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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级建造师2024年项目管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用。
编辑于2024-05-08 18:02:49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包含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总承包计价。一图看懂全章节内容,知识点系统全面,无需死记硬背,框架式结构清晰明了,轻松掌握知识点!
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配套章节练习题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通过多个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详细介绍了工程量清单的定义、作用、编制原则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通过例题的形式,详细解释了工程量清单在编制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步骤,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工程图纸等计算工程量,确定工程内容等。与教材或课程紧密相关,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工程经济第十三、十四、十五章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关于工程经济中各种计算方法和指标的详细说明。首先介绍了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的计算方法,包括通过每工日产量或机械台班产量来确定。接着,解释了产量定额的概念,即工人在单位工日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并给出了其计算方法。随后,内容介绍了人工定额的分类,包括单项工序定额和综合定额,说明了综合定额的两种表现形式:“综合”和“合计”。此外,还提到了时间定额与每日产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帮助理解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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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施工生产危险源及其控制
1.危险源分类及其控制 1)危险源分类施工生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的根源、可能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状态或行为或两者的组合。 危险源可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决定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机械能、电能、势能化学能、热能等)的根源,包括施工现场或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或危险物质。 ①能量源:变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炸药、行驶中的车辆、作业中的机具。 ② 危险物质:一氧化碳、氮气;炸药、氯气苯、二氧化硫等。 (2)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以及防护措施缺乏或失效的因素。 包括: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 ③环境不良(环境不安全条件)及 ④管理缺陷等因素。 2)危险源控制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第一类危险源是固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主要采用技术手段加以控制,包括消除能量源、约束或限制能量(针对生产过程不能完全消除的能量源)、屏蔽隔离、防护等技术手段,落实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通过管理手段加以控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规避环境不良(不安全条件),包括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危险源控制管理基础工作,明确控制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实施考核评价和奖惩等。 2.施工生产常见危险源(对应7.3.2节内容) 1)高处坠落事故危险源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相对高差)的高处作业面,就存在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危险源。【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天外飞人】 2)物体打击事故危险源施工现场人员受到物体打击造成伤害事故来源于高处物体坠落及物体飞溅。 物体打击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 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天外飞物是物体打击;天外飞人是高处坠落】 3)坍塌倾覆事故危险源 易发生坍塌倾覆事故的主要危险部位和施工过程有:基坑作业、边坡作业、人工挖孔桩施工、脚手架防护架搭拆、模板工程搭拆、拆除工程施工、挡土墙施工、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滑模、接料平台移动操作台等 4)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源 机械伤害是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状态)、机械设备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5)触电与火灾事故危险源 易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危险源有:施工现场涉及用电的机具、配电箱与开关箱、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外电防护、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电杆及支架、用电防护设施、个人使用安全防护品,操作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操作行为。 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 “危险源”由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三个要件组成,缺一不可。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一斤甲醇与一斤硫酸铊的潜在危险性?】 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 触发因素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例如,易燃气体瓶是一个危险源,安全阀是其约束条件,而明火可能是其触发因素。
1)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指用检查表方式将一系列检查项目列出进行分析,以确定装置、设备、场所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 2)预先危险性分析【不等到施工开始,在设计就做好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该方法主要用于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可借鉴用于施工生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其基本过程是以关键词为引导,预先识别、分析和评价工程项目、装置、设备潜在的危险,或通过监控找出工程项目、装置、设备运行过程或状态的变化(即偏差),然后再继续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后果及可采取对策的方法。 4)事故树分析法【由结果找原因】 事故树分析从一个可能的事故开始,自下而上、一层层地寻找顶事件的直接原因事件和间接原因事件,直到基本原因事件,并用逻辑图将这些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出来的分析方法。实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施工安全事故分析报告所归纳的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根本原因同样有助于危险源识别和评价。 5)LEC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LEC评价法侧重于风险评价,该方法用与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企2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安全事故致因理论
安全事故致因理论是指通过大量典型安全事故本质原因、发生演变过程和事故后果分析,归纳提炼出的安全事故发生机理及事故模型。
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强调个别人是事故根源) 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人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 结论: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措施: ①人员选择,即通过严格的生理、心理检验,选择身体、智力、性格特征及动作特征等方面优秀的人才就业; ②人事调整,即把企业中的事故频发倾向者调整岗位或解雇。 2.事故因果连锁论 事故因果连锁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事件,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一论断而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 进程进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不过,从事故原因看,海因里希认为生产安全事故存在“88:10:2”的规律,即100起事故中,有88起纯属人为,有10起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只有2起是难以预防的,即所谓的天灾”;又因为机器是由人设计制造和维修,环境需要人去改善,所以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事故发生中占绝对地位。 海因里希统计分析了55万起机械事故发现,无伤害事故、轻伤事故、死亡及重伤事故之间的比例为300:29:1,即在330起事故中,有300起无伤害事故(未29起轻伤事故(轻微事故),1起死亡与重伤事遂事故),故(严重事故),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亦称“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或“海因法则”)。意义: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存在更多的轻微事故和未遂事故,因此要从控制事故隐患入手加强安全管理。(常在河边走,必然会湿鞋) 3.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意外释放的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 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 第一类伤害是由于对人体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阀值的能量引起的(人体接触了超过其抵抗力的某种形式的过量的能量); 第二类伤害是由于影响了人体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 4.轨迹交叉理论 事故频发倾向理论将安全事故归因为人的因素;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没有一起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共同引起的,且几乎所有的伤害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物--机械是由人设计、制造和维护的,环境需要人去改善,因而物的不安全也是人造成的)。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揭示了事故的物理本质,但认为能量意外释放是人的原因或物的原因造成的,因而,事故发生原因仍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轨迹交叉理论则基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共同作用进行事故致因分析。 人的因素运动轨迹和物的因素运动轨迹交叉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交叉的时间和地点就是发生伤亡事故的时间和空间。 人的失误难以控制,因此,首先应考虑实现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即机械设备、物质和环境的本质安全。(同等重要,1但更加侧重于物) 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侧重于 ①在设计生产工艺时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与物的接触; ②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时出现: ③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系统理论 系统理论将人、机器、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进行研究,目标是追求系统安全: 结论: ①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只注重人(操作员)的不安全行为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硬件)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②没有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③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应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消除几种选定的危险 ④只能把危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即可接受的危险。