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的思维导图,包含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等。
编辑于2023-12-29 15:34:4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
【知识点一】工程造价及计价特征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
【 提示】工程发承包价格是一种重要的且较为典型的工程造价形式,是在建筑市场通过发承包交易(多数为招标投标),由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共同认可的价格。 一个加价的价格
购买 (业主):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包括从策划决策、建设实施(设计、施工)直到竣工验收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出售 市场交易:是指在工程发承包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建设工程总费用
二、工程计价的特征
(一)计价的单件性
产品的单件性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二)计价的多次性
(三)计价的组合性
(四)计价方法的多样性
投资估算:设备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
概预算造价: 单价法和实物法
(五)计价依据的复杂性
1·设备和工程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2·人料机等实物消耗量: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
3·工程单价: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
4·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等
5·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相关费用定额和指标
政府规定的税、费,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知识点二】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一、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提示】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静态投资 建安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工程量误差引起的造价增减值
动态投资 除了包括静态投资所含内容之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涨价预备费等
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主体为达到预期收益的资金垫付行为。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也就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流动资产投资 仅生产性建设项目存在
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也称为建筑安装产品价格
从投资的角度看: 建设项目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也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从市场交易角度看: 投资者和承包商双方共同认可的、由市场形成的价格
第二节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和内容
【知识点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涵
就工程造价管理来说,既涵盖了宏观层次的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主体是政府部门),也涵盖了微观层次的工程项目费用管理(主体是各工程参建单位)。
宏观对政府部门来讲是建章立制,建立游戏规则 微观是各参建单位
按照国际造价管理联合会给出的定义,全面造价管理是指有效地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对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筹划和控制。
全寿命期
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包括策划决策、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及拆除回收等各阶段费用。造价最小化指导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及实施方案的选择
全过程
包括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阶段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招投标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全过程仅为全寿命期的一段
从时间进行划分
【注意】全寿命和全过程的时间涵盖是不一致的,注意区别。 
全要素
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的集成管理。核心是按照优先性的原则,协调和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方面进行划分
全方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方、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
参与主体进行划分
全面造价管理的具体运用
【知识点二】造价管理组织系统、内容和原则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制定法规、制度;制定全国定额,制定、修订本部门定额;监督指导全国定额实施;制定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建章立制
国务院其他部门造价机构
修订、编制、解释相应定额;本行业大型或重点项目的概算审批、调整等
解释修订审批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修编、解释当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还有开展工程造价审查、提供造价信息、处理合同纠纷
当地政策审核处理
企事业单位
微观管理
行业协会
业务指导、促进作用
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的
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
策划阶段
投资估算,作为拟建工程项目的控制造价,进行方案经济评价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造价最高限),施工图预算
发承包阶段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确定投标报价及其策略,最终确定合同价
施工阶段
动态监控,处理变更和索赔
竣工阶段
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编制竣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等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 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主动控制强调预控为事先控制,被动控制为事中和事后控制:偏离—纠偏—再偏离—再纠偏就是被动控制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组织措施
定岗定责,职责分工
技术措施
多方案比选、审查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
经济措施
动态比较造价计划值和实际值,审核费用支出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第三节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2.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和审核;
4.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5.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7.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编制、审核、鉴定、调解
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承接
(一)业务承接范围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也可接受委托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二)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三)跨省区承接业务
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三、法律责任
(一)经营违规责任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2)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节 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发展
一、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
二、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
美国:工程量计算规则、指标、费用标准等,一般由专业协会、大型工程咨询公司制订。
美国,建筑造价指数由咨询机构和新闻媒介编制。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普通劳动力四种个体指数加权组成;ENR指数资料来源于20个美国城市和2个加拿大城市。
构件钢材、 波特兰水泥、 木材、 普通劳动力
三、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
美国有预备费; 造价估算中的人工费由基本工资和附加工资两部分组成。
四、通用的合同文本
英国
JCT、ACA、ICE;其中JCT合同体系针对房屋建筑中不同的工程规模、性质、建造条件、提供不同的文本,供业主在发包、采购时选择
美国
AIA,其核心是“通用条件”。不同的计价方式,只需要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结合
AIA体系,分为A、B、C、D、E、F、G系列。
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施工承包商
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
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
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工程造价管理国际化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
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化
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内容不多,难度较低,体系清晰,容易掌握。全章主要介绍了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相对稳定,比例偏低,预测2021年分值大约为8~10分。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建筑法及其相关条例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从业资格
单位资质
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承包与监理
一、建筑工程发包
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合的也可以直接发包
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资质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行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三、建筑工程监理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书面委托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三、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结】总包负总责,分包不服管的,负主责,两者连带。
子主题 4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发包
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三)工程监理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该工程的设计单位。
【提示】和施工单位无隶属关系
(四)工程施工
涉及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五)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条件(四有一完成):
一完成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四有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揽
资质范围内承揽;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来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勘察设计
按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承揽
(二)工程施工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3.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三)质量检验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取样,送具有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七、工程质量保修及监督
(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提交保修书的时间
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2.保修书的内容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和内容 /保修期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年
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备案主体
建设单位
备案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备案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逐级上报。
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工程承揽
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
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章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立制
(3)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给钱
(4)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
【记忆】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章立制、给钱并检查
项目负责人
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记忆】项目负责人需要落实责任,用好钱,组织制定措施,并汇报。
三、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列入工程概算,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八、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在申请时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开工报告的,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二、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四、工程监理单位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方法:
1.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
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
六、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七、监督管理
1.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
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的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2.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
一、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
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范围和方式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进行招标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其他
四、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五、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2.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3.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提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少于三人的,需重新招标
二、联合投标
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规定
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其他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1.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2.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评标要求
1.招标人确定评标时间。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2.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3.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三)其他规定
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四)投标文件澄清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中标人的投标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定标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诉与处理
一、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处理
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2.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知识点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由省级政府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应当在采购前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 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釆购
单一来源釆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知识点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方式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政府采购程序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3.投标程序
最低评标价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四、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节 民法典合同篇及价格法
【知识点1】合同订立
一、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提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定义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人其系统时生效。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撤回
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提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提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要约被拒绝;②要约被依法撤销;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3』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由于内容不确定,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承诺
定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应即时做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提示1』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提示2』要约内容的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实质性变更 : 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 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成立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四、特殊合同
特殊需求合同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预约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格式条款
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无效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知识点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
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知识点3】合同效力
『提示』通常情况,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
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三、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知识点4】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还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质量
顺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报酬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 ,由债权人负担。
三、特殊规则
(一)电子合同履行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人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价格调整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
变动情况 原则 价格上涨 价格下跌 按期交付的 就新原则 按新价格 按新价格 逾期交付的 逾期交付标的 就低原则 原价格 新价格 逾期提取标的 就高原则 新价格 原价格
『提示』谁犯了错误就惩罚谁
(三)债务履行
1.多项标的的履行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另有规定或约定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2.多个债权人情形
债权(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承担义务)的,为按份债权(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3.连带债务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4.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四)代为履行
『提示』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五)抗辩权
互负债务
无先后顺序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有先后顺序
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六)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七)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八)相关事项变更后的处置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知识点5】合同保全、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保全
1.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转让
『提示1』以下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提示2』债务转移。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债权
通知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不得撤销,同意除外。
债务
同意
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
同意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 债权人免除债务;
(5)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提示』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履行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 主债务。
(三)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合同。
法定解除
