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 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2)项目经理应该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醒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4)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有权采取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先斩后奏)
(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接到更换通知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28天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7)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下属人员履行工作指责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