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第一章(1) 最尽细知识点-本人80分过关
本人报了天一的网课,结合课本,知识点汇总的非常详细了,我一次性80分高分过。截图有证。方便大家备考时翻阅查看,帮助大家加深记忆、提高复习效率。相信你们也可以!
编辑于2021-06-08 11:21:41第一章 基本 法律法规
第一节 法律法规体系
三、法律法规5层级 p3-4
1、法律----------全国 人大 会or常委会
带“法”的
2、行政法规------国务院
以“条例/暂行办法”结尾
3、部门规章------国务院 直属事业单位(证券监管部门)
大多以“管理办法”结尾。 除:《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港通 互联互通 若干规定》
4、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
1、2、3之外的,看名字就很细节的
5、自律性规则----交易所、证券协会、中证登
《上交所xxxxx》、《证券协会xxxx》、《证券报告xxxx》、《|登记结算公司 xxxx》
法律关系
以法律规范为基础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的 社会关系。
基本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机构、国家) 客体(物、人身、人格、行为、精神成果) 内容(权利、义务)(法律上的)
法的规范性
权利
可以自己 do/don't certain or 可以 请求他人 do/don't certain
义务
应当do/can't certain
承担的责任(违法后)
应当should but didn't/ shouldn't but did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 分类 p5
什么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分法1、股份有限公司. vs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50 个以下股东 ,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法2、母公司. vs. 子公司.
母公司.----------- 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or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 子公司.----------- 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法3、总公司. vs 分公司.
总公司.(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 注: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分法4、上市公司. vs 非上市公司.
分法5、本国公司. vs 国外公司.
本国公司.-----所有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的公司
二、法人财产权 p6
公司=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 p7
2种设立方式:
登记流程:
第一步: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的预先核准
股份有限c:应当由全体发起人(董事会)指定的代表or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有限责任c(包括国有独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名称核准 提交文件:
全体发起人/股东 签名 申请书
全体发起人/股东--指定--代表/代理人 证明
工商局要求的其他 文件
名字保留6个月,期间不得经营+转让
第二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c:董事会作为申请人。(募集设立的--应于创立大会通过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c: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国有独资c:国家授权投资机构or 部门作为申请人
提交文件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名字必须标注有限(责任) or 股份有限字样
六、公司章程内容
依法制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 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必备
书面 everyone全体发起人大会同意+签章 (股份有限c采用募集方式的,需要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内容
(1)(2)(3)营业执照必须载明----共4项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或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应当经证监会批准。
七 、对外投资+担保 p9
方式:保证 抵押 质押
由董事会or股东会or股东大会 决定+按章程规定
如果 对内担保(为股东or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股东会or股东大会 -过1/2 通过(章程反对也没用)。如果担保金额>总资产30%, 出席的2/3 同意
十三~十六股份有限公司的.....
设立条件 p15
2≤ 发起人数≤200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1/2以上 在境内 有住所)
发起人筹办事务,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 权利&义务
如果 发起方式设立
全体发起人认购 所有股本
注册资本=所有股本。股本缴足前,不可向他人募集股份
如果 募集方式设立
出资方式
发起人认购股份≥35% 公司总股份,除非法律法规例外情况
注册资本=实收股本。法律法规&国务院 注册资本 实缴,最低额按其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 合法
有 公司章程(募集的要创立大会通过)
有 名称+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住所
发行失败
公开募集,返还股本/资金+利息
超过招股说明书截止时间没募足的
募足了,但是30日没有召开创立大会的
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
除此之外,发起人&认购人都不可以 抽回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职权 p16
图紫色字
临时股东大会,15 日前通知股东大会会议,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30 日前
股权转让 p20
股东名册不能变更,当...
