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包含了人(纳税义务人)、物(综合)、税率(综合)、计算(分类)、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
编辑于2021-07-21 16:24:52个人所得税(混合征收制) (分类+综合)
人(纳税义务人)
(一)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
居民个人
在中国有住所
无住所
一个纳税年度内
累计住满183天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
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所得地来源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关键字
在中国境内
物①(综合)
工资、薪金所得
强调“任聘或受雇”
补贴、津贴
不属于的有
独生子女补贴
公务员副食补贴
托儿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如果像工资一样(工资性质),发给你就属于
免税补贴、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
免税奖金
省级、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
其他规定
国家统一规定
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离休金、离休补助费
免征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
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
因工作需要
高级专家
延长期间收入
免征
离退人员
除退休工资/养老金外
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务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金
标准部分
免征
超过部分
征收
住房公积金
不得超过
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超过部分
征收
兼职律师
收入全额
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
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减半征收(50%)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劳务)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佣金收入
律师以个人名义
再聘请他人
稿酬所得(出版、发表)
以”图书、报刊“形式公开发行
作者去世后
取得的遗作稿酬
征收
特许权使用费
提供著作权使用权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手稿原件/复印件
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
属于提供”著作权“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税率①(综合)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
按月换算
分类计算
计算①(综合)
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纳税年度扣不完,不结转以后年的扣除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60000-专项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
收入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
全额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0%
稿酬所得
56%
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
分别减除费用
费用减除标准
基本费用
60000元
专项扣除(四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
48个月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600元(定额)
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后
超过15000元的
在80000元内据实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
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住房租金
没有自有住房的
直辖市、省
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
X >= 100万人
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
X <= 100万人
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
只能由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都享受,只能享受一个
赡养老人(1位及以上)
指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都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
其他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
2400元/年(200元/月)
每次收入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
劳务报酬
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分月支付
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
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额
与居民个人类似
预扣预缴(分开、分月)
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扣除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分项)
收入额
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减按70%
特殊事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021年12月31日前
可选择
不并入综合所得
2022年1月1日起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并入综合所得
股权激励
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纳税年度企业的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合并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缴费
为在本单位任职/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位缴付部分
在 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征税
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的4%
可以扣除
分红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收益部分
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
个人暂不缴纳
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额单独计算
注意
出境定居/个人死亡
一次性领取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一次性领取的
月度税率表
关于解除劳务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解除劳务关系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
免征
超过部分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
提前退休
一次性补贴收入
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数平均分摊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内部退养
同上平均分摊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少支出的差价部分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差价除12个月得到的数额
月度税表
单独计税
物②(分类)
经营所得
征收范围
原则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
彩票代销所得
出租车(包括出租属于个人所有的车)
出租车
个人
经营所得
单位
工资薪金所得
特殊
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暂不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投资者以企业资金
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
购买汽车住房
视为利润分配
按”经营所得“计税
为谁买
投资者、家人
是谁买
个人、合伙企业
经营所得
私营、公司
股息红利
员工
工资
计算②(分类)
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
全部生产经营
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
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
按”利息、股息、红利“计征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类似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与生产经营无关
分别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息、没收财务的损失
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国家税务局规定的
各扣除项目
分的的利润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
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分不清的
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
工资薪金支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从业人员
工资薪金支出
据实扣除
四险一金
规定范围
商业保险
特殊工种可以扣除
工会经费
2%
职工福利费
14%
职工教育经费
2.5%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5%
业主本人
工资薪金支出
不得税前扣除
但可扣基本的
5000元/月(12000元/年)
一个人只能扣一次,要么在综合扣,要么在这里
四险一金
规定范围
商业保险
特殊工种可以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
计算基础
规定比例据实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
不超过标准可扣除
公益性捐赠
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开发费用
10万元以下
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
直接扣除
大于十万元
固定资产管理
费用
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
开办费
一次性扣除
或 3年内分摊扣除
代其从业人员/他人负担的税款
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预缴
次年3月31日前
汇算清缴
发生亏损
准予以后年度结转
5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
汇总
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一个企业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每次)
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没有任何扣除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 <= 1个月
全额
1个月 < X <= 1年
减半(50%)
X > 1年
暂免征收
非上市
全额
其他规定
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
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持股
X <= 1个月
全额
1 <X <= 1年
减半(50%)
X > 1年
免征
财产租赁所得(出租)
房屋转租收入
财产租赁所得
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税率
20%
个人出租住房
减按10%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 <= 4000元(减80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月(次)收入 > 4000元(打八折)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1-20%)
修缮费每月最多800元,每月没扣完,可转下月扣除
财产转让所得(卖)
具体规定
以非货币性质财产投资
转让财产所得
购置债权
主张债权
转让财产所得
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住房转让
自用达5年
家庭唯一生活
暂免征收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上市公司
不征收
限售股
征收
新三板挂牌公司
非原始股
暂免征收
原始股
征收
量化资产股份所得(资产划分为股份)
取得时
职工个人一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不拥有所有权
不征收
拥有所有权
暂缓征收
转让时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偶然所得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
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免税
单张有奖发票
X <= 800 元
暂免征收
X >800元
全额
福利、体育彩票
X <= 10000元
暂免征收
X >10000元
全额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暂免
房屋赠与
关系密切(直系亲属,不征)
否则,20%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业务服务与服务绑定
不征收
按”偶然所得“
向本单位以外赠送
额外抽奖
为宣传
特殊规定
捐赠扣除
全额扣除
红十字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盈利养老服务机构、特定基金会
优惠
免税
减税
征收管理
办理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的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
超过6万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
超过6万元
纳税申报期
综合所得
3月1日~6月30日
经营所得
月度/季度终了后15日
纳税申报
取得所得次年3月31日前
汇算清缴
无预扣预缴,按年计算
居民个人
自行缴纳
取得境外所得
取得次年3月1日~6月30内申报
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