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最新烟草专卖管理师(第2版)中级(四级)许可证办理
最新第2版烟草专卖管理师中级(四级)许可证办理部分内容,共有2张导图,第一张简单简化,方便您对照教材学习;第二张导图在第一张基础上,极简化,有助于记忆知识点。并且导图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师中级技能鉴定重点进行了标注。纯人工制作不易,仅供学习交流。
编辑于2023-12-23 15:35:13根据第2版最新书籍编制而成内容齐全,梳理了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在案件审理中的核心职责与操作规范,涵盖证据审查、程序执行、处罚裁量、刑事立案及案件移送等关键环节。把书读薄,更好记住知识点。
烟草专卖管理师四级(中级)最新版本(第2版)案件调查部分,根据最新课本编制,在您备考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师技能鉴定考试中,帮助您建立系统思维,方便记忆知识点。导图中新修改或增加内容或重点内筒作了专门标记,以便您掌握重点内容。纯手工制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烟草专卖管理师最新版本(2022年出版)第2版四级(中级)案件审理,内容完全按照最新版本制作,帮助您在烟草专卖管理师中级技能鉴定中学习记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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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管理师 四级许可证办理(第2版)
新办
申请
含义
意思表示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类
新变延停业歇业恢复补办
审核批准领取
情形
改变经营地址(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除外)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家庭经营成员变更除外)
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可以重新申领
《许可证管理办法》63条
应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基本要求
本人或代理人
符合法定要求
方式
书面方式
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用烟草局格式文本
途径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窗口线下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
材料
申请表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
要求
公开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本
不得要求提交无关材料
申请人对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隐瞒或虚假,后果: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
撤回申请
条件
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
结果
终止办理,制作《撤回申请办理登记表》
自然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终止办理
视为撤回
无法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
拒不配合实地核查
受理
形式审查
不查
实质内容真实性、合法性
是否具备许可条件
查
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法定形式
其他
《办法实施细则》33条
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顺序审查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结果
不受理
不需要取得烟草证
应当立即告知不受理
不予受理
超法定事务管辖权
超法定级别管辖权
超法定地域管辖权
《管理办法》16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不属于法定职权,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机关
及时受理
法定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全部补证材料
应当及时受理。5日内未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应允许当场更正
依法需要取得许可
职权范围内
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应当允许当场更正,不得拒绝受理
未能当场发现错误的
与申请人联系后直接予以更正
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要求补正材料中的有关内容
可重新填写申请或材料,也可在错误之处加盖印章
一次性书面告知
依法需要取得许可
职权范围内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告知,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要求
期限要求
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期限
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形式要求
所有环节必须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资格
排除以下资格: (1)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当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材料真实性
实现途径: 1.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 2.申请材料中内容相互印证; 3,将已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进行印证; 4.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法定条件
具备条件:(有钱、有地方、合布局) 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③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地核查
制定核查计划
线路和计划
准备核查用具
摄录设备、核查记录空白文书、测量距离工具
核查内容和方法
在核查时主要运用丈量、拍照等方式进行。
周围布局的实地丈量
固定经营场所复核
实际经营面积核实
不安全因素或学校周边情况记录
核查要求
①2 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共同进行; ②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 ③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在《经营场所勘查表》中如实记录核查情况,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字的,由 2 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汇总和反馈
制作《实地核查记录表》,提出核查意见,报审批
听取陈述申辩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
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应当予以记录
组织听证
类型
