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一级建造师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内涵、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等,赶快收藏下图了解吧!
编辑于2021-08-07 18:51:06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内涵
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任务与责任
一、对项目质量控制相关概念的理解
1. 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
质量的定义是: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由与要求有关的、客体的固有特性,即质量特性来表怔;而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特性主要体现在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
2. 质量管理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就是建立和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和实现全部质量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3. 质量控制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
(1)设定目标;
(2)测量检查;
(3)评价分析;
(4)纠正偏差。
工程项目的主要质量要求是业主方提出的。项目参与各方致力于实现项目质量总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包括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控制动。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与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实现由项目决策所决定的项目质量目标。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要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制度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分析
一、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基本特性
1. 有关使用功能的质量特性
2. 有关安全可靠的质量特性
3. 有关文化艺术的质量特性
4. 有关工程环境的质量特性
二、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在项目质量目标策划、决策和实现过程中影响质量形成的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机械因素、材料因素、方法因素和环境因素(简称人、机、料、法、环)等。
1. 人的因素
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项目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从本质上说,都是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
2. 机械的因素
包括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
3. 材料的因素
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加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4. 方法的因素
方法的因素也可以称为技术因素,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和方法等。
5. 环境的因素
影响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又包括项目的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管理环境因素和作业环境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
主要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和地下障碍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
(2)管理环境因素
主要是指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因素。
(3)社会环境因素
主要是指会对项目质量造成影响的各种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决策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筑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理念。
(4)作业环境因素
主要指项目实施现场平面和空间环境条件,各种能源介质供应,施工照明、通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场地给排水,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因素。
项目质量风险分析和控制
一、质量风险识别
1. 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风险
从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常见的质量风险有如下几类:
(1)自然风险
(2)管理风险。组织结构不合理,工作流程组织不科学,任务分工和职能划分不恰当,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各级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不足和责任心不强,这些因素都可能对项目质量造成损害。
(3)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包括现有技术水平的局限和项目实施人员对工程技术的掌握、应用不当对项目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实施人员自身技术水平的局限,在项目决策和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可能发生技术上的错误。
(4)环境风险
2. 质量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可按风险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阶段分别进行识别可分三步进行:
(1)采用层次分析法画出质量风险结构层次图。
(2)分析每种风险的促发因素。分析的方法可以采用头脑风暴法、专家调查(访谈)法、经验判断法和因果分析图等。
(3)将风险识别的结果汇总成为质量风险识别报告。
二、质量风险评估
质量风险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估各种质量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各种质量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量。
质量风险评估应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常可以采用经验判断法或德尔菲法
三、质量风险响应
1. 质量风险应对策略
常用的质量风险对策包括风险规避、减轻、转移、自留及其组合等策略。
1)规避
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质量风险的发生。
2)减轻
针对无法规避的质量风险,研究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尽量把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量降到最低程度,从而降低风险量和风险等级。例如,在施工中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有效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可以降低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少事故损失量。
3)转移
(1)分包转移。承包单位依法实行联合承包,也是分担风险的办法。
(2)担保转移,扣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3)保险转移
4)风险承担
又称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有两种:无计划自留和有计划自留。
有计划自留指明知有一定风险,经分析由自己承担风险更为合理,预先做好处理可能造成的质量缺陷和承担损失的准备。可以采取设立风险基金的办法,在损失发生后用基金弥补;在建筑工程预算价格中通常预留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一旦发生风险损失,由不可预见费支付。
2. 质量风险管理计划
质量风险应对策略应形成项目质量风险管理计划。其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质量风险管理方针、目标;
(2)质量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
(3)质量风险应对策略和具体措施;
(4)质量风险控制的责任分工;
(5)相应的资源准备计划。
四、质量风险控制
项目质量风险控制是在对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对各种质量风险进行监控,包括对风险的预测、预警。
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应用
一、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
1. 全面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是指项目参与各方所进行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总称,其中包括工程(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全面管理。
二、质量管理的PDCA 循环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形成的PDCA 循环,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1. 计划P(Plan)
质量管理的计划职能,包括确定或明确质量目标和制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方案两方面。
2. 实施D(Do)
实施职能在于将质量的目标值,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作业技术活动和产出过程,转换为质量的实际值。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产出或形成过程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在各项质量活动实施前,要根据质量管理计划进行行动方案的部署和交底。
3. 检查C(Check)
指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包括作业者的自检、互检和专职管理者专检。各类检查也都包含两大方面: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实际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不执行计划的原因;二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
4. 处置A(Action)
对于质量检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不合格,及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保持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受控状态。处置分纠偏和预防改进两个方面。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特点和构成
1.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与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GB/T 19000/IS0 9000 族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较,有如下不同
1)建立的目的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只用于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其建立的目的不同。
2)服务的范围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涉及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针对某一个承包企业或组织机构,其服务的范围不同。
3)控制的目标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控制目标是项目的质量目标,并非某一具体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目标,其控制的目标不同。
