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出让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可采取方协议的方式;
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约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且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违约,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或可请求违约赔偿,解除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改变土地用途
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
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提前收回应给予相应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应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的,应予以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建设单位应按照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土地建设用途应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