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一建管理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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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4-05-15 17:02:10第3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1工程招标与投标
招标方式与程序重点 合同计价方式重点理解,各自风险的承担 投标报价的策略理解
3.1.1招标方式与程序
招标的方式和程序重点
根据《民法典》,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环节。
建设单位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建筑企业投标即属于要约,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1.施工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无限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
有限竞争性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以5~10家为宜,不应少于3家。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可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
2.施工招标程序
1)施工招标准备
(1)组建招标组织。
自行招标,建设单位要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具备条件
委托招标
(2)办理招标申请手续。
(3)进行招标策划。
①划分施工标段
②确定承包模式
③选择合同计价方式
(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编制招标文件。
2)施工招标过程
(1)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2)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23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书面全面3日前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书面全面5日前
投标人资格预审方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量化打分
(3)发售招标文件和组织现场踏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书面全面15日
(4)开标与评标。
①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签章、密封)
2+1
②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③开标。
④评标。
A.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四个方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计算错误的,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书写有错误的,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B.详细评审。
评标方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施工决标成交
(1)确定中标人。
(2)合同谈判。
谈判的内容:
A.工程内容和范围
B.合同价款支付
C.价格调整及工程量变化
D.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
E.合同条件完善
F.工程保修
G.争端解决及其他
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1.2合同计价方式
合同计价方式是考试重点理解,各自风险承担弄清 施工投标的策略
1.合同计价方式分类
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
1)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要求变更原定承包内容的,施工单位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签约合同价获得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因此在投标时会报较高价格。
适用范围:
①招标时已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任务和发包范围明确,合同履行中不会出现较大设计变更。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可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工程量小、工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之内),合同双方可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可调总价合同
在对于工期较长1年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无法合理地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①文件证明法。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约定的有关部门发布价格调整文件时,按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②票据价格调整法。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实际采购票据和用量,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所报基价的差额部分。为此,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允许调整价格的内容和基价。
③公式调价法。按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3.1.2合同计价方式
2)单价合同
结算
实际工程款的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单价综合单价)
BCWP
适用范围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以及建设单位为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中,清单所列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而非实际工程量。
风险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可以在合同双方之间较为合理地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分类
固定单价合同
1.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
2.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可调单价合同
①合同双方可以估算工程量为基准,约定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超过约定比例时合同单价的调整方式;
②当市场价格变化到一定程度;
③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
宏观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适用范围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按酬金计取方式分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合同签订时简单易行,但不能激励施工单位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虽不能鼓励施工单位关心降低直接成本,但从尽快获得全部酬金、减少管理投入出发,施工单位会关心缩短工期。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会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基本酬金额为减少的最高限额。从理论上讲,这种合同形式对双方都没有太大风险,且又能促使施工单位关心成本降低和缩短工期。
4)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还可另行约定工期奖罚计算办法。这种合同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
2.合同计价方式比较与选择
1)合同计价方式比较
2)合同计价方式选择
施工合同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就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选择合同计价方式。
1)工程复杂程度
2)工程设计深度
3)技术先进程度
4)工期紧迫程度
3.1.3施工投标
报价策略理解
1.施工投标报价策略
1)基本策略
1)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
自己有优势,项目不抢手
①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
②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施工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
③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施工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
④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
⑤投标对手少的工程;
⑥工期要求紧的工程;
⑦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2)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
项目好,竞争大,可利用
①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施工单位都可以做的工程(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
②施工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
③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机械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
④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
⑤非急需工程;
⑥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报价技巧
(1)不平衡报价法
1)不平衡报价法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报价。后期工程项目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来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来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可适当降低报价。
(2)多方案报价法
2)多方案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的条件报一个价;另一个是加注解的报价,即如果某条款作某些改动,报价可降低多少。
多方案报价法适用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的工程。采用多方案报价法,可降低投标风险,但投标工作量较大。
(3)保本竞标法
3)保本竞标法
保本竞标法通常在下列情形时采用:
1)有可能在中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对于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获得盈利。
3)较长时期内,施工单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如果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
(4)突然降价法
5)其他报价技巧
①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②暂定金额的报价
③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
④增加建议方案
⑤采用分包商的报价
⑥许诺优惠条件
2.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一般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否则会导致废标。
1)施工投标文件内容
(1)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
(2)商务标书
包括工程报价、优惠条件、对合同条款的确认等内容。工程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主,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暂定金额汇总表、计日工明细表、单价分析、调价权值系数等。
(3)投标函及其他有关文件
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后审资料、投标人承揽的在建工程情况、分包人情况等。
2)施工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1)突出专业性,而且要有针对性。
(2)保证可行性,而且要经济合理。
(3)注重规范性,而且要凸显重点。
3)施工投标文件校对和密封
(1)施工投标文件校对。在装订之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校对。特别是对于较关键的内容,至少应由两人各自分别校对一遍。对于特殊重大工程项目,在校对完后再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
(2)施工投标文件装订。
(3)施工投标文件密封。
在密封投标文件时,还应将报价单、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投标保函复印件等放入密封袋。密封后,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1+2
3.1.4工程总承包投标
1.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
1)招标文件的不同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
③评标办法;
④合同条款及格式;
⑤发包人要求;
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主要内容有:
①功能要求包括工程的目的、工程规模、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和产能保证指标等。
②工程范围包括的工作、工作界区、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
③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工艺安排或要求,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相应工艺安排或要求。
④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设计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样品和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等。
⑤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包括各阶段试验的要求等。
⑥文件要求包括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要求、沟通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操作和维修手册和其他承包人文件等。
⑦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包括质量、进度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沟通和变更等。