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万一发生事故,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及基本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是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实施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法合规; (2)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有效投入;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同时到位(“三同时’制度) (7)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疏散通道; (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9)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0)落实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工艺和设备应符合标准,满足安全要求; (12)严格管理危险源; (13)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4)按规定配置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 (15)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16)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17)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施工安全管理常见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制常见缺陷: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经审核及责任人签字确认; ③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④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⑤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⑥未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⑦未按考核制度对责任人员定期考核。 (2)安全生产投入常见缺陷: ①未制定项目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②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③未按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3)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常见缺陷: ①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②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③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 (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常见缺陷: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③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计算书;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⑤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⑥未按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5)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常见缺陷: ①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②未进 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③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④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 ⑤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6)安全教育及培训常见缺陷: ①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③现场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④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⑤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常见缺陷①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 ② 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④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⑤总包单位疏于对分包单位管理
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到岗带班指挥生产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应落实总承包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文化的根本目标是人的安全,最基本内涵就是 人的安全意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
4.本质安全化管理 1)本质安全化系统构成 本质安全化,狭义上讲是指机器、设备和工艺本身所具有的安全性能。 对于施工安全而言,本质安全是指施工活动使用的机器、设备以及施工工艺和工程产品本身具有的安全性能。本质安全的理念是从工艺源头上永久地消除风险,而不是仅仅靠控制系统、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的使用来减小事故发生概率和减轻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失误-安全功能 故障-安全功能“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 (更加侧重规划设计阶段一预防) 本质安全是绝对安全的理想状态,实际运行中很难做到 2)本质安全化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①矿山工程3.5%;②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③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④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⑤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来外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按规定标准连续两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飞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应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法定职责有: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息。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如下: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企业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其他管理岗位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责任作为企业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管三必须:+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 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掌握必要的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上岗作业。 (3)履行施工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要求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2)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 (3)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退回建设单位。【会有结余吗?】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目的、对象和管理要求对象: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型) 企业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协助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型】。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从业人员上岗培训 施工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施工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其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安全生产许可制度(333)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① 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③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A证、B证、C证)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刀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住建部--全国性企业证书颁发、指导;省厅--本省企业证书颁发,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5.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范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询索、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复审须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总要求 (1)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提交对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和应急预案。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危险源,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开展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应遵循动态控制的原则。 (1)辨识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及时更新。 (2)坚持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3)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对存在重大危险的施工部位或施工环节,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技术要领。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6)对从事重大危险施工部位或施工环节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7)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7.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绝缘) 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4)企业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5)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6)企业应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企业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 (7)企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8)企业应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9)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施工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10)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实行安全巡查 (2)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 (3)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4)施工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和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9.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例会(月、周) 2)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 (2)安全生产专题会。 (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 (4)安全生产现场会。 3)班前会议 4)现场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10.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范围: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自行修改完善)、修改后通过(修改内容须告知专家)或者不通过的(重新组织论证)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临边、洞口 坑、沟、槽、操作平台等部位 攀登悬空、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易发生人和物的坠落。 人的坠落易造成坠落伤害, 物的坠落易造成物体打击,应针对不同部位和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临边作业防坠落措施 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三宝、四口、五临边 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2)洞口作业防坠落措施。 ①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②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③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④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攀登作业防坠落措施 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①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②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③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④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4)悬空作业防坠落措施 悬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本身应满足安全技术要求同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①悬空作业所使用的吊篮、平台、脚手板及索具等应经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才可使用; ②搭设脚手架进行操作时,脚手架应牢固,外侧应设安全网; ③悬空作业(安装拆除模板、吊装等),施工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④ 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⑤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交叉作业
