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收入-收入确认与计量
覆盖会计的收入确认部分的主要知识点。收入确认和计量是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取得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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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收入确认与计量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收入确认原则:客户在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 能够主导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收入确认前提条件
1. 合同各方已批准合同并承诺履行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相关权利义务
3. 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4. 有商业实质
5. 企业因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1. 后续期间无需重新评估,除非有重大变化迹象; 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只有在不负有转让商品剩余义务,且已收取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确认收入 3. 合并条件 (1)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 (2)两份或多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对价取决于其他; (3)两份或多多份合同(或承诺的部分)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变更
1.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应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
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 不属于1的,且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前可明确区分的
应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变更股份合并为新合同
3. 不属于1的,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前不可明确区分的
应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变更日调整收入
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
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
同时满足
1.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获益
2.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表示不可单独区分的情况
(1)企业需要重大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和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和定制
(3)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为取得合同而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单项,除非承诺转让了商品
确定交易价格
可变对价:因折扣、折让、返利退款积分等
1. 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确定:按期望值和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
2. 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不超过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的重大转回金额;
不适用于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销售额或实际使用情况收取使用费
重大融资成分:应当以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非现金对价:应当按照非监禁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应付对价:将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时点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基本原则:按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交易价格,后续单价变动不再重新分摊。
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
合同折扣:P444
可变对价分摊: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有特定需要分摊的要单独考虑
交易价格后续变动:结合合同变更3项原则分别考虑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某一时段确认收入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有权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就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段时间收入确认方法
(1)产出发:里程碑、交付
(2)投入法:成本端计算
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客户已拥有法定所有权
(3)客户已实物占有
委托代销: D:发出商品--X公司 C:库存商品 - X 收到代销清单: D:应收账款 C: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D: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 C:发出商品--X D: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C:应收账款 收钱后冲应收
代销公司账务: D:受托代销商品-X C:受托代销商品款 对象销售: D:银行存款 C:受托代销商品-X 应交税费哦--应交增值税 收到增值税发票 D: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C: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 D:应付账款—X C;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4)售后代管
有商业实质
客户商品能够单独识别
可以随时交付
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