『提示1』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提示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提示3』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债务的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五)标的物的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标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知识点6】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提示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提示2』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提示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继续履行
要求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
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违约责任的承担
1.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提示』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违约方负担。
4.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5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提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知识点7】价格法
一、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商品 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定价目录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三)定价依据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价格总水平调控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上述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主要介绍了建筑、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四大部分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面很广,但难度不大。学习中,多注重理解归纳,基本原理和方法要有所认识。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分值较多。预计2021年的分值为15~17分。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知识点一】工程项目的组成
一、单项工程
【提示】能独立生产的车间。
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工业厂房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是单项工程中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
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等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其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四、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钢结构基础等。
分项工程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也是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过程。
【知识点二】工程项目的分类
一、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生产性工程项目
工业建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业建设项目
【记忆】“工农商”+“基础”
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其他非生产项目
【记忆】人活动较多
二、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政府投资
非经营性
可实施“代建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实现四分离
经营性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使项目建设与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非政府投资
一般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知识点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含义和内容
投资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各阶段可合理的交叉进行,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其建设周期包括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评价6个阶段。
二、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规划和设计方案、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注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提示】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1.进行需求分析与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和标准等问题;
2.进行设计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三)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注意1】政府投资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注意2】对于实施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的项目,为了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质量,投资企业也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
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非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核准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
登记备案制
三、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工程设计
【注意1】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意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二)建设准备
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提交资料:
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b.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d.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e.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施工安装
【注意】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注意】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四)生产准备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
(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
(五)竣工验收
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
根据国家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注意】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
(3)编制竣工决算。
四、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
效益后评价
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
过程后评价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知识点四】工程项目管理类型任务
一、工程项目管理及其类型
概念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基本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类型
业主方项目管理(包括自身、社会化管理公司、监理)、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注意】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合同管理。
(2)组织协调。
(3)目标控制。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
(6)环保节能。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集成化趋势。
【提示】“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就是“集成化”咨询的体现
(2)国际化趋势。
(3)信息化趋势。
建筑信息建模(BIM技术)可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集成管理。具有如下作用:
1)构建可视化模型;
2)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3)模拟施工;
4)强化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合理安排资源计划;控制工程设计变更;有效支持多算对比;积累和共享历史数据。
【知识点五】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项目法人的设立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
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
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二)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二、工程监理制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三、招标投标制度
工程项目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游、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相应标准,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四、合同管理制
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工程项目组织
【知识点一】业主方项目管理组织模式
一、业主方项目管理组织模式
(一)PMC含义及分类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是指项目业主聘请专业的工程公司或咨询公司,代表业主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
高风险高收益
只管理施工承包商,而不承担任何施工工作
风险回报均较低
作为业主顾问,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
风险最低(几乎为零),回报低
(二)PMC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1)通过优化设计方案,能实现工程全寿命期成本最低。
(2)通过选择合适的合同方式,可从整体上为业主节省建设投资。
(3)通过多项目采购协议及统一的项目采购协议,可降低建设投资。
(4)通过现金管理及现金流量优化,降低建设投资。
二、工程代建制
(一)性质
在项目建设期间,工程代建单位不存在经营性亏损或盈利,只收取代理费、咨询费。若投资节约,可从节约的投资中获得一部分奖励。
工程代建单位不参与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对投资收益负责。一般需要提交工程概算投资10%左右的履约保函。
(二)代建制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区别
代建制
管理责任范围
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资金责任
不负责筹措偿还
保值增值责任
仅负责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的使用,不负责运营期间资产保值增值
工程对象
政府投资的非经营项目(主要是公益性)
项目法人制
管理责任范围
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贷款偿还及资产保值增值
建设资金责任
需要负责筹措、偿还及对投资方的回报
保值增值责任
全寿命期内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工程对象
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知识点二】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
一、总分包模式
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DB模式(设计-建造);
交钥匙模式等。
特点: 1.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6.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二、平行承包模式
特点: 1.有利于优选承包单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工程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缩短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由于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6.相对于总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综合优势。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特点: 1.对建设单位而言,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增强竞争能力,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 特点: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五、CM承包模式
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一)特点 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边设计边施工。
(二)适用范围
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
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4.GMP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六、Partnering模式
特征:
【注意】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1.出于自愿。工程各方共同签署。
2.高层管理者参与。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先合同后协议。
4.信息的开放性。
【小结】
【知识点三】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
一、直线制
特点: 优点:结构简单、权力集中、易于统一指挥、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 缺点:要求领导者通晓各种业务。无法实现管理工作专业化,不利于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职能制
特点: 强调管理业务的专门化。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单一,易于提高工作质量,减轻领导者的负担。 形成多头领导,下级受多方指令,造成职责不清。
三、直线职能制
【注意】与职能制组织结构形式相同的是,在各管理层次之间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只作为本层次领导的参谋,在其所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管理工作,不直接指挥下级,与下一层次的职能部门构成业务指导关系。
特点: 既保持了直线制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足了职能制对管理工作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优点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这种组织机构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四、矩阵制
特点: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组织机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
【提示】矩阵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受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
(一)强矩阵制组织形式
(二)中矩阵制组织形式
(三)弱矩阵制组织形式
矩阵制的各种形式一览表
【小结】
第三节 工程项目计划与控制
【知识点一】工程项目计划体系
一、建设单位的计划体系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是指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的工作进度安排,它可使工程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各项工作的时间得到控制。
(二)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1.文字部分。
2.表格部分:包括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和工程项目进度平衡表。
(三)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1.文字部分。
2.表格部分。包括年度计划项目表、年度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计划表、年度建设资金平衡表和年度设备平衡表。
二、承包单位的计划体系
【知识点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
(一)总体施工部署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工程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
(1)确定工程项目施工总目标;
(2)确定工程项目分阶段(期)交付使用计划;
(3)确定工程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合理顺序和空间组织。
(二)施工总进度计划 根据总体施工部署的要求,用来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步骤如下:
(1)计算工程量。
(2)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
(3)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和相互搭接关系。
(4)编制初步施工总进度计划。
(5)编制正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三)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1.总体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
2.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材料设备配置计划。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
应按照工程项目分期(分批)施工计划进行布置,并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方案
以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安排;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5.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知识点三】项目目标控制的内容、措施
一、目标控制的类型
二、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内容
【注意】项目管理人员在控制工程项目造价时,应立足于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经济效益,不能只局限于项目的一次性投资。
三、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措施
【知识点四】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方法
一、网络计划法
网络计划技术是一种用于工程进度控制的有效方法,在工程项目目标控制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有助于工程成本控制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S曲线法
对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如果以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累计完成的工程数量或造价,S曲线可用于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
三、香蕉曲线法
以工程网络计划为基础绘制的。ES曲线\LS曲线,两条S曲线组合在一起,即成为香蕉曲线。
香蕉曲线可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
四、排列图法
排列图又叫主次因素分析图或帕累托图,是用来寻找影响工程(产品)质量主要因素的一种有效工具。 将影响质量的因素分为三类,累计频率在0~80%范围的因素,称为A类因素,是主要因素;在80%~90%范围内的为B类因素,是次要因素;在90%~100%范围内的为C类因素,是一般因素。
五、因果分析图法
又叫树枝图或鱼刺图,是用来寻找某种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有效工具。
六、直方图法
直方图又叫频数分布直方图。它以直方图形的高度表示一定范围内数值所发生的频数,据此可掌握产品质量的波动情况,了解质量特征的分布规律,以便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判断。
子主题
1.折齿型分布。由于作频数表时,分组不当或组距确定不当所致。
2.绝壁型分布。分布中心偏向一侧,通常是因操作者的主观因素所造成。
3.孤岛型分布。由于少量材料不合格,或短时间内工人操作不熟练所造成。
4.双峰型分布。一般是由于在抽样检查以前,数据分类工作不够好,使两个分布混淆在一起所造成。
第四节 流水施工组织方法
【知识点一】流水施工的特点与参数
一、流水施工的特点
1.施工工期较短;
2.实现专业化生产;
3.连续施工;
4.提高工程质量;
5.降低工程成本。
二、流水施工表达方式 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除网络图外,主要有横道图和垂直图两种。
(一)流水施工的横道图表示法
优点:绘图简单,施工过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使用方便,因而被广泛用来表达施工进度计划。
(二)流水施工的垂直图表示法
优点
施工过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斜向进度线的斜率可以直观地表示出各施工过程的进展速度
不足
编制实际工程进度计划不如横道图方便
三、流水施工参数
(一)工艺参数
施工过程
组织建设工程流水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需要而将计划任务划分成的子项称为施工过程;用n表示
流水强度
流水施工的某施工过程(队)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程量,也称为流水能力或生产能力。例如,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的流水强度是指每工作班浇筑的混凝土立方数
(二)空间参数
工作面
是指供某专业工种的工人或某种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的活动空间。影响专业工作队的生产效率
施工段
划分施工段的原则: ①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劳动量应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过10%~15%; ②每个施工段内要有足够的工作面; ③施工段的界限应尽可能与结构界限(如沉降缝、伸缩缝等)相吻合,或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 ④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施工段数目过多,会降低施工速度,延长工期;施工段过少,不利于充分利用工作面,可能造成窝工; ⑤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或需要分层施工的工程,应既分施工段,又分施工层。
将施工对象在平面或空间上划分成若干个劳动量大致相等的施工段落,称为施工段或流水段。数目一般用m表示。目的是组织流水施工
(三)时间参数
在组织流水施工时,某个专业工作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施工时间。是流水施工的主要参数之一,用“t”表示。表明流水施工的速度和节奏性。流水节拍小,其流水速度快,节奏感强;反之则相反。
1.流水节拍
1)定额计算法。
2)经验估算法
2.流水步距 确定流水步距时,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相继开始施工的最小间隔时间。 如果施工过程数为n个,则流水步距的总数为n-1个。 流水步距的大小取决于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及流水施工的组织方式。
1.各施工过程按各自流水速度施工,始终保持工艺先后顺序;
2.各施工过程的专业工作队投入施工后尽可能保持连续作业;
3.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在满足连续施工的条件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合理搭接。
3.流水施工工期
从第一个专业工作队投入流水施工开始,到最后一个专业工作队完成流水施工为止的整个持续时间。
流水施工工期一般不是整个工程的总工期
【知识点二】等节奏流水施工
 在有节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都相等的流水施工,也称为固定节拍流水施工或全等节拍流水施工。
一、特点
1.所有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
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
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即每一个施工过程成立一个专业工作队,由该队完成相应施工过程所有施工段上的任务;
4.各个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
二、施工工期的确定
1.有间歇时间的固定节拍流水施工
所谓间歇时间,是指相邻两个施工过程之间由于工艺或组织安排需要而增加的额外等待时间。包括工艺间歇时间(Gj,j+1)和组织间歇时间(Zj,j+1)。对于有间歇时间的固定节拍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工期T可按公式计算: T=(n-1)t+∑G+∑Z+m·t=(m+n-1)t+∑G+∑Z(3.4.4) m---施工段 n---施工过程数目 t---流水
2.有提前插入时间的固定节拍流水施工
指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在同一施工段上共同作业的时间。在工作面允许和资源有保证的前提下,专业工作队提前插入施工,可以缩短流水施工工期。对于有提前插入时间的固定节拍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工期T:T=(n-1)t+∑G+∑Z-∑C+m·t=(m+n-1)t+∑G+∑Z-∑C
