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
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
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
385【受贿罪】
386【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
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
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
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
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
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 、 企业的董事 、 经理有前款行为的 , 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
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其他公司 、 企业的工 作人员有前款行为 , 致使公司 、 企业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
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