股东大会前20天
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天
发起人
的股份1年不能转让(公司成立日、上市交易日起)
董、监、高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的25%
上市交易1年,离职半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除非....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后10天内注销)
与其他公司合并(此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个月内转让or注销)
奖励员工(不超过已发行总数的5%,1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要合并、分立,有股东不同意,此股东让公司收购他的股份(6个月内转让or注销)
上市公司将股票 转换 可转债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司or股东利益 所必须
九~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
设立条件 p10
1≤ 股东人数≤50
(无/限制 民事行为、受到竞业禁止 不能成为股东)
全体股东认缴 出资额
有 公司章程
有 名称+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住所
注册资本 p11
实缴
可以用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估价出资(商誉 特许经营权等不可以)
股东 非货币财产--------不得超过 注册资本30%
股东 货币出资----------不得低于85%
货币-----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非货币----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可以抽回股份的特殊情况
未按期募足股份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or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 p11
股东会会议提前15天通知
监事会每年至少一次
2/3股东通过 红字部分
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 不低于1/3
董事会--制定管理制度、聘任经理财务;股东会--制度章程、给董事、监事 聘任定薪
董事长----
A.有限责任公司---设1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B.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指定 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不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股权转让 p14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or部分
向外转让---书面征求股东同意,1/2 以上同意就可以(30天内没回算同意),如果不同意,不同意的得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也当做同意。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股东主张买的,可比例协商着来or按比例大小进行优先购买。章程另定的,听章程。 ---法院强制转让的,20天内没买的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满or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会议决定修改章程让公司公司ntinue 】 --------- -以上,如果会议开完60 天内 股东和公司 还是无法达成收购,会议开完90 天内 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不知道放哪)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
依法 制定 公司章程 它对董监高有约束力
章程 规定 经营范围 依法登记(法律法规批准)
可以修改,但也得登记
法代 按 章程定(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担任 登记,变更也得登记
股东大会
谁来主持&召集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董事会召集&主持,如果没有董事会就副董召开,如果没有副董就1/2董事推1董事主持
如果无董事会,执行董事
以上都不管的,监事会召开,如果没有监事会就监事召开,如果没有监事就>1/10表决权的股东 自行召开
分类
定期
按章程规定开
临时
1/10以上表决权 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如果无,可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会
提前15日通知股东,除非章程另有要求
会议记录,全体签名
表决程序,法规定完,章程定
需要2/3股东通过,如果
增减 注册资本
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
董事 任职
章程规定,不超过3年,可连任仅2任
期满未改,or辞职人数就不够的,先当着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请股东大会换人
小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无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任公司经理 章程定其权职 ps:法代可以是总经理or执行董事or董事长
董事会
董事长召集,如果董事长就副董事长,如果没有副董事长就1/2以上董事推一个董事召集
决策机关
经理 任职
董事会聘任、解聘
主持 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实施 年度计划、投资方案
拟定内部机构设置
拟定管理制度
制定 具体章程
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管理人员(董事会决定的除外)
其他
列席 董事会
监事会
如果有监事会,≥3人 不然就1~2名监事
包括:股东,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章程定比例) 职工代表民主选出来的
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过半选举产生,如果没有履行,1/2投票1个监事主持监事会
每年至少1次,决议半数监事通过,表决程序法规先定,完章程定
会议记录,签字
董、高不可以是监事
监事每任3年,可连任2任(不可改) 期满未改,or辞职人数就不够的,先当着
监事列席董事会,可提出质询和建议
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
列明
名字、日期、主册资本、股东名字、缴纳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编号&核发日期
盖章
股东名册
股东名字、地址、出资额、证书编号
是行使权力的依据
变更需登记
高管
经理、副经理、财务/合规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 管理、执行 委员会 的成员 +章程规定的其他
国有独资
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 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 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董事,3年一任
得有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成员有国资监督管理 机构 委派
