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章
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包含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总承包计价。一图看懂全章节内容,知识点系统全面,无需死记硬背,框架式结构清晰明了,轻松掌握知识点!
编辑于2024-05-29 22:08:05工程经济第十三、十四、十五章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关于工程经济中各种计算方法和指标的详细说明。首先介绍了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的计算方法,包括通过每工日产量或机械台班产量来确定。接着,解释了产量定额的概念,即工人在单位工日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并给出了其计算方法。随后,内容介绍了人工定额的分类,包括单项工序定额和综合定额,说明了综合定额的两种表现形式:“综合”和“合计”。此外,还提到了时间定额与每日产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帮助理解相关知识点。
工程经济第十三、十四、十五章配套章节练习题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脑图列出了多个例题,以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出现,涵盖了实物量法与定额单价法在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应用、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施工图预算审查的重点等方面。每个例题后都给出了答案和简要的解释,帮助理解相关知识点。
工程经济第十九、二十章配套章节练习题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通过一系列精心编排的习题,帮助学习者巩固和深化对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工程计价数字化与智能化等关键知识点的理解与应用。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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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章
十六、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阶段和施工阶段,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作用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原理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应用。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依据:国家、地区或行业定额资料;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指数;建设项目特点等 投标人---编制投标价 依据:国家、地区或行业定额资料;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指数;建设项目特点、企业定额等 承发包人---进行: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 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承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法:(2)综合单价法;(3)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杨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x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工程量x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单项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规费、增值税组成。 (3)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准的规定编制。 (4)工程量清单列项应遵循项目特征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的原则。 (5)工程量清单计价可采用单价计价和总价计价两种方式进行。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合同价格形式可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7)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计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素。已标价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8)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费率和计算方法。 (2)下列因素产生的费用均列入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 单价中: ①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要求施工的费用。 ②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必要的施工任务及..….等辅助工作产生的必要费用。 ③受施工条件、一般气温气候等因素影响发生的...等所需的费用。 ④一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计量计价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量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清单工程量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标准计算。工程量发生偏差的,应执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材料
(1)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名称规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对发包人提供材料予以描述。 (1)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名称规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对发包人提供材料予以描述。 (2)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身位消耗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领用数量超过按合后定材料的清单单位消耗量计算的合理数量时,超出部分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保管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发生的费用应出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承包人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 (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采购价格或市场调查价格,通过补充协议确定。
承包人提供材料
16.1.7 承包人提供材料 (1)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2)承包人应将采购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经检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经检测该项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可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2)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执行计价标准或规范和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格式应执行国家统一数据标准。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中标后,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以合同标的为单位列项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 (2)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 (3)拟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合理的工程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1.项目编码的设置 2.项目名称的确定 一般以工程实体而命名。 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基础,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细化。 3.项目特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计量规范》中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其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量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4.计量单位的选择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量规范》中的计量单位确定。 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户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 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 以面积计箅的项目--平方米(m?);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4)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组、台……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 5.工程量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计量规范》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6.补充项目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量规范的代码X(即01~09)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XB001起顺序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规范中将措施项目分为能计量和不能计量两类。 能够计量 编制清单的时候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并按照现行的计量规范,采用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量 不能计量 清单中仅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的项目,编制清单时,应按现行计量规范附录规定执行。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了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要考虑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需要(1)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2)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等项目,(3)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方案没有表述的但为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 (4)确定设计文件中不足以写进施工方案,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5)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
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列项并估算。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因素出现不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工程索赔等的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里,但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详细列项。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及提供配套服务,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以及对非承包范围工程提供配合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已有临时设施使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规费和税金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税金指增值税,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 具体包括:1.工程概况;2.招标(或合同)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其他。工程概况中要对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做出描述
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编制完成以后,经审查复核,与工程量清单封面及说明汇总并装订,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和盖章,形成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价格编制的,限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价格。 对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规定,应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 (2)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应拒绝其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浮或下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计价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 采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应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标准和办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单价证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3.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计日工 对于计日工中人、料、机的单价,若有工程造信息,则据此估算;否则,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费率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选取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一般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一般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设备的,一般可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编制程序
