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思维导图
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介绍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确保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以及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涉。列出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哪些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例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等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些内容的概述为读者提供了对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解和把握。祝大家都成功上岸呀!
编辑于2024-06-01 13:20:39公务员事业编,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具体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针对他人不动产)和居住权(针对他人住宅)等。这些权利使得权利人能够利用他人的财产获取经济收益。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权利,它使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提供了口诀,帮助记忆这些复杂的法律概念。祝大家都成功上岸呀!
从多个角度对古代诗歌进行了详细解析。首先,强调了“练字/诗眼”在诗歌中的重要性,这涉及对诗歌中特定字词或意象的细致品味和理解。接下来,提到了“语言”和“语言风格”,这是分析诗歌时不可忽视的两个元素,涉及到诗歌的用词、节奏、韵律等方面。在诗歌的表达和呈现上,思维导图分别提到了“表达方式”、“技巧”、“表现方式”和“修辞手法”。这些方面都是诗人在创作诗歌时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读者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更加深入地把握诗歌的艺术魅力和创作精髓。
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介绍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确保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以及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涉。列出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哪些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例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等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些内容的概述为读者提供了对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解和把握。祝大家都成功上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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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编,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具体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针对他人不动产)和居住权(针对他人住宅)等。这些权利使得权利人能够利用他人的财产获取经济收益。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权利,它使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提供了口诀,帮助记忆这些复杂的法律概念。祝大家都成功上岸呀!
从多个角度对古代诗歌进行了详细解析。首先,强调了“练字/诗眼”在诗歌中的重要性,这涉及对诗歌中特定字词或意象的细致品味和理解。接下来,提到了“语言”和“语言风格”,这是分析诗歌时不可忽视的两个元素,涉及到诗歌的用词、节奏、韵律等方面。在诗歌的表达和呈现上,思维导图分别提到了“表达方式”、“技巧”、“表现方式”和“修辞手法”。这些方面都是诗人在创作诗歌时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读者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更加深入地把握诗歌的艺术魅力和创作精髓。
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介绍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确保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以及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涉。列出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哪些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例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等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些内容的概述为读者提供了对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解和把握。祝大家都成功上岸呀!
行政法
行政诉讼(找法院)
复议:合法十适当 诉讼:审查合法性
基本原则
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告官要见官)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负责人:正职(一把手)、副职(二把手)、分管负责人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审察过程中)
行政管理过程中地位不平等
6、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原则
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原则
独任制
一人独自担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原则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
口决:(人员)审书翻鉴勘 (原因)利害关系
(三)公开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秘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原则
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四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受案范围
可以诉讼
和行政复议内容相同
不可以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金正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机关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未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行的行为除外
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的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海关处理的案件
海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国务院部门丶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本市
其他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省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则去被告)
原则去被告
经复议的
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举例:县公安罚了张三一千块钱,张三不服,去市公安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之后,张三还不服,张三可以去,县公安所在的县法院,或者去市公安所在的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因不动产提起的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
原告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行政主体)
一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后再起诉
行政改变
复议机关
复议维持
原机关和复议机关(级别:就低不就高)
例如: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去县政府进行复议,对县公安局和县政府都提起诉讼,管理县公安局的是基层法院,管理县政府的是中院,原则上去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不作为
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只能择一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是行政主体
该组织为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不是行政主体,是工具人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程序
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先复议,再诉讼:15日 直接诉讼:六个月
举证责任
被告承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例外情形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例外情况民举证
审理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判决程序
一审
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45日内审结
2、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判决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二审(对一审裁判不服上诉→二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15日 裁定、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