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一建管理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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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4-06-13 14:57:48第5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5.1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及管理体系
5.1.1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
1.建设工程固有特性
安经美可实环
2.工程质量形成过程
1)工程投资决策——确定质量目标及水平。
2)工程勘察设计——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性阶段。
3)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
4)工程竣工验收——体现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
5)工程保修
3.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必考)
施工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等五大方面,即4M1E。
1)人因影响
人的因素——决定性的作用。
工程质量管理,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
我国实行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从本质上说,就是对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
2)工程材料影响
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工程质量的基础。
3)机械设备影响
一类是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用于生产产品的设备、电梯、智能控制及暖通设备等。
另一类是指施工机具,即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如垂直运输设备,各类操作工具、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各种施工安全设施等。
4)方法或工艺影响
方法或工艺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等。
5)环境影响
(1)自然环境,如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和周边建筑、地下障碍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2)技术环境,施工所依据的规范、规程、设计图纸、质量评价标准等因素;
(3)管理环境,质量检验、监控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5.1.2全面质量管理
1.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
质量管理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1)第一阶段:是以检查为中心的质量保证。
(2)第二阶段:质量管理宗旨为制造合乎用户要求的产品,是以制造过程的工序管理为重点的质量保证。
(3)第三阶段:质量管理宗旨为用最经济的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完全满意的优质产品。其特征是,从市场调查、开发、设计直到售后服务的一切环节中,所有人员,从经理到工人均参加,协同行动。这称为全面质量管理(TQC/TQM)。
2.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
(1)管理内容的全面性(产品、工程、工作和服务质量)
(2)管理范围的全面性(设计、制造和使用)
(3)参加管理人员的全面性。
(4)管理方法的多样性。
3.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1)标准化工作
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它是一个完整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2)计量和理化工作(包括测试、化验、分析等工作)
加强计量和理化工作,必须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正确、合理地使用计量器具。
(2)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检定。
(3)计量器具的及时修理和报废。
(4)计量器具的存放保管。
(5)逐步实现检测手段和计量技术的现代化。
3)质量信息工作
企业的质量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和完整。
4)质量教育工作与质量责任制
5.1.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1.与质量管理体系不同 2.运行原则 3.建立程序 4.运行机制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性质、特点和构成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性质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工程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立的面向项目对象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依托于同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不同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特点
与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对比: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1)多层次结构(大中型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项目)
第一层次
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在委托代建——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委托项目管理——受托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第二层次
设计总负责单位——建立相应范围内质量控制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相应范围内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层次及其以下
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2)多单元结构——第二层次及其以下的自控(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的原则
(1)分层次规划原则
(2)目标分解原则
(3)质量责任制原则
(4)系统有效性原则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程序
确制分编
(1)确立工程质量责任的网络架构
(2)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分析工程质量管理界面。
