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管辖制度
这是一个关于管辖制度的思维导图,包含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地域管辖、民事审判权与管辖、级别管辖等。
编辑于2024-11-07 12:38:01管辖制度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民事审判权
是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的权利
特征
法定性
来自宪法的授权
独立性
法院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公开性
法院的审判机关、审判依据的法律规则、案件的审判过程和处理结果公开
权威性
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手段(结果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
管辖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
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具有种属关系
管辖是民事审判的起点,民事审判始于起诉,而管辖则是起诉条件之一,管辖权是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内容
民事审判的内涵:既包括对诉讼要件成立与否的合法性判断,也包括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实体性要件的判断
管辖制度是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作用
有助于民事审判权的行使和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
有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确定管辖的原则
“两便”原则
保障公正审判原则
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管辖的分类
管辖的法律分类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特殊地域、专管、协议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法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裁定: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强制管辖 任意管辖
共同管辖 合并管辖
管辖恒定
概念和意义
概念:又称管辖固定,指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 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意义:有利于保持诉讼的安定性,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
使管辖权在起诉时即告确定,可以防止管辖变动带来的诉讼拖延和司法资源浪费
可避免当事人先后在两个法院争诉,减少当事人讼累
内容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被告提起反诉后,本诉撤回的,不影响本诉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
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出受诉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 一般不再变动管辖法院,但当事人故意规避级别管辖的除外
级别管辖
概念: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考虑因素
弊端:缺乏确定性和稳定性
案件性质
审理难易程度不同
案件繁简程度
越复杂,审理难度越大
案件影响范围
案件影响范围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对司法公正和效率要求越高
逐步将争议标的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主要标准基至唯一标准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 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的民事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 件,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
《民诉解释》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事件
争议标的额大
案情复杂
一方当事人众多等有重大影响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上都具有涉外因素的案 件。这些案件一般比较复杂,往往会涉及中外两国关系及国际、外国法律的适用 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到我国的声誉。因此,为保证涉外案件的办案 质量,法律规定对于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一般的涉外案 件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海商
专利纠纷
《民诉解释》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纠纷
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诉讼主体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
公司强制清算
反垄断民事纠纷
高级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定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指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 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规定
被告所在地法院行使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
例外规定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扩大情形
对于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诉讼
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诉讼
一方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对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 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一般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甚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
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收买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保险标的物:运输工具/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人生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
若未载明付款地:票据付款人住所地/主营业所所在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海事海商纠纷
公司纠纷
专属管辖
概念: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案件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概念: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必备的条件
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
必须为法定范围的法院
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应诉管辖
概念:原告起诉并被法院受理的,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视为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具备条件
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当事人实施了应诉答辩行为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但不能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条件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移送的法院发现本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
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例外情形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
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的 不得自行移送,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
适用情形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无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能解决
管辖权转移
概念: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无管辖权的法院
情形
上调转移
下调转移
管辖权异议
概念:在法院受理后,本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受诉法院提出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
条件
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客体是受诉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提出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
处理程序
程序
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受诉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被告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级别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对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 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