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务信托面试准备
这是一篇关于法务信托面试准备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实务注意、信托转型新业务、信托资管新规、信托相关法律法规、信托的分类、信托的定义等内容。
编辑于2021-07-15 00:19:42信托面试准备
信托的定义
定义: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可投资于政府基础设施、房地产、实体企业、一般每个项目都会有相应的抵押担保、质押等收益保障手段。
投资信托适合人员: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人民币的,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个人收入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或者夫妻双方合计近三年收入超过30万,且能提供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特征:
基于信任
自由财产
独立性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委托人与受托人)
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委托人的自有财产)
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委托人之间)
为受益人最大利益管理
连续性与稳定性
与委托不同:
当事人数量不同
财产所有权(委托中不发生变化)
成立条件(委托不以财产存在为前提)
名义不同(以委托人的名义)
权限(委托中以授权为限)
子主题
期限稳定性(信托原则不能解除)
子主题
信托的分类
一、底层标的分类
政信类
企业类:企业提供抵质押物,第三方增信等措施
地产类:抵质押比较充足,地产企业将土地,地面建筑,项目公司股权等抵质押给信托公司,往往其集团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要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我们耳熟能详的远洋地产,融创地产等是信托公司的常客。
消费金融等
二、按照产品分类
政信信托
有明确资金用途(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融资方可为城投等以及政府控制子公司)
无明确资金用途。(主体分为:融资方与政府关系为直接控股关系、间接控股关系、当地金融控股平台类型的过期)
ppp模式(由政府与项目关联方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
地产类
筛选可考虑:满足432、一二线城市、户型适中学区、排名靠前、融资模式中直接流贷最佳其次明股实债最后是abs特定资产收益权
现金管理类
资金池:资金池业务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的业务”。 总结下来,资金池的显著特征有:投向不明、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
现金管理:区别于资金池在于现金管理中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占比超过50%,资金池则非标更多
消费金融类
接把募集资金放贷给融资方(流贷性质放款)
按照一定的筛选标准对其合格底层借款人进行信托公司与个人直接借款,不经过融资方公司。(助贷性质放款)
TOT类信托
定义:在信托平台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优势:分散风险;降低投资门槛
与资金池的区别:产品的底层投向清晰。产品封闭式运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资产一一对应,每个信托计划均对应一个资产包。期限匹配,非标资产与负债期限对应,如投资的标的为非标准化资产,资产包中单一非标资产的最长期限不长于负债期限。
现状:《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7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根据资金信托新规,牵涉到信托财产之间交易,TOT再按照过去路数,去接盘不良项目自然也走不通了。 但是,对于TOT去认购新发信托项目的份额,新规里似乎没有明确的说明。如果这个路子还能走通的话,TOT未来的功能,可能主要就剩下帮助信托公司募资了。
三、人数及其地位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单个委托人多为银行等机构、期限没限制一般一年以上、信息无需公开私密性强、风险性较大、交易结构简洁资金多用于一个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约束
多个人委托人(不超过50)单笔超300不受限制多位自然人,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详尽的信息披露、风险相对较小、经常将收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权益股权证券投资中常见
四、委托人委托的财产类型
资金信托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资金信托定义: 1、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 2、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 3、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 4、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
通常为主动管理型
财产权信托:财产权信托就是以特定财产或财产权(主要是指非资金形态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
区别
标注
1、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投资者,初始信托财产是投资者的认购资金。
2、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是融资方,初始信托财产是融资方给信托公司的财产权。
3、资金信托中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而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分开的。
五、信托公司的角色
主动管理型
受托人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被动管理型
受托人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1、是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
2、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
3、是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其履行的管理职责,例如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出具必要的文件等事务
4、是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实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信托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九民纪要
一法三规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020年5月8日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私募定位
二是聚焦资管新规
三是严守风险底线。
四是促进公平竞争
结构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资金信托业务定义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主要明确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和经营规则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主要明确信托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资金信托相关监管安排
第五章“附则”明确相关用语的含义。
如何加强对非标债权资产管理
1、限制比例,不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2、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3、期限错配,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
4、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影响最大三点:
1、明确常见信托产品中80%、90%属于非标,对其比例进行了限制。
2、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