4)作用的时效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体系,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作用的时效不同。
5)评价的方式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一般由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不需进行第三方认证,其评价的方式不同。
2.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
1)多层次结构
在大中型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项目中,第一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是指分别由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体系。
二、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1. 建立的原则
1)分层次规划原则
2)目标分解原则
3)质量责任制原则
2. 建立的程序(网制界计)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一般可按以下环节依次展开工作。
1)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
首先明确系统各层面的工程质量控制负责人。
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文件或手册,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各方主体共同遵循的管理依据。
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责任界面,包括静态界面和动态界面。一般说静态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组织内部职能分工来确定。动态界面是指项目实施过程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
三、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1. 运行环境
1)项目的合同结构
2)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
人员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是质量控制体系得以运行的基础条件。
3)质量管理的组织制度
是系统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
2. 运行机制
1)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项目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的核心机制。
2)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取决于各质量责任主体内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外部的监控效力。
3)反馈机制
4)持续改进机制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认证
一、质量管理八项原则
1.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 领导作用
3. 全员积极参与
4. 过程方法
5. 管理的系统方法
6. 循证决策
7. 关系管理
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应有完整的和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这是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为达到所要求的产品质量,实施质量体系审核、认证,进行质量改进的重要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构成。
1. 质量手册(原则性规定)
质量手册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是阐明一个企业的质量政策、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是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过程中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一般包括: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质量职责;体系要素或基本控制程序;质量的评审、修改和控制管理办法。
2. 程序性文件(操作细则)
各种生产、工作和管理的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企业各职能部门为落实质量手册要求而规定的细则,企业为落实质量管理工作而建立的各项管理标准、规章制度都属程序文件范畴。
一般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为通用性管理程序,适用于各类企业:(程序)
(1)文件控制程序。
(2)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3)内部审核程序。
(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除以上六个程序以外,涉及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各环节控制的程序文件,如生产过程、服务过程、管理过程、监督过程等管理程序文件,可视企业质量控制的需要而制定,不作统一规定
3. 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是为了确保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在程序文件的指导下,针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而制定的专门质量措施和活动顺序的文件。其内容包括:应达到的质量目标;该项目各阶段的责任和权限;应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书;有关阶段的实验、检验和审核大纲;随项目的进展而修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方法;为达到质量目标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其中可引用质量手册的部分内容或程序文件中适用于特定情况的部分。
4. 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应完整地反映质量活动实施、验证和评审的情况,并记载关键活动的过程参数,具有可追溯性的特点。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落实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活动,其主要目的是:
1)评价质量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及适用性;
2)揭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3)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的信息;
4)向外部审核单位提供体系有效的证据。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与监督
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
质量认证制度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及质量管理体系作出正确可靠的评价。
3. 获准认证后的维持与监督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 年。
获准认证后的质量管理体系,维持与监督管理内容如下。
(1)企业通报:
认证合格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出现较大变化时,需向认证机构通报。
(2)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通常是每年一次
(3)认证注销
注销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4)认证暂停
是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情况时采取的警告措施。
(5)认证撤销
当获证企业发生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或在认证暂停的规定期限未予整改的,认证机构做出撤销认证的决定。企业不服可提出申诉。撤销认证的企业一年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6)复评
(7)重新换证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体系认证标准变更、体系认证范围变更、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可按规定重新换证。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与基本环节
一、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合格”是对项目质量的最基本要求。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 共同性依据(法律法规)
2. 专业技术性依据(标准规范)
3. 项目专用性依据(与具体项目有关)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动态控制的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 事前质量控制
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2. 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质量控制也称作业活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活动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他人监控的控制方式。自我控制是第一位的;即作业者在作业过程对自己质量活动行为的约束和技术能力的发挥
施工质量的自控和监控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过程。自控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是施工质量的决定因素;各监控主体所进行的施工质量监控是对自控行为的推动和约束。
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3. 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也称为事后质量把关,以使不合格的工序或最终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进入市场。事后控制包括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
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和内容
1. 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
目前,我国除了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施工企业采用将施工质量计划作为一个独立文件的形式外,通常还采用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包含质量计划内容的形式。
2. 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
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强调施工质量。与企业质量管理区分开,不涉及计划的执行和纠偏)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合同条件、法规条件和现场条件等)分析;
(2)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确定施工工艺与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5)施工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施工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其实施方法与检测标准;
(7)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跟踪控制的方式与要求;
(8)质量记录的要求等。
二、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1.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应选择那些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
2. 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