异议和修正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异议作出答复标人不回复或投标人在得到招标人的异议回复后,认为最高价仍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3)当最高投标限价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复查,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偏差较大时,招标人应当做出说明。 (4)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公布。
投标报价编制
投标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但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原则 (1)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异议澄清或修正;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6)投标人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自行调查的价格信息等; (7)其他的相关资料:
编制方法 复核清单。层层汇总。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以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 (1)确定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① 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②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 对于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人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合理的风险。 (2)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当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比较简单,由单一计价子项计价,且《计价规范》 与所使用企业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时综合单价的确定只需用相应企业定额子目中的人、料、机费做基数计算管理费、利润,再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即可。 当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所用企业定额的单位不同或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则需要按企业定额的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并按照下列步骤来确定综合单价。 ①确定计算基础 计算基础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标和产要素单价。 ② 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③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当采用清单单位含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时需要计算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清单单位含量。工程量清单单位含量=某工程内容的企业定额/清单工程量 ④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计算。 以完成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用量为基础计算: 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 ⑤计算综合单价。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土施工机具使用费)X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x利润率 将上述五项费用汇总,并考虑合理的风险费用后,即可到清单综合单价。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为表明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单价分析以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对于不能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编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 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计日工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容、要求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自主确定并列明其相应的计算方法。 4.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按国家规定确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 5。投标报价的汇总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合同价款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格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发承包双方在招标后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补充合同(协议),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除外。 (4)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工期较长,实际施工与预计施工可能有较大差异,计量计价不可控因素较多,容易导致合同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的工程,可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实际施工与预计施工差异较小,计量计价稳定因素较多,合同价格波较小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先进或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十七、工程计量与支付
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的原则 (1)工程量应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且应予计量的工程数量确定。 (2)工程计量周期可以月为单位,也可按其他时间节点、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工程计量的范围 一般只对以下工程项目进行计量:((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 2.工程计量的依据 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量计算规范、设计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变更指令、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单价合同的计量 (1)若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并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的计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的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 (3)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的,应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4)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供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4总价合同的计量 (1)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量: ①除工程变更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量不作调整 ②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按承包人完成变更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发承包双方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工程量清单)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在约定的时间节点、形象目标或工程进度节点,按照上述单价合同计量2-5条的规定进行工程计量
合同价格调整 一般规定 (1)下列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工程量清单缺陷;②工程变更;③计日工;④物价变化;⑤暂估价;⑥工程索赔;⑦暂列金额;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①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报告: ②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报告。 ③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 提出协商意见的,14天内对其核实,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认可。 工程量清单缺陷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加超过15%时,15%及以内部分按照清单项目原有的综合单价计算,15%以外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减少超过15%时,15%及以内部分按照清单项目原有的综合单价扣减,15%以外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其综合单价。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3)工程量偏差。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过大,可按照上述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合同价格规定(1)处理。 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项目、零星工作时,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消耗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数量,按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计日工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计日工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人认可。 物价变化 1.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1)当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超过5%或约定幅度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2)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是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风险幅度调整合同价格。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低者。 2.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指数调差公式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计量周期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类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工程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5)变值权重的确定。 当变值权重未约定时,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可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相应权重 (6)多个价格指数的处理! 计量周期内因市场价格波动形成多个价格指数的,可采用计量周期内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或价格指数与相应已完工程量的加权平均值,或主要用量施工期间的价格指数作为调整公式使用的现行价格指数。发承包双方应约定采用何种方法,或不同情况下采用方法的优先顺序。 暂估价 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以招标确定的价格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材料暂估价应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定价或自主报价(承包人自产自供的),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的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收到后经发包人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书面建议后的14天作出变更指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2.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3.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无适用于...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条款变更工作的单价。 (3).…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条款变更工作的单价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变更估价的原则规定调整 (2)与建筑面积增减有关的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根据与其相关的已标价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合计按增减比例(增减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增减金额 (3)与建筑面积增减无关的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根据施工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计算总价计价措施项目的增减金额。 .如果合同不利一方未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用的,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用的变化或合同不利一方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用的权利。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的应用 (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采用类似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类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标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4)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没有发布此类信息价格的,其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协商确定。
