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通过《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提质扩容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省人民政府依托数字政府支撑能力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促进家政服务行业交流合作,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验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明,并如实告知家政服务相关方,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将信息录入平台。
该条例还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家政服务消费者等九种行为。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歧视、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对象,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家政服务消费者应按时足额支付报酬,不得侵犯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消费者违反合同约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发挥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