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2021-经济法-思维导图-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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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7-19 18:11:40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9分,最高22分]
物 <有体物、能为人力所支配、 为人所需、脱离人的身体之外>
物权
自物权(完全物权)
所有权
非基于法律行为 <不必 以 公示 为前提> <再处分 物权时,(法定需登记的)不登记 物权效力 不发生>
基于 事实行为
自 事实行为成就时 发生效力
eg:合法建造、拆除房屋...
基于 法律规定
eg:继承—自 继承 开始时 发生效力
基于 公法行为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自 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基于法律行为
有权处分
动产<交付>
特殊取得方式
先占 无主动产
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应 通知权利人 领取/送交公安等
享:费用偿还 请求权、 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 请求权
有关部门:
知道权利人: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发出公告日起 1年内 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所有权人/其他权利人
有权追回 遗失物
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
有权 向 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或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年内向 受让人 请求 返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 拍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购得该遗失物的, 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 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有权向 无处分权人 追偿
添附
附合
eg:墙壁刷墙漆
混合
eg:牛奶加咖啡
加工
eg:木条变木雕
所有权归属
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
法律 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
按照 充分发挥 物 的效用以及 保护 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所有权变动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可 对抗 善意第三人 条件:
普通动产
占有
船舶、航空器、 机动车 等
登记手续
一物多卖
合同
合同 均有效
物权
普通动产
交付>付款>合同成立
特殊动产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交付>登记>合同成立
动产交付的种类
现实交付
买卖合同成立前, 标的物由卖方占有
直接交付占有
交付替代
简易交付
买卖合同成立前, 标的物由买方占有
物权 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指示交付
买卖合同成立前, 标的物由第三方占有
可以通过转让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
买卖合同成立后, 标的物继续由 卖方占有
物权 自该约定生效时
不动产<登记(物权生效)>
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效力 不受 未办理物权登记 影响
不动产 登记簿>不动产 权属证书
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 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变更登记
不涉及 不动产权利转移
转移登记
产权<主体>转移
注销登记
不动产权利消灭时
更正登记
有错误的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 书面同意更正/ 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
异议登记
权利人 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 可以 申请异议登记
在 异议登记之日 起 15日 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 向申请人 请求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 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适用情形
eg: (1)预购 商品房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 抵押 (3)房屋所有权 转让、抵押
预告登记失效
债权消灭 /自 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个月内 未申请登记的
无权处分
不影响 合同效力
物权:处于 效力待定状态
善意取得
适用环境: 基于有效 法律行为 转让所有权 合同有效 无权 处分 不动产、动产、所有权、他物权
不适用于: 合法占有(eg:委托物) 脱手物(eg:盗窃物、 遗失物<(应当)知道 受让人 2年内>)
受让人 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 是 善意的
善意:
不知道 是无权处分 的状态 且 无重大过失
受让时:
动产:交付时(广义)
不动产:登记时
以 合理的价格 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步: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即可认定
共有
他物权(限制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 经营权
建设用地 使用权
取得
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划拨(无偿)
用于 商业开发的 建设用地,不得以 划拨方式 取得
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出让(有偿)
最高年限: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移转取得(二级市场):转让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集体土地的建设使用
农田
永久
由国务院批准
非永久
总体规划 范围内
由原批准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的 机关 或 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总体规划 范围外
国务院 或 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集体土地
宅基地 使用权
居住权
独立 物权
地役权
从物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动产/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
流押条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土地 抵押
所有权
不得抵押
使用权
建设用地
可以抵押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正常
不得抵押
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
可以抵押
eg: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 集体 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营权 可外流
可以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承包权 农村土地
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 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无论是否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对抗 正常经营活动中 已支付合理价款 并取得抵押财产的 买受人】
未登记
因不可归责于 抵押人自身 的原因 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在其所获金额(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代位物价值内赔偿>
因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 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不免责,承担违约责任>
因登记机构的过错 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与租赁
先出租后抵押,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在先的 未登记 抵押权 不破租赁
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已登记 先于 未登记
已登记: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
均为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
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是 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即:超级优先权 仅次于 留置权人>
质押权<只 动产/权利> 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
留置权<只 动产>
从物权
动产:抵押权的是合同生效,其他是交付生效; 物权:一般动产:——占有对抗 物权:特殊动产(船舶、机动车、航空器):登记对抗 抵押权——登记对抗 质押权——占有对抗 不动产:登记生效、登记对抗 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方式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地役权: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质押权的权力:出质登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