工程索赔 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格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予以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汇期延误的,合同价格调减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增的予以调整。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引起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和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与保卫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并索赔以下费用 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并索赔以下费用: (1)已进场无法进行施工的人员窝工费用;(2)已进场无法投入使用的材料损失费用;(3)已进场无法进行施工的机械设备停滞费用;(4)由于工期延长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和可得利润损失。 因提前竣工(赶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1)发承包双方应约定提前竣工费用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和补偿费用上限。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发包人未作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因工期延误导致的工程索赔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导致的工程索赔:①发承包双方应约定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和赔偿费用上限②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索赔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索赔报告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索赔报告或有关工程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工程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如果发包人逾期答复或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工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工程索赔处理结果的,工程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施工过程结算款、竣工结算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工程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工程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提出索赔截至期限 发承包双方在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工程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工程索赔出工程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2)设备费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4)管理费 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类 (5)利润 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引起的索赔。 2)措施项目费用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 3)其他项目费 所涉及的人工费、朴材料费等按合同的约定过算。 4)规费与税金 索赔规费与税金的款额计算通常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最常用的一种方法。额外成本法。 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个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2)总费用法 发生了多起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再减去原合同价,其差额即为承包人索赔的费用。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3)修正总费用法 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包括,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 (2)只计算受到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 (3)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的范围 (1)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48小时肉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1)完成合同之外的零星工作按计日工单价计算。 (2)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按合同约定现场签证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时效性问题,重复计量问题;需要掌握标书中对计日工的规定。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预付款 (1)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工程施工前发生的必要费用。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利息。 (2)预付款支付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重大工程项目,应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逐年预付, (3)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的7天前预付工程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在发出通知14天后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的抵扣,可选择当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一次扣回或分次扣回的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重大工程项目,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应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算: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 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周期可按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划分阶段节点,并与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单价合同工程,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按照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列入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中。 总价合同工程,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或形象进度节点及其支付分解方式支付进度款。
结算与支付 施工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当期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确认的活动。 施工过程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应不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90%。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承包人未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办理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合同解除结算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质量保证金 1.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 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D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保修 I)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修复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1)保修期内,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的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4)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爷面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2)最终结清款应等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减去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并加上尚未付清的工程结算价款。 (4)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5)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两倍支付违约金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暂定 (1)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应提交双方约定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工程师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2)工程师在收到争议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3)发承包双方在收到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 (4)发承包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另一方; (5)争议解决前,只要对合同履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可暂按发承包双方中较低价格方案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较低价格方案不一致的,应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 (1)发承包双方可就合同价款争议中有关工程计价依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计价依据主编单位给予解释, (2)工程计价依据主编单位应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书面解释。 协商和和解 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调解 当发承包双方中任一方对调解人或调解机构的调解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应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 当调解人或调解机构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书后的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时,调解书对发承包双方应均具有约束力。 仲载和诉讼 发承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仲裁或诉讼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有所改变
十八、工程总承包计价
工程总承包计价原理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情形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较常用的两种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和设计施工总承包(DB)。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方案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3)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1.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情形 若发包人未编制“发包人要求”,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能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时,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与施工总承包不同,“发包人要求”是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必备文件,是说明发包人对建设项目建造目标的文件。 若发包人以施工图项目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宜采用施工总承包。 2.不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情形EPC具有下列情形时,发包人不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可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 (1)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价;(2)施工涉及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3)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3.工程保险 相比于施工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承包双方都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承包双方应实行工程保险,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计价遵循的是价格包含的原则,即总承包人的报价应该包含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除基本计价方式的差异外,工程总承包计价在以下几方面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所区别。 1.投资控制目标 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应根据发包内容,按照下列规定作为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的基础: (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按照投资估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按照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时,应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3.建筑安装工程计价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价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4.预备费 (1)工程总承包为可调总价合同,已签约合同价中的预备费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预备费如有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2)工程总承包为固定总价合同,预备费可作为风险包干费用,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预备费归承包人所有。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构成 一般地,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两部分组成。 