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税收制度知识点总结,详细讨论了“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列举并解释了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的18个税种,这些税种被大致分为五类:货物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所得税类则涵盖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征收的税,而个人所得税则是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等,它们主要基于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征税。
编辑于2024-06-13 14:03:32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1. 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1. 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与之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 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2. 课税对象,即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
1. 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
2. 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3. 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3.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应征税额=课税对象×税率。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
1. 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
2.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四种
3. 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1. 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课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课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4. 纳税环节是指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6. 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所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
7. 违章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8.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并不一致,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税收分类
1. 按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等
1.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 货物和劳务税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3. 财产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4. 资源税是指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 行为目的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印花税等
2. 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2.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我国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柴油等课税项目采用的就是从量税
3.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1. 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等
2. 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等
4. 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 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2.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5.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1. 中央税是指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关税
2.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目前我国的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5类
1. 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4.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5. 行为目的税类,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2. 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属于货物和劳务税
增值税的特点
1.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增值税的优点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
1.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 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以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增值税的类型
1. “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
3. “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特征,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为严格增值税征收管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基本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3%)
9%(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9%;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也为9%)
6%(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除不动产租赁以外的现代服务,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
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税率为0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扣税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折叠票和卷票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纳税人选择使用
3.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4.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广义上看,消费税应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但从征收实践上看,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等课税。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消费税的特点
1.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
2. 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3. 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如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划分,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40%
4. 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消费税计税时既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也采用对消费品规定单位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对卷烟、白酒还采用了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税目和税率,消费税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办法。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 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56%的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 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征收管理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1. 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 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关境即国境。但由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存在,关境与国境有时不完全一致
1. 税率,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3.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4. 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5.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1.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6. 征收管理
1. 关税的缴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2. 关税的强制执行,纳税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权利。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征收关税滞纳金和强制征收。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3. 关税的退还,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4.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3. 所得税类
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税具有三个特点
1. 税负相对比较公平。所得税税额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有无所得和所得多少。一般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比较符合“量能负担”原则;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可以减轻或消除低收入者的负担
2. 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应税所得额不构成商品价格的追加,也不易转嫁,不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3. 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质量提高,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所得税多数情况下采取累进税率,与货物和劳务税比较,收入更富有弹性;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 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征收管理。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1.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 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共有9项: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⑤项至第⑨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税率。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 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 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 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6. 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两种
1. 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2.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4. 财产税
1. 财产税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税的优点
1. 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 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3. 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因此,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4. 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
财产税的缺点
1. 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纳税人财富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收入,而不仅仅是财产,尤其是财产中的动产,常常成为隐匿的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一般也比较难,征收管理不易掌握
2. 收入弹性较小,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入是很困难的
3. 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2. 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的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3. 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4. 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5.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⑧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 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互换
3. 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4. 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5. 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6.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其他规定
4. 车船税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2. 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
3. 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六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4. 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是适宜从量计征的税种。
5. 计税依据。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6. 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7. 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5.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具体包括: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聚焦支持稳定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规范完善税收优惠。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 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2、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3、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2.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1、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2、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3、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4、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5、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
3. 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3、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4、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5、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6、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4.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1、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3、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5. 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1、加强部门协作2、加强社会协同3、强化税收司法保障4、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6. 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1、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2、加强征管能力建设,3、改进提升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