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四级-案件审理(第2版)
烟草专卖管理师最新版本(2022年出版)第2版四级(中级)案件审理,内容完全按照最新版本制作,帮助您在烟草专卖管理师中级技能鉴定中学习记忆知识点。
编辑于2023-12-27 15:35:13烟草专卖管理师四级(中级)最新版本(第2版)案件调查部分,根据最新课本编制,在您备考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师技能鉴定考试中,帮助您建立系统思维,方便记忆知识点。导图中新修改或增加内容或重点内筒作了专门标记,以便您掌握重点内容。纯手工制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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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管理师最新版本2021版本(第2版)中级四级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管理师中级技能鉴定考试可以参考本思维导图记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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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管理师 案件审理(四级)
案件移送
概念
行政执法活动
不属于自己管辖
有管辖权的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类型
接受机关不同
内部移送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外部移送
职能管辖
整体部分
部分移送
全案移送
条件
地域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
烟草专卖行政
级别管辖
上级
烟草专卖行政
职能管辖
市监
无烟草零售证经营烟草制品
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
注意:定性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烟草管
海关
走私烟草专卖品
程序
审查
书面报告
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
本局负责人
提交
审核批准
需研究的
专题会议
会议记录备案
不移送
记录在案
理由
移送
时间
7日内
材料
案件移送材料目录
案件移送函
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涉案物品清单
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
其他涉案材料
案件接受
概念
其他烟草专卖局
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
情形
烟草专卖局
同级
地域管辖
上级
指定管辖
下级
移送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工商
海关
司法机关
退回
不立案
不构成犯罪
移送
不追究
免于
刑事责任
程序
审查
需审查
情形
同级
地域管辖
下级
级别管辖
工商海关
职权管辖
内容
有无管辖权
2名(含)以上执法人员
不需审查
上级
指定管辖
交办
管辖权转移
司法机关
退回
不立案
不构成犯罪
审核批准
需研究的
专题会议
会议记录备案
接受
案件受理回复函
不接受
理由记录在案
注意
管辖权争议
内部移送
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
不自行移送
外部移送
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管辖
接受
及时接收
案卷材料
涉案财物
及时立案
调查取证
违法行为
概念
行政违法行为
特征
行政法律规范
违反
尚未构成犯罪
行政责任
承担
主观有过错
着手即构成
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特征
烟草专卖法律规定
社会关系
烟草专卖法律所保护
侵害
主观有过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构成要件(13)
1.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未依法取得零售许可证
客观要件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一次性销售不到50条
公开摆卖、展示,寄售、代卖
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标的
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卷烟)
2.未在当地烟草 批发企业进货
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
有证的单位或个人
客观要件
不到当地批发企业进货
当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
批发企业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地市级公司
行为表现形式
当地批发企业以外的
外地批发企业
当地或外地零售单位或个人
收购后转卖
连锁店之间串货
非交易行为
寄售
代卖
受赠后转卖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标的
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卷烟)
3.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无批发证的单位或个人
客观要件
有批发行为存在
批发行为发生
已经着手实施
正在进行
一次性销售
同一时间向同一对象销售
数量界限
50条以上(含50条)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标的
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卷烟)
4.无烟草专卖品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客观要件
无准运证界定
有准运证
超过或少于部分
无效
过期
涂改
复印
伪造
变造
重复使用
未运至规定到货地进行销售
改变到货地点
核定单位、地点与实际不符
地点不符
超权限签发的
未随货同行
准运证
合同原件
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的
无准运证
无法提供当地购买有效证明
托运或自运
自己运输
委托他人运输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标的
烟草专卖品
包括
再造烟叶
烟梗
情节严重(8)
双“没收”
价值超5万元
数量超过100件(1万支)
异形烟按1万支则算
雪茄烟按金额
处罚2次以上
必须烟草局
不要求是因为无证运输
抗拒检查
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违法行为可拒绝
故意阻挠、妨碍
暴力、威胁、围攻、哄闹或其他方式
非法运输走私
非法运输
无证运输
走私
外国卷烟
没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中文字样
带有“中国关税未付”
国产卷烟
带有“专供出口”字样
免税出口卷烟
带有“授权生产”字样
境外生产卷烟
无证企业生产
标的物
