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法规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包括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建设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制度。
编辑于2021-08-07 19:01:17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5分)
【领证范围】五类“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要生产)
(1)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民用爆炸物生产企业。
【领证条件】(制度、钱、人、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其他。
【发证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续期手续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延期。证件有效期内,严格守法,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审查12 项安全生产条件,批准有效期延期3 年。(但不能理解成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可以自动延期不办手续)。
【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注销手续】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遗失补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中标企业审查 ★】建设主管部门在给建设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确定的施工企业是否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中标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能发施工许可证(要重新确定施工单位)。
重点(每年都考)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
(1)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总工副总工、安全总监(简记为公司里所有考A 证的高层)★,但注意:不包括实际控制人、经营副总。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区分:企业安全科的专职安全员管全部项目,而项目专职安全员只管一个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数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体系】
(1)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简记为:三家企业三类人员);
(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第一安全、质量、消防、文明施工、劳务管理责任人;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按法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工程量大、施工作业难度大、致害因素多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数量应在法定标准上适当增加配备。
(4)作业班组上可以配兼职安全巡查员。
(简记为:项目上配专职,班组中配兼职)

必考
【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必考1 题)

专职安全员没什么权力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1)工程项目进行危大工程施工时,
(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不得请假。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否则无效。
(二)总承包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总承包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四)总承包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五)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不服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负主要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安全生产知情权(3 个内容:危险因素、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2019一级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
法律上,权利义务区分的意义在于:权利可以放弃,可做可不做。而义务必须履行,必须做。
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法规1 分,实务必考案例)
分部分项工程分两类:
危险小的,编安全技术措施;危大工程,编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范围 ★】以下危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考)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
【方案编制】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劳动力计划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
【方案编制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不是项目行为而是企业行为。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制。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简记为:三个老总签)
【方案论证 ★】对于超规模的危大工程,由施工总承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先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交给专家论证。专家应当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不得少于5 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方案交底 ★】交底方式为书面交底、逐级交底。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三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名。
【实施与监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费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一)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现场总平布置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三)现场临建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在城市主干道,封闭围挡高≥2.5m;辅路及郊区,围挡高≥1.8m。
【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其中,建筑、水利、铁路2.0%,
市政、机电、公路、通信、港口与航道1.5%,
矿山2.5%
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好(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定额费用90%)。投标时,安全费用报价属于非竞争费用,不进入评标。
【支付】注意几个文件规定有出入,做案例题时务必看清楚考哪个:
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注: 取消了工期的差别)。
2017 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使用】(简记为:安全费用用在“安全”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安全条件)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七)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应当优先满足:
(1)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
(2)达到安全标准所需的支出。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工伤保险
【认定工伤】(简记为: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简记为:不是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争议】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事故伤害发生后30 日内,由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认为是工伤,不去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以在1 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
【等级划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 级,最轻的为10 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 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期限】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 日。
【再次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所在用人单位”的确定】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企业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险期间为项目开工到竣工。提前完工的,自动终止。推迟完工的,投保人应当办理保险顺延。

4、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分类】综合应急预案(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分部分项)、现场处置方案(现场)。
【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培训和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与管理不同)
【修订】下列情形,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做动态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应急救援队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微企业可以不建立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费用】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政府命令或事故发生单位请求投入救援的,花费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报告对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以实务教材为准。去年水利考了案例。别天天学及时、如实报告,却不知道应该报告谁)
【报告的时间要求:及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 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逐级如实上报。(简记:民报民:立即;民报官,1 小时;官报官,2 小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也可以越级上报。
【报告的内容要求:如实】

【补报 ★】事故发生后30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补报。(火灾、车祸,7 日内人数有变化的补报)
【事故处置三措施】及时如实上报规定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事故现场保护(2019 一级、二级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为抢救人员、疏散交通、防止损失扩大,确实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经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调查处理部门领导同意,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进行批复。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完整程序是调查+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批复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
① 到政府部门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手续。
② 为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现场资料;
③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出违法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④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⑤ 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
⑥ 拆除工程向政府部门备案。
【设计单位】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在设计文件中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
(1)根据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事故隐患处理:

(3)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监理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械设备相关单位
【出租设备“三证”齐全 ★】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每年都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出租:
(1)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指标;
(4)没有完整技术档案;
(5)没有齐全有效的保护装置。
以上(1)~(3)应当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外包给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单位承担。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安装单位应当编制拆装专项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3 人签字),并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方可向施工单位提请验收。
施工总承包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分包、出租、安装、监理)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外包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