⑧其他要求包括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分包、设备供应商和缺陷责***的服务要求等。
⑨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
⑦投标文件格式;
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须知的不同。
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中提出了设计工作方面的要求:
①质量标准。包括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③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等。
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也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招标文件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
③评标办法;
④合同条款及格式;
⑤工程量清单;
⑥图纸;
⑦技术标准和要求;
概要
⑧投标文件格式;
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⑩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也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价格清单的编制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价格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与施工投标报价的内容有所不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价格清单还包括勘察设计费等内容。
3)资格审查
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料审查的内容增加了“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等”内容。包括:“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4)开标与评标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评标办法均包含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提出的评标办法中,在前附表增加了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内容:
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评审标准需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规定;
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新增设计负责人业绩;
③增加了设计部分评审。
2.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工作要点
1)分析研读招标文件。
2)进行现场调查及踏勘。
3)选择联合体单位及分包单位。
4)确定投标报价。
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可按下列程序确定投标报价:
①研读评标办法。
②测算工程成本。
③确定最终报价。
④投标报价检查。
3.2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最重要
3.2.1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图纸;
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合同文件。
协中投、专通技、图已其
2.施工合同订立管理
1)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义务或职责
(1)发包人主要义务
①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②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③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组织设计交底。
⑤支付合同价款。
⑥组织竣工验收。
(2)承包人主要义务
①查勘施工现场。
②编制工程实施措施计划。主要包括:
A.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B.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C.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D.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③负责施工现场内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④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根据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⑤提出开工申请。
⑥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⑦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⑧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⑨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⑩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3)监理人职责。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①审查承包人实施方案。
②发出开工通知。
③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合同订立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2)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5)因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12个月界定)
通用合同条款中将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规定为基准日期。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用公式法调价,但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物价变化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6)办理保险的责任
①承包人办理保险。考虑到承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最直接责任人,通用合同条款因此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
②发包人办理保险。工程施工采用平行发包方式时,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发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容易错,只有平行发包甲方才管
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3.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1)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3)工期延误
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A.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C.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D.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E.提供图纸延误;
F.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②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
③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提前竣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
(5)暂停施工。(谁的责任谁承担)
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h内予以答复。
56天内未发出复工通知,要求收到通知28天内准许继续施工)
2)施工质量管理
(3)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要求
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谁的责任谁承担)
①通知监理人检查。
②监理人未到场检查。(逾期则认可)
③监理人重新检查。
A.私自覆盖
没有通知监理就施工
B.约定覆盖
通知监理,监理来了,施工
C.自行覆盖
通知监理,监理不来,施工 只有本情况复查不合格,甲方付费
3)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1)工程计量。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①单价子目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②总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正常的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除合同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预付款
①预付款及其支付。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计价规范》明确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30%。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②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3)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周期与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4)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5)竣工结算。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竣工结算合同总价;
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④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报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6)最终结清。
缺陷责***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
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是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二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变更管理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变更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上述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合同约定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变更估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计价规范》针对上述情形①规定,当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计价规范》针对上述情形③规定,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价)x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x100%
为此,承包人在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时,就应提前考虑报价浮动率的影响。
(5)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暂列金额有剩余的,应归发包人所有。
(6)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②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④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合同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6)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①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②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③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④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验收
①监理人对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审查。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B.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②发包人验收工程。发包人验收工程后有以下两种情形:
A.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B.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③实际竣工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4)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5)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3)不可抗力后果的分担原则。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索赔管理
1)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索赔程序:索赔事件为短暂事件
承包人索赔程序:索赔事件为延续事件
10)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评审。
合同约定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4.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1)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
(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
①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
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综合考虑认定。
(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3.2.2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发包人要求;
⑦承包人建议书;
⑧价格清单;
⑨其他合同文件。
2.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时需明确的内容
1)承包人文件
2)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4)“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7)区段工程
