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输入性疟疾防控
这是一篇关于输入性疟疾防控的思维导图,疟疾是一种由疟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按蚊叮咬传播。根据《2022年世界疟疾报告》,2021年全球仍有84个国家有疟疾流行,疟疾病例达2.47亿,死亡人数估计为61.9万。中国经过长期努力,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消除疟疾认证,标志着中国结束了疟疾在本土肆虐数千年的历史。然而,尽管已经消除疟疾,但每年仍有大量的输入性病例发生。
编辑于2024-07-11 06:13:55输入性疟疾防控
第一节预防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
工作策略
以监测为重点
经:查、防、救、治
纬:市/地、县/区、乡/镇(村)/社区
一、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及时发现疟疾患者,并进行登记、管理和追踪观察。对现症者要尽快控制,并予根治;对带虫者进行休止期治疗或抗复发治疗。凡2年内有疟疾病史或脾大者,并在血中查到疟原虫均应进行治疗。
(二)切断传播途
须在有蚊季节正确使用蚊帐,户外执勤时使用防蚊剂及防蚊设备。灭蚊措施除大面积应用灭蚊剂外,最重要的是消除积水、根除蚊子滋生场所。
(三)保护易感者
服药预防进入疟区。具体详见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四点预防性用药”。
二、本土综合性防治
(一)流动人口输出的管理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反馈疫情信息,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出境前的登记、宣传、教育工作。尤其对于疟疾高发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外出人员登记,并及时进行追踪调查,并对回原籍的人员进行疟史调查,并通过与援外的劳务输出公司、商务部门合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劳务输出人员的情况,将疟疾的防治工作提前到出境前,各地劳务输出公司应在组织劳务输出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疟疾防控相关培训,对外出到高疟流行区的人员进行防疟知识普及,强化疟疾预防的认识[64]。应特别强调的是对境外劳务输出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的,无论在境外还是回国后,都应及时明确诊断,防止漏诊及延误病情。
(二)强化血液管理
自1911年第一例输血疟疾病例报告以来,全世界都陆续报告了输血疟疾病例,国内也不时发生输血疟疾病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潜在献血者中隐形疟疾带虫风险也不断升高。献血前应先完善疟原虫的相关快速检查[65]。
(三)夯实网底,强化医务人员的能力培养
1.建立由上至下的疟疾专科(镜检)人员管理医疗专线:Ⅰ级市—Ⅱ级县/区—Ⅲ级乡/镇(村)/社区;
2.根据以上医疗卫生管理专线夯实医疗质量系统标准化:每年聘请省(市)级疟疾防控与诊治专家组对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的疟防专线人员和检验科医技镜检人员进行疟疾诊治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当Ⅰ级专线医师及检验科镜检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其对Ⅱ级、Ⅲ级疟疾专干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考核,当疟疾专干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其组织其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疟防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形成一条自上而下的培训学习链;
3.定期组织Ⅱ级、Ⅲ级(基层)疟防医务(镜检)人员到Ⅰ级机构进行参观培训,学习最新的疟防相关知识、新增疫区及国际前沿的相关管理理念,找准疟疾“防、治、控”的切入点,通过上述的专线管理对现有的输入性疟疾“防、治、控”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以及疑点、难点加以分析、讨论、改进,形成周、月、季、年周而复始的输入性疟疾防控有效管理循环,促进Ⅱ级、特别是Ⅲ级(基层)疟疾防控的持续改进;同时提高首诊医生对自非洲或东南亚回国人员的疟疾诊断能力及意识,防止漏诊、误诊,确保输入性疟疾早发现、早救治。
4.输入性疟疾防控人才成长系统阶梯化:构建Ⅱ级、Ⅲ级(基层)疟疾防控“人才树”工程,实行“基底-树干-树冠”的人才三级培养体系。其中“基底”就是最基层的村一级医疗卫生人员,帮助其确立正确的输入性疟疾防控学习理念,以实施疟疾防控全员职业养成教育为主;“树干”包括Ⅱ级机构疟防业务骨干人员(特别是镜检人员)Ⅲ级(基层)卫生院业务院长及疟疾防控专干人员,是上述专线管理加速培养的对象,通过定期到Ⅰ级机构参加学习班、岗位实践,在职进修等多种途径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Ⅰ级机构疟防学科带头人作为“树冠”,聘请省内的知名专家教授,主要发挥他们的名医诊疗、学术带头和科研创新作用,同时以Ⅰ级机构疟防专家为主要授课老师定期开办疟疾防控学习班,共N期,通过与名医专家的直接对话,发现在基层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中的自身问题、解决疑问,提升自己的疟疾防控专业水平。
5.充分抓住医疗专科联盟带来的机遇:以医疗专科联盟为平台,建立技术支持、双向转诊、物质支持及人才培养的通道,构建上下联动系统,形成医疗服务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关系。各级机构必须以电话、微信、APP预约等形式实现双向转诊,开通急诊绿色通道,还应与Ⅰ级机构建立远程会诊平台,让输入性疟疾患者在基层医院即享受到市级三级医院专家的医疗指导服务,促进分级诊疗的形成。
6.交流是义务:创新医疗合作方式,利用互联网+医疗的方式,积极开展乡村和城市医疗服务的交流,使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促进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乡村,切实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每年由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聘请省(市)级疟疾防控与诊治专家组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病案分析讨论;同时通过Ⅰ级机构(市公卫中心)专家下沉基层的形式,以Ⅰ级机构专家下到Ⅱ级、Ⅲ级机构,对疟防人员及其镜检人员进行疟防工作的指导、重点培训学习,以提高Ⅱ级、Ⅲ级医疗机构在疟疾“防、治、控”等方面的能力和诊疗水平。
(四)继续开展疟原虫血检监测工作