无生产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假冒注册商标
伪劣
假冒且伪劣
其他非法生产
有生产证的企业非法生产不属于
超计划生产
没有注册商标
单纯运输假冒伪劣卷烟
认定无证运输
伪装
伪装的是烟草专卖品
故意行为
逃避检查
特种车辆
车辆
有特别通行权
警车
邮政车
救护车
主观
故意
逃避检查
检查时
遵守车辆管理有关法律规定
其他非法运输
情节严重
5.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主体要件
明知责任主体
烟草专卖品承运人
自运
不属于
主观要件
故意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标的
烟草专卖品
客观要件
为无准运证者运输
收取高额运费
帮助伪装
主动绕道运输
推定明知
6.无证运输(超限量邮寄或 携)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叶、烟草制品的邮寄、携带实行限量的管理制度
标的
烟叶及真品烟草制品(不含走私)
其他不算
客观要件
超过规定的限量邮寄
卷烟、雪茄烟
2条
合计不超2条
烟叶、烟丝
五公斤
合计不超10公斤
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不准多件邮寄
旅客超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
每人次1万支(50条)
7.销售非法生产 的烟草专卖品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无生产许可证单位或个人生产的
有生产许可证违反计划
假冒、无注册商标
伪劣烟草制品
客观要件
销售行为
8.擅自收购烟叶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叶的经营管理制度
标的
烟叶
客观要件
无烟叶收购权者
未经许可擅自收购
有烟叶收购权者
未按规定收购
表现
擅自收购
不按计划收购
不按合同约定收购
不按规定地点
不按规定和约定价格
其他违法收购
9.无证生产 烟草专卖品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无生产证的单位或个人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理制度
标的物
烟草制品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客观要件
烟草制品的生产行为
10.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 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无生产证的单位或个人
客体要件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理制度
标的物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客观要件
烟草专卖品生产行为
11.不按规定存放免 税烟草制品
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
进出口企业
免税集团
免税商店
海关监管区域内的
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 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
客体要件
国家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存放管理制度
标的物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
客观要件
是否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12.免税店经营未加贴 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
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
免税商店
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
客体要件
国家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管理制度
标的物
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
客观要件
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免税商店
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经营行为
13.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出口倒流国产卷烟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客体要件
国家对卷烟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制度
标的物
走私的外国卷烟
没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中文字样
出口回流的国产卷烟
带有”专供出口“字样
带有”授权生产“字样
客观要件
销售行为
法律责任
具体规定
1、无证经营烟草 制品零售业务
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违法经营总额20%至50%
市监
2、未在当地批发进货
没收违法所得
可罚款
进货总额5%至10%
3、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违法批发制品价值50%至1倍
4、无证运输
罚款
违法运输的专卖品价值20%至50%
可以收购
烟叶
上年度平均收购价格的70%
其他烟草专卖品
市场批发价格70%
情节严重
没收违法运输专卖品
没收违法所得
5、承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没收违法所得
可罚款
违法运输专卖品价值10%至20%
6、无证运输(超限量邮寄或携带)
视同无证运输
罚款
违法运输的专卖品价值20%至50%
可以收购
烟叶
上年度平均收购价格的70%
专卖品
市场批发价格70%
情节严重
没收违法运输专卖品
没收违法所得
7、销售非法生产
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违法销售总额20%至50%
公开销毁
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
8、擅自收购烟叶
可罚款
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至50%
并收购烟叶
上年度平均收购价格70%
超1000kg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
9、无证生产烟草制品
责令关闭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非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至2倍
并公开销毁
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10.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 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至2倍
并公开销毁
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11、不按规定存放免税烟草制品