【知识点三】异节奏流水施工
 指在有节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各自相等而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的流水施工。 又可以采用异步距和等步距两种方式。
一、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在组织异节奏流水施工时,每个施工过程成立一个专业工作队,由其完成各施工段任务的流水施工。
1.同一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
2.相邻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
4.各个专业工作队在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可能存在空闲时间。
特点:
二、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在组织异节奏流水施工时,按每个施工过程流水节拍之间的比例关系,成立相应数量的专业工作队而进行的流水施工,也称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1.同一施工过程在其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不等,但其值为倍数关系;
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K);
3.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即有的施工过程只成立一个专业工作队,而对于流水节拍大的施工过程,可按其倍数增加相应专业工作队数目;
4.各个专业工作队在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
特点:
【知识点四】非节奏流水施工
一、特点
1.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
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
4.各专业工作队能够在施工段上连续作业,但有的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
二、流水步距的确定
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 表3.4.1 某工程流水节拍表
三、流水施工工期的确定
『小结』
第五节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
【知识点一】网络图的绘制
一、基本概念
网络图有双代号网络图和单代号网络图两种。 
1.紧前工作、紧后工作和平行工作。
2.先行工作和后续工作。
3.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工期。
『提示』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称为关键工作。实施过程中,关键工作的实际进度提前或拖后,均会对总工期产生影响。
在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可能不止一条。而且在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关键线路还会发生转移
二、网络图的绘制规则和方法
(一)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制规则和方法
1.网络图必须按照已定的逻辑关系绘制。
2.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循环回路。
3.网络图中的箭线(包括虚箭线,以下同)应保持自左向右的方向,不应出现箭头指向左方的水平箭线和箭头偏向左方的斜向箭线。
4.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双向箭头和无箭头的连线。
5.网络图中严禁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和没有箭头节点的箭线。
6.严禁在箭线上引入或引出箭线。起点节点或终点节点有多条箭线引出或引入时,为使图形简洁,可用母线法绘图。
7.应尽量避免网络图中工作箭线的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以采用过桥法或指向法处理。
8.网络图中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
(二)单代号网络图的绘制规则
单代号网络图的绘图规则与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图规则基本相同。
不同:当网络图中有多项开始工作时,应增设一项虚拟的工作(S),作为该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当网络图中有多项结束工作时,应增设一项虚拟的工作(F),作为该网络图的终点节点。
【知识点二】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一、时间参数的基本概念
(一)工作持续时间和工期
1.工作的持续时间(Di-j):一项工作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
2.工期。泛指完成一项任务所需要的时间。有以下三种:
计算工期 根据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而得到的工期,用Tc表示
要求工期 任务委托人所提出的指令性工期,用Tr表示
计划工期 根据要求工期和计算工期所确定的作为实施目标的工期Tp
①当已规定了要求工期时,计划工期不应超过要求工期,即:Tp≤Tr
②当未规定要求工期时,可令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即:Tp=Tc
(二)工作的六个时间参数
工作的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用TF表示。 (LF-EF=LS-ES) 工作的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利用的机动时间。用FF表示。(紧后工作ES最小-该工作EF) 从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定义可知,对于同一项工作而言,自由时差不会超过总时差。当工作的总时差为零时,其自由时差必然为零。  『注意1』在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工作的自由时差是该工作可以自由使用的时间。 『注意2』但是,如果利用某项工作的总时差,则有可能使该工作后续工作的总时差减小。
1.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ES、EF
2.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LS、LF
3.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三)节点最早时间和最迟时间
1.节点最早时间
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该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节点i的最早时间用ETi表示。
2.节点最迟时间
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该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节点j的最迟时间用LTj表示。
(四)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
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是指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与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值。工作i与工作j之间的时间间隔用LAGi,j表示。
二、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方法
(一)按工作计算法
(1)计算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
应从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次进行。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应等于其紧前工作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应从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次进行。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应等于其紧前工作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2)计算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的计算应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进行。
1)以网络计划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最迟完成时间等于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
2)其他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等于其紧后工作最迟开始时间的最小值。
(3)计算工作的总时差。等于该工作最迟完成时间与最早完成时间之差,或该工作最迟开始时间与最早开始时间之差。
(4)计算工作的自由时差。
1)对于有紧后工作的工作,等于本工作之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减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所得之差的最小值。
2)对于无紧后工作的工作,其自由时差等于计划工期与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之差。
『提示』对于网络计划中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自由时差与总时差相等。此外,由于工作的自由时差是其总时差的构成部分,所以,当工作的总时差为零时,其自由时差必然为零,可不必进行专门计算。
(5)确定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在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特别地,当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工作就是关键工作。
找出关键工作之后,将这些关键工作首尾相连,便构成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的通路,位于该通路上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最大,这条通路就是关键线路。在关键线路上可能有虚工作存在。
在关键线路法中,关键线路上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应等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这一特点也是判别关键线路是否正确的准则。
三、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方法

单代号网络计划与双代号网络计划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它们所表达的内容则完全一样。
『步骤1』最早开始时间:起始工作通常规定为零;从左向右予以推算。
『步骤2』时间间隔: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减去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步骤3』关键线路:自始至终工作间隔时间等于零的线路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为关键工作。
『步骤4』总时差:从右向左递推计算。网络计划终点节点所代表的工作的总时差应等于计划工期与计算工期之差,一般为零。
从右向左递推计算。其他工作的总时差应等于本工作与其各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加该紧后工作的总时差所得之和的最小值。
『步骤5』最迟开始(完成)时间:最早开始(完成)时间加上总时差即可。
『步骤6』自由时差: 网络计划终点节点所代表的工作的自由时差等于计划工期与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之差。
其他工作的自由时差等于本工作与其紧后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最小值。
【知识点三】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首先应将虚箭线与实箭线等同看待,只是其对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为零;其次,尽管它本身没有持续时间,但可能存在波形线,因此,要按规定画出波形线。在画波形线时,其垂直部分仍应画为虚线。
一、时标网络计划的绘制方法
在时标网络计划中,以实箭线表示工作,实箭线的水平投影长度表示该工作的持续时间;以虚箭线表示虚工作,由于虚工作的持续时间为零,故虚箭线只能垂直画;以波形线表示工作与其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除外,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 期时,这些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表示其自由时差)。
二、时标网络计划中时间参数的判定
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的判定 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判定 工作六个时间参数的判定
(一)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的判定
1.关键线路的判定。时标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可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进行判定。凡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因为不出现波形线,就说明在这条线路上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全部为零,也就是在计算工期等于计划工期的前提下,这些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全部为零。
2.计算工期的判定。应等于终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与起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之差。
(二)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判定
除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外,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表示工作与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
(三)工作六个时间参数的判定
『步骤1』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
工作箭线左端节点中心(ES);实线部分右端点所对应的时标值(EF)。
『步骤2』确定时间间隔。
波形线在横轴上的投影代表各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
『步骤3』工作总时差的判定。
工作总时差的判定应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进行。
1.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总时差等于计划工期与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之差。
2.其他工作的总时差等于其紧后工作的总时差加本工作与该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所得之和的最小值。
『步骤4』最迟时间。 最早时间加上总时差。
『步骤5』工作自由时差的判定。
1.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自由时差与总时差必然相等。
2.其它工作的自由时差就是该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但当工作之后只紧接虚工作时,则该工作箭线上一定不存在波形线,而其紧接的虚箭线中波形线水平投影长度的最短者为该工作的自由时差。
【知识点四】网络计划的优化
一、工期优化
工期优化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不能满足要求工期,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要求工期目标的过程。
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提示』不能将关键工作压缩成非关键工作。当工期优化过程中出现多条关键线路时,必须将各条关键线路的总持续时间压缩相同数值。
1.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T。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则应延长其持续时间,使之仍为关键工作。
5.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2)~(4),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6.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寻求不到继续缩短工期的方案,但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仍不能满足要求工期时,应对网络计划的原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二、费用优化
又称工期成本优化,是指寻求工程总成本最低时的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寻求最低成本的计划安排的过程。
步骤:
1.按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计算各项工作的直接费用率。
3.当只有一条关键线路时,应找出直接费用率最小的一项关键工作,作为缩短持续时间的对象;当有多条关键线路时,应找出组合直接费用率最小的一组关键工作,作为缩短持续时间的对象。
4.对于选定的压缩对象(一项关键工作或一组关键工作),首先比较其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与工程间接费用率的大小:
(1)如果被压缩对象的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大于工程间接费用率,说明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会使工程总费用增加,此时应停止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在此之前的方案即为优化方案;
(2)如果被压缩对象的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等于工程间接费用率,说明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不会使工程总费用增加,应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
(3)如果被压缩对象的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小于工程间接费用率,说明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会使工程总费用减少,故应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
5.当需要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时,其缩短值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两条原则:
(1)缩短后工作的持续时间不能小于其最短持续时间;
(2)缩短持续时间的工作不能变成非关键工作。
6.计算关键工作持续时间缩短后相应增加的总费用。
7.重复上述3~6,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被压缩对象的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用率大于工程间接费用率为止。
8.计算优化后的工程总费用。
三、资源优化
在通常情况下,网络计划的资源优化分为两种,即“资源有限,工期最短”的优化和“工期固定,资源均衡”的优化。 前者是通过调整计划安排,在满足资源限制条件下,使工期延长最少的过程;而后者是通过调整计划安排,在工期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使资源需用量尽可能均衡的过程。
『提示』“工期固定,资源均衡”的优化方法有多种,如方差值最小法、极差值最小法、削高峰法等。
【知识点五】网络计划执行中的控制
一、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一)前锋线法
『注意』以上比较是针对匀速进展的工作。对于非匀速进展的工作,比较方法较复杂。
1)绘制时标网络计划图。
(2)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
(3)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
1)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检查日期的左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拖后,拖后的时间为二者之差;
2)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与检查日期重合,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
3)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检查日期的右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超前,超前的时间为二者之差。
(4)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确定进度偏差后,还可根据工作的自由时差和总时差预测该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及项目总工期的影响。由此可见,前锋线比较法既适用于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局部比较,又可用来分析和预测工程项目整体进度状况。
二、网络计划的调整
1.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2.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
第六节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知识点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
《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设计)人义务、勘察(设计)要求、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暂停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款
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7)勘察纲要(设计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与上述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1.相关方义务
2.违约行为
发包人违约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停止;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勘察(设计)人违约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设计)任务;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生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违约方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守约方损失等。
【知识点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书面形式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的文件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了24个方面,如: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2)委托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3)提供施工场地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6)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7)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其他义务。
2.承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2)依法缴税 (合同价内) ;3)按合同约定(监理人的指示),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缺陷;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5)采取施工安全措施;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保工作;7)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8)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9)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10)其他义务。
3.违约情形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预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或缺陷责***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4.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解释
1)开工日期争议确定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
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 ,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4)工程量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5)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
6)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 年。
9)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知识点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订立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也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会使用标准合同格式。
《标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
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1.卖方义务
『提示』买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有效的规定。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方不受前述规定通知时间的限制。
1)按约定标的履行。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交付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对于交付货物的数量应当场检验,清点账目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
延迟交付(付款)违约金
=延迟交付材料(付款)金额×0.08%×延迟天数
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
迟延交付(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从迟交(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迟延付款金额)的0.5%;