用血涂片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仍目前是诊断疟疾的金标准,也是寻找疟原虫致病性证据的最可靠方法。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常规发热病人血检,血检对象均为“三热”病人(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特别是从境外疟疾高发地区且伴发热的回流人口进行常规监测。定指标、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村组,加强Ⅱ级、Ⅲ级两级镜检站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技术到位、跟踪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市级医疗机构对疟原虫密度计数,为抗疟药治疗效果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五)积极做好基层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加大力度培训社区(村)疟防调查员,提高疟防队伍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以“持久战”的姿态常抓不懈。统一方法,端正态度,加强确诊病例的社区(村)全程治疗的督导,积极做好基层群众疟疾预防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工作,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对家中有人员在非洲或东南亚等疟疾疫区务工、旅游的家庭进行全员疟疾防控知识的宣教及预防,健全初级保健组织,构建疟疾教育网络,培训(村/社区)卫生健康教育骨干,促使疟防宣教及治疗督导社区化。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六)积极开展媒介监测和灭蚊
只要有疟疾病媒传播,就存在发生输入病例本土再传播的风险。开展蚊虫监测项目,及时掌握蚊虫动态和活动状况,为开展蚊虫疟疾防治活动提供科学依据[66]。改善村落环境卫生,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下有计划地改造住地周围和低矮的山岭地带,实行道路硬化,改变人畜居住环境,改变居民上山采伐、狩猎等的生活方式,养成在夏秋季节必须正确使用蚊帐的习惯,户外执勤时使用防蚊剂及防蚊设备。灭蚊措施除大面积应用灭蚊剂外,最重要的是消除积水、根除蚊子滋生场所[67]。
(七)防护措施
加强对输入性病例及其家人的随访;对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疫点的一定范围内人群进行预防性干预,必要时预防性服药(具体详见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四点);对该患者家居和周围进行灭蚊,根据不同情况,以社区(村)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人房、畜房进行杀虫剂滞留喷洒或药物浸泡蚊帐。在对输入性恶性疟采取控制措施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价,并将结果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中心。
第二节 标本采集、复核及网络报病
一、网络报病
对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的患者(RDT快检结果(未出或阴性)和血涂片(未出或阴性)),24小时内应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先按照“临床诊断病例,疟疾未分型”进行网络报病,待疾控复核后根据结果反馈进行“修订”报病。
二、疟疾网报病例标本的采集、保存
发现疟疾病例(含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医疗机构,均需对每例病例采集服用抗疟药前的血涂片、滤纸血和抗凝血3种检测标本(标本采集详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相关内容),24小时内送辖区疾控机构复核。
三、标本检测及转诊
Ⅱ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同时对血涂片进行显微镜镜检,如无显微镜镜检能力的需立即转诊至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参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一点.显微镜检查血涂片查见疟原虫1-7点)
四、网报病例标本上报及血片复核
(一)Ⅲ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血片进行镜检后,将网报病例标本,包括:血片(3张)滤纸血样、抗凝血及样本送检单,于48小时内送至Ⅱ级县/区级疾控中心。 (二)Ⅱ级县/区级疾控中心: 1复核:Ⅱ级县/区级疾控中心应在收到辖区内Ⅲ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血涂片标本后,24小时内对血片进行复核并填写“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及评分登记表”; 2上报:Ⅱ级县/区级疾控中心对网报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后,留存1张血片,将其余的标本和相关资料于3日内送Ⅰ级市疾控中心。血样及相关资料包括:血片2张、滤纸血样、抗凝血、送检单及“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及评分登记表”复印件。 (三)Ⅰ级市疾控中心: 1复核:Ⅰ级市疾控中心应在收到下级疾控中心报送的血涂片后,即对血片进行复核,同时填写“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及评分登记表”; 2上报:Ⅰ级市疾控中心对网报病例血片进行镜检复核后,留存1张血片,其余标本及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统一送至省疾控中心地病所。 每例网报病例需上送的血样及相关资料包括血片1张、滤纸血样、抗凝血、送检单及“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及评分登记表”复印件(2张,包括:(Ⅱ级)县/区级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及评分登记表1张、(Ⅰ级)市级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及评分登记表1张)。 最后由省疾控中心地病所在收到标本后,1周内对所有的网报病例血片进行复核;于15个工作日内对滤纸血进行基因检测,并将所有的复核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相关(Ⅰ级)市疾控中心。如遇紧急情况,(Ⅱ级)县/区级疾控中心可直接将病例标本送至省疾控进行镜检及基因检测。
第三节 输入性疟疾的诊治流程与转诊
一、输入性疟疾的诊治流程
(一)普通型疟疾的诊治流程(间日疟/三日疟/卵形疟/恶性疟)

间日疟
优势
诊断相对容易
治疗方案成熟
预后较好
劣势
可能出现复发
耐药性问题
治疗周期较长
机会
新药物研发
预防措施加强
公共卫生意识提升
威胁
耐药性疟原虫扩散
诊断延误
疫情爆发
三日疟
优势
发病周期有规律
早期诊断相对容易
治疗效果较好
劣势
症状易被忽视
治疗周期长
耐药性问题
机会
公共卫生教育
早期筛查项目
药物研发
威胁
诊断延误
耐药性疟原虫扩散
疫情管理难度
卵形疟
优势
发病率较低
诊断技术进步
治疗方案明确
劣势
