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思维王泽鉴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这是一个关于王泽鉴民法思维读书笔记的思维导图,本书主要讲述了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等内容。
编辑于2024-03-01 12:55:23民法思维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人的能力
人学习法律,可以获得三种能力
法律知识
法律思维
解决争议(包括契约、章程的订定 ,法令规章的制定等)
第二节 法学教育及官方考试
一、法学教育
除课堂讲义外,需增设研讨会,并给学生课外作业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
二、官方考试
考试领导教学
考试目的
掌握案例事实
适用相关规范
把握法律概念
解释法律
补充法律漏洞(类推适用)
分析讨论
考察能否掌握案例事实,适应相关规范,把握法律概念,解释法律,及补充法律漏洞
考察“由一般到特殊,由抽象到具体”的体系构成及其解释运用关系
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
应使试题内容反映民法学说与判例的发展
民法试题分为两类:
议论题(法律概念或制度异同的比较)
实例
第三节 议论题:法律概念的掌握
一、议论题的类型:考察法律知识。但是难以培养“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对法律理论的了解
区辨法律概念的能力
二、掌握法律概念的重要
法律概念的重要:王伯琦先生于其1957年所著的《民法总则》一书中,曾谓:“在清末以前,以现代目光观之,几无法学之可言。清末开始变法,即致力于采纳欧西之法典,故法治之建立,曾未求助于学说,1929年至1931年间,新“民法”陆续公布施行,法学著述,始见端绪。迄今20余年,“民法”中许多基本概念之阐释,仍有待于努力也。(王伯琦:《民法总则》,第9页。)
然则何谓民事?何谓法律?何谓习惯?何谓法理?皆属基本概念,均有待阐释。(王泽鉴:《民法思维》第7页。)
三、掌握法律概念的方法
1.学说见解的整理-教科书8.9
在分析学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所下的定义之后,应自己整理,确实了解,而“记忆”之!法律诚非背诵之学,但经由理解而“记忆”,确实把握基本概念则属必要。任何学科基础如此,殆无例外。
概念是“抽象”的,需具体化于个别事物之上,因此“举例”阐释法律基本概念至为重要,故考试题目常有:“试举例说明之”,盖可由所举之例判断其理解的程度。因此,“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学习之,始不致发生“人之耳朵为从物”的误会。
2.法律概念的分解-解析器构成因素10
3.异同的比较11
法律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异同显示立法上的权益衡量
4.借着实力去理解法律概念
第四节 实例研习的功用: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
一、法律人能力的培养
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其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在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为解题的报告。14
实例研习,课堂讲义及研讨会应鼎足而立,不宜偏废14
实力演习的目的在于培养思考方法,去面对处理“未曾遇见”的法律问题
二、实例研习与法院实务
三、实例研习与法学方法
四、实例题的设计与评分标准
第五节 本书之目的、内容及学习的方法
实例解题的方法
说明实例解题的方法,建立实例解题的理论体系(第二章至第五章)
法的发现与法律解释适用(第六章)
实例解说,选择若干实例题,试做解答(第八章)
第二章 请求权基础
第一节 请求权构造与法律思维
第一款 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
法制目的在于规范社会生活,形成发展和平秩序,维护人的自由、尊严,解决争议34
甲得依据哪一个法律规定,向乙或丙有所请求
“将自己的目光不断游走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进行涵射。”
法律思维的过程系由具体的案例指引法律问题,寻找可适用的法律规范,经由解释认定其所为的请求有无理由。
图!