注意:行政许可听证有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处罚听证只能依申请。
依职权
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听证的
公告栏、互联网等方式公布
依申请
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
规则
前告知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主动举行的,应公告有关事项
公开
确保公正性
职能分离
回避制度
质证和申辩
制作笔录
决定
法定程序
法定条件
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 ①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 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 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⑤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⑥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 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准予许可
不予许可
不具备申请资格(7点)
外商投资
欺骗、贿赂等被撤销,3年内
未领证经营,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
取消资格不满三年
隐瞒或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后,一年内
未领证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3年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符合法定条件(3点)
没有固定经营场所
与住所不独立
不符合合理布局规划
其他情形(7点)
基于安全因素
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网络销售
自动售货机
党政机关内部
一个经营场所已有证在有效期内
其他
法定期限
8+4日
承诺缩减,以承诺为准
听证、评审、检验、检测,时间不计入
连锁便利店
5日内作出
承诺缩减,以承诺为准
受理在先
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不予许可的理由和复议、诉讼的权利
制作并送达
10日内
公示
内容
许可证名称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审批机关
办证条件
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方式、途径
审批程序、时限
办公场所地址、联系方式
其他
期限
许可和处罚7日内公开,其他的20日内
方式
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互联网
公众查阅
可查阅、复制、摘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查验身份证
做好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地点、查阅内容及是否复制或摘录,记录材料应归档保存
文书制作与送达
看课本
文书
申请阶段文书
受理阶段文书
审查阶段文书
决定阶段文书
送达阶段文书
详情看课本
归档
原则
合法性
规范性
严肃性
安全性
档案内容
档案要求
零售户信息档案
档案建立
原则
信息提取真实性
档案建立完整性
信息维护及时性
信息档案内容
经营人员基本信息
1.负责人;2.合伙人;3.从业人员
经营场所基本信息
地址、面积、所有权属、仓储地点、仓储面积、实地勘验记录和布局
经营内容基本信息
经营内容、方式、许可证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其他
办理分类及分析
办理分类
经济性质分
国有、集体、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
申请类型分
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
办理状态分
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审批阶段、决定阶段、送达阶段
经营状态分
正常经营、申请歇业、责令停业、申请停业
经营业态分
杂食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烟酒商店、其他
统计分析
经济性质
便于及时掌握零售证的需求状况
申请类型
便于及时掌握零售证的申请状况
办理状态
便于及时处理
经营状态
便于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经营业态
便于科学分类和分级管理
烟草专卖管理师 许可证办理(四级)
新办
申请
含义
意思表示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类
新变延停业歇业恢复补办
审核批准领取
情形
改地址
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除外
主体变
家庭经营成员变更除外
国有企业改制
混合所有制
《许可证管理办法》63条
重新提出申请
基本要求
提出
本人或代理人
方式
法定要求
方式/途径
方式
多种
书面
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
简单、通俗
免费
示范文本
书面理由
有据可查
争议时
便于处理
严肃性
途径
亲自或委托
窗口
线上
政务服务平台
39号文
对接
门户网站
系统
网上办
16号文
网上办流程
申请
分发
受理
审核审批
决定
电子证
不受理
决定书,系统送达
材料
形式
纸质
电子数据/其他形式
如实提交 真实性负责
共享数据获取
不用提交
目录
申请表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
代理
委托书
事项
权限
身份证明
委托人/代理人
要求
烟草专卖局
公开
目录
示范文本
不得
无关材料
没有列明,视为无关
可拒绝
申请人
真实性负责
材料
后果
隐瞒
虚假
撤回申请
申请人撤回
终止办理
《撤回申请办理登记表》
死亡、法人终止
终止办理
许可决定前
视为撤回
联系
无法
实地核查
拒不配合
受理
含义
予以接受的行为
形式审查
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法定形式
规定期限
义务
形式审查
含义
形式要件
不查
真实性、合法性
许可条件
先后顺序审查
细则33条
内容
需要取得
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法定形式
其他
计算、书写错误
审查结果
不受理
不需要取得
立即告知
不予受理
告知有关机关
事务
级别
地域
《管理办法》16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超法定管辖权
隐瞒、虚假材料
当场更正
需要取得
职权范围
存在错误
文字、计算或类似
当场更正,不得拒绝受理
未能当场发现
直接更正
联系后
需要补正
一次性书面告知
补正有关内容
更正要求
重新填写
加盖印章
错误之处
补正
材料不全/不符法定形式
一次性书面告知
全部内容
不能当场告知
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5日内
逾期收到之日即为受理
补正后,立即受理
受理
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法定形式
全部补证材料
应当及时受理。5日内未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要求
期限
补正材料
一次性书面告知
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法
形式
所有环节必须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要式法律行为
决定
书面凭证
许可专用章
注明日期
审查
书面审查
资格
排除以下资格: (1)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外商投资
欺骗贿赂
撤销后三年内
未领证
一年两次处罚
三年内
刑事责任
三年内
隐瞒/虚假材料
