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过程合规、产品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一体化、风险导向、量身定制、不断优化;(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设计、实施和运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应征求项目合伙人的意见)
2.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风评、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背);
3.(1)风评:设置目标、根据目标识别评估风险,风险应对以实现目标;
(2)治理和领导层:以质量为导向(背)、金字塔责任模型(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最终责任;专门的合伙人对体系运行;专门的合伙人特定方面的运行,上下沟通)、不得以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
(3)相关职业道德要求: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所有人员,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至少一次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5)业务执行:应当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复核;针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应由各业务部主管合伙人自行决定;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日内;归档后,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6)资源
(7)信息与沟通:事务所及其人员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的许可,不应将业务工作底稿提供给他人
(8)监控和整改程序:对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至少每三年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4.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和记录:主要负责人应当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至少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