②从迟交(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迟延付款金额)的1%;
③从迟交(付)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付款)违约金时,迟交(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知识点四】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的文件格式。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
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3)提供施工场地;4)办理证件和批件;5)支付合同价款;6)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
承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2)依法纳税;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8)为他人提供方便;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0)其他义务
第七节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实施模式及策略
(一)实施模式
(二)实施策略
1.强化建设单位作用,强调全员参与(关键)
2.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基础)
3.明确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资源
4.建立基于网络的信息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协同管理
二、基于互联网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
基本功能
通知与桌面管理、日历和任务管理、文档管理、项目通信与协同工作、工作流管理、网站管理与报告
拓展功能
多媒体的信息交互、在线项目管理、集成电子商务等功能,如视频会议、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的网上发布、电子采购、电子招标等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点章,主要介绍了工程管理中的基本政策、规定以及方法,内容繁多,难度较大。本章考点突出,热点恒定,针对性较强,学习的时候务必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记忆内容针对性把握,掌握的内容多练习多理解。 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本章分值较多,预计2021年的分值为22分左右。
第四章 工程经济
第一节 资金的时间价值及其计算
【知识点一】现金流量和资金时间价值
一、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图可以反映现金流量的三要素:大小(资金数额)、方向(资金流入或流出)和作用点(资金流入或流出的时间点)。
现金流量图的绘制规则:
1.横轴表示时间轴,0表示时间序列的起点;n表示时间序列的终点。轴上每一间隔表示一个时间单位(计息周期)。整个横轴表示系统的寿命周期。
2.与横轴相连的垂直箭线表示不同时点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3.垂直箭线的长度要能适当体现各时点现金流量的大小,并在各箭线上方或下方注明其现金流量数值;
4.垂直箭线与时间轴的交点为现金流量发生的时点(作用点)。
二、资金时间价值
(一)含义
资金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价值是时间的函数。
(二)利率与利息
1.用利息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绝对尺度
在工程经济分析中,利息被看作是资金的一种机会成本。是指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或者是放弃现期消费所得到的补偿。
2.用利率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对尺度
3.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
社会平均利润率
正向变动,在通常情况下,是利率的最高界限
资本供求情况
供不应求,利率升高;供大于求,利率降低
借贷风险
风险越大,利率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率越高,利率越高;反之亦然
期限长短
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反之亦然
【知识点二】利息计算方法
【知识点三】等值计算
一、影响资金等值的因素
不同时期、不同数额但其“价值等效”的资金称为等值,也称为等效值。
影响资金等值的因素有三个:资金的多少、资金发生的时间及利率(或折现率)的大小。
二、等值计算方法
(一)一次支付终值
(二)一次支付现值
(三)等额支付终值
(四)等额支付现值
(五)等额资金回收额
(六)偿债基金
三、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
在复利计算中,利率周期通常以年为单位,它可以与计息周期相同,也可以不同。当利率周期与计息周期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概念。
(一)名义利率
名义利率r是指计息周期利率i乘以一个利率周期内的计息周期数m所得的利率周期利率。即:r=i×m
(二)有效利率
有效利率是指资金在计息中所发生的实际利率,包括计息周期有效利率和利率周期有效利率两种情况。
1.计息周期有效利率。
即计息周期利率i,有:i=r/m
2.利率周期有效利率。
利率周期的有效利率ieff为:
第二节 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知识点一】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一、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
1.盈利能力分析;
2.偿债能力分析;
3.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财务生存能力
主要是分析和测算投资方案各期的现金流量,判断投资方案能否持续运行,是非经营性项目分析的主要内容
4.抗风险能力分析。
抗风险能力
主要分析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随机因素对项目经济效果的影响程度
二、经济效果评价的方法
包括确定性评价方法与不确定性评价方法。对同一投资方案而言,必须同时进行确定性评价和不确定性评价。
按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经济效果评价方法又可分为静态评价方法和动态评价方法。
静态评价方法
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适用于方案的初步评价,或对短期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以及对于逐年收益大致相等的项目
动态评价方法
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较全面地反映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的经济效果
【知识点二】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一、投资收益率
1.计算公式
2.评价准则。将计算出的投资收益率(R)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收益率(Re)进行比较:
(1)若R≥Re,则方案在经济上可以考虑接受;
(2)若R<Re,则方案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3.根据分析目的的不同,投资收益率又可分为:
总投资收益率
资本金净利润率
4.优缺点
优点:计算简单,反映投资效果优劣,适用各种投资规模;
缺点:没有考虑时间因素,选择正常生产年份较难,不可靠。
二、投资回收期
反映投资方案实施以后回收初始并获取收益能力的重要指标。
1.静态投资回收期。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以注明。
(1)计算公式。自建设开始年算起,投资回收期Pt(以年表示)的计算公式如下:
(2)评价准则。将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t)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e)进行比较:
①若Pt≤Pe,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项目(或方案)在经济上可以考虑接受;
②若Pt>Pe,则项目(或方案)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2.动态投资回收期。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时间(年份)。
【提示】用折现法计算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比用传统方法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长些。与IRR法和NPV法在方案评价方面是等价的。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表达式为: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项目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3.投资回收期法的特点
优点
指标容易理解,计算简便,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
缺点
没有考虑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的现金流量;只间接考虑投资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即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
三、偿债能力指标
(一)利息备付率
也称已获利息倍数;投资方案在借款偿还期内的息税前利润(EBIT)与当期应付利息(PI)的比值。从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投资方案偿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
评价准则:分年计算,越高,利息偿付的保障程度越高。应大于1。
(二)偿债备付率
投资方案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息税前利润+折旧+摊销-所得税)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还本额+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的比值。表明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保障程度。
(三)资产负债率
指投资方案各期末负债总额(TL)与资产总额(TA)的比率。
评价准则:适度,应结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发展前景、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状况等具体条件确定。
四、净现值
定义:用一个预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ic,分别将整个计算期内各年所发生的净现金流量都折现到投资方案开始实施时的现值之和。
1.计算公式:
2.评价准则:当方案的NPV≥0时,说明该方案能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故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3.特点
优点
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全面考虑了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状况;经济意义明确直观,能够直接以金额表示项目的盈利水平;判断直观
缺点
需要确定一个符合经济现实的基准收益率,而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净现值不能反映单位投资的使用效率,不能直接说明在项目运营期各年的经营成果
4.基准收益率ic的确定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一般以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投资风险、通货膨胀以及资金限制等影响因素。
基准收益率不应小于资金成本。也应不低于单位资金成本和单位投资的机会成本。
当项目完全由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时,可参考行业基准收益率(机会成本);当项目投资由自有资金和贷款组成时,最低收益率不应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与贷款利率的加权平均收益率。
投资风险——风险越大,贴补率越高。
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率越高,其基准收益率也越高。
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是确定基准收益率的基础,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是确定基准收益率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
五、净年值
定义:又称等额年值、等额年金,是以一定的基准收益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等值换算而成的等额年值。同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等额年值是等价的(或等效的),因此,净现值法与净年值法在方案评价中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各方案的计算期不相同时,应用净年值比净现值更为方便。
1.计算公式:
评价准则:NAV≥0时,则投资方案在经济上可以接受。
六、内部收益率
使投资方案在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七、净现值率
定义:项目净现值与项目全部投资现值之比。反映单位投资现值所能带来的净现值。是辅助评价指标。适于多个投资额不同的项目方案的比选。
1.计算公式:
2.评价准则:NPVR≥0,说明投资方案在经济上可接受;若NPVR<0,说明投资方案在经济上不可行。
【知识点三】评价方案的类型
一、评价方案的类型

独立型方案
指方案间互不干扰、在经济上互不相关的方案,选择或放弃其中一个方案,并不影响其他方案的选择
互斥型方案
指在若干备选方案中,各个方案彼此可以相互代替。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方案,则其他方案必然被排斥
二、独立型方案的评价
通过计算方案的经济效果指标,并按照指标的判别准则加以检验即可判断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可行。这种对方案自身的经济性检验称为“绝对经济效果检验”。主要有以下几种评价方法:
1.应用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价;
2.应用投资回收期进行评价;
3.应用NPV进行评价;
4.应用IRR进行评价。
三、互斥型方案的评价
互斥型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一是考察各个方案自身的经济效果,即进行绝对(经济)效果检验;二是考察方案的相对最优性,称为相对(经济)效果检验。两种检验的目的和作用不同,通常缺一不可,从而确保所选方案不但可行而且最优。
方法:按投资大小由低到高进行两个方案的比选,然后淘汰较差的方案,以保留的较好方案再与其他方案比较,直至所有的方案都经过比较,最终选出经济性最优的方案。
【知识点四】互斥型方案静态评价方法

一、增量投资收益率
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现设I1、I2分别为甲、乙方案的投资额,C1、C2为甲、乙方案的经营成本。
三、年折算费用
【提示】根据年折算费用,选择最小者为最优方案。这与增量投资收益率法的结论是一致的。年折算费用法计算简便,评价准则直观、明确。
运用年折算费用法,只需计算各方案的年折算费用,即将投资额用基准投资回收期分摊到各年,再与各年的年经营成本相加。年折算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四、综合总费用
【提示】显然,Sj=Pc×Zj。故综合总费用即为基准投资回收期内年折算费用的总和。在方案评选时,综合总费用最小的方案为最优。 【提示】静态评价方法仅适用于方案初评或作为辅助评价方法采用。
方案的投资与基准投资回收期内年经营成本的总和。计算公式:
【知识点五】互斥型方案动态评价方法
一、计算期相同的评价方法
主要方法:净现值法、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净年值法。
(一)净现值(NPV)法
对互斥方案评价,首先剔除NPV<0的方案,即进行方案的绝对效果检验;然后对所有NPV≥0的方案比较其净现值,选择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二)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IRR)法
【提示】根据各互斥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并不一定能选出净现值(基准收益率下)最大的方案,因为净现值相同但分布状态不同的两个现金流量,会得出不同的内部收益率。
指两个方案各年净现金流量的差额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三)净年值(NAV)法
【提示】采用等额年费用(AC)或净年值(NAV)进行评价所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
通过计算各备选方案的等额年费用(AC),然后进行对比,以等额年费用(AC)最低者为最佳方案。
二、计算期不同的评价方法
主要方法:净年值法、净现值法、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法
(一)净年值(NAV)法

与计算期相同净年值法计算思路一样。
通过计算各备选方案净现金流量的等额年值(NAV)并进行比较,以NAV≥0,且NAV最大者为最优方案。
(二)净现值法

最小公倍数法(方案重复法)
各备选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比选方案的共同计算期,以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某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型项目不适用。另外最小公倍数求得计算期过长不适用
研究期法
研究期的确定一般以互斥方案中年限最短方案的计算期作为互斥方案评价的共同研究期
无限计算期法
如果评价方案的最小公倍数计算期很大,上述计算非常麻烦,则可取无穷大计算期计算NPV,NPV最大者为最优方案
(三)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ΔIRR)法
【提示】若ΔIRR>ic,选择投资大的方案;反之选择投资小的方案。 【提示】对于仅有或仅需计算费用现金流量的寿命期不等的互斥方案,可以两方案费用年值相等的方式建立方程。
首先对各备选方案进行绝对效果检验,对于通过绝对效果检验的方案,再用计算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的方法进行比选:
【知识点六】盈亏平衡分析
一、基本的损益方程式
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销售税金 假设产量等于销售量,并且项目的销售收入与总成本均是产量的线性函数: 销售收入=单位售价×销量 总成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产量+固定成本 销售税金=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量 整理得利润表达式:B=p·Q-Cv·Q-CF-t·Q 利润=(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销量-固定成本 由于单位产品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是随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化而变化的,为了便于分析,将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合并考虑,即可将产销量、成本、利润的关系反映在直角坐标系中,成为基本的量本利图,如下图所示。
1.线性盈亏平衡分析的前提条件
①生产量等于销售量;
②生产量变化,单位可变成本不变,从而使总生产成本成为生产量的线性函数;
③生产量变化,销售单价不变,从而使销售收入成为销售量的线性函数;
④只生产单一产品;或者生产多种产品,但可以换算为单一产品计算。
2.盈亏平衡点的表达形式
主要以产量和生产能力利用率来表示盈亏平衡点。
①用产量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Q)。
令基本损益方程式中的利润B=0,此时的产量Q0即为盈亏临界点产销量。即:
②用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
【提示】盈亏平衡点应按项目的正常年份计算,不能按计算期内的平均值计算。
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点产销量占项目正常产量的比重。
正常产量,是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产销数量,也可以用销售金额来表示。
BEP(Q)=BEP(%)×设计生产能力
③用年销售额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S)
单一产品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只占少数,大部分项目会产销多种产品。多品种项目可以使用年销售额来表示盈亏临界点。
④用销售单价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p)
二、盈亏平衡分析方法
盈亏平衡点的经济含义:
盈亏平衡点反映了项目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盈亏平衡点越低,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强,抗风险能力越强。
盈亏平衡分析虽然能够度量项目风险的大小,但并不能揭示产生项目风险的根源。对采取哪些方法和途径来达到降低盈亏平衡点并没有给出答案。
盈亏平衡分析只适用于项目的财务评价,而敏感性分析和风险分析则可同时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知识点七】敏感性分析
一、敏感度系数
指项目评价指标变化率与不确定性因素变化率之比:
△F/F——不确定性因素F的变化率;
△A/A——不确定性因素F发生△F变化时,评价指标A的相应变化率。
二、临界点
临界点是指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使项目由可行变为不可行的临界值,一般采用不确定因素相对基本方案的变化率或其对应的具体数值表示。
敏感性分析的计算结果,采用敏感性分析表和敏感性分析图表示。
【知识点八】风险分析
一、风险因素
项目收益风险
产出品的数量(服务量)与预测(财务与经济)价格
建设风险
建筑安装工程量、设备选型与数量、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费、人工、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及取费标准等
融资风险
资金来源、供应量与供应时间等
建设工期风险
工期延长
运营成本费用风险
投入的各种原料、材料、燃料、动力的需求量与预测价格、劳动力工资、各种管理费取费标准等
政策风险
税率、利率、汇率及通货膨胀率等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
风险识别
敏感性分析是初步识别风险因素的重要手段
风险估计
项目评价指标相应的概率分布或累计概率、期望值、标准差
三、风险评价
1.以评价指标作为判别标准:
(1)财务(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的累计概率值越大,风险越小;标准差越小,风险越小;
(2)财务(经济)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累计概率值越大,风险越小;标准差越小,风险越小。
2.以综合风险等级作为判别标准。
四、风险应对
决策阶段风险应对的主要措施:
强调多方案比选;对潜在风险因素提出必要研究与试验课题;投资估算与财务(经济)分析,应留有充分的余地;对建设或生产经营期的潜在风险可以建议采取回避、转移、分担和自担措施。
第三节 价值工程
【知识点一】基本原理和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理
(一)价值工程及其特点
1.概念:以提高产品或作业价值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寻求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一种管理技术。价值工程中所述的“价值”,是对象的比较价值。
价值=功能/周期寿命成本(V=F/C)
【注意】价值工程涉及价值、功能和寿命周期成本三个基本要素。
2.特点:
【提示】价值工程的应用主要有:应用于方案评价,可以选择价值较高的方案,也可以选择价值较低的方案作为改进对象;寻求提高产品或对象价值的途径。
(1)价值工程的目标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使产品具备其所必须具备的功能。
(2)价值工程的核心是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
(3)价值工程将产品价值、功能和成本作为一个整体同时来考虑。
(4)价值工程强调不断改革和创新。
(5)价值工程要求将功能定量化,即将功能转化为能够与成本直接相比的量化值。
(6)价值工程是以集体的智慧开展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提高产品价值的途径
【提示】价值工程活动更侧重在产品的研究、设计阶段,以寻求技术突破,取得最佳的综合效果。 
1.在提高产品功能的同时,又降低产品成本;
2.在产品成本不变的条件下,提高产品的功能;
3.保持产品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降低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
4.产品功能有较大幅度提高,产品成本有较少提高;
5.产品功能略有下降、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
二、工作程序
【知识点二】价值工程对象的选择
一、对象选择的一般原则
设计方面
对工程结构复杂、性能和技术指标差距大、工程量大的部位进行价值工程活动
施工方面
对量多面广、关键部件、工艺复杂、原材料和能耗高、废品率高的部品部件
成本方面
选择成本高于同类产品、成本比重大的,如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等
二、对象选择的方法
因素分析法、ABC分析法、强制确定法、百分比分析法、价值指数法。
(一)因素分析法
又称经验分析法,是指根据价值工程对象选择应考虑的各种因素,凭借分析人员的经验集体研究确定选择对象的一种方法。
是一种定性分析的方法。
(二)ABC分析法
又称重点选择法或不均匀分布定律法,是指应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来选择对象。基本原理为“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
优点
有利于集中精力重点突破,且简便易行
缺点
由于成本分配不合理,造成成本比重不大但用户认为功能重要的对象可能被漏选或排序推后。可通过经验分析法、强制确定法等方法补充修正
(三)强制确定法
以功能重要程度作为选择价值工程对象的一种分析方法。具体做法是:先求出分析对象的成本系数、功能系数,然后得出价值系数,以揭示出分析对象的功能与成本之间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价值低的则被选为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在功能评价和方案评价中也有应用。
优点
从功能和成本两方面综合考虑,揭示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
缺点
人为打分,只适用于部件间功能差别不大且部件数目不多的对象
(四)百分比分析法
通过分析某种费用或资源对企业的某个技术经济指标的影响程度的大小(百分比)来选择价值工程对象的方法。
(五)价值指数法
通过比较各个对象(或零部件)之间的功能水平位次和成本位次,寻找价值较低对象(零部件),并将其作为价值工程研究对象。
【知识点三】功能的系统分析
功能分析是价值工程活动的核心和基本内容。
一、功能分类
根据功能的不同特性,可将功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提示】价值工程中的功能,一般是指必要功能。
功能的重要程度
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
功能的性质
使用功能和美学功能
用户的需求
必要功能和不必要功能
功能的量化标准
过剩功能与不足功能
二、功能定义
以简洁的语言对产品的功能加以描述。这里要求描述的是“功能”,而不是对象的结构,外形或材质。
三、功能整理
1.目的:
用系统的观点将已经定义了的功能加以系统化。
2.一般程序:
功能整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功能系统图。因此,功能整理的过程也就是绘制功能系统图的过程,其工作程序如下:
1)编制功能卡片。
2)选出最基本的功能。
3)明确各功能之间的关系。
4)对功能定义做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取消。
