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房产税
注会税法——房产税,总结了纳税人、 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 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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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房产税
纳税人
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征税对象
产权出租
出租人为纳税人
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
出售前不征房产税
出售前就是用的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产权所有人
自行缴纳
产权非全民所有,如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他人代缴
应税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按房产余值代缴
非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 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 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 未解决的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产权出典
承典人纳税
产权属于国家
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 经营性房产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交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柱子)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学习工作娱乐生产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不属于)
开征区域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税收优惠
有优惠期间的免征
2019.6.1——2025.12.31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自用或 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 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
2018.1.1——2023.12.31
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 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和办公房产
2019.1.1——2023.2.31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的高校学生公寓
2019.1.1——2023.12.31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及土地 同时自营其他产品、房产等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 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
免税
居民自住住房(上海 重庆试点地区除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
公有住房、廉租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
公租房——租金收入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
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大修期间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自用房产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军队的房产
免
自用 (本身办公、公务用)
征
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 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
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
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自用
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也免税
供公共参观游览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附属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 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房产
个人所以房产
非营业用
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
在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 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 等临时性房屋
施工期间
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该临时性房屋 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 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 共同使用的房屋
免税单位使用的部分
纳税单位使用的部分
税率(差别比例税)
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
还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 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 的配套设施价款
不易损坏、不经常更换
减按原来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易损坏、需经常更换
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原有房屋改建、扩建
相应增加房产原值
1.2%(年税率) (计税依据: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 耗后的余值、不等同于会计账面的固定资产净值)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一原值减除比例)×1.2%
地下建筑
单独的地下建筑
工业用途
应纳税额=原价×(50%~60%)×(1-扣除比例)×1.2% 从价 不含增值税收入 从租
商业和其他用途
应纳税额=原价×(70%~80%)×(1-扣除比例)×1.2% 从价
从租
不含增值税收入
与地上房产相连的地下建筑
与地上房产为一个整体 ,按地上房产有关规定计税
从价
原值扣除一次性损耗
投资联营房产
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缴税
增值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
按销售不动产9%
小规模纳税人或 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5%
个人将住房投资共担风险的
以购买是否达两年、是否为普通 住宅、以及所在市具体情况确定免征
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
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缴税
按不动产租赁9%
个人将住房投资固定取酬
5%减按1.5%
融资租赁房屋
合同有约——约次月
合同无约——签次月
宗地 (地大房小)
宗地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宗地容积率低于0.5
按房产建筑面积的两倍计算土地面积
从租计征
4%优惠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
12% 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 和货币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出租非居住的房产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租金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税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住房
自营
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计算
出租
按租金收入计算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自生产经营之月起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自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
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适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二手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 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
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地点
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