(4)编制工程质量计划。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1)运行环境
合资制
(1)项目合同结构。
(2)质量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是质量控制体系得以运行的基础条件。
(3)质量管理组织制度。
2)运行机制
①动力机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②约束机制——取决于各质量责任主体内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外部的监控效力;
适合出题
③反馈机制——对工程质量系统的能力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并为及时作出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④持续改进机制。
5.2施工质量抽样检验和统计分析方法
新增加重点把握
5.2.1施工质量抽样检验方法
两分 简单随机、系统随机、分层随机适合出题、 2次抽样五个参数如何判定 施工质量检验方法
1.抽样检验缘由
为了获得100%合格品,只有采用全数检验才有可能达到目的。但是,由于下列原因,工程实践中必须采用抽样检验方式:
(1)破坏性检验,无法采取全数检验方式。
(2)全数检验有时会耗时长,在经济上也未必合算。
(3)采取全数检验方式,未必能绝对保证100%的合格品。
2.检验批
提供检验的一批产品称为检验批,检验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量称为批量,通常记作N。检验批有稳定批和流动批两种形式。所谓稳定批,是指将产品整批存放在一起,即批中所有单位产品是同时提交检验的。所谓流动批,则是指检验批中的单位产品逐个从检验点通过,由检验人员直接进行检验。只要条件允许,最好采用稳定批形式,其优点是容易进行抽样检验。当一批产品体积大、检验批量大,需要较大储存场所时,需要采用流动批形式。此外,工序检查也可采用流动批形式。
(1)检验批构成。构成一批的所有单位产品,不应有本质差别,只能有随机波动。一个检验批应当是由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生产时间基本一致的同形式、同等级、同类型、同尺寸及同成分的单位产品所组成。
(2)批量。一批产品所包含的产品总数称为批量。
(3)批质量衡量方法。
主要有两种:计数方法和计量方法(质量特性的平均值、标准差、批不合格品率)。
3.随机抽样方法
抽样检验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抽取样本。只有用随机抽样,才能使抽取的样本代表总体(整批产品)。随机抽样可分为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分级随机抽样和整群随机抽样等。
4.抽样检验分类
(1)按检验目的不同,抽样检验可分为监督检验和验收检验。
(2)按产品质量特征不同,抽样检验可分为计数抽样检验和计量抽样检验。
计数抽样检验具有使用简便、运用范围广泛等优点。缺点是所需要的样本量较大,样本信息利用也不充分。计量抽样检验具有信息利用充分、需要的样本量较小等优点。缺点是使用程序较繁琐,适用范围较窄。
(3)按抽取样本次数不同,抽样检验可分为一次、二次、多次抽样。
(4)按抽样方案是否可调整,抽样检验可分为调整型抽样检验和非调整型抽样检验。
(5)按是否可组成批,抽样检验可分为逐批检验和连续抽样检验。
5.施工质量检验方法
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感观检验法、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和现场试验法等。
(1)感观检验法——(看、摸、敲、照)
(2)物理检验法——(①度量检测法;②电性能检测法;③机械性能检测法;④无损检测法)
(3)化学检验法。(检测水泥、钢筋的成分)
(4)现场试验法。(在现场对工程构件和设备等进行试验)
5.2.2施工质量统计分析方法
三到四分 控制图法,异常和缺陷记忆
常用的施工质量统计分析方法有:
1.分层法
分层法是指将调查收集的原始数据,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按某一性质进行分组整理的分析方法。每组就称为一层,因此,分层法又称为分类法或分组法。
分层法是工程质量统计分析中的一种最基本方法。排列图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相关图法等统计方法通常需要与分层法配合使用,常常是首先利用分层法将原始数据分组后,再应用其他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2.调查表法
调查表法又称为调查分析法、检查表法,是指利用专门设计的统计表对工程质量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粗略地进行原因分析的一种方法。
统计调查表往往会与分层法结合起来应用,可以更好、更快地找出问题的原因,以便采取改进的措施。使用工具:利用专门的统计表
方式:收集、整理和粗略分析
3.因果分析图法
因果分析图又称为质量特性因果图、鱼刺图或树枝图。
应用因果分析图法进行分析时,应注意事项:
必考
(1)一个质量特性或一个质量问题使用一张图分析。
(2)通常采用QC小组活动的方式进行,集思广益,共同分析。
(3)必要时可邀请QC小组以外的有关人员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4)分析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层层深入,排除所有可能的原因。
(5)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由各参与人员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从中选择1~5项多数人达成共识的最主要原因。
4.排列图法
排列图法又称为主次因素分析法或帕累托图法,是用来分析影响质量主次因素的有效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按累计频率划分为(0%~80%)、(80%~90%)、(90%~100%)三部分,与其对应的影响因素分别为A、B、C三类。A类为主要因素,B类为次要因素,C类为一般因素。A类因素是需要加强控制、重点管理的对象;对B类因素可按常规管理;对C类因素则可放宽管理,以利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改善A类因素上。
5.相关图法
相关图又称散布图。在质量控制中它是用来显示两种质量数据(质量特性和影响因素)之间关系的一种图形。
1)相关图绘制
2)相关图观察分析
6.直方图法
直方图又称频数分布直方图,是用来反映产品质量数据分布状态和波动规律的统计分析方法。
直方图的主要用途是:
判断工序的稳定性;
推断工序质量规格标准的满足程度;分析不同因素对质量的影响;
计算工序能力等。
1)直方图绘制步骤
2)直方图观察分析(必考)
(1)观察直方图形状,判断产品质量状况。
(2)将直方图与质量标准比较,判断实际生产能力。
7.控制图法
控制图又称管理图。它是在直角坐标系内画有控制界限,描述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波动状态的图形。利用控制图分析质量波动原因,判明生产过程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的方法称为控制图法。
1)控制图基本形式
2)控制图种类
(1)按控制图的用途分类,控制图可分为:分析用控制图和管理(控制)用控制图。
(2)按质量数据特点分类,控制图可分为:计量值控制图和计数值控制图。
3)控制图的观察分析
分析用控制图中的点子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认为生产过程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
①连续25点中没有一点在界限外或连续35点中最多一点在界限外或连续100点中最多2点在界限外;(点子几乎全部落在控制界限之内)
②控制界限内的点子随机排列且没有缺陷。什么叫缺陷(异常)?
