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法考】柏某㉛刑法No.20一8扰乱市场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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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罪(🈶分🖐🏻五)
一,非法经营罪 🌟🌟⭐
相关法条
一、非法经营罪 第 225 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 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w的;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概念
本罪中的“非法经营”不是泛指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而 是指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 但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
(一) 第一项行为要点
1. 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
2.食盐已经不是专营专卖物品。 非法经营食盐,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将工业碘盐添加到食盐中 ,予以生产、销售,定生 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生产、销售含碘量不 符合标准的食盐, 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食品罪。(2020年试题)
3.非法倒卖陈化粮,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4.无证经营成品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5.个人收购、销售黄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 第三项行为的要点
相关概念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简称支付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 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从事该业务需要取得央行的许可证。(2009年54题)
根据司法解释, 非法从事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有:
(1) 非法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例如,非法设立类似支付宝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构成非法经营罪。
(2) 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 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 常见的有理发卡、电影卡、美容卡等。
多用途预付卡, 常见的有城市一卡通、万事通等。 发行多用途预付卡,需要取得央行许可证。
(3) 使用受理终端或者 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 以虚构交易、 虚开价格、 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
(4) 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三) 第四项 行为的 扩张
相关概念
对第四项行为(兜底条款) 应依据同类解释规则来解 释。 不过,许多司法解释扩张 了第四项行为, 由此扩张了非法经营罪的 成立范围, 归纳如下(以年份排列):
1.非法买卖外汇。 这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
2.经营非法出版物。
注意: 非法经营罪与 侵犯著作权罪 的区别: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出版物本身就 没有合法的著作权,
例如, 非法传销的宣传册;
后者的出版物是盗版制品, 所盗版的对象是 拥有著作权的合法出版物,
例如,盗版的《百年孤独》, 《百年孤独》是作者享有 著作权的作品。 (2009 年第57题)
3.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2009 年第 57题)
4.非法发行彩票。(2014 年第 14 题)
5.非法使用POS机提现。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 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非法从事网络水军活动。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7.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 “伪基站”是指未取得电信许可的非法电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短信的功能。
8.非法生产、销售电子游戏设备。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日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9. 放高利贷。 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1)上述的,经常性地向 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 (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 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注意:仅向亲友、 单位内部人员等 特定对象出借资金 ,不得适用上述规定。
(2) 上述中的“情节严重”, 是指以超过 36%的实际年利率 实施符合上述非法放贷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 20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 1000万元以上的。
10.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11.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进口单位, 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进口、发行业务, 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三,虚假提供证明文件罪
相关法条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229 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 审计、 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一) 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 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 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 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 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 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证明文件有 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 》修订]
1.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本罪的行为主体,增加了
“保荐、
安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
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2.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罪数规定。
原条文规定,犯本罪,又受贿的,将受贿 作为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也即规定成结合犯:本罪+受贿犯罪=本罪, 加重处罚。
新规定修改为,犯本罪,又受贿的, 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受贿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相关法条
第224 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 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 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 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 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示❗
[提示] 条文中的“骗取财物”是指本罪的一种间接目的,
并不要求有对应的诈骗行为,
更不要求实际骗取到财物。
二,强迫交易罪
相关法条
二、强迫交易罪 第 226 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 他资产的; (五)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1.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不是A与-A的对立排斥关系 。
一个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 并不意味着不构成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如果同时符合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属于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例如,某导游将旅客带到某“友谊商店”,店主要求旅客 必须高价购买某纪念商品,否则拿刀砍。店主同时触犯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定抢劫罪。
2.司法解释规定: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 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以抢劫罪 或者敲诈勒索罪 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第14题)
四,合同诈骗罪🌟⭐⭐
1.普通诈骗罪(A) 与合同诈骗罪(A+B) 是一般法条与 特殊法条的关系, A 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权,B 是指扰乱了市场秩序。 由于要求扰乱市场秩序,因此,这里的签订、履行 合同应限于比较正式的经济合同。
1.普通诈骗罪(A) 与合同诈骗罪(A+B)
例如,货物买卖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承包合同等。
例如, 甲得知乙(一般公民,并非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有大量存款,欺骗乙: “我有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 你若投 资 10万元,3个月后返还20万元。” 乙答应, 二人签了投资 协议。甲获得10万元后潜逃。 由于甲的行为没有达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对甲应以普通诈骗罪论处。
2.由于一些金融诈骗罪(如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需要 签订合同,与合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法条 竞合关系,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例如(2017年第14题), 利用合同诈骗保险金,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