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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附则,法律责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总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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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总则(概述)
制定目的①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适用范围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⑤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工作主管部门⑦⑧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本地区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核算
概念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内容⑩:(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年度⑪: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⑫: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资料⑬
会计凭证⑭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会计账簿⑮⑯⑰
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合有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财务报告⑲⑳㉑
变更说明、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说明
依法编制、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⑱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㉒中文建立档案,妥善保管㉓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㉔㉕㉖
依法建账
不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㉗㉘㉙
基本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㉛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㉛㉜㉝
监督主体㉝:国家财务部门(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内容㉜:(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有关监督部门㉞: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各单位㉟: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㊱: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稽核制度㊲):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专业能力㊳: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㊴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㊵: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会计工作交接㊶: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㊷:(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处罚㊷㊸㊹㊺㊻㊼㊽㊾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职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附则
单位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义㊿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0年7月1日
检举部门有关规定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