诊断难度较大
治疗周期长
耐药性问题
机会
新型诊断工具
药物耐药性研究
全球合作
威胁
诊断技术普及不足
耐药性疟原虫扩散
疫情控制难度
恶性疟
优势
诊断技术成熟
有效治疗药物
公共卫生重视
劣势
病情进展迅速
耐药性问题
高致死率
机会
新药物研发
全球合作项目
预防措施加强
威胁
耐药性疟原虫扩散
疫情爆发
公共卫生资源不足
(二)重型疟疾的诊治流程(包含脑型疟)

二、输入性疟疾的双向转诊
对于普通型疟疾患者,绝大多数临床症状不严重,经基础的对症治疗及初次抗疟治疗后绝大多数患者的临床症状可有效控制甚至消失;但对于少数临床症状重(或不典型)的重症患者或耐药患者,为避免病情延误,则需首诊医师准确把握转诊条件和时机,适时地把患者转至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进行进一步救治;对于经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诊治后病情平稳的患者,则应转回当地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根据本规范的第三章及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治疗的全程督导及管理,并对其家属进行规范的防疟宣教。
(一)双向转诊制度:
1.对于已在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疟防门诊就诊并制定诊疗方案,且病情平稳的患者,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疟防门诊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疟防门诊,由下级医疗机构疟防门诊进行后续的治疗督导、疾病监测、康复指导、疟防健康宣教等服务。 2.上下级医疗机构双方必须保持信息通畅,若遇危急病人时,应直接开通急救绿色通道。 3.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疟疾病房负责收治各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转诊的重型疟疾病人。如遇急、危、重型疟疾患者,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和推诿病人,需保证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可转入重症监护室(ICU)进一步救治。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转诊预约专线电话:0851-86767819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出病人时,需与下级医疗机构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的安全。 5.三级医疗机构间应定期进行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做好双向转诊的衔接工作,改进并提高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6.参与三级医疗机构间转诊的所有转/接诊疟防人员必须做好双向转诊登记;省疾控中心不定期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加强双向转诊的工作督导及经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转诊程序:
1.转入: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接诊病人后,在疟防门诊科进行双向转诊登记,对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安排,若病情危重需住院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2.转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疟防科主任的指导下,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相关科室首先进行上转登记,填写转诊单及病情简介,并联系好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转出的医疗机构相关医护人员要进行全程护送,确保患者安全转入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并与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接诊医师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在征得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疟疾病房科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下转登记,填写转诊单及病情简介,并联系好属地医疗机构疟防门诊,同时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属地疟防门诊进行后续治疗。
(三)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1.上转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条件: (1)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由于实验室条件有限,无法配备静脉血快检,镜检人员经验不足,且临床高度疑似疟疾,且转运途中有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诊,需进行治疗的普通型疟疾患者。 (3)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诊,具有耐药性的疟疾患者。 (4)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初步诊断,高度疑似重型疟疾(特别是脑型疟疾)的患者。 (5)合并急危重症,需抢救者,可由120急诊转运至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急诊科或重症监护病房(ICU),并开通绿色通道,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 上述(1)、(2)只需转诊于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疟防门诊处理;(3)、(4)、(5)必须转诊于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住院治疗。 2.下转Ⅱ级(县/区)或Ⅲ级(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条件: (1)危重患者经抢救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疗养期的患者; (2)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已由Ⅰ级医疗机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疟防门诊制定,需社区(村)全程督导治疗的患者; (3)住院患者,治疗方案已制定,且已达到出院指征,但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