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
这是一篇关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2、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11、项目其他专项咨询管理,10、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管理,09、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管理,8、工程监理服务管理,07、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管理,06、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管理,05、项目全过程总控管理,04、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03、基本规定,02、术 语,01、总则。
编辑于2024-11-14 16:07:09这是一篇关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2、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11、项目其他专项咨询管理,10、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管理,09、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管理,8、工程监理服务管理,07、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管理,06、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管理,05、项目全过程总控管理,04、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03、基本规定,02、术 语,01、总则。
这是一篇关于管理的项目化思维的思维导图,项目管理的价值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化的管理方法;二是系统化的管理思维。 项目管理是一种结构化的先进管理技术,有一套完整而严密的体系,包括原理、术语、定义、目标、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管理原则、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以及工具、技术和方法,等等。项目管理不仅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中,而且对于管理效能的提升经过了无数项目实践的验证。此外,这种结构化的管理方法仍在与时俱进地持续改进中。 系统化的管理思维是蕴含于项目管理中的思维卓见,将项目管理借鉴于管理工作中,有助于拓展管理思路,推动管理创新,大幅度提升管理效能。
这是一篇关于项目团队管理的101招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为未来努力,提升团队效率,建设团队,团队运作。包含了从改变团队行为、建设性利用冲突,到促进有效沟通、建立良好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旨在帮助团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协作,并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这个项目团队管理的指南为团队管理者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建议,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管理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项目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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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2、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11、项目其他专项咨询管理,10、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管理,09、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管理,8、工程监理服务管理,07、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管理,06、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管理,05、项目全过程总控管理,04、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03、基本规定,02、术 语,01、总则。
这是一篇关于管理的项目化思维的思维导图,项目管理的价值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化的管理方法;二是系统化的管理思维。 项目管理是一种结构化的先进管理技术,有一套完整而严密的体系,包括原理、术语、定义、目标、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管理原则、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以及工具、技术和方法,等等。项目管理不仅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中,而且对于管理效能的提升经过了无数项目实践的验证。此外,这种结构化的管理方法仍在与时俱进地持续改进中。 系统化的管理思维是蕴含于项目管理中的思维卓见,将项目管理借鉴于管理工作中,有助于拓展管理思路,推动管理创新,大幅度提升管理效能。
这是一篇关于项目团队管理的101招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为未来努力,提升团队效率,建设团队,团队运作。包含了从改变团队行为、建设性利用冲突,到促进有效沟通、建立良好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旨在帮助团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协作,并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这个项目团队管理的指南为团队管理者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建议,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管理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项目的成功。
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管理标准
01、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管理活动,界定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管理角色定位、管理层级、职能模块、内容界面、方法流程、成果文件、绩效评价等要素,保障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策划、实施和评价。
1.0.3 在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02、术 语
2.0.1 全过程工程咨询
咨询人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项目运营维护阶段,为委托人提供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和管理在内的整体或局部的服务活动,包括全过程总控管理服务和单项咨询服务,其中单项咨询又包括基本咨询和专项咨询。简称“全咨管理(WMC)”。
2.0.2 全过程总控管理
是指为实现项目预期的进度、成本、质量、效益等总体目标,咨询人通过对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全过程总体统筹,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的活动。简称“总控管理”。
2.0.3 基本咨询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维护运营等活动起到根本性影响作用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采购、工程投资造价咨询、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等。
2.0.4 专项咨询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维护运营等活动起到一定影响作用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项目政策法律、项目产业、项目融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财务、项目信息、项目风险、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工程保险、项目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等。
2.0.5 委托人
建设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委托对象和委托事项及相关规则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6 咨询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承担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7 单项咨询人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承担被委托项目的某项单项咨询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项咨询人包括基本咨询人和专项咨询人。
2.0.8 承包人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建造承包业务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9 相关人
能够影响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发活动或受到其影响的当事人或组织。
2.0.10 总咨询师
由咨询人授权委派的,作为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部的总负责人。
2.0.11 部门负责人
由咨询人授权委派的,作为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部的下设部门的负责人。
2.0.12 全咨管理部
经咨询人的授权,由总咨询师组建并领导的开展全咨管理服务的机构,可设置总控管理部和若干单项管理部。简称“全咨管理部”。
2.0.13 全咨管理规划大纲
为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服务目标,由咨询人对全咨管理服务进行构思和安排,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用以系统性指导开展全咨管理工作的策划方案。
2.0.14 全咨管理实施规划
由总咨询师对全咨管理服务的系统实施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2.0.15 单项咨询实施规划
由部门负责人对单项咨询服务管理的实施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2.0.16 单项咨询实施方案
由单项咨询人对单项咨询服务的实施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
03、基本规定
3.0.1 全咨管理服务宜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单项咨询单位独立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采购、运营维护等基本咨询服务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0.2 全咨管理服务宜覆盖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等四个阶段。
3.0.3 委托人应在委托全咨管理服务前,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
3.0.4 委托人应在项目相关人开展工作前,将全咨管理单位及总咨询师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项目各相关人。