3、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并未瓦解资金池业务,而是对资金池类产品投向做了明确规定,要么100%投资标准化资产,要么投资非标也可以,但要一批结束,再融第二批,且内部非标投向的资产不得晚于到期日,资金池类期限错配滚动发行的特点将不复存在
2018年4月27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 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
对信托行业的影响:
1、打破刚性兑付
2、资金池产品的转化
资金池:投资占比非标债权越多,那么这个资金池的违约风险就越大,底层资产流动性越弱,依赖期限错配和借新还旧程度越高。行业也赋予了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超过50%的资金池一个新名字,现金管理类信托。
信托资管新规
信托转型新业务
多方面探讨
1、根据行业大势、国家经济包括世界经济发展阶段、及时调整策略。
2、目前大多还集中在非标领域,要尽早拓展运营思路,产品类别,国外的信托,是委托人把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后,由信托公司统一安排资金进行投资规划,更重视信托的投资功能,信托公司站队投资者为委托人服务,受托人身份更重。而我国的信托,往往是先有项目后募集资金,更多体现的是信托融资功能
3、从原来影子银行的文化,走向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模式。
3、加强风控合规
是否需要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
资产管理-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未来产品存在形式)
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属于证监会管理,属于基金
1、融资性信托
1、主动管理类
1、非标,传统政信、地产、工商企业
2、标准化资产融资类信托(不同于现金管理类,其底层对应具体债权,如一家或多家地产商、城投企业等等)
2、通道业务
2、投资性信托
主动管理类投资信托
现金管理类
未来所有普通资金池产品要逐步转化的大方向,《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开放式资金信托不得投非标,这一限制没有瓦解资金池的存在,而是对资金池类产品投向做了明确规定,要么100%投资标准化资产,要么投资非标也可以,但要一批结束,再融第二批,且内部非标投向的资产不得晚于到期日,资金池类期限错配滚动发行的特点将不复存在。
tot
被川信玩坏了,被用于借新还旧,期限错配做成了资金池,而且部分涉及自融。不是TOT设计欠佳,而是功能过于强大,容易被一些企业钻空子用于不合规操作。在未来真正做到分散投资目的的TOT产品将会是小资金投资者、保守型投资者,比较合适的选择,可以相对冲散投资集中度的风险。
TOF类信托:
这类信托目前大部分投资者应该会比较陌生,简单理解是投资基金的信托,底层往往对应多只基金产品,也就是常提及的证券投资类信托,
事务管理信托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企业服务型信托
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种,只不过服务对象变更成机构或企业。
服务信托
1、债券承销信托业务
债券承销是“生产”标准化产品的必经流程,信托公司通过承销业务参与标准化的产品供应和资本市场的标准化投资,是行业从非标资产向标准化资产转型的重要抓手,是未来重要的转型方向,各家信托机构应提前关注并尽早布局。
证券投资运营服务信托业务
证券投资类服务信托
阳光私募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一项传统业务,也是目前信托公司最挣钱的服务信托业务。在阳光私募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需要承担除具体的投资策略之外,包括产品的创设与账户管理、投资顾问的选择与监督、资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等大量具体工作,对业务的顺利开展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此外,传统证券投资类服务信托业务的开展,也能够为信托公司后续开展私募TOF和FOF等标准化业务提供非常重要的账户管理经验和私募管理人资源积累,使信托公司在私募产品的遴选和监督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未来,信托公司仍可在这一领域继续布局。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 参与方及职责: (一)私募基金公司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实际管理和运作资金; (二)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 (三)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的托管人,保障证券的安全。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成立之后的6个月内,不能赎回,6个月之后赎回需缴纳手续费,12个月之后赎回不用缴纳手续费。封闭期满,一般会在每个月公布一次净值并开放申赎。
账户管理与运营服务信托
信托主导型ABS业务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CLO)及资产支持票据(ABN)已成为信托公司的主战场。然而,目前,在信托主导的ABS业务链中,我国信托公司仍主要承担SPV的通道角色,竞争激烈、盈利空间较小,信托公司的服务能力尚未得到真正施展。未来,随着信托公司债券承销资格以及受托管理人资格的放开,信托公司将在资产证券化的蓝海中大有所为。
家族财富管理业务
企业年金管理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企业年金信托纳入服务信托范畴,不受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监管限制,表现出了监管引导信托公司开展年金信托业务的意愿
其他服务信托
例如,在国外已成熟发展的股权代持信托、表决权信托、土地流转信托、涉众资金管理信托、结算清算服务信托等,均可作为未来我国信托行业转型创新、回归本源、重点探索和布局的业务领域。
实务注意
信托合同要素:(1)信托目的;(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4)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期限;(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办法和安排;(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13)风险揭示;(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目的、人员具体信息、资金、计划详情、资金使用方式、收益计算、税费承担、报酬计算、支付期间、财产归属及分配方式、风险违约责任解纷解决、受益人大会及其他
其他
历史沿革:1949.11.1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部。1979.10 ,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可以办理国际信托投资和金融服务。2014.12.12 ,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并明确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截止 2017 年末,全国 68 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达26.25万亿元。截止现如今信托行业从第一家信托机构在我国注册登记,此后行业共有五次大规模整顿:第一次:1979-1982.4: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期整顿。信托投资业务一律由央行或央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举办的信托投资业务,其全部资金活动都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这次整顿的重点是信托机构,目的在于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信托机构过多过乱的局面。第二次:1984不规范经营的信托业务;第三次:1986-1989:清算整顿信托公司,数量从745变为360。第四次:1992切断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资金联系,要求银行不再经营信托业务,银行与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第五次:1998-2001《信托法》机构缩减到68家。第六次:2007.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一法二规的出现,明确了业务范围及业务定位。
信托理财收益包括
贷款利息收入
股权投资分红
股权转让差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