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师金融9章.134节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笔记
中级经济师金融9章.134节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笔记,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证券监管的框架和内容等方面记录,内容十分详细,非常实用,值得收藏。
编辑于2021-06-26 12:11:059.134 中央银行 与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概述
央行的产生极其独立性
最早设立中央银行的是瑞典银行,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是苏格兰银行
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性质
中央银行是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机构,是一个国家最高货币金融管理机构
央行的业务目标
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目标
职能
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政府的银行
基本职责
①经理或代理国库(充当政府的出纳); ②代理政府金融事务(代理发行国债、到期国债还本付息) ③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实务的协调、磋商; ④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为国家经济政策提供资料、数据和方案; ⑤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弥补政府收支差额; ⑥作为国家的最高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金融行政管理职能; ⑦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银行的银行
基本职责
①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 ②充当最后贷款人(票据再贴现、票据再抵押); ③组织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 ④组织外汇头寸抛补业务
管理金融的银行
基本职责
①制定实施货币政策; ②制定颁布各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规章; ③管理境内金融市场
中央银行的业务
负债业务
包括:货币发行、经理或代理国库、集中存款准备金
央行资产业务的基础
资产业务
包括:贷款(商行、政府)、再贴现、证券买卖(买卖政府中长期债券、国库券等)、管理国际储备(黄金、外汇)、其他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
主要是资产清算业务
包括:集中办理票据交换、结清交换差额、办理异地资金转移
金融监管概述
含义
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行为
基本原则
①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前提
②依法监管原则
③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④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⑤适度竞争原则
⑥统一性原则
微观与宏观金融相统一,国内与国际金融相统一
理论
公共利益论
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认为自由的市场机制不能带来最优资源配置,需要政府介入,通过管制以纠正市场缺陷,避免市场破产
特殊利益论
认为政府管制为被管制者留下了"猫鼠追逐""的余地,从而仅仅保护主宰了管制机关的一个或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并无助益
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解释,管制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只能由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来供给和安排,各种利益主体则是管制制度的需求者
管制者并不只是被动的反应任何力集团对管制的需求,他应该坚持独立性,努力通过实现自己的目标来促进一般社会福利
金融监管的框架和内容
银行业监管
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监管
环节
审批注册机构(领取营业执照才能进行经营活动);审批注册资本;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业务范围
根据《商业银行法》,设立商行的条件
①有符合规定的银行章程;②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⑥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市场运营监管★
资本充足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充足性是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例)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资本安全性
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其他据此类推)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
信用风险的相关指标 (衡量资产安全性的指标)
资产安全性监管的重点是银行机构风险的分布、资产集中程度、关系人贷款
不良资产率
即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
不良贷款率
即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0%
全部关联度
即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50%
商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1.5%~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20%~150%,这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流动适度性
银行机构的流动能力分为
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现金头寸
库存现金、在央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
在短期内可以兑现或出售的高质量可变现资产
国库券、公债、和其他低风险的金融债券
监管内容
监测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是否保持在适度水平;监测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监测银行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
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比例
即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不应低于25%
核心负债比例
即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流动性缺口率
即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收益合理性
银行机构的财务监管内容
对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分析;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进行分析;对收益的真实状况进行分析
监管指标
成本收入比
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
资产利润率
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余额之比不应低于0.6%
资本利润率
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内控有效性
商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①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②保证商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③保证商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④保证商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处置有问题的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
处置有问题银行
有问题的银行指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和突发事件影响,有发生支付危机、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银行机构
主要特征
内部控制制度失效,资产急剧扩张和质量低下,资产过于集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流动性不足,涉嫌犯罪和从事内部交易
处置措施
①督促有问题的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以改善内部控制,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②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③协调银行同业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④中央银行进行救助;⑤对有问题的银行进行重组;⑥接管有问题银行
处置倒闭银行
银行倒闭指银行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并停止经营的情形
处置措施
收购或兼并;依法清算
基本方法
非现场监管
银行监管机构针对单个银行,在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分析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非现场检查体现了风险监测和预警的监管原则
现场检查
指通过银行监管机构的实地作业来评估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从实证的角度来发现和预防风险
现场检查内容
包括合规性检查(基础)和风险性检查两大方面
并表监管
又称合并监管,指在所有情况下,银行监管机构应具备了解银行和集团的整体结构以及与其他监管银行集团所属公司的银行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的能力
业务内容
包括境内外业务、表内外业务、本外币业务
监管评级
用统一的标准来识别和度量风险。是为了实现银行监管目标、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
对银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后,要进行综合评级
骆驼评级制度CAMELS
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经营管理能力,盈利水平,流动性,市场敏感性
管本质盈流感
证券业监管
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次是法律,第二层次是部门规章, 第三层次是关于机构、业务、人员、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管规则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部门规章包括《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证券发行监管
审核制度
注册制
即所谓的公开原则,证券发行者在公开发行债券或股票前,需按照法定程序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实行,如美国
核准制
既所谓的实质性管理原则,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对发行人及发行证券的实质内容加以审查,符合既定标准才能批准发行
我国实行
证券交易监管
证券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是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目标
①提供交易及清算场所;②消除垄断、操纵、内部交易及各种欺诈行为;③增强市场透明度;④抑制过度投机;⑤构建富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组织结构;⑥提供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⑦促进公平竞争
上市公司监管
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证券公司监管
包括:①市场准入监管,②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③业务许可的监管、④风险控制的监管、⑤高管人员的监管、⑥市场退出的监管 (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⑦股权管理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根据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状况,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5大类11个级别
保险业监管
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包括《保险法》等
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最低偿付能力原则
监管内容
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这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
公司成立后,需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中国保险监管监理机构指定银行,专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各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至达到总资产的6%
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准备金规定
经营寿险业务的,按有效人寿保单的全部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按照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投资监管
保险资金的运用限于:①银行存款;②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③投资不动产;④投资股权;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运用形式
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
偿二代监管主要侧重于:定量要求、定性要求、市场约束机制
公司治理监管
设立保险企业须经国务院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市场行为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各监管分支机构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020年考试大纲:理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性质、职能和业务,分析金融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理解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理论,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演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