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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思维导图。该导图介绍了其含义、主管部门、日常工作机构、公开主体、不予的范围等内容,可供您学习参考。
编辑于2021-06-23 16:50:46政府信息公开
概述
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日常工作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即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公开的日常工作。
公开主体
行政机关
1.谁制作,谁公开;谁保管、谁公开
2.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终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派出和内设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公开
前提: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
共同行为
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可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公开范围
不予的范围
一律不
1.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原则不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例外
1.第三方同意公开
2.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可以不
1.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2.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磋商信函、过程稿、请示报告等。
注意
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主动公开
内容
一般规定
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重点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市县级政府重点公开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政府重点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程序
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6】
方式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39】
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便利。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25】
依申请公开
公开程序
申请
Ⅰ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注意】:申请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但不需要说明用途 (新法取消了原”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要求“)
材料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
受理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31】
决定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 【注意】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3】
答复方式
公开
Ⅰ 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40】
Ⅱ 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42】
Ⅲ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37】
不公开
①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②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③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36】
特殊情况的处理
滥用申请权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以以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33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加工分析的信息
可以不予
申请动机不单纯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39】
信息有误要更正
☪以以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