工程费用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所需的费用,一般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是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除工程费用外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 发包人应在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时,对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并将其列入招标文件。 根据发承包阶段的不同,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可分为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清单和初步设计后清单两种 1.项目清单编制依据 在编制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时,应依据发包人要求、有关计价规范以及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按照不同发承包阶段的发包范围和内容,确定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 发包人对工程费用项目清单可只提供项目清单格式不列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填写工程数量并报价。 2.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清单编制 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应根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项目清单。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项目清单编码包含四级编码 3.初步设计后清单编制 初步设计后项目清单编码应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项目清单编码的基础上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总承包费用价格清单 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应在项目清单上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 工程总承包中价格清单项目的价格应包括成本和利润。其中的税金项目,可以根据要求,分别计入价格清单项目汇入合同总价,也可以单列计算。 价格清单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任何工作量及其价格,除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项目外,应仅限于作为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编制
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时,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招标。 发包人宜选择设置标底进行招标发包;当选择设置标底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应保密当发包人选择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方法 (1)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宜采用投资估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估算金额为限额,按照相关规范适当修订后计列; (2)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宜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概算金额为限额,按照相关规范适当修订后计列。
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中有与项目清单内容相对应的数额,可以直接采用;若有的项目相同;但发包范围缩小,应扣除未包括的内容计列;若没有相同的项目,可按上述方法在估算或概算的总金额范围内计列,
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编制 投标人…...自主确定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的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当工程总承包项目为初步设计后发包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费用项目清单应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项目清单中需要填写技术参数等产品品质的项目投标人应列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工程总承包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预备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并应计人投标总价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预备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合同价款不子调整。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约定的基本事项 若合同中未对合同内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一般来说,除工程特别复杂,抢险救灾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外,工程总承包最适宜采用的合同方式应为总价合同 在总价合同中,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工程总承包的总价合同中也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将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2.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风险 在发包人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计价的风险范围,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采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3.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几类计价风险 1)发包人要求错误 采用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应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的利润。 2)设计优化和深化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实施设计时,应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设计,并应从中选取最优设计方案;在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深化设计,实现合同目标,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导致的盈亏均归承包人享有或承担。 3)承包人文件错误 除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出错外,当承包人文件中存在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时,即使发包人作出了同意或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延误。
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 1.里程碑节点的确定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进度款是按照里程碑节点进行支付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以工程总进度计划为基础,明确里程碑节点,作为工程款支付分解的依据。 2.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建筑工程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划分的里程碑节点及对应的价款比例计算金额占比进行支付分解。 (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结合工程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作量或者比例计算金额占比,进行支付分解。 3.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的审批 承包人应在收到经发包人批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以及形成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表后的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应具有合同约束力。 4.合同支付分解表的动态管理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支付分解表的动态管理流程如下: (1)承包人提交支付分解表 (2)发包人批复支付分解表 (3)动态修订,以解决承包人的进度与支付分解表依据的预期不符合、进度款支付不合理的问题。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所做的改变;以及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方案设计所做的改变;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所做的改变。
索赔 1.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索赔特点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的索赔机会更少索赔的难度也更大。 2.承包人索赔的一般原则 (1)对于由发包人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的索赔,承包人不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还可以索赔一定的利润如发包人要求错误、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干扰等 2.承包人索赔的一般原则 (1)对于由发包大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的索赔,承包人不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还可以索赔一定的利润如发包人要求错误、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干扰等 (2)对于由发包人负责的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承包人一般能索赔工期和费用,但不能得到利润的补偿例如审批延迟等 (3)对子个别客观原因造成的索赔,承包人可能能得到工期的死长,不能得到费用的补偿 3.发包人要求模糊引起的工程索赔 (1)若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的变更资料后,及时向发包人申请变更费用。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则可通过工程签证的方式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对工期、费用及利润进行索赔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不当造成发包人要求模糊的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工期、费用及利润;但同时,发包人也可以承包人未进行审查为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工程总承包项目索赔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施工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总承包文件》)中关于索赔的规定,发现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索赔相较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索赔发生了以下变化, (1)承包人索赔程序的部分细节更明确 《施工文件》中仅规定了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文件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但未明确规定未按期答复的处理方式。 《总承包文件》中则明确规定,监理人在42天内不子答复的,视为其认可索赔。 (2)发包人索赔的时效要求更严格 《施工文件》中仅规定,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未明确列出发包人索赔的时效要求《总承包文件》则明确了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28内出索赔通知的,发包人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与支付
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1.进度款结算和支付方式 常见的两种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月计量付款和里程碑付款。 按月计量付款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非常常见,承包人的资金压力较小,但这种付款方式对于承包人进度管理的控制作用比较有限。 里程碑付款的方式回收款项的时间不固定却可以有效控制承包人保质保量地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逐步完成项目。
2.期中结算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完成进度计划的里程碑节点办理期中价款结算,并按照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80%。
3.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提交 承包人应在实际完成进度计划的里程碑节点到期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支付申请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竣工结算与支付 1.竣工结算文件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可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办理并确认的期中结算的价款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 2.竣工结算编制方法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价,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竣工结算价可依据合同形式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可调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预备费±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和索赔的金额: (2)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索赔金额。 未支付的价款=竣工结算价格-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3.竣工结算的审核 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的重点审核内容:资料完备性审核;差异性审核;变更审核;合同管理审核;工程签证审核;材料与设备采购审核。 4.扫尾工作清单 经发承包双方协商,部分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承包人应编制扫尾工作清单,扫尾工作清单中应列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扫尾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完成扫尾工作清单中的内容应取得的费用包含在竣工结算申请及审核中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