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以持续经营为会计确认、计量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未以的应当披露原因
(2)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3)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重要项目单独列报。从项目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5)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消
(6) 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应当至少提供 与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7) 财务报表一般分表首和正表两部分。表首应概括说明下列内容
(8) 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