董事长1人
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董监高,如果国资监管机构不同意,不可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 兼职
十七、上市公司董、监、高 特别规定 p21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or担保金额>资产30% 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2/3 以上股东通过
十八、董、监、高责任
董监高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连续180天,持有1%以上的股份)可以请求 监事会/监事 向法院 诉讼
不能担任董监高的人:
无/限制 民事行为的
判刑,刑满不到5 年的
担任违法吊销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个人责任,吊销不到3 年的
破产清算公司的董、高、经理,有个人责任,不到3 年的
个人负债较大且没还清的
十九、财务 会计 p22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大会 年会20天前 完成
每年的 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计>注册资本50%,不用再提取了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不得<转前注册资本的25%
本公司股份 不得 分配利润
公积金 可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可以,此为股票溢价发行的收入款)
二十、公司 合并、分立
合并:2/3 股东通过,10 天通知债权人,30 天内公告
分立
新设分立
原公司解散,汇入2个或以上新公司
派生分立
原公司还在,部分资产分出去设新公司
二十一、虚假注册资本、登记、出资、账簿、会计 虚假 惩罚 p24
注册资本(虚报、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5%~15% 罚款
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另外立会计账簿----5~50万
负责人 3~30万
公积金(不依法提取)--- 0~20万
公司清算(不通知债权人、隐匿财产)---1~10万,财产的5%~10%
负责人 1~10万
清算组成员、评估机构 徇私舞弊 违法所得1~5倍(机构吊销执照)
无理由6个月不营业,吊销执照
登记事项变更 未按规定办理 改造期过了还这样 罚1~10万
外国公司 违法设立 境内分支 关闭,可以罚5~20万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分类 p27
普通~
无连带责任
有限~
以出资额为限,有限责任
例: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合伙企业 vs 公司
国有、上市、公益性事业单位,都不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 法人资格
合伙人财产 视为 所有合伙人共有 公司有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
子主题
四、自愿、公平、平等、诚信 4原则 p28
五、(普通合伙企业)2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书面协议,出资,名称,场所
十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p31
某合伙人 故意or重大过失 造成债务,此合伙人 无线(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出资额为限 如果不是故意或不是因为过失 造成债务 everyone 无限连带责任
在营业中 故意or重大过失 造成债务 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合伙企业的损失由合伙人赔偿
十二~十七、有限合伙企业
2~50人合伙,最少1位普通合伙人。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ok;劳务出资 no
事务执行人:只能是普通合伙人(可以有报酬)
有限合伙人
不得对外 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如果向外转让财产 提前30天通知
子主题
只剩有限合伙人了,解散;只剩普通合伙人了,转为普通合伙企业。转换要everyone同意,期间债务 无限连带
新入伙的,对之前的债务承担限额内责任
丧失民事能力的,不能要求退伙;死亡的,继承人享有权利
十九、合伙企业的清算
10天内通知债权人,60天公告;债权人30天内(如果收到通知)、45天内(如果没收到通知)可申报债权
注销/破产普通合伙人 仍旧 无限连带
清算人
谁
所有合伙人
1/2同意,解散事由15日内,1个/n个担任
委托 第三方
特殊情况---申请 法院指定
义务
编 资产负债表、财产列表 缴 欠款 债务 处理剩余财产,参加仲裁
合伙企业 解散 事由
所有决定解散、届满决定不再经营、解散事由出现、目标以实现/无法实现、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
二十一、违反 合伙人企业 承担的责任 p35
虚假文件、不领执照的 5000~5万,worse 5~20万
不注明“合伙人” 2000~1万
登记事项 变更未办理 2000~2万
第四节 证券法
交易&发行
二、证券交易&发行 三公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证券监管也有三公,不过是(公平、监管&自律、公开)
三、交易&发行 活动 当事人3原则:自愿、有偿、诚实守信
四、内幕交易
五(二)公开发行 股票 要提交: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会计报告;
代收 股款 银行 的
名字 &地址
承销机构
名字 & 协议
五(三)什么公司可以 公开 发行 公司债p41-42:
净资产
≥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有艰责任公司
债券余额(累计)≤净资产的40%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不可以 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 公开 公司债 要提交p41: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有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不可以 再次 公开发 公司债-p41--
上一次钱还没募购的
债务有违约ing 的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证券 发行人 相关
国务院 证券 监督管理 机构. 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管 股票发行-投票表决
国务院 定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
证券 承销
分类
代销----承销结束时,未卖出去的证券,退还发行人
股票代销:
如果溢价发行,发行价格 由 发行人+承销证券公司 确定
代销期满,如果出售的股票数 没达到 公开发行的70% -- 发行失败,发行价+利息 退还
代销证券,期满后15日内,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 备案
包销---证券公司买 所有(全额包销) 或 承销结束时,未卖出的自己承担(余额包销)
发行人需和证券公司 签 承销协议
如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承销团
发行人 有权 主动选择 承销的证券公司
不可以 不正当竞争 招揽承销业务
如果 不特定对象发行+>5000万 (需要承销团)
主承销人p43
即:承销团负债人
期限----不得超过90日(包销和分销都是)
优先买给 认购人,不可以先为自己证券公司预留
证券发行禁止行为?