第二款 请求权构造
请求权构造
请求权基础(请求权规范基础)(较少)
辅助规范(较多)
抗辩规范(不多,但重要)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的意义、构造和功能
第一款 请求权基础与法学教育的意义
定义: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原告),向他方当事人(被告)有所请求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法律规范,我的理解是民法典)
构成要件T→法律效果R
请求权的意义/功能:是处理案例、法律适用的核心工作,实例解答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
需要明确指出支持某项请求权的法律规范,精确到某一条,某一项,某一段,不可以因为论证问题的困难而回避,导致失诸笼统(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款 请求权基础与民法发展
“在明确的请求权基础上,当事人始能知悉其权利义务关系,律师始能判断法院见解是否妥当,法律学者使能探讨适用第184条第一项前段究竟有何种规范功能,超贷巨款所侵害的究系权利(何种权利)或权利以外的利益(纯粹经济上的损失)。”38
第三款 请求权基础与案例研习
“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自始即应确实培养,探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40
第三节 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请求权规范与辅助规范
第一款 请求权规范:完全性法条
构成要件T(由多数要件要素t构成)→法律效果R
第二款 辅助规范:不完全性法条
定义性法条
称…为/谓
补充性法条
对法条(完全性法条)所定的法律效果予以明确化,加以补充
准用性规定
比…照规定
依…之规定定之
拟制性规定
视为
准用
第三款 思考模式与案例解说
思考模式
“需要再强调的是,分解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系法律人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不能徒事记忆,需要理解,始能于具体案件中加以适用”47
第四节 民法体系结构与请求权基础方法
第一款 请求权是民法的核心概念
请求权与权利
此等权利,为满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
人格权,债权,身份权,物权,抚养权,继承权
形成权与请求权
形成权是请求权发生的前提。
在研究时需要把握是否有形成权影响新的请求权发生,产生新的法律关系。
负担行为(债权行为)
单独行为:捐助行为
债权契约:买卖保证
处分行为(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
单独行为:抛弃
物权契约
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
准物权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民法的任督二脉,在处理具体案例事实时,需要由具体到抽象,提取出其中的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债权行为可能对应多个物权行为。
例如甲赠与以ABC 3件玩具从债权行为角度考虑,该行为属于债权契约,但只有赠与契约一个,包含了三个标的物ABC。但是从物权角度考虑,将ABC 三件交付乙,依让与合意转移其所有权,则系作成三个动产所有权让与的物权行为,因为一个所有权仅能存在于个别之物而不能存在于多数之物,因此是三个物权行为。
第二款 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功用
法之适用,理解法律,适用法律,使之易于学习,便于研究
整合民法,整合各编规定,处理具体案例。
连接实体与程序,使民法与诉讼法连接在一起,更为有效的处理案例实施
民法发展:从上述三个角度增进民法的发展。
第五节 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
处理实例的主要方法有历史方法和请求权方法
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展的过程,依时间顺序检讨其法律关系。
请求权方法是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从当事人请求对方为或者不为着眼
这种方法更具有目的
适合实务的需要,更好的辩论一方当事人有无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针对问题焦点作答,避免重复
从法律的立场思考问题,整合相关条文,避免主观评价带来的对正义的制衡。
第六节 请求权基础的探寻与检查
请求权基础的模式
“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请求)”
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补偿及求偿请求权
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
不作为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的检查
1契约上请求权
原给付请求权(履行请求权):因契约成立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 多为前提问题
次给付请求权 先考虑次给付请求权
契约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除契约后回复原状请求权
2缔约过失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类似契约关系之请求权
3无因管理上请求权:一般属于前提问题,应先考虑。
4物权关系上请求权 先
5不当得利请求权 后
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后
7其他请求权
请求权的检查次序
尽量避免与检讨某特定请求权的基础时,需以其他请求权基础作为前提问题。
第七节 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
请求权构造由请求权规范(请求权基础)、辅助规范(辅助建构请求权基础)及抗辩规范所构成。
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要求相对人为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时,相对人得提出各种抗辩,因而形成了“请求权”与“抗辩”的对立71
抗辩的分类
诉讼上的抗辩:永久(灭却)抗辩权(足以使请求权归于消灭。在诉讼进行中,若当事人未提出,法院应依职权提起)
权利障碍的抗辩:主张对造的请求权,因一定的事由,自始不发生
权利毁灭的抗辩:主张对造的请求权虽曾一度发生,唯其后因一定的事由已归于消灭
实体上的抗辩权(在诉讼中,若当事人未主张,则法院没有审究的义务)
抗辩权:义务人对权利人行使权利,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消灭时效:指因权利不行使所造成的无权利状态,继续达一定的期间,致使其请求权消灭,使对方发生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不行使而消灭”“因时效而消灭”
除斥期间(预订期间):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
没有中止和中断
“经过多少年而消灭
第八节 规范竞合
就具体案例寻找请求权基础时,会遇到同一案例事实在法律上有多数规范可以适用,从而发生规范竞合,产生各个规范之间有何种关系,如何适用的问题
排除的竞合关系
当规范是上下位阶关系时,与上位阶抵触的规范无效。就同一案例事实,上下位规范均有规定时,应优先适用下为规范,并对下位规范做符合上位规范的解释。
当规范是同位阶时,时间上:后法用于前法,内容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并存的竞合关系
选择性竞合:有多个以上请求权,当事人选择其一行使之。
请求权聚合:对于多种以不同的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得同时并为主张
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P158,原文“在此种法之发现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来回穿梭于法律规范与案例事实之间,由案例事实,探寻法律规范,由法律规范认定事实,进行涵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