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发电企业设备保护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发电企业设备保护管理的思维导图,包含热工保护管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
编辑于2023-12-31 15:53:28发电企业设备保护
热工保护管理
管理内容
热工保护管理包括发电企业生产设备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 的设置、取消、修改、检修、维护、投退、传动试验及有关技术管理等所有与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有关的管理工作。
热工保护投退的权限
申请人
1.当热工保护装置异常可能导致保护误动等情况,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时,由负责检修维护部门的热控专业人员提出申请。
2.当因其他工作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时, 由负责检修维护部门相应的工作负责人或相关专业专工提出申请。
3.当特殊运行方式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时, 由运行人员提出申请。
初审人
热工保护退出申请首先递交到当班值长进行初审,经当班值 长同意后,由当班值长根据保护分类和保护退出时间, 联系相关批准人办理批准手续。
审核人
热工保护投退申请须经提出部门专业技术主管或副职以上 人员审核,并通过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热工技术监督专职或副职以上人员审核。
批准人
1.重要热工保护的退出由总工程师批准。
2.一般热工保护的退出, 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批准。
3.热工保护的投入,均由当班值长批准。
执行人
1.热工保护的投退,由热工专业授权的 DCS 工程师执行。
2.在进行保护投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监护人为授权的其他 DCS 工程师或热控专工及以上人员。
3. 保护投退操作时,监护人和执行人分别核对操作画面、点名或端子,执行人在得到监护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保护投退操作。
投退原则
(一)各项热工保护功能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若发生热 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 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开具工作票, 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火电企业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给水流量低和汽轮机 超速、轴向位移、机组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当其故障被 迫退出运行时,应在 8 小时内恢复;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在 24 小时内恢复。
(二) 机组和设备运行时, 主辅设备的保护应当 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在机组和设备运行状态下, 因某种原因需要将热工保护或热工保护的部分功能退出运行时, 必须办理申请退出审批手续。
(四)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将热工保护或热工保护的部分 功能退出运行:
1.当热工保护装置异常, 不能正常工作时;
2.当对热工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时;
3.当进行某项检修或试验工作需要时;
4.当特殊运行方式需要时。
(五)当发现因热工保护装置异常可能导致热工保护误动等 紧急情况时, 运行人员可以口头申请, 经审核人、批准人口头批准后,退出相关热工保护。操作完成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六)当机组或设备运行中有可能导致热工保护动作的工况时,禁止将相应的热工保护退出运行。
(七) 退出热工保护时, 应尽可能保留除保护以外的功能,如显示和报警等, 以便运行人员做必要的干预。
(八)保护投退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记录。重要保护投退应纳入交接班内容。
热工保护退出的执行程序
(一)需要退出某热工保护时,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当班值长审核后属于热工保护投退管理范围的,按本办法办理批准手续。
(二)申请人必须选择或填写设备编码、设备名称、保护类别、 保护退出的内容及原因、注意事项等。
(三)因热工保护装置检修维护或消缺需退出热工保护时, 执行审批程序的同时,热控检修人员应提出热工保护或功能所涉及设备方面的注意事项。
(四) 提出热工保护停用后,运行人员加强设备状态监视、调整, 保证设备运行状态稳定的措施,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热控和机务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临时安全措施。
热工保护投入的执行程序
(一)当某个退出的热工保护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可以重新投入时,应尽快将保护投入。
(二) 热工保护投入的申请按照“谁申请退出,谁申请投入”的原则,办理相关保护投入申请。
(三)热工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 必须由热工人员确认该热工保护装置可靠, 不在动作状态。
(四)热工保护投入申请经批准后,当班值长发出热工保护投入指令。
热工保护、联锁的传动
(一)机组检修结束后,必须对机组及主要辅机的所有热工 保护、联锁系统进行传动试验。试验合格后不得在该系统上进行与热工保护有关的检修工作,否则需重新传动该系统保护。
(二)无论何种原因, 机组停止运行时间超过 15 天则在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热工主要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
(三)停机期间内进行有关热工保护、联锁系统的检修工作,在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相关系统的保护、联锁传动试验。