如果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状态,则把分析用控制图转为管理用控制图。分析用控制图是静态的,而管理用控制图是动态的。
5.3施工质量控制
5.3.1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1.施工技术准备
审材料
1)熟悉与会审图纸
施工图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参加。
2)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审批工作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建设单位。
2.施工现场准备
1)测量控制网的控制
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3.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1)材料、构配件需要量计划
2)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
3)进场材料、构配件检验
4)材料、构配件的现场储存和使用
4.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3)进场材料、构配件检验
(2)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封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5)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5.3.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一高三大
①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
②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③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⑤施工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2)作业技术交底控制
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交底。为做好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3)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2)进口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4)作业环境状态控制
(1)施工作业环境控制。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控制。
(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控制。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
(2)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
(3)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劳动安全部门鉴定)
(4)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作业技术活动过程质量控制
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1)施工单位“三检”制度
——自检、交接检、专检。
2)技术复核工作
3)见证取样、送检
4)工程变更控制
5)质量记录资料
4)工程变更控制
(1)施工单位的变更要求及处理。
①技术修改。(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纸和有关文件。技术修改问题通常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②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如果工程变更涉及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①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③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后并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实施。
(3)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变更的处理。
①建设单位将变更要求及建议通知设计单位。
②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并分析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解决方案(如果有的话),并将工程变更方案提交建设单位。
③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④施工单位按《工程变更单》要求组织施工。
3.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控制
1)工序质量检验
排序
(1)标准具体化
(2)度量
(3)比较
(4)判定
(5)处理
(6)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验申请后,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随同。
经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在《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监理机构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3)工序交接验收(略)
5.3.3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验收一般规定
1)施工质量验收层次
依次往下细分
(1)检验批应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划分,检验批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分项工程应根据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
(3)分部工程应根据专业性质、工程部位划分。
(4)单位工程应为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2)工程文件资料管理要求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2)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职责范围。
2.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2)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②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③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业
④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3)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②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③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⑤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某一级需要上一级合格还有资料
(7)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确认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施工质量验收组织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①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③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④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⑤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保修(了解)
(1)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使用说明书。
(2)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3)当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一般质量缺陷时,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制定保修方案,并及时进行修复。
(4)当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其他单位在保修期内应明确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文件。
5.4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
5.4.1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后果分类
(1)未遂事故
(2)已遂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管理人员)
(2)操作责任事故(工人)
3.按事故产生原因分类
4.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4.2施工质量事故预防
了解
1.施工质量事故的成因分析
1)违背工程建设基本规律
(1)违反工程建设程序
(2)违反有关法规和工程合同规定
2)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地基处理失误
(1)工程地质勘察失误
(2)地基处理失误
3)设计计算失误
4)材料构配件不合格
5)施工与管理失控
重点
(1)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图施工。
(2)图纸未经会审即仓促施工;或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
(3)不按有关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
(4)不懂装懂,蛮干施工。
(5)管理混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
6)自然条件影响
5.4.3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施工质量施工处理要求及依据
1)施工质量施工处理基本要求(略)
2)施工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
(2)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
3)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5)提交处理报告
排序
1)事故报告
民报官1h 官报官2h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①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④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及其职责。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部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里面只有一个带处理的还必须有建议
3)事故处理
(1)事故责任者处理。
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2)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