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2.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一级负责人。负责对全院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以及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
3.各年级辅导员为二级负责人。负责各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后组织实施。
4.心理健康部长为三级负责人,负责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协助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5.心理健康委员为四级负责人,负责了解、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第三级负责人和第四级负责人在收集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工、处理应立即汇报给上一级。
7.各级负责人在向上级报告时,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上一级负责人为止。如有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各级责任。
8.以上责任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责任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我院每一个教职员工、学生若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后,都应该立即与网络监测系统负责人取得联系,直到与任何一级责任人取得联系为止。
9.除主要负责人员以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各学生党支部、班委团支部都要树立安全保卫意识,遇有紧急情况,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做好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