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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1)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
编辑于2024-07-22 16:37:45第一章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企业战略类型知识点总结,包含基本竞争战略、企业成长战略、企业稳定战略、企业紧缩战略。
24版工商管理第一章企业战略和经营决策-企业战略分析,企业战略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在总结历史经验、调查现状、预测未来的基础上,为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而做出的长远性、全局性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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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企业战略类型知识点总结,包含基本竞争战略、企业成长战略、企业稳定战略、企业紧缩战略。
24版工商管理第一章企业战略和经营决策-企业战略分析,企业战略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在总结历史经验、调查现状、预测未来的基础上,为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而做出的长远性、全局性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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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1)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1. 工业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 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
1. 专利权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 商标专用权(简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2. 工业产权的特征
1. 专有性。工业产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其专利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2. 地域性。工业产权受地域限制,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工业产权,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即不具有域外效力。欲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者根据共同签订的国际条约取得保护
3. 时间性。工业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其法定期限届满后,工业产权的财产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全社会的共有财富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并经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四次修正。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并经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四次修正。
2. 专利权
1.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1. 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理解专利权的主体,需要区分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
1.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2. 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3.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在特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利的主体。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也可以是通过转让、继承获得专利权的主体
2. 职务发明的权利主体
基于职务行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构成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此处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执行本单位任务”包括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相对而言,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3. 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的权利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 受让人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者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或继承,受让人或继承人成为相应的权利人
5. 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向中国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可以成为专利权人
6.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 专利权的客体
1.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根据《专利法》,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 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 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的技术方案
2. 方法发明是指技术构思的创造结果是另一种方法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①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的要小,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 ③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 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不追求实用功能
3.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③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④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 ⑤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4.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1. 专利人身权是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等权利。《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 专利财产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享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 专利权的内容
1. 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独占实施权也可以理解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权是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3. 转让权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 放弃权
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4. 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而且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
1.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1.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属于侵权行为,即在实验室条件下,为了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发明创造,演示性地利用有关专利,或者考察验证有关专利的技术效果而利用有关的专利技术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强制许可包括四种类型:
1. 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合理的条件申请而未能获得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强制许可
2. 限制垄断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强制许可
3. 紧急状态或公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 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 计划许可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5. 专利权的保护
1. 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而终止。在期限届满之前,专利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提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实施专利的行为。侵权的具体形式有
1. 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2. 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 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 假冒他人专利
4.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人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 商标权
1.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由当事人申请,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其使用人未申请注册或者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未给予注册的商标。在我国,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必须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有形商品上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是服务业经营者用于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的标记
3. 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和声音商标
1. 平面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或者前述要素的相互组合而构成的标志。平面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混合商标等。
2. 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造型、容器包装形状甚至商品外形构成的三维标志
3. 声音商标是指可以让相关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作为商标要素的标志。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
4.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 商标注册的概念和条件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为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为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各类情形,包括: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④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其中,第①项至第③项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还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该情形区别于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这些标志仍可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是不允许使用在注册或未注册商标上的标志,包括: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权益。标志既不能由特定当事人作为商标注 册,也不能由特定当事人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⑤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3. 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除遵循自愿注册原则外,商标注册申请还遵循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 优先权原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4.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
1. 专用权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排他使用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 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 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时,商标权人享有依法申请续展注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5.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注册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