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主观上,不能是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
否则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境外特定→🈚泄露➡️定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
行为人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时,
没有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故意,
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之后,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的,
因为侵害的法益具有同一性,
仅以,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论处即可,不再数罪并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是妨害社会管理犯罪一章的罪名,
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处理(一∞,3),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3,7),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