可以罚款
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
12、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
可罚款
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
13、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
没收、销毁
海关、公安、市监、烟草
适用方法
不予处罚
不具有责任能力的
不满14周岁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
已超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
时效
2年
法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发现
行政机关启动调查、取证、立案程序
视为发现
群众举报
被认定属实
举报时间为准
轻微并及时纠正
轻微
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三者缺一不可
没有主观过错
必须有证据证明
当事人提供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可以不予处罚
自由裁量权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
及时改正
二者同时满足
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可以处罚
处罚与不处罚之间
处罚种类之间
处罚幅度内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
从轻
酌情或法定情节
适当、合理予以裁定
减轻
最低限以下适用
应当从轻、减轻情形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受胁迫或诱骗
主动供述
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立功
主动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满14不满18周岁
应当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可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
从重
较严厉处罚方式
单处与并处
单处
仅适用一种
并处
同时适用两种以上
行政处理
概念
含义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
单方
直接影响
权利义务
特征
行政性
特定性
外部性
法律效果性
可诉性
与行政处罚关系
相同
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管理领域
外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审查内容
相对方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执行行政机关决定、命令情况
不同
相对方违法
处罚
违法
行政法律法规
处理
有违法和不违法
霉坏、变质烟草制品销毁
管理对象
处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定事项
无主案件涉案物品处理
具体形式
处罚
明确界定
法律法规
处理
多样、灵活
惩戒性
处罚
明确惩戒性
处理
不以惩戒性制裁为具体表现
烟草专卖案件中适用
对无主涉案财物处理
公告60日期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第七十三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本局负责人批准
变卖
上缴国库
处理决定后认领
有充分证据
可以撤销
启动行政处罚普通程序
对霉坏、变质烟草制品处理
不得上市流通
销毁
经上一级烟草局批准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效力
公定力
确定力
约束力
执行力
程序要求
事实认定
客观、准确
无主财物
取得涉案物品违法证据
霉坏变质烟草制品
证明涉案烟草制品霉坏变质证据
鉴定意见
法律法规
正确、合理
行政处理程序
规范、合法
无主财物
及时张贴通告、发布公告
60日无人认领
规定渠道和方式处置
款项上缴国库
霉坏变质烟草制品
处置前
经上一级烟草局批准
法制审核
审核范围和内容
审核范围
行政处罚法
重大公共利益
重大权益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
经过听证
案件情况
疑难复杂
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法制审核
国家烟草局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移送
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变卖
审查内容
执法主体
合法
执法资格
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凿、充分
材料
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定性
准确
适用依据
准确规范
行政裁量权行使
适当
执行裁量基准
准确
程序
合法规范
相关文书制作
合法规范
其他
需要审核的内容
移送
依据
合法
案件定性与移送依据
相符
所附材料
合法规范
移送物品、材料等交接程序
合法规范
变卖处理决定
张贴通告、发布公告
适当
其他寻找当事人的方式
适当
符合”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条件
处理决定适用依据
合法
恰当
审核方式和程序
审查方式
书面方式为主
必要时
向有关执法人员、当事人等调查情况
审核程序
时间
调查结束,报专卖监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前
必要时
可提前介入
前期调查
法律意见
法律咨询服务
提交材料
行政处罚类文书卷宗
证据材料
其他材料
法制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
审查及受理
及时审查
材料不齐全或需补充
可要求专卖部门及时补齐
材料备齐之日为受理日
3个工作日完成
自受理之日起
延长审核期限的
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报送说明情况和延长期限
提出审核意见
留存审核记录
审核通过
权限合法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和适用依据准确
裁量适当
程序合法
提出具体意见,退回执法部门
执法主体不合法
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定性和适用依据错误
裁量不适当
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文书不合法不规范
存在其他不合法不规范问题
需要整改
退回后
专卖部门整改
结果反馈法制部门
专卖部门有异议
说明理由和依据
协商讨论无法达成共识
本单位负责人决定
审核责任
责任划分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一责任人
重大执法决定
承办部门
材料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执法
事实
证据
法律适用
程序合法性
法制审核部门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责任追究
追究有关责任人
