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一》第二章增值税特殊企业或特殊业务计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第二章增值税特殊企业或特殊业务计税,主要描述了房地产行业在增值税计算方面的详细规定。分别涉及预征率、税额计算和税率应用。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第十一章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第六章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第五章土地增值税2,展示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流程,包括直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税收清算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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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 特殊企业或 特殊业务计税
预征率
房企转让都是3,其他转让都是5,建筑用2/3,租赁用3/5
不动产转让
一般情况
计税
一般计税
销项税额=收入÷(1+9%)×9%
简易计税
自建全额应纳税额=收入÷(1+5%)×5%
非自建差额应纳税额=(收入-购置原价或 作价)÷(1+5%)×5%
预缴
自建
预缴税款=收入÷(1+5%)×5%
非自建
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 ÷(1+5%)×5%
个人住房
不满2年
全额计税
满2年
一般免税,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差额计税
房企销售 开发项目
销项税额=(收入-土地价款)÷(1+9%)×9%
应纳税额=收入÷(1+5%)×5%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不动产 经营租赁
销项税额=租金收入÷(1+9%)×9%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5%
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1.5%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9%)×3%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
个体户住房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1.5%
跨地区 建筑服务
销项税额=总包款÷(1+9%)×9%
应纳税额=(总包款-分包款)÷(1+3%)×3%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9%)×2%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