5)按上下位关系,将经过调整、修改和补充的功能,排列成功能系统图。
四、功能计量
子功能的量化方法:
理论计算法、技术测定法、统计分析法、类比类推法、德尔菲法等
【知识点四】功能评价
一、总述
评定功能的价值,找出实现功能的最低费用作为功能的目标成本(又称功能评价值),以功能目标成本为基准,通过与功能现实成本的比较,求出两者的比值(功能价值)和两者的差异值(改善期望值),然后选择功能价值低、改善期望值大的功能作为价值工程活动的重点对象。

二、功能现实成本C的计算
1.功能现实成本的计算
在计算功能现实成本时,需要根据传统的成本核算资料,将产品或零部件的现实成本换算成功能的现实成本。
当一个零部件具有多项功能或与多项功能有关时,就需要将零部件成本根据具体情况分摊给各项有关功能。
2.成本指数的计算
指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的比率。
三、功能评价值F的计算
功能评价值F(目标成本),指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 功能重要性系数评价法是一种根据功能重要性系数确定功能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将功能划分为几个功能区(即子系统),并根据各功能区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确定各个功能区在总功能中所占的比重,即功能重要性系数。然后将产品的目标成本按功能重要性系数分配给各功能区作为该功能区的目标成本,即功能评价值。
1.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
功能重要性系数又称功能系数或功能指数,是指评价对象(如零部件等)的功能在整体功能中所占的比率。
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的关键是对功能进行打分,常用的打分方法有强制打分法(0-1评分法或0-4评分法)、多比例评分法、逻辑评分法、环比评分法等。
四、功能价值V的计算及分析
1.功能成本法
功能的价值系数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1。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无须改进。
2)V<1。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现实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
3)V>1。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此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功能与成本的分配问题可能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应注意一个情况,即V=0时,要进一步分析。
如果是不必要的功能,该部件应取消;但如果是最不重要的必要功能,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功能指数法
又称相对值法。利用功能指数与相对应的成本指数进行比较,得出价值指数VI: 第i个评价对象的价值指数VI=第i个评价对象的功能指数FI/成本指数CI
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VI=1
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功能的现实成本合理
VI<1
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VI>1
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原因:第一,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应具有的功能要求,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第二,存在过剩功能,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第三,功能很重要而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不列为改进对象
五、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
【提示】使每个部件的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尽可能趋近于1。
1.F/C值低的功能区域。
2.C—F值大的功能区域。成本改善期望值的表达式为:
△C=C-F (4.3.7)
【知识点五】方案创造及实施
一、方案创造
方案创造可以采取各种方法,比较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头脑风暴法、哥顿法、专家意见法(德尔菲法)、专家检查法。
1.头脑风暴法
自由奔放地思考问题。
具体地说,就是由对改进对象有较深了解的人员组成的小集体在非常融洽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气氛中进行讨论、座谈,打破常规、积极思考、互相启发、集思广益,提出创新方案。这种方法可使获得的方案新颖、全面、富于创造性,并可以防止片面和遗漏。
2.哥顿法
这个方法也是在会议上提方案,但究竟研究什么问题,目的是什么,只有会议的主持人知道,以免其他人受约束。
这种方法的指导思想是把要研究的问题适当抽象,以利于开拓思路。在研究新方案时,会议主持人开始并不全部摊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只对大家做一番抽象笼统的介绍,要求大家提出各种设想,以激发出有价值的创新方案。
3.专家意见法
又称德尔菲(Delphi)法,是由组织者将研究对象的问题和要求,函寄给若干有关专家,使他们在互不商量的情况下提出各种建议和设想,专家返回设想意见,经整理分析后,归纳出若干较合理的方案和建议,再函寄给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再回收整理,如此经过几次反复后专家意见趋向一致,从而最后确定出新的功能实现方案。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专家们彼此不见面,研究问题时间充裕,可以无顾虑、不受约束地从各种角度提出意见和方案。缺点是花费时间较长,缺乏面对面的交谈和商议。
4.专家检查法。
二、方案评价
包括概略评价和详细评价,内容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以及综合评价。
总体价值最大的方案,即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和社会上有利的最优方案。
常用的定性方法有:德尔菲(Delphi)法、优缺点列举法等;
常用的定量方法有:直接评分法、加权评分法、比较价值评分法、环比评分法、强制评分法、几何平均值评分法等。
第四节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
【知识点一】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及其构成
一、工程寿命周期成本的含义
工程寿命周期是指工程产品从研究开发、设计、建造、使用直到报废所经历的全部时间。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不仅包括经济意义上的成本,还包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
【提示】后两种成本是隐性成本,需借助其他方法来转换为可以计量的成本。
1.工程寿命周期经济成本:是指工程项目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直至工程寿命终结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可直接体现为资金耗费的投入的总和,包括建设成本和使用成本。
2.工程寿命周期环境成本:是指工程产品系列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对于环境的潜在和显现的不利影响。
3.工程寿命周期社会成本:是指工程产品在从项目构思、产品建成投入使用直至报废不堪再用全过程中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知识点二】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
一、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
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中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常用的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方法有费用效率(CE)法、固定效率法和固定费用法、权衡分析法等。
1.费用效率(CE)法
费用效率(CE)法是指工程系统效率(SE)与工程寿命周期成本(LCC)的比值:
系统效率
投入寿命周期成本后所取得的效果或者说明任务完成到什么程度的指标。可以用完成任务的数量、年平均产量、利用率、可靠性、维修性、后勤支援效率等来表示,也可以用销售额、附加价值、利润、产值等来表示
寿命周期成本
设置费和维持费的合计额,也就是系统在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 费用估算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有:1)费用模型估算法;2)参数估算法; 3)类比估算法:在开发研究的初期阶段运用。通常在不能采用费用模型法和参数估算法时才采用,但实际上它是应用得最广泛的方法;4)费用项目分别估算法
2.固定效率法和固定费用法
固定费用法
将费用值固定下来,然后选出能得到最佳效率的方案
固定效率法
将效率值固定下来,然后选取能达到这个效率而费用最低的方案
3.权衡分析法
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法中,权衡分析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在该方法中,不同的阶段的期限设置对费用也有影响,进行这项权衡分析时,可以运用计划评审技术(PERT)。
①设置费与维持费的权衡分析;
②设置费中各项费用之间的权衡分析;
③维持费中各项费用之间的权衡分析;
④系统效率和寿命周期成本的权衡分析;
⑤从开发到系统设置完成这段时间与设置费的权衡分析。
二、成本分析法的特点和局限性

1.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法的特点
1)不仅考虑设置费,还要研究所有费用;
2)在系统开发初期就考虑寿命周期成本;
3)进行“费用设计”,将寿命周期成本作为系统开发的主要因素;
4)进行设置费和维持费的权衡,系统效率与寿命周期成本之间的权衡,以及开发、设置所需的时间与寿命周期成本之间的权衡。
2.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法的局限性
(1)假定项目方案有确定的寿命周期
(2)在项目早期进行评价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3)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高成本未必适用于所有项目
考情分析 本章为重点章节,内容繁多,理论性强,学习难度较大,很多知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本章主要介绍了工程中经济评价的内容、方法及运用等。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众多,属于“拉差距”的章节。预计2021年的分值为20分左右。
第五章 工程项目投融资
第一节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知识点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其他。
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提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个别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三、项目资本金的管理
投资项目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
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抽回。
【知识点二】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一、筹措原则
1.规模适宜
2.时机适宜
3.经济效益
4.结构合理(包括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
二、既有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注意1】通过原有股东增资扩股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包括国家股、企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注意2】优先股股东没有控制权,股息固定(税后支付),无需还本。是一种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之间的融资方式。 
内部资金来源
1)企业现金;2)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的资金;3)企业资产变现;4)企业产权转让
外部资金来源
1)企业增资扩股;2)优先股;3)国家预算内投资
三、新设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一种是在新法人设立时由发起人和投资人按项目资本金额度要求提供足额资金;另一种是由新设法人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来形成项目资本金。
由初期设立的项目法人进行的资本金筹措形式主要有:
1.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可以采取私募或公开募集;
2.合资合作。
四、债务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1.筹措债务资金应考虑债务期限、债务偿还、债务序列、债权保证、违约风险利率结构、货币结构与国家风险等主要因素。
2.信贷方式融资
【提示】国家开发银行不再属于政策性银行
信贷方式融资是项目负债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中最基本和最简单,也是比重最大的债务融资形式。
(1)商业银行贷款
按照贷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贷款,超过1年至3年的为中期贷款,3年以上的为长期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有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
(2)政策性银行贷款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出口信贷
按照获得贷款资金的借款人不同,出口信贷分为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福费廷(FORFEIT)等。
(4)银团贷款
使用银团贷款,除了贷款利率之外,借款人还要支付一些附加费用,包括管理费、安排费、代理费、承诺费和杂费等。
(5)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只限于成员国的财政和金融当局,贷款用途限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或用于经常项目的国际支付,期限为1~5年
世界银行
专款专用,接受世界银行监督。贷款期限较长,最长可达30年
其他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3.债券方式融资
优点
筹资成本较低;保障股东控制权;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缺点
可能产生财务杠杆负效应;可能使企业总资金成本增大;经营灵活性降低
4.租赁方式融资
【提示】融资租赁能迅速获得所需资产的长期使用权;可以避免长期借款筹资等各种限制性条款;可以减少设备进口费,降低设备取得成本。 【提示】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租赁资产的利息和租赁手续费。
(1)经营租赁(2)融资租赁
【知识点三】资金成本的计算
一、资金成本及其构成
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
筹集成本
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属于一次性费用,筹资次数越多,资金筹集成本也就越大
使用成本
又称为资金占用费(股息、红利、利息),具有经常性、定期性的特征,是资金成本的主要内容
二、资金成本的性质
1.资金使用者向资金所有者和中介机构支付的占用费和筹资费。
2.资金成本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一种时间函数;而资金成本则表现为资金占用额的函数。
3.资金成本具有一般产品成本的基本属性。但是资金成本只有一部分具有产品成本的性质,即这一部分耗费计入产品成本,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利润的分配,不能列入产品成本。
三、资金成本的作用
1.个别资金成本主要用于比较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是确定筹资方式的依据;
2.综合资金成本是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决策的依据;
3.边际资金成本是追加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成本的计算
(一)资金成本计算的一般形式
资金成本可用绝对数表示,也可用相对数表示
(二)个别资金成本

1.权益资金成本
(1)优先股成本
(2)普通股成本
A.股利增长模型法(收益以固定的年增长率递增)
B.税前债务成本加风险溢价法
【提示】以债务资金成本为基数,考虑股东承担的风险。
C.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
【提示】根据投资者对股票的期望收益来确定
(3)保留盈余成本(留存收益)
保留盈余的资金成本是股东失去向外投资的机会成本,故与普通股成本的计算基本相同,只是不考虑资金筹集费用。
2.债务资金成本
【注意】建设期内、运营期内所得税免征年份不乘以(1-T)
①长期贷款成本
企业所支付的利息会使企业少缴一部分所得税。对每年年末支付利息、贷款期末一次全部还本的借款,其借款成本率为:
②债券成本
发行债券,实际上企业支付的债券的利息仅为:债券利息×(1-所得税税率),即利息存在抵税作用。
③租赁成本
定期支付租金列入企业成本,少付所得税。其租金成本率为:
④考虑时间价值的负债融资成本计算
(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多种方式进行筹集资金。一般以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重,对各类资金成本进行加权平均。
【知识点四】资本结构的确定
一、定义
又称资金结构,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项目公司全部资本的构成,也包括短期资本。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项目公司所拥有的各种长期资本的构成及比例关系,尤其是指长期的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二、项目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
项目的债务资本要比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成本低很多,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适当的债务资本比例能够提高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能满足权益投资者获得期望投资回报的要求,又能较好地防范财务风险的比例是较理想的资本金与债务资金的比例。
三、项目资本金结构
采用新设法人筹资方式的项目,应根据投资各方在资本、技术、人力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协商确定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和出资时间。
采用既有法人筹资方式的项目,在确定项目资本金结构时,要考虑既有法人的财务状况和筹资能力,合理确定既有法人内部筹资与新增资本金在项目筹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四、项目债务资金结构
【提示】债务资金的利率主要有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固定利率三种机制。
增加短期债务资本能降低总的融资成本,但会增大公司财务风险。
选择债务融资的结构应该考虑:
1.债务期限配比;2.债务偿还顺序;3.境内外借款占比;4.利率结构;5.货币结构。
五、资本结构的比选方法
【提示】能使上述公式成立的销售额S即为每股收益无差别点销售额。
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进行的。所谓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是指每股收益不受融资方式影响的销售水平。根据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可以分析判断不同销售水平下适用的资本结构。计算式如下:
在每股收益无差别点上,无论是采用负债融资,还是采用权益融资,每股收益都是相等的。
第二节 工程项目融资
【知识点一】项目融资的特点和程序
一、项目融资及其特点
与传统的贷款方式相比,项目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导向:项目融资主要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预期现金流等来安排融资。
2.有限追索:贷款人只能在特定阶段或时期追偿。
3.风险分担:融资结构建立后,任何一方都要准备承担任何未能预料到的风险。
4.非公司负债型融资
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栏的一种融资形式。
5.信用结构多样化
6.融资成本较高
7.可以利用税务优势:通常包括加速折旧、利息成本、投资优惠以及其他费用的抵税等。
二、项目融资程序
【知识点二】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BOT方式
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通常所说的BOT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典型BOT、BOOT和BOO方式等。
除了上述三种典型的方式外,还有十余种演变形式,如BT、BTO模式。
BT项目中,投资者仅获项目的建设权,而项目的经营权则属于政府,BT融资形式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出于安全考虑的必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项目。对银行和承包商而言,BT项目的风险比基本的BOT项目大。
二、TOT方式
TOT,即移交—运营—移交,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
(一)TOT的运作程序
1.制定TOT方案并报批。
2.项目发起人设立SPC或SPV,发起人把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C或SPV,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SPC或SPV通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3.TOT项目招标。
4.SPV与投资者洽谈以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5.转让方利用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
6.新项目投入运行。
7.转让项目经营期满后,收回转让的项目。
(二)TOT方式的特点
1.TOT是通过已建成项目为新项目进行融资,而BOT是为筹建中的项目进行融资
2.TOT避开了风险,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
3.从东道国政府角度看,TOT缓解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
4.TOT方式既可回避建设中超支、停建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
三、ABS方式
ABS资产支持的证券化。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一)ABS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
1.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成功组建SPV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
2.SPV与项目结合。即SPV寻找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SPV进行ABS方式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
3.进行信用增级;4.SPV发行债券;5.SPV偿债。
(二)BOT与ABS的区别
1.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
BOT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许期经营结束,所有权、运营权将移交给政府。
ABS方式中,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原始权益人转至SPV,而经营权与决策权属于原始收益人,债券到期后,利用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还本付息并支付各类费用之后,项目的所有权又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
2.适用范围的差异。
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ABS方式的使用范围要比BOT方式广泛。
3.资金来源。
虽然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但ABS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
4.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
BOT会给东道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但ABS很少出现。
5.风险分散性。
BOT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ABS则由众多的投资者承担。
6.融资成本。
BOT由于过程复杂,成本较高;ABS过程简单,成本较低。
四、PFI方式
由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政府购买私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给予私营企业以收费特许权,或政府与私营企业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政府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的最大化。
(一)PFI的典型模式
1.在经济上自立的项目。私营企业提供服务时,政府不向其提供财政的支持,但有政府的政策支持。
2.向公共部门出售服务的项目。私营企业提供项目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完全或主要通过私营企业服务提供者向公共部门收费来补偿,如私人融资兴建的监狱、医院和交通线路等。
3.合资经营项目。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共同出资、分担成本和共享收益。项目的控制权由私营企业来掌握,公共部门只是一个合伙人的角色。
(二)PFI的优点
PFI在本质上是一个设计、建设、融资和运营模式,政府与私营企业是一种合作关系,对PFI项目服务的购买是由有采购特权的政府与私营企业签订的。
PFI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
1.PFI有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在学校、医院、监狱等公共项目上也有广泛的应用。
2.推行PFI方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私营企业或非官方投资者,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这不仅大大地缓解了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政府公共物品的产出水平。
3.吸引私营企业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公共项目的效率和降低产出成本。
4.PFI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它是政府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重要的制度创新。
(三)PFI和BOT的比较
适用领域
BOT方式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或市政设施,PFI方式应用更广,可以用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等
合同类型
BOT主要是特许经营合同,PFI主要是服务合同
承担风险
BOT中,设计风险由政府承担;PFI由私营企业承担设计风险
合同期满处理方式
BOT结束后无偿交给政府,PFI规定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私营企业可以继续保持运营权