报送审核材料
不按规定
拒不配合
法制部门调阅
有关案卷或材料
不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专卖部门
应法制审核而未提请审核
拒不整改导致错案、败诉等严重后果
法制部门及法制审核人员
不依法履行职责
没有合理合法提出意见建议导致错案、败诉等严重后果
依纪追依法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执法决定错误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枉法
执法部门承办人员 法制审核人员 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
处罚决定执行
自觉履行
含义
送达生效后
约束力、确定力、执行力
应当履行
包括
应当实际履行
自己的实际行动
缴纳罚款
应当如期履行
规定期限
应当全面履行
全面履行全部
罚款收缴方式
罚缴分离
含义
相分离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收缴罚款的机构
时间
收决定书15日内
指定银行
地点
指定银行
通过电子支付系统
缴纳罚款
银行
收到罚款
直接上缴国库
延期或分期缴纳
确有经济困难
当事人申请
烟草局批准
当场收缴罚款
情形
100元以下罚款
事后难以执行的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当事人提出
简易或普通程序
程序
收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交行政机关
水上抵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交行政机关
2个工作日内付至银行
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国务院财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不出具有权拒绝缴纳
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
财物
冻结
存款、汇款
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加处
付款、滞纳金
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划拨
存款、汇款
拍卖或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
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未被授权 需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加处罚款
条件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
延期、分期
未提出
未获批准
逾期不缴纳罚款
执行协议
约定分阶段履行
减免加处的罚款
补救措施
程序
事先催告
书面
内容
金额
期限
方式
陈述权申辩权
缴纳罚款
听取意见
适时、理由、证据
记录、复核
成立的,采纳
作出决定
书面
姓名名称
地址
加处罚款理由、依据、标准
加处罚款方式时间
复议诉讼
途径和期限
烟草局名称、印章、日期
计算
期间
起
罚款缴纳期限结束之日
延期、分期缴纳期限结束之日
止
实际缴纳罚款之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日
金额
不超过
原罚款金额
复议诉讼期间
不予计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主体
不履行原决定
不复议
不诉讼
作出决定的烟草部门
不服原决定
复议
复议维持
不起诉
不诉讼
最初作出决定的烟草部门
不服原决定
复议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
程序
事先催告
烟草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时间
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
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前10日送达
提出申请
时间
催告书送达10后未履行
哪个法院
烟草局所在地有管辖权
材料
申请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事实、理由、依据
当事人意见
催告情况
执行标的情况
其他
法院审查
受理
5日内受理
不予受理
有异议
申请复议
15日内
上一级人民法院
决定
符合条件
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受理之日起
不予执行
申请复议
15日内
收到裁定之日起
上一级人民法院
30日内裁定
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通知书
不履行
强制执行
结果书面通知烟草部门
执行法院负责
必要时有关单位协助
期限
不履行原决定
申请复议期届满
即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后的3个月内
提出复议
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后的3个月内
延期、分期
暂缓、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涉案财产保管与处置
保管
含义
保管制度
建立台账
专门仓库
专人负责
内容
分案、分类管理
单独保存
出入库
保管入库
实物交接
确认无误
入库手续
保管出库
鉴别检验出库
涉案卷烟抽样送检通知书
发还出库
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指定收购(拍卖)出库
罚没卷烟指定收购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
移送出库
立案通知书
市监
公安
定期盘点
仓库保管人员
每月
核对和财务处理
出入库情况
定期
盘点清查
账物相符
处置
发还
不属于
违法所得
违禁物品
法律规定处理完毕应当发还
移送
案件材料和涉案财物一并
《移送财物清单》
没收
直接上缴国库
不得
截留
私分
变相私分
变价处理或 拍卖后上缴国库
变价处理
公告60日后无法找到人的
烟草部门负责人批准
变卖
拍卖
烟草拍卖行
竞买人:持有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
委托拍卖提交材料
委托拍卖函
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
鉴别检验报告
成交后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保留价
省级烟草质检
价格管理部门
委托人
协商确定
销毁
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霉坏变质烟草制品
走私的烟草专卖品
海关
公安
市监
烟草
予以没收,一律销毁
收购
情形
擅自收购烟叶
无证运输烟叶
价格
擅自收购、运输烟叶
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70%
查获地
省级局出具
无证运输其他烟草专卖品
市场批发价70%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国烟计[2021]93号
鉴定为真品
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
全国统一批发价的70%
包装破损、挤压变形
可酌情降低收购价格
但不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