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地方政府债专项债可投资范围-演变历史(包括新基建及其他)
这是一篇关于地方政府债专项债可投资范围-演变历史(包括新基建及其他)的思维导图,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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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框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框架,梳理了到底哪些因素影响了经济,框架清晰,理解顺畅。顺便还包括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框架。(经济、货币、财政)这几点都懂了的话,其实就可以看懂债券市场的走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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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可投资范围-演变历史(包括新基建及其他)
2014年
预算法(修订版)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地方政府债券则被进一步细分为专项债、一般债。
2015年4月
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
地方政府发债只有一种形式,即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又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弥补赤字;而专项债券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
2017年6月
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最早推出的专项债细分品种
两部委当时解读称,通过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
2017年8月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印发
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2018年-2019年
中国专项债仍以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为主
18、19年两者合计占比62%、64%
2019年9月4日
国常会
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
2020年3月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中国高层对新基建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
明确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2020年3月18日
央视新闻
“新基建”主要包括的七大领域:
5G基建
特高压
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大数据中心
人工智能
工业互联网
2020年3月23日
工信部 赛迪智库发布《“新基建”发展白皮书》
2020年4月14日
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
将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社会事业领域
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
2020年4月20日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司长伍浩 发言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发改委正式对“新基建”作出权威解读
首次明确“新基建”范围:
一、信息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
二、融合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
三、创新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2020年5月12日
广东省发行四只新基建专项债
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新基建专项债券(一期)、(二期),2020年广东省新基建专项债券(一期)、(二期)
2020年7月1日
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2020年7月15日
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2020年7月22日召开
完善公益性项目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对有一定收益、确需建设的公共设施项目予以倾斜
2020年9月11日
安徽省发行一只新基建专项债
2020年安徽省新基建专项债券
2021年11月17日
加强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2022年3月29日
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
在重点用于交通、能源、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基础上,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等项目
2022年4月6日
做好用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工作,增强银行信贷能力
2022年4月12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支持增后劲、上水平项目建设。主要是围绕新基建等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将具有公益性且有一定收益的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作为支持重点。
2022年4月13日
将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以投资带消费
2022年5月23日
国常会会议
支持专项债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
2022年5月25日
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
将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
2022年5月31日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在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2022年6月2日
财政部新闻发布会
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
多个会议频繁提及“新基建”,释放出了加快发展新基建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