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 核准 股票/债券发行申请
参与审核的人员,不可以和发行人有厉害关系,接受馈赠,持有股票,私下接触
3个月内给而出决定
发行人 公开发行前,公告文件到制定场所供查阅(知情人不可提前泄露)
证券交易方式 p44
公开发行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or 国务院 批准的 其他 证券交易场所 转让
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应当 公开集中竞价 or 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允许的其他 方式
现货 or 国务院 规定的其它方式
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如果提供,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or经过 gw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
股票上市
和交易所签 上市协议
纸质 or 国务院 规定的其它方式
股票or可转债or 其他需要保荐的 上市交易, 需 聘 有保荐资质的机构做保荐人
上市条件
国务院核准
股票≥3千万
公开发行的股份>总股份的25% (如果超过总股本4亿元,>10%就行)
3年无重大违法,财务报告 无虚假记载
提交材料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上市报告、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近3年的财报(经审计过的)
法律意见+上市保荐 书
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告文件
交易的日期,前十大股东名单和数字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名字+持股债情况
债券上市p46
上市条件
剩余期限>1年
发行额大于5000万
当下 仍符合 法定发债条件
政府债---交易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安排其上市
提交材料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上市报告、董事会决议
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数额
规定的其他文件
如果可转债,上市保荐书
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上市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制定场所供公共查询
公告文件
证券交易终止(暂停 上市交易) p46
股票
1、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由于股本、股权变化)
2、不公开财务状况,或 虚假记载财报且拒绝纠正
3、3年连续亏损
4、解散或破产
5、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重大违法行为
债券
1经查后严重的,2,3,5期限内没消除的
4
信息公开
真实,准确,完整,不虚假,误导,重大遗漏
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法,财报
财报:上市的,需要每1会计年H1结束后的2 个月内, 向 国务院 证券监督机构+交易所 报送中报
财报+经营情况
股、债 变动
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
重大诉讼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 的其他事项
同上,不过是年报,时间是年度结束后4 个月内
财报+经营情况
已发行的股、债
董监高简介+持股
实际控制人,前十股东名字+持股数量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 的其他事项
重大变化
经营发展+范围
重大投资、资产购置、合同、债务、亏损
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董事变动、1/3 监视|经理 变动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or其持股变动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重大诉讼
涉嫌犯罪,立案调查,董监高涉嫌犯罪
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 其他事项
签字
董、高----定期报告-签确认
监---定期报告----审核意见
董监高---披露所有信息 保证 真实、完整
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配新股、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监督
不实
操纵市场
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操纵价、量
事先串通,约定价格时间,影响价、量
自己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价、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虚假陈述、信息误导、欺诈客户
国家人员、传媒人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传媒----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交易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协会、从业人员----虚假陈述、信息误导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背着/假借名义 为客户买卖证券
非规定时间 提供交易确认书
挪用客户资金
诱导客户做不必要买卖(为了佣金)
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通过传媒)
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利益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禁止交易的行为
股、债 -----转让期限有限制的,不可以买卖
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可以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接受增送(原有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文件书 人员------承销期内+之后6 个月,不可以买卖该股票 ------接受委托之日~文件公开5日,不可买卖
董监高+5% 股东------6月内卖出,或买入(可以但是→),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天内执行,不执行的负连带责任)。(因包销剩余的股票而超过5%的不算)
如果董事会不收回,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
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借出自己或他人的账户
拓宽资金入市的 渠道, 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挪用公款
国企or国有控股 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需 遵循国家规定
上市公司 收购
法定process 公开收购 股份有限公司 已上市股票 达到控股、兼并 目的
收购人 被收购公司
收购完成后18个月不可以转让
如果 此股份有国家授权持有, 国家主管部门不批准就不可以转让
收购方式
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达到30%,处罚要约收购
3日 国务院 zj管理机构 报告
证券托管机构 保管股票
要约收购
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期限 30~60天
期间不能撤回,如果要变更,公告;且不能在这个期限内再卖出这个股票。
其他合法方式
违反证券法法律责任
违法证券发行的
欺骗手段 骗 发行核准
尚未发行的,30万~60万 罚款
已发行的,所募金额的1%~5% 罚款
负责人 3万~30万 罚款
擅自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 代理/承销
1~5倍,不足30,罚30~60 人 3~30万
非法募集资金的1~5%罚款, 县以上政府,人,警告3-30
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 中
虚假、误导 广告、宣传
不正当竞争手段 招揽业务
其他违法承销规定的行为
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所得、30~60万 罚款 负责人 警告,3~30万罚款
严重的暂停、撤销业务许可 撤销任职/从业资格
保荐人 虚假、误导、重大遗漏 保荐书
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所得、收入1~5倍 罚款 负责人 警告,3~30 万罚款
严重的 同上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未按要求披露or报送报告的、虚假、误导、重大遗漏 擅自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
发行人、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30~60万 罚款 负责人 警告,3~30万罚款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 指使这么做,也是3~30
发行人 擅自改变 募集¥用途
改,警, 人 3~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 指使这么做,罚30~60万元!