(四)机组检修后,重要的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动作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五)保护、联锁传动工作由当班值长统筹安排, 热控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共同配合完成,确认传动是否正确,并做好传动记录。
(六)各项传动试验应留有记录。
其它
热工保护联锁试验中,应采用现场信号源处模拟 试验或物理方法进行实际传动, 但禁止在控制柜内通过开路或短路输入端子的方法进行试验。
机、炉主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任何操作手段。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全厂(场)高低压 系统继电保护设备及其回路、励磁系统、同期装置、切换装置、 故障录波装置、 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装置、频率电压紧急控制装置、安稳装置、防孤岛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等。 管理工作主要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配置及选型管理、定值管理、软件管理、检维修管理、检验试验管理等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有关的内容。
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进行整定计算、审核和批准下发。
(一)涉网保护(发电厂的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开关失灵 保护、断路器保护、短引线保护、电抗器保护、T 区保护等系统 保护及主变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的定值应按照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定值执行。
(二) 各单位对于网调、省调、地调管辖的用户设备, 需在 送电前或改造工作前两个月报送齐全的计算资料到网调、省调、 地调进行定值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等主设备保护的整定方案及定值通知单按要求报相应调度部门备案。
(三)继电保护定值应通过整定计算书计算取得, 整定计算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整定原则、系统参数、设备详细参数、最大及最小运行方式下的主接线图与等效阻抗图、计算公式和计算过 程,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下的注意事项, 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 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整定计算书需整理成册,归档保管。
(四)对各类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定值整定时应符合现行 有关规程、规范和各级文件的规定,并与上级保护配合, 确保配置合理、全面,定值计算准确。
(五)厂(场)用电系统保护和自动装置设备继电保护整定 方案、保护定值由整定计算专责人或委托具有计算资质的专业单 位负责编写、计算,各单位专责人校准复核,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职负责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六)“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人、审核人、批 准人签字方能生效,定值单应有编号并注明下发日期, 其格式宜 参照保护装置说明书中所列格式, 对作废的定值单上应加盖“作废”章, 并存档备案。
继电保护定值录入
( 一)保护定值录入、调整或更改时,须有工作票,两人进 行,一人操作, 一人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定值单执行 完毕后, 应在定值执行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日期, 属网调、省调、 地调管辖范围内的线路定值单变更时,需提前提交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及票证,待网调、省调、地调批复后方可按定值单调整定值。
( 二)保护装置由定值录入人员准确录入定值后, 应按照继 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进行相关试验。试运行过程 中如出现因保护配置原则选取不同或现场设备运行条件等原因 造成定值不能可靠动作、时限选取不合适或灵敏度不能满足要求 等情况时,属上级调度管辖的保护应及时联系上级调度部门, 属 本单位管理的保护应及时联系本单位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人,及时 对定值进行调整, 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采纳, 同时一并做好相关整定计算书、定值通知单、台账等的更新工作。
(三)定值录入人员录入完毕, 核对定值通知单编号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将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必须按定值单要求执 行,未经调控机构允许, 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装置定值, 如需修改定值, 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相应层级调控机构报备。
(五)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切换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时, 由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应根据调度指令投退保护装置, 定值更改前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单。
(六)原则上不允许远方更改保护装置定值或操作保护装 置,如异常处理必须远方操作时,应根据有关运行规定进行操作,并有系统安全防护、操作校核和自动记录功能。
(七)继电保护定值修改后, 要向运行人员做好准确、清楚的交代。
其它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设备档案(含图纸、 资料、 定值台账、软件版本信息、动作统计、运行维护、验收、 校验、调试、事故、发生缺陷及消除情况等) ,台账应覆盖全厂 各个电压等级(不限于 220kV、110kV、66kV、35kV、10kV、400V 等电压等级) 和各个生产系统(如 GIS 室、 SVG 室、就地控制箱等),台帐应做到齐全、无误、有效。
