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单元 税法的运行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单元 税法的运行的思维导图,税收的内涵和分类、税法的内涵和构成要素、税收的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立法与执行、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与税款征纳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单元 税收制度沿革的思维导图,该导图介绍了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财产税、消费税、所得税、流转税等内容。可供您参考学习。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单元 税法的运行 05、06的思维导图,包含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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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税法的运行
**03 税务规章 为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2月1日发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
一、注意权限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对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规章
二、注意制定已经
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补充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税务规章不得设定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税务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
3、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具有同等效力
税务规章:属于税收立法范畴
税务规章解释:属于执法解释的范畴
**04 税务规范性文件 含义: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与数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使用的文件
一、注意事项
1、文件制定级别低,具有区域性
2、文件特征
(1)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2)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3)不具有可塑性
(4)具有向后发生的效力的特征
3、文件设定权
(1)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免税、退税、补税事项
(2)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设定事项
(3)不得溯及以往,特别规定除外
4、文件制定权
(1)县税务机关制定应当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文件的明确授权
(2)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3)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派出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文件
5、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 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
6、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不得将解释权授予内设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