针对不同情形下的交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保证措施有效: ①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高空作业坠落半径应按规范要求确定。安全防护棚和警戒隔离区范围的设置应视上层作业高度确定,并应大于坠落半径 ②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 2)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物体打击主要是高处坠落物或地面物体坠落至基坑、槽造成的伤害事故,针对性技术措施包括防落物措施,防飞溅物伤人措施和防护措施三方面。 3)防坍塌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 倒塌等。 倾覆是指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滑模、接料平台、移动操作台等机械设备在安拆、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 4)防机械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机械伤害预防(不包含机械本体安全技术可靠性)铁律归纳为“十二条” “四必有”: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四不修”:带电不修、带压不修、高温过冷不修,无专用工具不修; “四停用”:无联锁防护停用、无接地漏电保护停用、无岗前培训停用、无安全操作规程停用。 5)防触电和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1)防触电技术措施 按规范设置配供电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采用TN-S系统,现场用电必须使用便桥标准闸箱执行“三级控制、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工作接零与保护接地不允许混接。 现场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照明要和动力照明分开,现场移动式灯具采用便桥防水灯具,设备外皮做好保护接地,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m,生活区民工住宿达不到标准的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在整改过程中必须两人进行,应关闭上级开关方可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现场不得带电作业并做好记录等。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遭受触电危险,而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等与接地体之间所作的良好的连接。采用保护接地仅能减轻触电的危险程度,但不能完全保证人身安全③ 保护接零。为防止人身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 壳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为保护接零, (2)防火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技术要求1)防护栏杆 (1)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2)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 2)操作平台 (1)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2)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3)操作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4)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5)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防护棚与警示标志 (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 坠落半径(R) 分别为: 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 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 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 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2)内(外)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坠落半径的,应搭设安全通道。 (3)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上方有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4)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 4)施工安全网 (1)施工安全网的选用。②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x10cm,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目。 ③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2)施工安全网的搭设 ①安全网搭设应绑扎牢固、网间严密 ②安全网的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③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750mm。 5)安全带 安全带可分为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和坠落悬挂式安全带, 性能要求如下: (1)带扣不应松脱,模拟人不应与系带滑脱或坠落至地面。 (2)模拟坠落时,连接器不应打开,零部件不应断裂! (3)安全带冲击作用力峰值应小于或等于6kN. (4)安全带应标明伸展长度,且伸展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永久标识中明示的数值。 (5)模拟人悬吊在空中时,不应出现头朝下的现象系带不应出现明显不对称滑移或不对称变形。 6)安全帽 安全帽是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的防护用品。由帽壳、帽衬、下颊带和后箍组成。 帽壳呈半球形,坚固、光滑并有一定弹性,打击物的冲击和穿刺动能主要由帽壳承受。帽壳和帽衬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可缓冲、分散瞬时冲击力,从而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直接伤害。 安全帽的基本技术性能的要求包括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电绝缘性、阻燃性、耐温性能等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重点】 ①施工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②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等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③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④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是必须】 ⑤应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班组和/或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班组进行书面交底: ⑥ 应保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并归档。 (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 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⑤ 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处置和应急预案
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小--能够即鏊改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大①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②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2.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体系 (1)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企业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5)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业主-总包-分包) (6)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息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7)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8)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不是工会)
3.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 (1)落实隐惠排查治理责任。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4)落实隐息排查治理时限。 (5)落实隐惠排查治理预案。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的分类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企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企业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重点规范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企业,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 (1)评审形式: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企业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可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2)评审内容: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科学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4)应急预案的批准、发布和备案 企业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企业应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不保密】 5)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筑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应急预案的评估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衍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
1.施工安全事故等级(重点)--同质量事故-就高不就低
2.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准备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应急救援准备 (1)应急救援预案准备。 (2)应急救援队伍准备。 (3)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4)应急值班制度和从业人员应急培训。 2)应急救援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 3)应急救援组织和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职责,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施工安全事故报告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1)事故单位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位助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民报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记忆技巧:多上报一级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盘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施工安全事故调查 1)分级调查与组织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省人民政府; 较大事故:市人民政府: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提级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时限和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3.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1)政府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査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依法处理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