8)暂列金额
9)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10)竣工后试验
3.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要点
1)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设计工作
3)设计审查:
①发包人审查。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按照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
②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2.工程进度付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应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4.竣工验收
1)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竣工试验应按以下三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②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③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2)区段工程验收。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4)缺陷责***。
缺陷责***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3.2.3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③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④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⑤专用合同条款;
⑥通用合同条款;
⑦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⑧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义务: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通常有:
①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④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⑤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⑥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
义务:遵纪守法干活,照管维护工程,确保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专业分包工程进度管理
(1)开工
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
(2)工期延误
非分包人原因,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可顺延,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报告,承包人14天内确认。5.专业分包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5.专业分包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通常有三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
3)成本加酬金
2)工程量的确认
分包人应按分包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人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监理人计量前24h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合同价款的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8.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和移交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9.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及保修责任
1)竣工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收到后28天内进行核实,承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①劳务分包合同;
②劳务分包合同附件;
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④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有关各方义务
4.相关保险的办理
5.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3)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递交结算资料,承包人14天内核实,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6)施工变更的处理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2.4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1)材料采购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
④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⑤专用合同条款;
⑥通用合同条款;
⑦供货要求;
⑧分项报价表;
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⑩相关服务计划。
2)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通常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2)合同价款支付。
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②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③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3)包装、标记、运输与交付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检验和验收
检验方式:买方、第三方、其他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5)质量保证期和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6)违约责任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设备采购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与前述材料采购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
解释顺序基本相同,仅在于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和”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内容不同”。
2)合同价格与支付
预付款10%交货款60%验收款25%结清款5%
6)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
(2)质量保证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7)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3.3工程承包风险管理及担保保险
3.3.1工程承包风险管理
工程管理的计划内容 本身风险与环境风险 识别报告与评估报告区分 风险应对的对策
1.工程承包常见风险
工程承包风险可从工程项目本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考虑。
1)项目本身的风险
(1)施工组织管理风险
(2)施工进度延误风险
(3)施工质量安全风险
(4)工程分包风险
(5)工程款支付及结算风险
2)项目外部环境风险
(1)市场风险人、材、机供应条件和价格的波动)
(2)政策风险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
(3)社会风险社会治安、文化素质、公众态度)
(4)自然环境风险天上地下的事儿)
2.工程承包风险管理计划
1)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编制依据略)
2)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内容
①风险管理目标;
②风险管理范围;
③可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措施、工具和数据;
④风险跟踪要求;
⑤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
⑥必需的资源和费用预算。
3.工程承包风险管理程序
工程承包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等环节。
会考顺序
1)风险识别
(1)项目风险识别维度由内而外)
①工程本身条件及合同约定条件;
②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
③市场情况;
④项目相关方影响;
⑤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
(2)项目风险识别方法
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清单法、流程图法、统计资料法等方法。
(3)项目风险识别报告
辨别
①风险源的类型、数量;
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③风险可能发生的部位及风险的相关特征。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①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②风险损失量;
③风险等级。
(3)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①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
②可能造成的损失量和风险等级;
③风险相关的条件因素。
3)风险应对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策略通常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某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较高,且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
二是采用其他风险应对策略的代价昂贵,得不偿失。
(2)风险减轻。
(3)风险转移。
①保险转移;
②非保险转移。
施工承包风险的非保险转移主要有三种方式:
A.工程分包;
B.签订合同时明确计价方式;
C.第三方担保。
4)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经常采用的措施是建立应急储备。
应急储备主要有两种:
①预算储备;
②时间储备。
4)风险监控
3.3.2工程担保
担保的比例数字
常见的工程担保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
预付款担保是最终昂要的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随同投标文件一起向招标人提交的担保。投标担保形式有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有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等。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一般应在开工前7天支付,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4.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3.3工程保险
进驻工程、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都是双方投保 免责条款重点关注 工商保险法定强制,意外保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工程保险种类
1)建筑工程一切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2)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期限是从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具体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3)保险项目和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即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
(4)免责范围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货物盘点时发现的盘亏损失;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
用或接收的部分。
2)安装工程一切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建筑工程一切险。
(2)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也是规定自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但在有些施工合同中会有试车、考核规定,因此,试车、考核阶段应以保险单中规定的期限为准。如因特殊需要延长保险期间的,必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4)免责范围
除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所提及事项外,安装工程一切险还会免赔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所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通常还会包括一项附加条款,即第三者责任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在缺陷责***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工程设计责任险
工程设计责任险可分为综合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多项工程保险三种。其中,常见的综合年度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1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
(2)保险期限。以综合年度保险为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而单项工程保险和多项工程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具体约定。
(3)保险项目和责任范围。保险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5)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法定强制性保险)
6)意外伤害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原文是鼓励
2.工程保险的选择
工程保险的选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投保险种的选择,二是保险人的选择。
2)保险人的选择
保险人的选择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安全可靠性、服务质量及保险成本。
3.工程保险理赔
1)保险事故报案
2)提供索赔证据有保险单、工程承包合同、事故照片、事故检验人出具的鉴定报告)
3)合理定损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