3. 质量控制点的管理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特殊施工过程,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工程监理机构的要求,对施工作业质量控制点,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管理要求,细分为“见证点”和“待检点”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凡属“见证点”的施工作业,如重要部位、特种作业、专门工艺等,施工方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书面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到位旁站,见证施工作业过程;凡属“待检点”的施工作业,如隐蔽工程等,施工方必须在完成施工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提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然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
单位和个人
二、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应根据工程需要从设备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及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加以控制。
(2)对施工中使用的模具、脚手架等施工设备,除可按适用的标准定型选用之外,一般需按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对其设计方案及制作质量的控制及验收应作为重点进行控制。
(3)混凝土预制构件吊运应根据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预制柱的吊点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4)按现行施工管理制度要求,工程所用的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特別是危险性较大的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要编制专项安装方案并经过审批后实施,安装完毕不仅必须经过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而故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企业应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设汁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四、工艺技术方案的质量控制
(1)深入正确地分析工程特征、技术关键及环境条件等资料,明确质量目标、验收标准、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2)制定合理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前者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后者包括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流向及劳动组织等。
(3)合理选用施工机械设备和设置施工临时设施,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和各阶段施工平面图
(4)根据施工工艺技术方案选用和设计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模具、脚手架等施工设备;
(5)编制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技术方案和质量管理方案。
(6)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分析气象、地质等环境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制订应对措施。
五、施工环境因素的控制
要减少其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主要是采取预测预防的风险控制方法。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施工技术准备是指在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这类工作内容繁多,主要在室内进行。绘制各种施工详图(如测量放线图、大样图及配筋、配板、配线图表等),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针对质量控制点,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和控制方法
二、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 计量控制
2. 测量控制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施工平面图控制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项目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可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在工程项目质量实际形成过程中的事中质量控制。
工序作业质量的控制,首先是质量生产者即作业者的自控。其次,是来自作业者外部的各种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和对质量行为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设防和把关的管理措施。
一、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工序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工序施工质量控制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1. 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工序施工条件是指从事工序活动的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
2. 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
二、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
1. 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意义
施工方是施工阶段质量自控主体。施工方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责任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2. 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程序
(1)施工作业技术的交底
施工作业交底是最基层的技术和管理交底活动,施工总承包方和工程监理机构都要对施工作业交底进行监督。
(2)施工作业活动的实施
(3)施工作业质量的检验
施工作业的质量检验,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活动,包括施工单位内部的工序作业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查;以及现场监理机构的旁站检查、平行检测等。
三、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一)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主体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项目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控制。
作为监控主体之一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作业实施过程,根据其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质量检查
1.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
(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2)实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1)靠—就是用直尺、塞尺检查诸如墙面、地面、路面等的平整度;
2)量—就是指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例如,大理石板拼缝尺寸,摊铺沥青拌合料的温度,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等;
3)吊—就是利用托线板以及线坠吊线检查垂直度,例如,砌体垂直度检查、门窗的安装等;
4)套—是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例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检查等。
(3)试验法。包括理化试验和无损检测
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能的测定。
(三)技术核定与见证取样送检
1. 技术核定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因施工方对施工图纸的某些要求不甚明白,或图纸内部存在某些矛盾,或工程材料调整与代用、改变建筑节点构造、管线位置或走向等,需要通过设计单位明确或确认的,施工方必须以技术核定单的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送设计单位核准确认。
2. 见证取样送检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国规定对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留置的试块、试件等应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机构中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
一、项目设计质量的控制
1. 项目功能性质量控制(使用功能)
2. 项目可靠性质量控制(安全稳定)
3. 项目观感性质量控制
4. 项目经济性质量控制
5. 项目施工可行性质量控制
二、施工与设计的协调
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所有的施工实施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使实施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认真地进行图纸会审,深入发现和解决各专业设计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消除施工图的差错。(设计交底为了顺利施工,图纸会审为了找出设计问题)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分部工程是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在施工过程中随完工随验收,并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单位工程作为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完整的建筑产品,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1. 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性质不同,因此它并不是在所含分项验收基础上的简单相加,即所含分项验收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只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而且还需要对其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并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二、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来,有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某些项目或指标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予以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2. 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3. 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
1. 预制构件的质量验收
(1)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2)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3)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4)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5)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 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 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6)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要求构件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7)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预制板类、墙板类、梁柱类构件、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外形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的规定。
