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所得税思维导图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思维导图,包含人(纳税义务人)、物(综合)、税率(综合)、计算(分类)、优惠、征收管理等。
编辑于2021-07-21 16:27:58企业所得税
概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减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一般收入
特殊收入
不征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
专项用途资金
财政拨款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人(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
(在中国注册)
外国注册,但在中国有实际管理机构
非居民企业
外国注册且在中国无实际管理机构,但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物(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涉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与中国有关的都交
来源确定
销售货物
交易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
卖方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
分配所得的企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的人的所在地
税率
基本税率
25%
优惠税率
20%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税率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低税率(实际减按10%收)
在中国未设机构场所
设立了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关的非居民企业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全部收入)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般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办妥托收手续时
采取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一般
购买方接受商品+安装、检验完毕时
安装程序简单
发出商品时
采用支付手续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采用产品分成方式取得
企业分的产品的日期
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进度
转让财产收入
完成股权变更
股息、红利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收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合同约定
接受捐赠
实际收到
特殊收入
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回购的商品作为购入商品
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现金折扣
不得扣除现金折扣
折让方式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方式
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金额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不视同销售
除非将资产移至境外
不确认
不出企业
不出境
移送他人
资产所有权已发生变化
视同销售
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确定
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
财政、政府、养老、社会保障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转让
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连续持有上市居民企业的股票超过12个月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
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范围
成本、费用、税金(税金及附加)
扣除项目及标准
工资、薪金
据实扣除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14%
当年不足抵扣,以后是否可以继续抵扣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8%
党组织工作经费
国有企业
工资薪金1%
非公有制企业
1%
保险费用
四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工资总额的5%
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特殊工种取得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
人身意外保险支出
准予扣除
企业
为自己买的
财产保险
借款费用
费用化的
利息费用(金融机构)
准予据实扣除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利息支出
债券
不得超过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
借款利息支出
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
业务招待费(60%,5‰)
实际发生额的60%
VS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孰低计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节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3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一律不得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利润的12%)
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支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先捐的(以前年度)先扣除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以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同时发生捐赠支出的
分开计算
其他项目
租赁费
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
折旧方式扣除
资产损失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金额
企业因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
应视同企业资产损失,准予与资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手续费和佣金费
财产保险企业
按全部保险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的18%
其他企业
按收入金额的5%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其他扣除
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合同违约金、诉讼费用、银行罚息
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交完企业所得税才分
企业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息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
支付的管理费用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
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
支付的利息
亏损弥补
5年内可弥补
亏损年度后面的连续5年
外盈不得抵内亏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10年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
计税基础
同会计
折旧范围
不得计算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
未投入使用的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资产不是你的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
借钱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土地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同会计
计提年限
折旧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
10年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
只规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
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
林木类
10年
畜类
3年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不得计算摊销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已足额提取的折旧的
固定资产
改建支出
预计可使用年限分摊
租入
改建支出
剩余租赁期限分摊
固定资产
大修理
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
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对外投资期间
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
转让或处置时
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成本
现金购买
购买价款
现金以外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算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境外
交多了
抵扣
交少了
补
优惠
免征和减征的优惠
农、林、牧、渔业项目
免征
3免3减半
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2免3减半
1-2年免征,3-5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5年免征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
居民企业
转让技术所有权
X <= 500万元
免征
X > 500万元
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低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20%)
认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X <= 300万元
从业人数
N <= 300人
资产总额
K <= 5000 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减按15%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形成费用
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残疾人员工资
100%加计扣除
不适用加计扣除
烟草制造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零售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投资抵免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
投资于
未上市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年以上
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抵免
其他优惠
加速折旧优惠
设备、器具
X <= 500万元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加速折旧方法要求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非居民企业优惠
减按10%的优惠
债券利息减免税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暂免征收
铁路债券
减半征收
征收管理
子主题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
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
清算期
纳税申报
预缴
月度(季度)终了
15日内
年度终了之日起
5年内
终止经营活动的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