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3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本篇是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35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0年版的学习框架。
编辑于2021-06-13 19:04:17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概述
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③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
按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如借款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
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要物合同
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简言之,是指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
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指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即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指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借款相关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订立
两个阶段
要约
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有效要约满足条件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内容不具体确定的提议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不得撤销的要约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构成要件
①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最实质性要件)
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缔约过失责任
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与违约责任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履行
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基本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具体要求包括:履行主体适当(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履行的义务:通知义务、协助履行义务、保密义务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的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包括
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后给付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方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终止
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与客观上不复存在
又称为合同的消灭
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包括
合同履行
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互相履行完合同义务,实现债权
是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抵消
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抵消条件: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双方各付债务应为同一类;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消的债务
提存
指债务人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支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
免除债务
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混同
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发生混同的原因
概括承受
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
特定承受
即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
概念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按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类
预期违约
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
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行为
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违约行为所表现出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
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
支付违约金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损害赔偿
指由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约的免责事由
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通常情况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事件范畴
受害人的过错
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
违约责任虽然实行严格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
免责条款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无效免责条款: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转让
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转让情形
合同权利的转让
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不得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又称债务的承担,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可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变更
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法律要件
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②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转让范畴);③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适用情形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③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④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解除
指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类型
协议解除
指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实际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
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
形式
约定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的 担保和保全
担保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
①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②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③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形式
保证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方式
一般保证
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定金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的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择其一
保全
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
①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产生效力);②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③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包括
债权人的代位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成立条件
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②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③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④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
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成立要件
债务人所为的行为,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撤销权行使的客观要件
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行使的主观要件
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合格
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内容合法
即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意思表示真实
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
合同的形式合法
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
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包括
无效合同
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种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③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④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效力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还需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出现情形
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③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有瑕疵的合同,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认是可以弥补的
可撤销的合同
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出现情形
①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合同在被撤销前均为有效合同)
2020年考试大纲:理解合同、要约、承诺,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担保和保全、转让和变更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