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司法之有限责任公司(法考)
公司法之有限责任公司,从发起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的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用于法考和公司法相关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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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刑法-法考的思维导图,总论部分包含刑法基础理论、犯罪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等模块,讲解刑法概念渊源、刑法解释、刑法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系统拆解犯罪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责任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理论,把定罪的整套逻辑完整呈现,部分模块配套对比表格辅助区分易混淆知识点。分论围绕具体罪名展开,梳理各类犯罪构成要件,划分不同法益保护的犯罪类别,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界限,对行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犯罪主体、主观心态等高频难点逐一拆解,厘清各罪名成立条件、加重情形与特殊认定规则。导图将抽象刑法条文转化为层级化知识树,定义、分类、构成要件、特殊情形、易混对比全部收纳,重点难点清晰罗列,把零散法条串联成完整定罪思维链条,方便梳理体系、复盘背诵,解决刑法内容繁杂、考点细碎难记忆的痛点。无论备战法考的备考考生,还是想要系统学习刑法理论的法学专业学习者,都可以借助这份导图高效开展复习。
这是一篇关于侵犯国家法益的思维导图,分为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三大板块,系统梳理各类罪名的构成要件、主体、客观行为、量刑刑罚,搭配典型案例与记忆口诀辅助理解。贪污贿赂罪涵盖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相关主体身份、财物收受行为、数额对应的量刑档位。渎职罪梳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区分不同公职部门主体,列明行为方式与重大损失的定罪标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含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罪名,拆解各罪主体、实行行为、刑罚区间,标注罪数处理、特殊主体、实务易错提示。整张导图把每个罪名拆解成构成要件要素,区分此罪与彼罪边界,标注量刑幅度,辅以案例示范,将繁杂刑法分则条文结构化归类,重点突出高频考点,便于快速对比记忆,规避易混淆考点,强化客观题与主观题答题基础。无论备战法考、法硕考研,还是学习刑法分则公职类犯罪的法学学习者,都可以借助这份导图巩固侵犯国家法益相关罪名知识。
这是一篇关于侵犯社会法益的思维导图,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济犯罪、社会秩序犯罪三大模块,汇总大量高频罪名,拆解罪名类别、行为特征,搭配速记口诀、典型案例注释与备考提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恐怖型犯罪、枪支类犯罪、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收纳高空抛物、醉驾交通肇事等常考罪名,附上定罪量刑记忆口诀,同时提示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司法解释综合判断。经济犯罪细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分支,罗列生产销售劣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发票罪等重点罪名。社会秩序犯罪涵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妨害文物管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危害公共卫生、环境、毒品、卖淫类、淫秽物品相关犯罪,梳理寻衅滋事、妨害作证、走私贩卖毒品、非法行医等常考罪名,配套通俗背诵口诀辅助快速记忆。导图把繁杂的刑法分则罪名结构化归类,区分不同法益下的罪名体系,标注考试重点,帮助厘清易混淆罪名,提升客观题识别与主观题作答能力。无论备战法考、法律硕士考研,还是学习刑法分则的法学学习者,都可以借助这份导图系统掌握侵犯社会法益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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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设立,人数1~50人;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生效;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置备股东名册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4|||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5|||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6|||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7|||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章程应当进行工商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公司章程事项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公司法定代表人;
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注册资本属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时应修改公司章程;
出资额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机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不能直接干预公司具体生产经营;
职权
人事权(管人)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财权(管钱)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或减资、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策权(管权)
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出决议;
以上事项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表决,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股东会议制度
首次会议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一般为一年一次;
临时会议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由监事提议;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召集程序
股东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设立董事会的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由半数以上董事共推1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主持,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股东请求判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法院应告知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自行召开,股东坚持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股东会决议规则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认缴出资未届履行期限的表决权行使
据公司章程确定;
公司章程无规定,应按认缴出资比例确定;
股东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法院应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须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总结:“七件大事”特别决议,即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两改(改章程、改形式)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股东会决议;
公司担保决议
公司为第三方提供非关联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债权人审查
形式审查;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债权人审查
越权担保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
有效决议
决议内容、程序合法;
无效决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决议过度分配利润,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决议被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总结:内容违法、违规;
可撤销决议
决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
决议程序、内容违反章程;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总结: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示章程;
决议不成立
公司未召开会议;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通过比例;
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总结:公司的股东会“没开会、没表决、人不够、票不够”等情形;
董事会
公司业务执行机关,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资、减资、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组成
人数:3~13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且可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公司章程可规定设副董事长;
董事***
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内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需履行董事职务;
召集程序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由半数以上董事共推1名董事召集主持;
议事规则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职权
1|||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5||| 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及其他除董事会决定的人员;
6||| 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7||| 经理在职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
组成
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监督职能,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的股东代表;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监事***法定,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监事职务;
会议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卅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3||| 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4||| 对董高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高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5||| 当董高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6||| 对董高人员提起诉讼;
7|||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8|||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费用公司承担;
9|||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全部或部分相互转让股权;
外部转让
条件
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征求同意→接到通知起30日未予答复,视为其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2个以上股东都愿意购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出资比例行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损害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丧失;
股权让与担保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不动产或股权等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股权性融资协议(对赌协议)
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情况下,协议有效,支持实际履行;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法院应驳回或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
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法院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日起20日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
强制执行转让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并不需股东会表决,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相关记载,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
事由
连续5年盈利且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总结:有决议+有法定情形(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届满续命改章程)+有异议;
程序
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起60日内协商收购;
协商不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人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
特征
股东为1人;
组织机构简单,不设股东会,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规则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1人公司,此1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1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再投资不受限制;
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
简化,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是法定必设机构,可以由1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也可聘用他人担任董事、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组织机构
权力机关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和发行公司债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董事会
执行机关,法定必设机关;
组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公司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3年;
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兼任经理;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组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特征
是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唯一性,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