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总论
期末考试快来啦,合同法复习得怎么样啦?合同与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内容、形式、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这些内容你都了解清楚了吗?赶紧收藏这张思维导图吧,它可以让你更快更全面的了解这些哦。
编辑于2019-07-12 08:27:14【内 容】①阶级与国家;②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③国家机构;④政治民主;⑤政党与政党制度;⑥政治参与;⑦政治文化;⑧政治发展;⑨民族与宗教;⑩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内 容】①认识新媒体;②新媒体的技术动力与技术变迁;③新媒体信息传播模式的演变;④新媒体用户;⑤新媒体中的数字信息形式及其加工;⑥新媒体信息的组织;⑦新媒体信息的可视化传播;⑧新媒体中的主要社会化媒体形式;⑨社会化媒体的应用策略;⑩新媒体与社会发展的互动; 【参考教材】新媒体导论 彭兰 高等教育出版社_彭兰 著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中国近代史,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时期的历史。这是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追求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历史。 中国近代史分为前后2个阶段,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二十届三中全会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次全会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份思维导图就像是一把解锁未来发展方向的钥匙🔑,带你一探究竟!
【体系位置】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概论 » 10.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内 容】①国际政治;②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③中国的对外政策;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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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①阶级与国家;②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③国家机构;④政治民主;⑤政党与政党制度;⑥政治参与;⑦政治文化;⑧政治发展;⑨民族与宗教;⑩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内 容】①认识新媒体;②新媒体的技术动力与技术变迁;③新媒体信息传播模式的演变;④新媒体用户;⑤新媒体中的数字信息形式及其加工;⑥新媒体信息的组织;⑦新媒体信息的可视化传播;⑧新媒体中的主要社会化媒体形式;⑨社会化媒体的应用策略;⑩新媒体与社会发展的互动; 【参考教材】新媒体导论 彭兰 高等教育出版社_彭兰 著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中国近代史,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时期的历史。这是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追求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历史。 中国近代史分为前后2个阶段,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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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
合同与合同法
合同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是一种合意
②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③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合同的分类
一
有名合同
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二
双务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三
有偿合同
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
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四
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
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五
要式合同
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或者必须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六
主合同
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七
本合同
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
预备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八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的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
①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②债务人则应依据合同和法律履行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关系的内容
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关系的客体
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
①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仅仅约束相对人,不约束第三人
②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③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④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
合同法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的特征
①合同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②合同法既是裁判规则,也是行为规则
③合同法具有国际性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 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⑦选择裁判的自由
诚实信用原则
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
合同的成立
要约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人对之发出要约之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相对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②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的法律效力
①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②要约的存续期间
③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A.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B. 承诺适格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的概念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效力
要约失效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
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承诺的概念
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送达要约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
④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⑤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一般不发生承诺生效。
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
①确认书及其性质: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②交叉要约: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③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订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④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对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应当以信赖利益作为赔偿的基本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限于直接损失,即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如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权利的概念
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①请求履行的权利
②保全债权的权利
③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
④处分权能
合同义务的概念
合同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和质量
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违约责任
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概念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的特征
①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②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③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免责条款的限制
①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③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概念
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无须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点
①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②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不特定的相对人预先制定的
③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④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格式条款的无效
①《合同法》第52条
②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③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制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④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的解释
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②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③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的概念
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法定形式的特点
①合同的法定形式是对合同内容的效力进行限制
②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法律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也是法律对于意思自治的限制性规定
③合同的法定形式大都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而任意予以排除,也不得通过协议加以变更
④合同的法定形式是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合同所必须采取的方式,而不是物权法关于物权设立和变动的公示方法
合同形式的种类
①书面形式
A. 合同书
B. 信件
C. 数据电文
②口头形式
③其他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述
合同的成立概念
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概念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效力待定的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
③无权处分合同
无效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A. 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B.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C. 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D. 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E. 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②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A. 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B. 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
C. 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D. 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E. 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A. 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B. 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C. 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D. 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②显失公平的合同
A. 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客观要件
B. 利用优势
C. 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等义务
D. 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轻率
E. 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主观要件
③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④乘人之危的合同
A. 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B. 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C. 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撤销权的行驶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①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②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概念
指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全面的、正确的作出给付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特点
①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作出给付、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
②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自觉实现给付义务的行为
③合同履行是一种达到清偿结果的手段
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②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对无正当理由变更和解除的限制
诚信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履行主体
①债权人
②债务人
履行标的
指债务人应当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
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
履行期限
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时期,在履行期限确定以后,债务人在履行期尚未到来之前不必要出履行,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债务人作出履行。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
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特点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②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
③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一种拒绝权
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相应性
③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④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⑤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仅产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果。
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③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将随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导致对方请求权的消灭。
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③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的概念
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的特点
①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②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③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的概念
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特点