五、PPP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投资规模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合采用该模式。
(一)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
【提示】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可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调整方案后重新验证;经过重新验证仍不通过,不采用PPP模式。
1.项目概况;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3.项目运作方式;4.交易结构;5.合同体系(项目合同是最核心的法律文件);6.监管架构;7.采购方式选择。
(二)物有所值(VFM)评价
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提示1】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 【提示2】PSC值是以下三项成本的全寿命现值之和:1)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2)竞争性中立调整值;3)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提示3】PPP值≤PSC值,通过;反之未通过。
定性评价
基本指标
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
补充指标
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
定量评价
通过对PPP项目全寿命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寿命期成本
(三)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注意】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1.责任识别。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2.支出测算。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各类支出责任特点、情景和发生概率等因素,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支出责任分别进行测算。
3.能力评估。财政部门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年度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节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知识点一】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
一、增值税
(一)纳税人
【提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为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
13%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建筑、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9%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6%
出口货物,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0
征收率
3%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销项不足抵扣进项的,可结转到下期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有:1)从销售方(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额
简易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建筑业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增值税=税前造价×9%
【提示】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增值税=税前造价×3%
【提示】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为计税依据,与之同时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大部分地区税率是2%。
【知识点二】企业所得税
一、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知识点三】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②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2.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不实行优惠。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四】其他相关税种
一、房产税
(一)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二)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但不包括农村土地。
(三)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m2)×适用税额
三、契税
1.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纳税对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3.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4.应纳税额: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关税
进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应纳税额=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知识点五】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1.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一般可包括以下各方:
1)业主;2)承包商;3)技术顾问;4)其他关系方。
2.投保人
1)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投保;
2)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规定由某一方投保;
3)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业主投保;
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一般也由业主投保。
二、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主要保险项目。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也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以上各部分之和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2.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3.附加险。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②上述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也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已将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列入保险范围,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2)除外责任。
①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
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c.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d.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3.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3)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4)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7)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在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合格时终止。
(1)建筑期
1)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工程破土动工之日;②保险工程材料、设备运抵至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生效日期。
2)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
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迟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2)试车期
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日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安装的是新机器,保险人按保单列明的试车期,对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
(3)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保证期投保与否,由投保人自己决定,需要投保时,必须加批单,增收相应的保费。
(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内完工,经投保人申请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四、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知识点六】安装工程一切险
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下列特点:
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
2.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①业主;②承包商(含分包商);③供货商,即负责提供被安装机器设备的一方;④制造商,即被安装机器设备的制造商,但因制造商的过失引起的直接损失,即本身部分,不包括在安装工程险责任范围内;⑤技术顾问;⑥其他关系方。
一般来说,在全部承包方式下,由承包商作为投保人投保整个工程的安装工程保险。同时把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如非全部承包方式,最好由业主投保。
二、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1.安装项目。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3.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4.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5.清理费用。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主要承保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费用。
四、保险期限
(1)安装期
1)保险责任的开始。在保险单列明的起始日期前提下,实际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投保工程动工之日;②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生效日。
2)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安装完毕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终止;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最晚终止日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终止日期。
在实践中,工程的安装一般分期或分项进行,尤其是大型项目。因此,对于在保险期限内提前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的部分项目,则在验收完毕或实际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的责任即告终止。
(2)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保险设备是使用过的,则自试车之时起,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3)保证期。
(4)保险期限的延长。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有关规定相同。
【知识点七】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一、工伤保险
(一)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投保人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其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责任范围
1.工伤责任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保险基金与费率
工伤保险基金由三部分构成: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资金。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至八类(房屋建筑业、建筑业属于六类;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属于五类),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用人单位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人
以工程项目为投保单位,实行不记名投保方式。
2.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金额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4.保险期限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5.保险费率
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次重点章节。主要介绍了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融资方式以及工程中常见的税种和险种等内容;资金成本偏重计算,其他内容多为记忆。 根据历年考试的分值分布,预计2021年的分值为15分左右。
第六章 工程建设全工程造价管理
第一节 决策阶段造价管理
【知识点一】工程项目策划
一、工程项目策划的主要作用
(一)构思工程项目系统框架
首要任务是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义和定位,全面构想一个待建项目系统。需要提出工程项目系统框架,进行工程项目功能分析,确定工程项目系统组成。
(二)奠定工程项目决策基础
(三)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策划的主要内容
构思策划
定义
描述项目的性质、用途和基本内容
定位
建设规模,建设水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力,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
系统构成
描述总体功能和内部构成及联系
其他
与项目实施运行有关的重要环节策划
实施策划
1.组织策划(项目法人制or代建制);2.融资策划(筹资方式、筹资渠道选择);3.目标策划(质量、造价、进度;兼顾安全环保);4.实施过程策划(从总体到局部)
三、多方案比选
工程项目多方案比选主要包括:工艺方案比选、规模方案比选、选址方案比选,甚至包括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比选等。
【注意】均包括技术方案比选和经济效益比选两个方面。
【知识点二】经济评价的内容、方法和原则
一、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的内容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分析和经济分析。
财务分析
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测算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经济分析
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分析项目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
【结论】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既要考虑项目的财务分析结果,更要遵循使国家与社会获益的项目经济分析原则。
二、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内容和方法的选择
1.对于一般项目,财务分析必不可少,可以不进行经济分析。
2.对于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等具有较明显外部效果的项目(一般为政府审批或核准项目),需要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角度来考察项目,并以能反映资源真实价值的影子价格来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费用,通过经济评价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得出项目是否对整个社会经济有益的结论。
3.对于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除进行财务分析与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外,还应专门进行项目对区域经济或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和分析。
三、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无对比”原则。
2.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
3.收益与风险权衡的原则。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原则。
5.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的原则。
【知识点三】工程项目财务评价
一、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
(一)财务效益和费用的构成
1.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项目目标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盈利,其财务效益主要是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
【提示】按照有关会计及税收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
2.对于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等为目标的非经营性项目,往往没有直接的营业收入,也就没有直接的财务效益。这类项目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应将补贴作为项目的财务收益,通过预算平衡计算所需要补贴的数额。
3.对于为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或服务,且运营维护采用经营方式的项目,这类项目的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
4.项目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投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
二、财务分析参数
基准收益率
投资者在相应项目上最低可接受的财务收益率。
【提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测定并发布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政府要求进行经济评价的建设项目中必须采用;在企业投资等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可参考选用
计算期
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财务评价判断参数
盈利能力参数
包括财务内部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等指标的基准值或参考值
偿债能力参数
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基准值或参考值
三、财务分析内容和指标
对于经营性项目,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判断项目的财务可接受性。 对于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应主要分析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
(一)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可分为融资前分析和融资后分析。
1.融资前分析。融资前动态分析应以营业收入、建设投资、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的估算为基础,考察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利用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折现,计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等指标。从项目投资总获利能力的角度,考察项目方案设计的合理性。
2.融资后分析
融资后分析应以融资前分析和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基础,考察项目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判断项目方案在融资条件下的可行性。融资后分析用于比选融资方案,帮助投资者做出融资决策。
①动态分析。包括两个层次:
A.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分析
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考察项目资本金可获得的收益水平。
B.投资各方现金流量分析,应从投资各方实际收入和支出的角度,确定其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别编制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计算投资各方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
②静态分析
【注意】财务可持续性应首先体现在有足够大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其次,各年累计盈余资金不应出现负值。若出现负值,应进行短期借款。
依据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计算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和总投资收益率(R0I)指标。静态盈利能力分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做。
盈利能力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净现值、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等。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通过考察项目计算期内的投资、融资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现金流入和流出,计算净现金流量和累计盈余资金,分析项目是否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以实现财务可持续性。
(二)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
1.对没有营业收入的项目,不进行盈利能力分析,主要考察项目财务生存能力。
2.对有营业收入的项目,财务分析应根据收入抵补支出的程度,区别对待。收入补偿费用的顺序应为:补偿人工、材料等生产经营耗费、缴纳流转税、偿还借款利息、计提折旧和偿还借款本金。有营业收入的非经营性项目可分为下列两类:
【知识点四】工程项目经济分析
一、经济分析的范围
下列类型项目应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1.具有垄断特征的项目;
2.产出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项目;
3.外部效果显著的项目;
4.资源开发项目;
5.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
6.受过度行政干预的项目。
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应采用以影子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不考虑价格总水平变动因素。
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采用社会折现率对未来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流量进行折现。
三、费用效果分析
对于效益和费用可以货币化的项目应采用上述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
对于效益难于货币化的项目,应采用费用效果分析方法。
对于效益和费用均难以量化的项目,应进行定性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知识点五】经济评价报表的编制
一、投资现金流量表
是以投资方案为一独立系统进行设置的。它以投资方案建设所需的总投资作为计算基础,反映投资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二、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是从投资方案权益投资者整体(即项目法人)角度出发,以投资方案资本金作为计算的基础,把借款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作为现金流出,用以计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反映在一定融资方案下投资者权益投资的获利能力,用以比选融资方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融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
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是分别从投资方案各个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作为计算的基础,用以计算投资方案投资各方财务内部收益率。
四、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反映投资方案计算期各年的投资、融资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用于计算累计盈余资金,分析投资方案的财务生存能力。
五、投资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一)营业收入
投资方案实施后各年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
【提示】假定年生产量即为年销售量,不考虑库存,即当期的产出(扣除自用量后)当期全部销售,也就是当期产品产量等于当期销售量。
(二)补贴收入
