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环保税烟叶税关税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环保税、烟叶税、关税的思维导图。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税率、关税完税价、应纳税额计算等方面尽心了概述。
编辑于2021-07-31 14:26:13环保税
概念
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纳税人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包括家庭、个人和政府机关)
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税目与税率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固体废物(国家统一规定)
每吨
噪声(国家统一规定)
超标分贝
一个单位边界有多处噪声超标,按最高超标声计算
沿边界长度10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分别计算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分别计算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夜间频繁突发和偶尔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中超标分贝值高的计算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每一排放口或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小到大排序,对前三项征税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税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量(吨)
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噪声
超标分贝数
根据超标分贝数直接确定月税额
特殊规定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
未依法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灌注或稀释排放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
虚假纳税申报
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作为固体排放量
非法倾倒
虚假纳税申报
税收减免
免征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暂免征税
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暂免征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货处置固体废弃物的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减征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减按75%征收
子主题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减按75%征收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50%,减按50%征收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排放应税污染物当日
纳税地点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固体废物产生地
噪声产生地
纳税期限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季度终了之日15日内
不能固定期限计算,可以按次申报。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烟叶税
概念
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税
纳税人
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不含个人)
单位: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购买金额纳税
征税对象、税率
晾晒烟叶、烤烟叶
20%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格+价外补贴=收购价格*(1+10%)
价外补贴=收购价格*10%
应纳税额=收购价格*(1+10%)*20%
征收
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收购烟叶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
提示
烟叶: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烟农处购进烟叶可抵扣进项=(烟叶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
关税
概述
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只对有形的货品征收)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纳税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携带人、旅客、收件人);邮寄出境的物品:寄件人、托运人
准予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贸易性商品
物品:非贸易性商品
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待遇条款、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协定税率
区域性贸易协定
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特惠税率
特殊关税优惠条款
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普通税率
上述以外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关税配额税率
进境物品
13%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药品
20%
运动用品、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
50%
烟酒、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尔夫球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
出口关税税率
仅对少数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税率适用
进出口货物
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
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纳税人违反规定需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
行为发生日实施的税率
行为发生日不能确定的,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的税率
关税完税价
进口货物
一般货物
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价格
货价+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调整项目
购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经济费
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
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内销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部件等类似货物的价款,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作为内销条件,必须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完税价格中相关费用的调整
运费
无法确定:同期正常运输成本
保险费
无法确定:(货价+运费)*千分之三
完税价其他确定方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
类似货物成交价
倒扣价格估价法(倒算)
计算价格估价法
合理估价法
特殊进口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
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运往境外加工
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
海关审查的留购价
租赁方式进口
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租金+利息
留购:留购价
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可选择完税价其他确定方法确定或按租金总额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转让、提前解除监管等
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𝟏−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𝟏𝟐)
超过15日不足一月的按一月算,不超过15日的不算
移作他用
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监管年限×𝟑𝟔𝟓))
按日计算,实际使用不满8小时或超过8小时均按1日计算
出口货物
货价+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境物品
基本规定
按照货物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扣缴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计征限额
2019.1.1,个人单次限值5000,年度限值26000。
计税规则
限额内,关税税率为零;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法定想限额的70%。
限额外:全额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
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
免征关税
关税、进口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免征、减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其他
暂不缴纳
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出境、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
不征收
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
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
特定减免税(国务院决定,海关后续管理)
科技用品
残疾人专用品
慈善捐赠物资
重大技术装备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临时减免税(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管理规定(2021新增)
办理
主管海关
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
海关
监管年限(进口放行日起算)
船舶、飞机:8年
机动车辆:6年
其他货物:3年
征收管理
关税缴纳
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纳税期限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延期纳税
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可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滞纳金(起征点:50元)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保全措施
转移、藏匿且不能提供担保
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留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措施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扣缴税款
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关税退还
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原状退货复运出境
原状退货复运进境
申报退关
多征关税退还
海关发现多征
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
缴纳税款 之日起1年内,可书面形式要求退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海关:受理30日内核实
纳税人:收到通知3个月内办理
关税追征和补正
补征
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追征
自应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监管货物漏征税款的,3年内追征,并加收滞纳金
纳税争议
复议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60日内、上一级海关、书面
诉讼
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