竣工质量验收
一、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施工企业 的文件、资料不能作为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住宅工程要分户验收。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分别签字
四、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竣工质量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④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上述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中(2)、(3)、(4)、(8)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六、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不合格
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质量不合格,称为质量缺陷。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工程倒塌或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照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区分,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为质量问题,在规定限额以上的为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
1. 按事故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管理人员失误)
(2)操作责任事故(工人失误)
(3)自然灾害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
一、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技术原因:指引发质量事故是由于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在技术上的失误。例如,地质勘察过于疏略,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致使地基基础设计采用不正确的方案;或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构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管理及实际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差,采用了不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施工管理混乱,不遵守相关规范,违章作业,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质量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例如“七无”工程,“三边”工程;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二、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二、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査。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不涉及事故处理过程和结论)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 事故的原因分析
4. 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5.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按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进行处理,解决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7. 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后,必须尽快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论证结果;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措施;实施技术处理过程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罚情况和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四、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1. 返修处理
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或者混凝土结构局部出现损伤,如结构受撞击、局部未振实、冻害、火灾、酸类腐蚀、碱骨料反应等,当这些缺陷或损伤仅仅在结构的表面或局部,不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可进行返修处理。当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 时,可采用表面密封法;当裂缝宽度大于0.3mm 时,采 用嵌缝密闭法;当裂缝较深时,则应采取灌浆修补的方法。
2. 加固处理
3. 返工处理
4. 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 不做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例如,有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 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0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数理统计方法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分层法的应用
一、分层法的基本原理
1. 由于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对工程质量状况的调查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必须分门别类地进行,以便准确有效地找出问题及其原因这就是分层法的基本思想。
二、分层法的实际应用
应用分层法的关键是调查分析的类别和层次划分,根据管理需要和统计目的,通常可按照以下分层方法取得原始数据:
(1)按施工时间分:月、日、上午、下午、白天、晚间、季节;
(2)按地区部位分:区域、城市、乡村、楼层、外墙、内墙;
(3)按产品材料分:产地、厂商、规格、品种;
(4)按检测方法分:方法、仪器、测定人、取样方式;
(5)按作业组织分:工法、班组、工长、工人、分包商;
(6)按工程类型分:住宅、办公楼、道路、桥梁、隧道;
(7)按合同结构分: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因果分析图法的应用
一、因果分析图法的基本原理
因果分析图法,也称为质量特性要因分析法,其基本原理是对每一个质量特性或问题,逐层深入排查可能原因。然后确定其中最主要原因,进行有的放矢的处置和管理。
三、因果分析图法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1)一个质量特性或一个质量问题使用一张图分析。
(2)通常采用QC 小组活动的方式进行,集思广益,共同分析。
(3)必要时可以邀请小组以外的有关人员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4)分析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层层深入,排出所有可能的原因。
(5)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由各参与人员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从中选择1 至5 项多数人达成共识的最主要原因。
排列图法的应用
一、排列图法的适用范围
在质量管理过程,通过抽样检查或检验试验所得到的质量问题、偏差、缺陷、不合格等统计数据,以及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统计数据,均可采用排列图方法进行状况描述,它具有直观、主次分明的特点。
二、排列图法的应用示例
将其中累计频率0%-80%定为A 类问题,即主要问题,进行重点管理;将累计频率在80%-90%区间的问题定为B 类问题,即次要问题,作为次重点管理;将其余累计频率在90%—100%区间的问题定为C 类问题,即一般问题,按照常规适当加强管理。以上方法称为ABC分类管理法。
直方图法的应用
一、直方图法的主要用途
(1)整理统计数据,了解统计数据的分布特征,即数据分布的集中或离散状况。从中掌握质量能力状态。
(2)观察分析生产过程质量是否处于正常、稳定和受控状态以及质量水平是否保持在公差允许的范围内。
三、直方图法的观察分析
1. 通过分布形状观察分析
(1)所谓形状观察分析是指将绘制好的直方图形状与正态分布图的形状进行比较分析,一看形状是否相似,二看分布区间的宽窄。直方图的分布形状及分布区间宽窄是由质量特性统计数据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所决定的。
(2)正常直方图呈正态分布,其形状特征是中间高、两边低、成对称。
(3)异常直方图呈偏态分布,常见的异常直方图有折齿型、缓坡型、孤岛型、双峰型、峭壁型。
2. 通过分布位置观察分析
(3)图1Z204064-3(b)质量特性数据分布偏下限,易出现不合格,在管理上必须提高总体能力。
(4)图1Z204064-3(c)质量特性数据的分布宽度边界达到质量标准的上下界限,其质量能力处于临界状态,易出现不合格,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5)图1Z204064-3(d)质量特性数据的分布居中且边界与质量标准的上下界限有较大的距离,说明其质量能力偏大,不经济。
(6)图1Z204064-3(e),(f)的数据分布均已出现超出质量标准的上下界限,这些数据说明生产过程存在质量不合格,需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7、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
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职能与权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 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适用该规定; 而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该规定。
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二、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职权
1. 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
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 政府质量监督的职权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三、政府质量监督的机构
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内容与实施
一、质量监督的内容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质量监督程序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受理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3.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1)监督机构按计划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在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要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分别进行监督检测;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査处。
(2)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企业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按建设程序规定的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各项建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其审批手续和实际执行情况;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
4.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重点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同时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情况。
5.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