导图社区 物权变动
民法-物权法-物权变动思维导图。内容包括:物权变动模式、区分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担保类型,有以标的、发生原因、效力、传统理论为标准对目前我国担保进行分类,包括规范上与实践上的各种担保模式。
笔记整理于李建伟讲主观题2021,民法案例分析话题共三个导图(民法案例分析总 法言法语 请求权分析法),可配合使用
该笔记整理于李建伟讲主观题2021,各请求权包括内容、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三部分,在做案例分析的时候注意按照该体系顺序进行检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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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模式
意思主义(例外)
仅一个意思表示
形式主义(原则)即意思表示+公示
债权形式主义(我国)
认为一个法律行为有两个意思表示,两个法律效果
债权债务关系
物权变动(处分)
要件
债的意思表示(不区分债权意思与物权意思)
外观:登记/交付
物权形式主义(德国)
认为两个法律行为才能有两个法律效果
利用重大误解可撤销,以及不当得利解释解决。
债权行为
负担行为
合意:承诺交易的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处分行为
真正的交付
此四个概念只有德国法有
债的意思表示
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中国:区分原则(折中主义)
法条
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3 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概念:指在依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原因行为)与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物权变动)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法律含义
必须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未履行法定物权变动形式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内容
债的行为与物的行为要分别评价
债的意思表示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则不用区分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需履行法定的公示形式
我国的学术立场
整体上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认为一个法律行为,两个法律效果,并且分别评价。
不承认
独立的物权合同
无因性理论
债,合意即有因性行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即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
不区分
债的意思表示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以单方法律行为解释处分行为
分类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动产:合意(+处分权)+交付
交付的标志是占有的转移。
不动产:合意(+处分权)+登记
登记要件主义(我国):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物权变动有效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特点
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发生
必须有特定的事实或者事实行为发生
事实或原因出现物权即刻发生变动
登记处分主义: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是新的权利人要处分财产还应当按照公示原则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类型
因法院或者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书而导致的物权变动。
因继承和受遗赠而取得物权。
合法建造房屋或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
征收
善意取得
无主动产的先占
添附
孳息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