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基础第十五章政府预算
经济基础第十五章ZF预算知识点总结,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体现了政府对财政收支计划的安排,反映了可供政府集中支配的财政资金数量的多少,是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
编辑于2024-06-17 20:42:56经济基础第十五章ZF预算
政府预算的职能与原则
政府预算的含义
政府预算是指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包括两层含义
1. 从技术方面看,政府预算包括两层含义
1. 在形式上,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以预算平衡表的形式体现,预算表反映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体现了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和方向
2. 在内容上,政府预算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反映可供政府集中支配的财政资金数量的多少,是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政府预算的编制反映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收支的筹措和使用的过程,决算是政府预算执行的总结,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2. 从政治方面看,政府预算是重大的政治行为
1. 政府预算指标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在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之间作出的选择
2. 政府预算反映了支出上的优先权
3. 政府预算反映了政府准备购买的具体公共物品和服务及其成本
3. 从本质方面看,政府预算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政府预算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属于年度立法)
政府预算的职能
1. 反映政府部门活动的职能
作为政府收支安排的一个基本计划,政府预算反映和规定了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活动范围、方向和重点。财政支出就是政府工作或活动的成本;财政收入,就是弥补政府支出的财源
2. 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的职能
政府的收入,最终都来自企业和居民缴纳的税费;政府的支出,最终都要用于向企业和居民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因此,通过编制政府预算草案并得到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从事财政活动建立明确的管理和控制框架;通过政府预算,可以评价政府履行职能所花费的成本,考核政府工作活动的绩效
3. 控制政府部门支出的职能
通过编制政府预算,可以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成本和效果进行科学的比较分析;通过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可以形成对政府支出规模的有效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的目的
政府预算的原则
政府预算原则是指政府选择预算形式、体系和在预算编制、审查、执行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重要方针
1. 完整性原则
政府预算必须包括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内容,以便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活动
2. 统一性原则
在分级财政体制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必须按统一的预算科目,统一的口径、程序来计算、填列和编制,以保证整个财政活动的连续性和整体协调性
3. 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也称为谨慎性原则,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必须建立在积极、稳健、可靠的基础上,有充分而确实的依据,预算数应尽量准确地反映可能出现的结果,保证预算能得到真实可靠的执行
4.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预算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的成立、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预算执行结果都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
5. 公开性原则
政府预算反映了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政府预算的内容及其执行情况,除少数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必须明确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6. 年度性原则
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都要有时间上的界定,即收支预算的起讫时间。政府预算起讫时间通常为一年,称为预算年度。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预算。政府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预算中
政府预算的分类
1. 按预算编制形式分类,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1. 单式预算是将政府财政收支汇集编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项目安排对照表。单式预算可以统一反映政府预算年度内能够筹集和使用的社会财富总量,便于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单式预算的优点:一是简单明了,整体性强,能够清晰反映政府财政收支全貌,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预算的实施;二是便于编制,易于操作。但单式预算没有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不利于政府对复杂的财政活动进行深入分析、管理和监督
2. 复式预算是将预算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按收入来源和支出性质,分别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
复式预算一般由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组成。经常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如维持政府机关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支出等。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以经济建设项目为支出对象,如政府贷款及偿还国债等支出
复式预算的优点:一是由于区分了政府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和用途,便于政府科学安排预算收支结构,突出重点,分类控制预算收支平衡;二是便于政府灵活运用资本性投资和国债等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复式预算的缺点是编制和实施比较复杂,有一定难度。
2. 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分类,分为增量(基数)预算和零基预算
1. 增量预算也称基数预算,是指新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预算年度基础上,按新预算年度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增量预算保持了各项财政收支指标的连续性,是一种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
2. 零基预算是指新预算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不考虑以前年度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只以新预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可能为依据,重新评估各项收支的必要性及其所需金额的一种预算形式,零基预算的优点是有利于克服增量预算下政府财政收支指标刚性增长的弊端,提高预算支出效率。
3. 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分类,分为年度预算和多年预算
1. 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预算,传统的年度预算是按一个年度来安排政府财政收支的
2. 多年预算是指对连续多个年度(一般为3~5年)的财政收支进行预测、规划或规定的一种财政计划形式
编制多年预算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计划的作用机制,弥补年度预算在反映收支变动、控制支出增长和调整支出结构等方面的缺陷,提高财政收支安排的科学性和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
编制多年预算一般都是采取逐年递推或滚动的形式,即多年预算每年编制一次,每次向前滚动一年,每年都根据预算执行和经济发展等情况作出最新预测,对有关收支指标作出调整或修正,保证实现支出与收入及财政与经济的协调互动,保证国家宏观决策选择和财政政策执行的连续性
与年度预算比较,多年预算也称中期预算、滚动预算。将年度预算纳入多年预算中统筹考虑,使年度预算编制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多年预算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提交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审议年度预算时的参照,但不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3. 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分类,分为平衡预算和差额预算
1. 平衡预算是指预算收入基本等于预算支出的预算。在实际工作中,略有结余或略有赤字的预算通常也被视为平衡预算
2. 差额预算是指预算收入大于或小于预算支出的预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差额预算是指收支差额较大的预算,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收入大于支出的盈余预算,二是支出大于收入的赤字预算
4. 按预算项目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分类,分为投入预算、绩效预算和规划一项目预算
1. 投入预算是指用来控制各项支出用途和金额的预算,投入预算根据预算控制各项支出,要求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
2. 绩效预算是指先由政府部门确定需要履行的职能以及为履行职能需要消耗的资源,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目标,并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每项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3. 规划一项目预算是根据国家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当前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利用系统分析以及成本一效益分析等工具来评估各项公共计划的成本效益,协助政府拟定最优决策,以利于国家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预算制度
5. 按预算管理层级分类,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预备费等组成
2. 地方预算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组成的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收入等组成
我国政府预算级次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密切相关,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省以下各级政府的预算称为地方预算。
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职权划分
预算管理职权是指政府预算方针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政府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监督权等
1. 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2.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2. 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3.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4. 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部门预算具体执行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本部门决算草
5. 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草案;按照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6. 审计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我国政府预算体系
