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专题三民事法律行为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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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专题三 民事法律行为p6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定分类p63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种效力:有效和无效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4种效力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行为
学理分类p64
效果意思
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p64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p65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4要件)
强公主意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5情形)
强公主意恶
公:结婚问题、生育问题、买卖人体器官问题、姓名权的行使问题、代孕问题、第三者问题
恶意串通有3个条件:互相勾结、谋取私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效果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2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4情形)+p76
重大误解:自身原因对主要内容产生认识错误。
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误把买卖当赠与
对对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未成年保护除外)
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第三人传达错误
欺诈(诈骗罪)
构成要件4个
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作为,积极欺诈)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作为,消极/沉默欺诈)
受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认识:信以为真、误以为真、轻信此言
受欺诈方因内心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果关系)
第三人欺诈
解题思路: 第一步:谁要撤销合同; 第二步:谁与他签了合同; 第三步:与其签订合同者是否知道有欺诈行为, 知道则可撤销。
胁迫(敲诈勒索罪)
含义
对象
内容
核心
胁迫人不正当的预告危害
不正当包括三类:手段违法、目的违法、手段和目的均违法。
被胁迫人陷入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
第三人胁迫
显失公平
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趁人之危)
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客观要件
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显著失衡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核心:暴利行为
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不影响成立,影响效力。
条件必须是
表意人选定的
将来的(客观事实)
发生与否不确定的
合法事实
种类
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效力、拟制效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将来的
必然发生的事实
始期和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