某些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投资方案,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政府在项目运营期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以维持正常运营,使投资者能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对这类投资方案应按有关规定估算企业可能得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在此处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财政扶持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估算,记作补贴收入。
(三)投资
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的总投资是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
流动资金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提示】在投资方案寿命期结束时,投入的流动资金应予以回收。
(四)总成本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提示1】修理费允许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如果当期发生的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可采用预提或摊销的办法。
【提示2】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残值。
(五)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或:
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提示1】折旧是建设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补偿价值,如将折旧随成本计入现金流出,会造成现金流出的重复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同理。
【提示2】经营成本与融资方案无关。
(六)经济分析主要报表
包括项目投资经济费用效益流量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投资费用估算调整表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经营费用估算调整表。
第二节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知识点一】限额设计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设计方案;同时,通过推行限额设计和标准化设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限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预算造价编制施工图设计中各个专业设计文件的过程。
一、限额设计的工作内容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是限额设计的关键。应在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后确定最终方案,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度,合理确定设计限额目标
初步设计阶段
需要依据最终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和投资估算,将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内
施工图设计阶段
是设计单位的最终成果文件,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需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二、限额设计的实施程序
【注意】当考虑建设工程全寿命期成本时,按照限额要求设计出的方案可能不一定具有最佳的经济性,此时亦可考虑突破原有限额,重新选择设计方案。
目标制订
限额设计的目标包括:造价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目标分解
层层目标分解和限额设计,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有效控制
目标推进
通常包括限额初步设计和限额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成果评价
成果评价是目标管理的总结阶段
【知识点二】设计方案评价与优化
一、基本程序
二、评价指标体系
【提示】可按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并选择主要指标进行分析比较。
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价值指标,工程项目满足需要程度(功能)的指标;
2.反映创造使用价值所消耗的社会劳动消耗量的指标;
3.其他指标。
三、评价方法
【提示1】综合费用法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全寿命期法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 【提示2】价值工程法是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研究如何以最低的全寿命成本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产品价值。【提示3】多因素评分优选法综合了定量分析评价与定性分析评价的优点,可靠性高,应用较广泛。
多指标法
采用多个指标,将各方案的相应指标值逐一进行分析比较,按照各种指标数值的高低对其做出评价
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指标、劳动消耗指标、工期指标
单指标法
以单一指标为基础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综合费用法、全寿命期费用法、价值工程法
多因素评分法
多指标法与单指标法相结合
四、方案优化
对于具体方案,则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安全和环保五大目标,基于全要素造价管理进行优化。
【知识点三】概预算文件的审查
一、设计概算的审查
(一)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注意】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查是否具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设计概算文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包括:概算编制依据、概算编制深度及概算主要内容三个方面。
1.对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审查: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2.对设计概算编制深度的审查:
①审查编制说明。②审查编制完整性。③审查编制范围。
3.对设计概算主要内容的审查:
①概算所编制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配套工程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
【注意】对总概算投资超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需重新上报进行审批。
②概算工程量是否准确。应将工程量较大、造价较高、对整体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为审查重点。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一)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
重点应审查: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使用;设备材料及人工、机械价格的确定;相关费用的选取和确定。
(二)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方法
全面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全面细致,质量高;工作量大,时间较长
标准预算审查法
时间较短,效果好;应用范围较小
分组计算审查法
可加快工程量审查的速度;精度较差
对比审查法
速度快,需要丰富的相关工程数据库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
筛选审查法
便于掌握,速度较快;有局限性,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
重点抽查法
重点突出,时间较短,效果较好;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查人员经验不足或了解情况不够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查结论的准确性
利用手册审查法
将工程常用构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
分解对比审查法
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
第三节 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
【知识点一】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一、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二、施工招标程序
【知识点二】施工招标策划
一、施工标段划分
【提示】如果工程场地集中、工程量不大、技术不太复杂,由一家承包单位总包易于管理,则一般不分标。但如果工地场面大、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则应考虑划分为若干标段。 【提示】从工地管理角度看,分标时应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工程进度的衔接,二是工地现场的布置和干扰。
对于工程规模大、专业复杂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有限时,应考虑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有利于减少各专业之间因配合不当造成的窝工、返工、索赔风险。有可能使工程报价相对较高。
对于工艺成熟的一般性项目,涉及专业不多时,可考虑采用平行承包的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划分施工标段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工程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工地管理等。
二、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中,计价方式可分为三种,即总价方式、单价方式和成本加酬金方式。
三、合同类型选择
(一)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对于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
【知识点三】施工投标报价策略
一、基本策略
(一)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
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二)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
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二、报价技巧
(一)不平衡报价法
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对暂定项目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应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
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高一些,材料费报低一些。
(二)多方案报价法
指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的条件报一个价;另一个是加注解的报价。
多方案报价法适用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很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的工程。采用多方案报价法,可降低投标风险,但投标工作量较大。
(三)突然降价法
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等快到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四)增加建议方案
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可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单位的方案。【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知识点四】施工评标与授标
一、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建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一)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偏差及其处理
1.重大偏差
【注意】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三、详细评审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二)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价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过分偏重于投标价格的高低。
【知识点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一、概述
【提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提示】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
二、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价格。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
【提示】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
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三、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
1.化石、文物。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专利技术。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不利物质条件。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和工程设备。
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承包人承担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6.交通运输
①场内施工道路。②场外交通。③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④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提示】以上各项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工期延误
①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8.暂停施工
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并支付合理利润。
③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9.工程质量
①工程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②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a.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四、竣工验收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
2.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注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五、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
缺陷责***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延长
缺陷责***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六、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一)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示】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①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评审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做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
【知识点六】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一、合同价格和费用
1)价格清单。价格清单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2)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指按合同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二、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
(1)材料和工程设备
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三、开始工作和竣工
①开始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②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四、暂停工作
①由发包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②由承包人暂停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a.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b.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c.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d.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五、工程质量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程进度付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①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②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竣工结算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八、最终结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知识点七】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
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
(一)(咨询)工程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
(二)承包商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送副本一份。
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
争端的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
(一)裁决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争端应提交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裁决。
1.DAAB的委任
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
2.DAAB对争端的裁决
(1)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并说明理由。
(2)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
(3)如果DAAB未在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4)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接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DAAB的裁决做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二)友好解决
(三)仲裁
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
【注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节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知识点一】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一、按工程造价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比较适合于有大量经验数据的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主要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三部分,按工程造价构成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也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使用计划、设备工器具费使用计划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使用计划。
二、按工程项目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按工程项目构成恰当分解资金使用计划总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直接费,可直接分解到各工程分项。而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则不宜直接进行分解。措施项目费应分析具体情况,将其中与各工程分项有关的费用(如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等)分离出来,按一定比例分解到相应的工程分项;其他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临时设施费、保险费等),则不能分解到各工程分项。
2.编制各工程分项的资金支出计划
3.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
三、按工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计算单位时间的资金支出目标
3.计算规定时间内的累计资金支出额
4.绘制资金使用时间进度计划的S曲线
【提示1】S曲线必然包括在由全部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ES)开始和全部工作均按最迟开始时间(LS)开始的曲线所组成的“香蕉图”内。
【提示2】所有工作都按最迟开始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但同时也降低了工程按期竣工的保证率。因此,必须合理地确定投资支出计划,达到既节约投资支出又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目的。
【知识点二】施工成本管理
一、施工成本管理的流程
【提示】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控制对成本计划进行监督;成本核算是成本计划的最后检查,其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和考核的依据;成本分析为考核提供依据,并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目标的保证和手段。
二、施工成本管理方法
【提示】项目非常庞大和复杂而需要分为几个部分时采用的方法。
(一)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
(1)定性预测:如座谈会法、函询调查法。
(2)定量预测:如加权平均法、回归分析法。
(二)成本计划
1.成本计划的内容:由直接成本计划和间接成本计划组成。
2.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
1)目标利润法。2)技术进步法。3)按实计算法。4)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
(三)成本控制
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不确定因素最多、最复杂、最基础的管理内容。
1.成本控制的内容和过程
施工成本控制的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重要环节。
2.成本控制的方法
成本分析表法
可以清晰地进行比较研究,常用的有月成本分析表、成本日报或周报表、月成本计算及最终预测报告表
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
利用成本与进度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
挣值分析法
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拟完工程预算成本,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成本、进度控制及寻求降低成本挖潜途径指明方向
价值工程法
进行事先成本控制的重要方法
(四)成本核算
1.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
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健全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成本核算账务体系,严格区分企业经营成本和项目生产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不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分摊,以正确反映工程项目可控成本的收、支、结、转的状况和成本管理业绩。
2.成本核算的方法
子主题
3.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
【提示】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①平均年限法
也称使用年限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月)份都是相等的。
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②工作量法
按照固定资产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a.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额时:
年折旧额=年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b.按照台班计算折旧额时:
年折旧额=年实际工作台班×每台班折旧额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
【提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固定的折旧率计算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法。
折旧率是平均年限法的两倍,折旧率是固定的,但计算基数逐年递减,折旧额逐年递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④年数总和法
也称年数总额法,加速折旧法。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为基数,折旧率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数(包括当年)作分子,以逐年可使用年数之和作分母。折旧率逐年递减,折旧额也逐年递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五)成本分析