①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②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③代位权的行使须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④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代位权的行使
行使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诉讼主体
次债务人应为被告,债务人应当为第三人
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效力
①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②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③对次债务人的效力:代位请求一旦成立,次债务人便应当依据法院的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
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行驶的条件
①客观要件
A.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B.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C.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②主观要件
A. 债务人恶意
B. 第三人恶意
撤销之诉的主体
撤销之诉的被告为债务人,至于受让人则不得作为撤销之诉的被告,而只能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①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优先受偿
②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
③对受让人的效力:返还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合同变更的特征
①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②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作变更
③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合同变更的要件
①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②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③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④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①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也不可能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③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①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②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③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A. 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B. 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C. 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不得转让
④须通知债务人
⑤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①对内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
②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
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①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②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③须存在合同义务移转的协议
④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⑤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
①合同义务全部移转的,新债务人将代替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方当事人
②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③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
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情形
①合同移转
②企业合并和分立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概述
合同终止的概念
①广义的终止既包括合同关系向未来的消灭,也包括合同关系溯及既往的消灭
②狭义的终止仅指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合同终止的特征
①合同的终止既包括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因此合同终止也包括了向将来发生效力
②合同终止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合同的终止是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一旦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效力
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②合同终止不应影响非违约方对违约方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债权人应当返还负债字据
④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清偿
清偿的概念
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地、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并使当事人订约目的得以实现
清偿的条件
①清偿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作出了履行
②清偿必须是当事人正确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③清偿必须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
清偿的主体
① 清偿人:是清偿债务的人,它不仅包括债务人,还包括被授予清偿权限的人和第三人
② 清偿受领人:即接受清偿的人
清偿的标的
即履行的标的,给付的内容
清偿的期限
在合同履行期确定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当按期限履行。期限利益一般属于债务人 。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的特征
①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②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③ 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④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合同解除的种类
① 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②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③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程序
① 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权,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② 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③ 解除权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予以抛弃。
④解除的通知必须到达非解除权人。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解除,都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①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②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
抵消
抵消的概念
指二人互负相同种类债务,各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在抵销中,提出抵销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抵消的分类
法定抵消
法定抵消的概念
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一方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而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发生消灭的一种抵销方式
法定抵消的条件
①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②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③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④双方的债务都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法定抵消的方法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消权行使的效力
① 抵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按照双方能够相互抵销的同等数额而消灭。
②抵销的发生,只是使双方在同等数额内所互负的债权发生消灭 。一旦行使抵销权,则将从抵销权发生之时起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约定抵消
约定抵消的概念
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抵销合同而使双方互负的债务发生抵销
约定抵消的情况
①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行使抵销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抵销权
②当事人双方直接通过协议将双方的债务相互抵销
提存
提存的概念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其到期债务,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务的清偿,使合同消灭的制度
提存的特征
①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② 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
③在债务人提存后,合同关系终止
提存的条件
① 具有法律规定的提存原因:
A.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 债权人下落不明
C. 债权人死亡时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 标的物适合于提存
③提存主体合法
提存的效力
① 对债务人的效力
A. 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免除
B. 债务人应履行通知义务
C. 债权人应当负担提存费用
② 对债权人的效力
A. 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
B. 提存物领取请求权
C. 支付提存费
③对提存机关的效力
A. 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
B. 提存机关负有交付提存物的义务
C. 提存机关有权向债权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免除
免除的概念
指债权人基于其单方行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的债务,从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或部分地消灭
免除的特征
① 债务免除是一种单方行为
② 债务免除是一种无因的行为
③ 债务免除是一种无偿行为
④ 债务免除是一种不要式行为
免除的条件
① 债务免除人应当享有合法的债权,或对债权享有处分权
② 债务免除人应当具有行为能力
③ 免除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
④ 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明确作出
⑤ 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免除的效力
债务免除的直接效果是消灭合同关系。但合同关系是否完全消灭还要根据免除的内容决定。
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的效力表现为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①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②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③ 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④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⑤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违约行为
A. 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B. 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C. 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D. 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A. 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
B. 违约方要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和约定的抗辩事由,法定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而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免责条款
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概念
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的特征
① 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② 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③ 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不同
明示毁约
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① 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② 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③ 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
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且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① 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况
② 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③ 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
实际违约
① 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
② 迟延履行: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
③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④ 部分履行: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实际履行责任
实际履行责任的概念
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实际履行责任的特征
① 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② 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③ 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实际履行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金钱之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债务人不得以其履行不能提出抗辩
②以下三种情况,非金钱债务的违约方可以针对对方的履行请求提出抗辩
A.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C. 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
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特征
① 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② 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③ 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④ 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约定损害赔偿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完全赔偿原则
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① 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
② 必须具有一定的确定性
③ 必须具有可预见性
损害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害赔偿的减轻
① 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② 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③ 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责任的概念
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责任的特征
① 违约金的数额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
② 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
③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④ 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① 违约行为的存在
② 合同是有效的
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① 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
② 必须是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
③ 必须根据损失来进行调整
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
双方违约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文造成的违约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的概念
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因此而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