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投资型国家”,“积极的福利社会”,并在风险和安全、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之间建立起新的关系。
国家将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教育和培训的途径投资于人力资本,而尽量不直接给予利益或提供经济资助。
通过积极推动“公民公共道德”发展,来尽量避免因一味依赖社会福利而导致的“道德公害”。同时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福利”观念。
强调要利用风险的积极的和有活力的一面,通过国家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最大限度地以“培养人的潜力”去取代“事后”的再分配。
通过培养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的意识,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使之在整个社会福利体系当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全民而不单纯是政府办福利将有助于政府从沉重的财政负担重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