定值单应分别存放在以下地点:下发定值单的 继电保护部门自存一份, 集控室一份, 以备查阅。各配电室应在 装设继电保护装置的高压配电柜(盘)上设置定值卡片(其内容 应至少包括保护配置类型、整定定值、整定时限等)。继保室各 保护屏应在保护屏柜门上设置保护压板投退图,其内容应符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压板(把手) 运行管理的通知》(山 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7〕248 号)相关条目要求(省外项目参考执行)。
各单位现场应具备以下运行资料:继电保护装 置的缺陷记录(或设备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 告(或装置动作及异常记录) 、检验报告等, 由专人管理,且保持齐全、准确。
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现场保护装置不得无故退出运 行。对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应配合一次设备停 电时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停用全部或部分保护时,必须按照保 护管理权限,属上级调度管辖的保护向上级保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短时停用保护; 属本单位自行管理的保护, 需经总工程师(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短时停用保护,并做好记录。
上级调度部门口头、书面下达的保护投退命令, 场站应认真执行, 做好工作联络及操作记录, 及时备案。除上级 调度部门下达的继电保护投退操作命令, 公司所有继保装置投退 必须办理继电保护投退申请、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应在 24 小时 内办理完成。继电保护装置投入、退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严禁任何班组、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投退保护。
保护装置退出时, 应退出其出口压板(线路纵联保护还应退 出对侧纵联功能),一般不应断开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二次设备的直流电源。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继电保 护有关人员, 根据本单位现场有关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做好记录。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各单位运行值班 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 度汇报。各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在记录好保护装置的全部动作信 号、并经第二人复核无误后, 方可将信号复归打印故障报告(或 填写装置动作及异常记录)。事故发生前后 1 小时内的原始运 行记录、报警、开关变位、故障类型等保护动作历史记录、曲线不得私自删除。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管理
(一)新型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入运行前, 必须做入 网检测。通过检测试验的软件版本方能投入使用。根据检测报告 对有关程序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新版本, 应重新检测,确保不存在衍生问题。
(二)通过入网检测的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版本必须有相应的标识, 包括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时间等。
(三)已投运的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版本需要升级前,应履行审批程序。
(四)装置原软件版本存在严重缺陷, 影响安全运行的, 应 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装置原软件版本存在一般缺陷(如报文显 示或后台通讯及规约等方面), 但不涉及保护原理、功能以及定 值等方面,明确允许新、老版本同时存在的, 原装置可暂维持老版本,择机申请升级。
(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版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线路两侧保护程序软件版本应相同。
2.统一管理管辖范围内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保证同一型号的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使用相同软件版本。
3.对于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的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软件, 生产厂家必须出具书面软件版本更换或升级的情况说明, 方可允 许进行软件版本更换或升级,并应检查其网络下载的软件版本与其书面提供的软件版本一致。
4.在未接到调度管理部门下达的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使用软件版本更换或升级通知前,不得同意装置生产厂家随意对程序软件版本更换或升级。
设备保护管理作为电力集团安全生产技术监督 管理内容。因主机设备主要保护退出运行,或启动前退出保护, 未采取可靠措施, 危及设备安全的,一律挂“红牌”处理;重要 辅机设备保护退出运行或无保护启动的, 危及设备安全的,一律挂“黄牌”处理。
保护装置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 行人员交待有关事项, 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留好原始记录。继 电保护装置年度试验全部检验完毕后,各单位技术部门应做好本 单位新版继电保护定值台账及继电保护试验总结报告的归档。系 统参数更新、设备新装、改造或其它可能引起定值变化的情况导 致定值最终发生变化的, 也应在定值调整试验合格后 1 周内将新版保护定值台账及时上报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