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师金融第6章.第12节信托与租赁笔记
中级经济师金融第6章.第12节信托与租赁笔记,从信托的概念和功能、种类、功能、设立及管理等方面记录,内容十分详细,非常实用,值得收藏。
编辑于2021-06-26 12:03:396.12 信托与租赁
信托 概述
信托的概念与功能
定义★
信托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政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其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是: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含义
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的基本特征
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
信托财产所有权在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相分离
受益人无需承担管理职责就能享受信托财产的利益,这是信托成为一种优良的财产管理制度的奥秘所在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表现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
信托的有限责任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不会因为意外事件而出现终止,这种连续性使信托成为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的构成要素
信托当事人
指与信托有直接厉害关系或权利义务的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他们是实施信托活动的主体
信托行为
指合法地设定信托的一种复合法律行为,既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为,也包括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行为
信托财产
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
信托财产需具备四个条件:合法性,确定性(能计算价值),积极性(不能是债务),流通性
委托人及其受赡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等不能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
信托目的
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意欲实现的具体内容
信托目的包括三类:1、自益信托→信托目的是委托人的利益。2、他益信托→信托目的是委托人以外的特定人的利益。 3、公益信托→信托目的是公共的利益
信托的种类
按受托人身份不同
民事信托
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担任受托人的信托
商事信托
由以营利为目的,将信托作为业务经营活动的机构担任受托人的信托
也称营业信托
信托利益归属不同
自益信托
由委托人本人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信托
他益信托
由委托人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信托
信托设立目的不同
私益信托
委托人以实现本人或其他特定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
又称慈善信托,是指为了某种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委托人人数不同
单一信托
受托人对所受托的不同委托人的信任财产分别、独立的予以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它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对一协商的结果
集合信托
受托人把所受托的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中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
信托关系设立法律基础不同
自由信托
又称任意信托或明示信托,指信托当事人依照信托法规,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自由协商而设立的信托,又可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
法定信托
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利指派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建立的信托,又可分为鉴定信托和强制信托两种
委托人性质不同
个人信托
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可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
法人信托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既可以由个人做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做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不同
国内信托
业务范围或财产运用只限于一国之内的信托
国际信托
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超出了一国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运用的信托
信托的功能
财产管理功能
首要和基本功能
信托是一种财产转移管理制度,信托业的本质是财产管理
资金融通功能
信托与银行信贷区别
信托在融资对象上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在信用形式上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社会投资功能
通过开放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
风险隔离功能
信托产品具有财产独立性的特点,信托业务可通过基础资产真实出售来实现风险隔离
社会公益服务功能
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功能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于英国,繁荣于美国,创新于日本
信托的设立及管理
设立
设立信托的条件
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前提)。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信托的设立方式
合同(最常见)和遗嘱
信托登记
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否则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信托登记类型包括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和信托更正登记等
信托文件的内容
信托文件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
信托文件可以选择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内容
管理
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财产是信托存在的基础,信托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最常见的运用方法是利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必然涉及信托财产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
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
法律上的处分
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法律上的处分,既包括各种处分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买卖),也包括处分债权和其他财产权的行为(转让债权、免除债务),还包括对财产权作出限制或设定负担的行为(设立抵押、质押)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
受托人处于掌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位置
委托人
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其拥有的最主要权利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
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信托市场及其体系
法律体系
信托基本法:《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市场信托关系的最基本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信托行业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一法二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行业管理法规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单个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50人,但单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受限制
信托公司分为创新类(A+、A-),发展类(B+,B-),成长类(C+、C-)三大类六个级别
业务管理规定
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对中国信托业的监管职责
监管内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识别信托公司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以便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监管方式
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类
运行体系
信托市场的需求主体
是需要通过信托方式进行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人,即信托的委托人。主要包括个人和机构两大类
信托市场的供给主体
是能够接受委托人委托,以信托方式管理委托人财产的信托受托人。包括个人、普通机构和信托机构(主要)
信托资金的运用主体
是信托资金的需求者和使用者。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主要是房地产企业)
信托公司 的经营 与管理
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设立
设立形式
我国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领取金融许可证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设立条件
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②由符合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③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④由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⑤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设立程序
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变更
信托公司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改变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合并或者分立等
终止
指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失、组织上解体并终止经营活动的行为或事实
分为任意中止和强制终止。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
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
分类
信托业务★
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业务模式
运作方式
应收账款类基础设施信托
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代建基础设施项目而享有的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债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后续通过应收账款回购或地方政府直接向信托公司偿还债权等资金流入手段,作为信托的收益来源
贷款类基础设施信托
信托公司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通过贷款方式用于交通运输、城市公共设施或能源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信托贷款产生的利息作为信托收益来源
房地产信托业务
投资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挥投资管理功能,将信托资产在房地产领域内进行投资运用,信托资产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信托期限内市场的盈利状况
融资
信托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开展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在信托设立前,信托资产的运用方式和收益水平均可事先确定
运作方式
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所有人(委托人)将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运用不动产
房地产资金信托
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投资范围:国内证交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企业债、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式可转债申购),1天和7天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业务模式:①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②证券化与证券融资业务;③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资产管理业务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指商业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银行不得对银信理财合作项下的信托产品进行担保;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不得低于30%
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运用固有财产经营的业务
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是开展各类信托业务的前提条件
实践操作
以贷款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模式为主,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是多数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
固有资产的金融产品投资包括:股票、债券、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
固有融资类业务主要包括:贷款、同业拆借、担保业务以及租赁业务
相关规定
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对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特别许可业务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向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监管机构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公司的职能:①从发行金融机构处接受待证券化的信贷资产,②组建隔离资产池,③与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合同,④完成证券化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证券分层、评级、会计、税收等相关工作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构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并融入信用增级,以满足投资者对安全性的需求
企业年金信托业务
指以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托为基本形式
信托产品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
信托产品的设立与管理
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风险低、收入回报稳定的金融产品
信托产品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核心
信托产品设立总体流程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内部评审、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产品推介及募集等工作
信托产品管理是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中后端集中运营服务的管理,主要承担对信托资产存续期内的运营处理、核算估值、运营分析和监督控制等职责
管理方式主要有:信托产品的现场检查、受益人大会、外派人员管理
当信托产品因期限届满、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信托当事人间的信托关系即结束,信托产品也将终止
信托产品终止并完成信托财产清算后,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剩余财产返还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信托财产交付的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
核心是客户需求管理
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资本管理与会计管理
财务管理
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其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等管理等
不同于其他金融企业的专属原则
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
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对信托业务和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固有财务部门与信托财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原则
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应分别建账、分别核算,信托公司应该分别设立固有财务部门和信托财务部门,分别负责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资本管理
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管理、净资本管理和风险资本管理等
经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金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本质是以净资本为核心,通过风险资本等指标的比较,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之间的动态挂钩机制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风险资本衡量标准是各项业务所承担的综合风险程度
应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内容包括:信托项目募集期的核算、信托项目存续期的核算、信托项目终止后的核算
特点
信托公司是形式上的会计主体,委托人是真正的会计主体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与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
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与管理
业务风险
指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经营不善、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信托财产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风险),操作风险,合规与法律风险,兑付风险,展业风险(信托机构对融资企业缺乏了解,展业时存在的风险)
信使对夜做法
风险防范
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要点:即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策略
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考试大纲:理解信托的性质、功能、起源与发展、设立及管理、市场及其体系,掌握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理解租赁的性质、种类、特点、功能、产生与发展,理解租金管理、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市场体系,掌握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