违法证券交易的
内幕消息
收入、证券 都没收 并按1~5倍罚款
如果<3万,也要罚够3~60 万 负责人 警告,3~30万罚款
如果是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从重处罚
操纵市场
比较严重,so 都 罚的多,期货罚的比证券多(估计是期货挣的多)
收入 没收 并按1~5倍罚款
如果<30万,也要罚够30~300 万 负责人10~60 万
可限制被调查人的证券买卖15日
违反规定 提供融资融券
罚的不多(估计是不产生啥收入),但是取消资格
收入 没收暂停业务许可,<1倍 罚款 负责人警告,撤销资格3~30万亿 罚款
限制期内 买卖证券
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所得、<收入1倍 罚款 负责人 警告,3~30万罚款
扰乱证券市场的
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所得、收入1~5倍 罚款 不足3,3~20
交易中,虚假陈述、信息误导
改 3~20
如果 国家人员,行政处罚
他人名义 设立账户 买卖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如果<3万,也要罚够3~30 万 负责人 警告,3~10万罚款
证券公司 提供自己或他人账户 罚款后,还撤销负责人从业资格
上市公司 收购的
收购人 为按要求 履行义务,发公告的
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10~30 万罚款 负责人 警告,3~30 万罚款
利用上市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利益的
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严重的,10~60 万罚款 负责人 警告,3~30 万罚款
违反证券公司/人员 管理 的
擅自 建 证券公司 或 非法 经营 证券业务
次严重,so 公司罚的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收入 没收 并按1~5倍罚款
如果<30万,也要罚够30~60 万 负责人 3~30万
聘 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警告
公司 10~30万 负责人 警告,3~10万
相关机构/协会 的从业人员 提供虚假、隐匿、伪造、篡改、损毁 交易几率,诱骗投资者买卖的
撤资格,3~10万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不可以交易股票的人员,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
没收所得,等值以下罚款,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假借 他人名义、个人名义 从事 自营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如果<30万,也要罚够30~60 万 严重的暂停、撤销业务许可 负责人 警告,3~10万罚款 撤销资格
违背客户委托 买卖交易证券、办理交易以外的事
较轻
责令改正、1~10万 + 赔偿客户损失
挪用客户资金,未经允许 擅自买卖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如果<10万,也要罚够10~60万 严重的撤销业务许可 负责人 警告,3~30万罚款 撤销资格
经纪业务,全权接受委托买卖的,承诺损失
改,没收入, 5~20,暂停撤销。 人,3~20万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买卖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如果<10万,也要罚够10~30万
经营非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没经批准)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证券公司.成立后,3个月不开张(无正当理由)
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擅自(设立、收购、撤销、合并、停业、解散)分支机构/经营机构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如果<10万,也要罚够10~60万 负责人 警告,3~10万罚款
超出业务许可范围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如果<30万,也要罚够30~60万 严重的、关闭 负责人 警告,3~10万罚款 撤销资格
各种业务不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
罚 30~60万 严重的撤销业务许可 负责人 警告,3~10万罚款 严重的撤销资格
虚假文件or 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 骗 证券业务许可 or 证券交易中严重违法 or 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撤销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 /股东/控制人 拒绝 提供信息 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 重大遗漏
责令改正、警告 3~30万 撤销许可 负责人<3万 撤销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
证券公司 为股东或股东关联人 提供融资/担保的
责令改正、警告 10~30万 负责人3~10万
股东有过错,改正前 国务院可限制其股东权利,如果不改,责令转让其公司股权
证券服务机构 虚假、误导、重大遗漏 文件
公司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所得、收入1~5倍 罚款 撤销 负责人 警告,3~10 万罚款 撤销
未按照规定 保存 文件的
3~30万
隐匿、伪造、篡改 文件
30~60万