我国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 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既包括用于满足政府日常行政事业活动及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发展科学、卫生、教育等各项事业开支需要的收入;也包括用于满足政府投资性支出需要的收入,主要有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1. 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2. 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金融、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
2. 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1.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财政预算一样,同属于政府预算的范畴。但两者之间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资金的管理方式不同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特征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收入,以及原来在预算中列支的部分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是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与基金预算收入一一对应。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核心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实现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遵循三项原则
1.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
2. 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3. 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重要企业补充资本金和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 指导思想和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1. 依法建立,规范统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
2. 统筹编制,明确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统筹地区根据预算管理方式,明确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3. 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4. 相对独立,有机衔接。在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5. 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2. 编制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3. 编制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1.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以及社会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
2.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本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及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
4. 编报和审批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5. 执行和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6. 决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运行的基本规则,是有关政府预算活动的各种法规制度,是纳税人及其国家权力机关控制财政活动的机制。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是财政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预算制度,一般是通过“预算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1. 预算编制制度
建立部门预算制度
1.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部门预算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形式
2. 部门预算收支,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也包括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收支预算,也包括政府基金收支预算;既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也包括项目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也包括有预算分配权部门安排的预算
3.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部门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定员逐人核定;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照部门性质、职责、工作量差别等划分若干档次,制定标准定员定额体系,逐部门核定
4. 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两上两下”的基本流程
1. “一上”就是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2. “一下”就是财政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平衡后,汇总成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3. “二上”就是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4. 二下”就是财政部门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经政府审批后,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5. 建立部门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
1. 实行综合预算,统一了预算分配权,实现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提高了预算分配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通过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引入绩效评价等,增强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确立了部门作为部门预算主体的地位,承担着预算管理责任,部门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各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有利于推动部门和行业事业发展
4. 预算从基层编起,经过部门审核汇总、财政综合平衡,再报政府审定、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使预算形成的链条更加严密,增强了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预算法治性约束大大增强,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的管财行为、财政的理财行为和部门的用财行为
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其中,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
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1. 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改变了过去资金分散管理、切块存放的状态,使各项收支活动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了财政预算的完整性,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职能
2. 有利于完善预算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加快建立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3. 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使预算外资金收支全过程处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 预算执行制度
1.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目标是将传统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和资金缴拨方式,改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意义
1. 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电子化监控系统,从根本上加强了事前和事中监督
2. 提高了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实现了由层层“中转”变“直达”用款单位和个人。在收入收缴方面,可以直接从纳税或者缴款环节获取收入信息;在支出支付方面,可以从各基层预算单位最终付款环节直接获取信息
3. 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国库现金流量由过去各单位分散持有,转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持有和管理,有利于保证重点支出和预算的正常执行,有利于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实施,加强宏观调控
2.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将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大宗大型的设备购置,以及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相结合;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底线思维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 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
2. 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
3. 盘活各类存量资源
2. 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
1. 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
2. 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
3. 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4. 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5. 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3.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1. 改进政府预算编制
2. 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3. 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4. 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4. 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1. 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2.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3. 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4. 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5. 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1. 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
2.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3. 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6. 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1. 改进预决算公开
2. 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
3. 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
4. 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