一年内
无民事/限制行为能力
真实性
实现途径: 1.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 2.申请材料中内容相互印证; 3,将已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进行印证; 4.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承诺
相互印证
已掌握信息与材料印证
协助核实
法定条件
具备条件:(有钱、有地方、合布局) 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③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金
场所
合理布局
其他
实地核查
计划
线路和计划
用具
摄录设备、核查记录空白文书、测量距离工具
内容和方法
在核查时主要运用丈量、拍照等方式进行。
周围布局的实地丈量
固定经营场所复核
实际经营面积核实
不安全因素或学校周边情况记录
要求
①2 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共同进行; ②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 ③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在《经营场所勘查表》中如实记录核查情况,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字的,由 2 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2名以上
出示证件
核查记录
签字
汇总和反馈
汇总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
制作
《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意见
报审批
陈述申辩
直接关系第三人利益
及时告知
注意
直接关系第三人利益
及时告知
决定前
书面/口头的
记录
补充
撤回、撤销、停业整顿
应告知陈述申辩权
组织听证
类型
注意:行政许可听证有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处罚听证只能依申请。
依职权
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听证的
公告栏、互联网等方式公布
依申请
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
规则
前告知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主动举行的,应公告有关事项
公开
确保公正性
职能分离
回避制度
质证和申辩
制作笔录
决定
法定程序
法定条件
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 ①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 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 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⑤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⑥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 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准予许可
13条且无不予许可情形
不予许可
不具备申请资格(7点)
外商投资
欺骗、贿赂等被撤销,3年内
未领证经营,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
取消资格不满三年
隐瞒或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后,一年内
未领证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3年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符合法定条件(3点)
没有固定经营场所
与住所不独立
不符合合理布局规划
其他情形(7点)
基于安全因素
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网络销售
自动售货机
党政机关内部
一个经营场所已有证在有效期内
其他
法定期限
8+4日
承诺缩减,以承诺为准
听证、评审、检验、检测,时间不计入
连锁便利店
5日内作出
承诺缩减,以承诺为准
受理在先
实施细则34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不予许可的理由和复议、诉讼的权利
制作并送达
送达方式
直接、留置、委托、邮寄、公告
送达程序
10日内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公示
内容
办法19条
许可证名称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审批机关
审批程序、时限
申请条件
材料目录
方式、途径
办公场所地址、联系方式
其他
细则71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监管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要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依法应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当地政府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执法决定信息
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方式
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互联网
要求说明解释
若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解释说明,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应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
公众查阅
可查阅、复制、摘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审批表除外
查验身份证
做好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地点、查阅内容及是否复制或摘录,记录材料应归档保存
文书制作与送达
看课本
文书
申请阶段文书
受理阶段文书
审查阶段文书
决定阶段文书
送达阶段文书
详情看课本
归档
原则
合法性
规范性
严肃性
安全性
档案内容
档案要求
零售户信息档案
档案建立
原则
真实性
完整性
及时性
信息档案内容
经营人员基本信息
1.负责人;2.合伙人;3.从业人员
经营场所基本信息
地址、面积、所有权属、仓储地点、仓储面积、实地勘验记录和布局
经营内容基本信息
经营内容、方式、许可证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其他
办理分类及分析
办理分类
经济性质分
国有、集体、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
申请类型分
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
办理状态分
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审批阶段、决定阶段、送达阶段
经营状态分
正常经营、申请歇业、责令停业、申请停业
经营业态分
杂食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烟酒商店、其他
统计分析
经济性质
便于及时掌握零售证的需求状况
申请类型
便于及时掌握零售证的申请状况
办理状态
便于及时处理
经营状态
便于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经营业态
便于科学分类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