①擅自 设立 登记结算机构 or ②投资、财务顾问、评估会计 公司. 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 ③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违法定制业务规则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按1~5倍罚款 ③不满10万的,10~30万 严重的,撤销许可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部门 如果违法
发行证券、核准公司申请
取证、检查、冻结、查封 等
不履行职责的
负责人---行政处分
zj监管机构、发行审核委员会 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商业机密
法律责任
交易所 审核同意 证券上市 (不符合条件的证券)
警告 没收收入, 1~5倍 负责人 警告 3~30万
阻碍拒绝 zj管理机构 人员(但没使用暴力)
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刑事责任
罚款上缴国库
非法 建 交易所
期货比这个罚的重(单位重,人轻)
县以上 人民政府
收入 没收 并按1~5倍罚款
如果<10万,也要罚够10~50万 负责人 3~30万
第四节 基金
持有人
的义务
遵守契约
缴纳 费用
承担亏损,有限责任
不损害基金的合法权益
封闭期内,不要求赎回,守法
其他
的权利
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公开发行的-----按份额享有 收益+风险 非公开的-------收益+风险 由合同约定
公开的的-----有权查阅 公开披露信息
非公开的-----如果涉及自身利益,可查阅基金会计账簿等
享有
财产收益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赎回或转让 份额
要求 召开 持有人大会
提起诉讼(当权益受损害)
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管理人
发起、设立、经营管理
产品设计、营销、注册登记、估值、会计核算、服务
义务?网p16
公募 管理人 职责
网p16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1亿,实缴
股东 有 金融业务良好业绩,规模达到标准,3年没违法
基金从业人员达到法定人数,董监高几倍相应条件
有符合要求的场所
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监察稽核、风控制度
其他
董监高不得
将自己的钱混在基金里,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利用基金为他人谋利,向持有人承诺收益,挪用财产,泄露未公开信息,玩忽职守,其他
托管人(保管人)
资产保管、交易监管、信息披露、资金清算
应当履行
保管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不同财产分别账户,记录业务活动,清理交割,暴力信息披露,对财报出具意见,复合资产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定期召集持有人大会,监督投资运作,其他
运作方式
开放式
约定的时间场所申购赎回
封闭式
其他
公开募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注册
超过200人(特定+不特定)
非公开募集
基金业协会登记。 募集资金或基金人数 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协会 需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可投资:股、债、基金、衍生品、其他
合格投资者得要求
<200人
机构 净 资产 1000万 个人 金融 资产 300万 or 3年收入50万 当然合格投资者(社保金、养老金、私募基金、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
基金财产
的独立性p63
基金的债务,由出资为限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托管人
不同基金的债务不可互相抵消
法律责任p66-67
私自设立
基金管理公司
责令改正、没收入 1~5倍
如果不足100万 10~100万 负责人3~30万
擅自从事
基金托管业务
责令改正、没收入 1~5倍
如果不足100万 10~100万 负责人3~30万
擅自公开募集基金
责令停止,返还资金+利息,没收入 1%~5%募集资金 罚款 人 警告 5~50万
擅自从事公募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
改,没收,1~5倍
如果不足30万 10~30万 负责人 警告 3~10万
擅自动用募集资金
责令改正、没收入,1~5倍
如果不足50万 5~50万 负责人 警告 3~30万
挪用 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责令改正、没收入,1~5倍
如果不足100万 10~100万 负责人 警告 3~30万
基建管理/托管人
未按规定 申报
10~100万 人 警告 撤销 3~30万
没分开管理基金财产
5~50万 3~30万 警告 撤销资格
不 召集 持有人大会
改, <5万 人 警告,撤销
互相持有股份
改正,<10万
不 披露基金信息、虚假记载、误导陈述、重大遗漏
基金信息披露人
改,没收入,10~100万 人 3~30万
基金销售机构
不充分 揭示 风险 误导买不匹配风险的产品的
未 按规定 划付 销售结算资金
10~30万 严重的,停基金服务业务 人 3~10万 警告,撤销
使用“基金”字样(未经登记)
责令改正、没收入,1~5倍
如果不足100万 10~100万 负责人 警告 3~30万
非公开募集
后,基金公司.不备案
10~30万 负责人 3~10万
向非合格投资者
没收入,1~5倍
如果不足100万,10~100万 人 3~30万
违反这条擅自变更相关事项的: 10~30万罚款,负责人警告<5万 罚款
情节严重的:<5年,1~5倍; 特别严重的:5~10年,1~5倍
从业人员+业内机构,发现了,向证券监督机构报告
如果要改招股资金用途----要开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发的是可转债,既要符合发公司债的要求,还要复合发股票的要求
设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