1.成本的分析方法
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
1)比较法
①将本期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对比。以此检查目标完成情况;
②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动情况,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
③本期实际指标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反映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水平与行业的平均和先进水平的差距。
2)因素分析法
【注意】通常替换的顺序:先实物量,再价值量,先绝对,后相对。
又称连环置换法。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①以各个因素的计划数为基础,计算出一个总数;
②逐项以各个因素的实际数替换计划数;
③每次替换后,实际数就保留下来,直到所有计划数都被替换成实际数为止;
④每次替换后,都应求出新的计算结果;
⑤最后将每次替换所得结果,与其相邻的前一个计算结果比较,其差额即为替换的那个因素对总差异的影响程度。
3)差额计算法
差额计算法是因素分析法的一种简化形式,它利用各个因素的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额来计算其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4)比率法
比率法是指用两个以上的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
①关比率法。②构成比率法。③动态比率法。
动态比率的计算通常采用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两种方法。
2.综合成本的分析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
进行预算成本、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的“三算”对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偏差。
2)月(季)度成本分析
3)年度成本分析
企业成本要求按年结算,不得将本年成本转入下一年度。施工成本通常按寿命期计算。
4)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
竣工成本分析;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
(六)成本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指标
1.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指标
项目施工成本降低额=项目施工合同成本-项目实际施工成本
2.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
①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目标总成本降低额=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总成本
②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施工责任目标总成本-工程竣工结算总成本
③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施工计划总成本-工程竣工结算总成本
【知识点三】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二)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必须的变更。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可能发生的变更: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若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如果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施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二、工程索赔管理
通常,索赔是双向的,但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可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而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一)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
2.合同缺陷。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国家法令的修改;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等。
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划分标准
具体类型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性质
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三)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知识点四】工程费用的动态监控
一、费用偏差及其表示方法
对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的分析可以利用如下参数:
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
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
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
(一)偏差表示方法
1.费用偏差(CV)
费用偏差(CV)
=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
其中: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已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
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已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
【结论】当CV>0时,说明工程费用节约;当CV<0时,说明工程费用超支。
2.进度偏差(SV)
进度偏差(SV)
=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
其中:
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拟完工程量(计划工程量)×计划单价
当SV>0时,说明工程进度超前;当SV<0时,说明工程进度拖后。
(二)偏差参数
1.局部偏差与累计偏差。两层含义:一是对于整个工程项目而言,指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偏差;二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而言,指每一控制周期所发生的偏差。累计偏差是指在工程项目已经实施的时间内累计发生的偏差。
【提示】累计偏差的分析必须以局部偏差分析为基础。但累计偏差分析不是对局部偏差分析的简单汇总,需要对局部偏差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其结果更能显示代表性和规律性,对费用控制工作在较大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
2.绝对偏差与相对偏差
绝对偏差是指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所得到的差额。
相对偏差则是指偏差的相对数或比例数,通常是用绝对偏差与费用计划值的比值来表示
3.绩效指数
1)费用绩效指数(Cost Performance Index,CPI)。
2)进度绩效指数(Schedule Performance Index,SPI)。
二、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
子主题
三、偏差产生的原因及控制措施
(一)偏差产生的原因
1.客观原因。包括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设备涨价、利率及汇率变化、自然因素、地基因素、交通原因、社会原因、法规变化等。
2.建设单位原因。包括增加工程内容、投资规划不当、组织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健全、未按时付款、协调出现问题等。
3.设计原因。设计错误或漏项、设计标准变更、设计保守、图纸提供不及时、结构变更等。
4.施工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质量事故、进度安排不当、施工技术措施不当、与外单位关系协调不当等。
【结论】建设单位纠偏的主要对象是自己原因及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
(二)费用偏差的纠正措施
1.组织措施;2.经济措施;3.技术措施;4.合同措施
第五节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知识点一】工程价款结算及其审查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主要有以下两种:(1)按月结算。(2)分段结算。
【提示】除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发承包双方还可约定其他结算方式。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注意】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订的单价合同,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
(一)施工承包单位的内部审查
1.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时限
【提示】工程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建设单位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知识点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单位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的起算时间及延长
1.一般为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双方可约定。
2.缺陷责***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3.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建设单位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4.由于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相应延长缺陷责***,但缺陷责***最长不超过2年。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一般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扣留保证金。
1.发承包双方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及比例。
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已由建设单位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施工承包单位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2.因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并支付施工承包单位合理利润。因他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承包单位不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介绍了工程建设各阶段造价管理,基于“控制”方面进行展开,涉及到决策、设计、发承包、施工各阶段的造价控制。本章内容繁多,知识零碎,学习的时候抓大放小,争取做到“性价比”的最大化。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分值众多,预计2021年的分值为20分左右。
建设工程计价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第一节 概述
一、我国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
工程造价: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建设投资:为了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投入且形成现金流出的全部费用。
流动资金: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运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
二、国外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记忆技巧】 直接建设成本与项目的建设有直接关系:“地、工程费用” 间接建设成本与企业的费用有关:管理费、开工试车费、业主的行政性费用、生产前费用、运费和保险费、地方税。 其他当地费用:临时设备、临时公共设施及场地的维持费,营地设施及其管理,建筑保险和债券,杂项开支等。 运费及保险费:海运、国内运输、海洋保险、许可证及佣金等
应急费
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
●用于在估算时不可能明确的潜在项目,这些项目是必须完成的,或它们的费用是必定要发生的。单独列出,它是估算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为了支付工作范围以外的,不是应对天灾、罢工的,也不是补偿价差的
不可预见准备金
●用于在估算达到了一定的完整性并符合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由于物质、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导致估算增加的情况。不可预见准备金只是一种储备,可能不动用
建设成本上升费用
用于补偿估算日直至工程结束时的未知价格增长
本节小结 1.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 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并列关系) 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 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2.国外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区分项目直接建设成本和间接建设成本 区分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不可预见准备金、建设成本上升费用
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生产性,占工程造价比重的增大,意味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生产性→工业、非生产性→民用】
【区分】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设备购置费
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
【说明】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作了两条原则规定:第一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第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
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设备原价:包含备品备件费在内,备品备件费指设备购置时随设备同时订货的首套备品备件所发生的费用 国内采购:出厂(场)价格 国外采购:抵岸价格
(一)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和计算
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批量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设备。完善的设备交易市场,可通过查询相关交易市场价格或向设备生产厂家询价得到。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不能批量生产,只能按订货要求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采用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方法确定。
【重点】成本计算估价法: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记忆: ①具废外包利税非(利润的计算基数不包括外购配套件) ②具废包利(计算顺序)
(二)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的原价=抵岸价=到岸价+进口从属费用

④抵岸价
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车站,交纳完各种手续费、税费后形成的价格
③进口设备从属费用
进口设备在办理进口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设备原价的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进口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等
②到岸价
即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所形成的价格
①离岸价
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1.进口设备的交易价格
 【易混点】各种交易价格下的风险和费用划分,以及买卖双方的义务:
货款是否包含运费or保险费 包含:卖方办 不含:买方办
2.进口设备到岸价的构成及计算
●到岸价=离岸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到岸价=运费在内价+运输保险费
【掌握】国际运费和运输保险费的计算
●国际运费=原币货价(FOB)×运费率
●国际运费=单位运价×运量
【本质】运输保险费=到岸价×保险费费率
【公式推导】
运输保险费=到岸价×保险费费率
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保险费费率
运输保险费-运输保险费×保险费费率=(离岸价+国际运费)×保险费费率
运输保险费×(1-保险费费率)=(离岸价+国际运费)×保险费费率
3.进口从属费的构成及计算
■银行财务费
离岸价格(FOB)×银行财务费率×人民币外汇汇率
■外贸手续费
到岸价格(CIF)×外贸手续费率×人民币外汇汇率
■关税
到岸价格(CIF)×进口关税税率×人民币外汇汇率
■消费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价外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率
【掌握】六组成、每种费用的计算基础
通过国际银行结算,按照FOB价签合同,所以采用FOB
购买的过程全部代理完成,用到岸价计算外贸手续费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的完税基数,等于到岸价
总结
【总结1-进口从属费用】
(三)设备运杂费的构成及计算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2.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运杂费率
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
1.概念: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
非办公、非生活家具
2.计算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本节小结 1.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标准 ■非标准-四种计算方法(计插组定) ■熟悉成本计算估价法,其中外购配套件不计利润 2.进口设备原价(抵岸价) ■三个交易价格:FOB、CFR、CIF ■到岸价、进口从属费用的计算,关注计算基础、计算 ■运杂费的组成、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 3.设备原价,含备品备件(首套)
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
梳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44号文主要从消耗要素和造价形成两个视角对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了划分。但基于企业成本管理的需要,仍然习惯于按照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方式划分。为兼顾实际情况,教材中仍然保留直接费和间接费这两个概念。 直接费=人+材+机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套工程的安装)
(一)内容
建筑工程费用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的水、暖、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费用及其装设、油饰的费用,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敷设工程的费用
●设备基础、工作台等建筑工程及砌筑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
●施工进行的场地平整、勘察、环境绿化等工作的费用
●矿井、石油、铁路、公路及防洪等工程的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
●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设施的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防腐、保温等的材料费和安装费
●单台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设备联动无负荷试运转的调试费
(二)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二、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
(一)人工费
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
(二)材料费
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费、租赁费用。
概要
【区分】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的规定,工业、交通等项目中的建筑设备购置费用应列入建筑工程费,单一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设备购置有关费用宜列入建筑工程费。 其他的为生产功能配套的设备,列入设备购置费中。
当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时,材料单价中材料原价、运杂费等均应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仪器仪表使用费中的相关子项均需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企业管理费
1.内容
企业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记忆技巧】三工差使用保险金财检劳公 三工: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差:差旅交通费 使用: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 保险金:劳动保险+财产保险+税金 财检:财务费+检验试验费 劳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等的折旧、大修、维修、租赁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注意】从用途、资产性质角度区分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研究试验费
■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财务费:筹资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税金:企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一般计税方法下,进项税抵扣原则:
办公费
购进自来水、暖气、冷气、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税率为9%,接受邮政和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接受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其他一般为13%
固定资产使用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原则:购入的不动产适用的税率为9%,购入的其他固定资产适用的税率为13%。设备、仪器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以购进货物、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或租赁有形动产服务适用的税率扣除,均为13%
工具用具使用费
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3%
检验试验费
以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6%扣减
2.企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2)以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辅以调查数据确定。
(五)利润-施工企业的盈利
施工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计价定额中的利润计算基数:
■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费率结合工程造价资料、市场、项目情况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7%的费率计算。
(六)规费(省级规定)
1.内容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计算: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七)增值税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增值税按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前造价×9%
各项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前造价×3%
各项费用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税前造价=人+材+机+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考情分析
本节小结 1.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 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并列关系) 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 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2.国外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区分项目直接建设成本和间接建设成本 区分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不可预见准备金、建设成本上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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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技巧
1.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一般记住后:在5分钟后重复一遍,20分钟后再重复一遍,1小时后,12小时后,1天后,2天后,5天后,8天后,14天后就会记得很牢。
2.科学用脑,选择高效记忆时间进行学习:
一天中的记忆也有黄金时间和灰色时间。一般来说,9时至11时、15时至16时、19时至22时,为高效记忆时间。充分利用上述时间记忆难记的学习材料,效果会比较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