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律基础
初级会计的经济法中法律基础这一章的内容文字也挺多的,是不是觉得看得眼花缭乱呢?那就赶紧来结合这张思维导图学习吧,这张思维导图罗列了法律基础的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这四个点来学习。赶紧收藏起来,结合书本一起学习这个内容吧。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三部分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必看!会计实务第一章会计概述知识点总结!下图包括财产清查、财务处理程序、财务报告、计量属性、会计等式等内容,帮助你建构一个更为清晰的知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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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与特征
本质
统治阶级
意志的表现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客观需要
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国家意志
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制定”或“认可”
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保证
规范性
确认“权利和义务”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明确、普遍适用
法律关系
法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体
分类
自然人
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股份制、其他公司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医院、学校
社会团体法人
各类协会、学会
捐助法人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殊法人
机关法人
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
资格
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民事)
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年龄<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18
16<=年龄<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
法律内容
权利
可以放弃
义务
积极义务
缴纳税款、履行兵役
消极义务
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法律客体
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考试中,将合同标的物视为法律客体
人身、人格
生命权、身体权等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主体
人的部分,在某些情况视为物,是法律课题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荣誉产品
行为
行为的结果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
法律事实
法律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
法律事件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不可抗力特征
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买卖+保证合同
法的形式和分类
形式(7种)
宪法
根本大法、最高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X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规
XXX地方XXX条例
XXX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规章
XXX办法/XXX条例细则
XXX地方办法
特别行政区法
国际条约
司法解释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无直接可比性
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上位法>下位法
特别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
裁判判决
法律VS法律
行政法规VS行政法规
法律VS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VS规章
同一机关制定
制定机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方性法规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根本法、普通法
内容、效力、制定程序
实体法、程序法
内容
一般法、特别法
效力
国际法、国内法
主体、对象、渊源
公法、私法
运用目的
成文法、不成文法
创制方式、发布形式
四级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如审判有误,可申请审判监督纠正
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不一定
法人及其他组织行为和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