3.0.5 委托人应通过咨询人与项目相关人进行业务沟通和联系。
3.0.6 咨询人应对其全咨管理服务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按照全咨管理管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0.7 咨询人应坚持“服务业主、综合统筹、项目优先、诚实守信”的服务原则。
3.0.8 咨询人应综合运用系统工程科学理论、工程实践经验、项目管理方法,为委托人提供全咨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
3.0.9 全咨管理宜采用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实现目标趋同、利益共同、行动协同的“管理一体化”。
3.0.10 委托人可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咨询人,委托人应与咨询人签订全咨管理服务合同。
3.0.11 全咨管理服务酬金可按基本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和全过程总控管理服务的各项酬金累加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或按其它约定方式计取。
3.0.12 全咨管理服务内容可提供清单式服务,服务内容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04、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
4.1 一般规定
4.1.1 咨询人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约定,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容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实现对单项咨询人、承包人等相关人的全过程总控管理,配合委托人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三方审查和审计机构等相关人的全过程沟通协调,通过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实现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全面提升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4.1.2 全咨管理服务应实行总咨询师负责制。
4.1.3 全咨管理服务实施之前,咨询人与总咨询师宜签订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
4.2 全咨管理组织模式
4.2.1 咨询人应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结合项目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及环境因素等,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总咨询师,由总咨询师确定服务组织形式和服务人员构成,组建全咨管理部,并经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4.2.2 项目相关人均应实施项目团队建设,明确团队管理原则,规范团队运行。
4.2.3 项目开发建设团队由委托人、咨询人、单项咨询人和承包人构成,包括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次。
1 委托人是项目决策层,负责确定项目的目标、重大方针和实施方案,进行宏观控制。
2 咨询人是项目管理层,负责把决策层制定的目标、方针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3 承包人、单项咨询人是项目执行层,在决策层的领导和管理层的管理和协调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项目投资转化为项目资产。
4.2.4 项目相关人关系如下:
1 委托人与咨询人:委托人负责项目决策,对咨询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咨询人与委托人签订全咨管理服务合同,咨询人依据合同通过全咨管理部为委托人提供贯穿项目全过程的单项咨询服务、管理服务或综合性服务,并对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的成果质量负责。
2 咨询人与单项咨询人:咨询人代表委托人管理单项咨询人,对单项咨询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工作成果履行管理、监督和审查责任。单项咨询人应服从咨询人的管理,并对其所提供的单项咨询履约成果质量负责。
3 咨询人与承包人:咨询人代表委托人管理承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工作成果履行管理、监督和审查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咨询人的管理,并对其承担的承包履约成果质量负责。
4.3 委托人组织管理工作
4.3.1 委托人应对咨询人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项目正常推进。
4.3.2 委托人的管理团队一般由委托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3.3 委托人组织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01 审批总咨询师、全咨管理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02 明确委托人对咨询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
03 明确咨询人与项目其他相关人的责权利。
04 审批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规划以及单项咨询实施规划和实施方案。
05 审批咨询人报送的项目相关人的咨询成果,并及时进行确认。
06 审批咨询人报送的项目相关人的请款申请,并及时进行支付。
07 审批咨询人报送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变更事项,并及时进行确认。
08 审批咨询人报送的项目实施过程突发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并参与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09 沟通协调解决项目各相关人之间的争议及存在的问题。
10 组织项目后评价和全咨管理绩效评价。
4.3.4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开展全咨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必要的设施。
4.4 咨询人组织管理工作
4.4.1 咨询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派驻现场的服务机构。
4.4.2 咨询人应与总咨询师协商制定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01 明确总控管理目标和目标实现的评价原则、内容和办法。
02 明确单项咨询目标和目标实现的评价原则、内容和办法。
03 明确全咨管理部与单项咨询人之间的责权利。
04 明确咨询人与全咨管理部之间的责权利。
05 明确咨询人对总咨询师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
06 明确咨询人对全咨管理部的资源配置要求。
07 明确咨询人对总咨询师和全咨管理部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
08 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责任问题的评判原则和处置方案。
09 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的重大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
10 明确项目执行完毕或提前终止情况下的全咨管理部解散方案。
4.4.3 咨询人应配备满足全咨管理部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人力、材料、机具、设备和资金等资源。
4.4.4 咨询人应批准全过程工程总控管理规划大纲和总控管理实施规划,单项咨询实施规划和实施方案。
4.4.5 咨询人应对总咨询师和全咨管理部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内的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和管控,对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和整改措施。
4.4.6 咨询人应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的重大事件的处置方案。
4.4.7 咨询人应负责维护与项目委托人、承包人和单项咨询人等相关人的良好合作关系,定期对全咨管理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4.8 咨询人应对全咨管理部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负责,对全咨管理部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支持。
4.5 总咨询师任命、职责和权限
4.5.1 全咨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及时将总咨询师任命书、授权委托书书面通知委托人。
4.5.2 当多家咨询机构以联合体方式承担全咨管理服务时,总咨询师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并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
4.5.3 总咨询师宜符合以下任职条件要求:
1 取得一项或以上类似项目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
2 总咨询师宜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一个建设项目的总咨询师,当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一个以上建设项目的总咨询师时,应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3 具备一定建设项目的管理知识体系。
4 具有一定类似建设项目的管理经验。
5 具备良好的策划、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指挥能力。
6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信誉。
4.5.4 总咨询师应依据全咨管理服务合同,并在咨询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内代表咨询人全面领导并主持全咨管理部的工作,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一般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参与制定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签订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和咨询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为全咨管理服务负总责。
2 参与组建全咨管理部,确定全咨管理部各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确定全咨管理部各部门人员配置及其岗位职责。
3 参与全咨管理的任务分解,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等事宜。
4 审核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单项咨询任务书和单项咨询实施方案,并取得委托人的批复。
5 审核制定全过程总控管理范围、流程、制度和单项咨询实施方案等,并检查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6 审核单项咨询人和承包人的各项履约成果,并取得委托人的批复。
7 审核单项咨询人和承包人的各项请款申请,并协调委托人及时支付。
8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变更认定和处置。
9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的划分和处置。
10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11 协调解决委托人、承包人和各相关人之间的有关争议或纠纷。
12 对全咨管理服务团队建设和管理负责,定期组织评价团队工作绩效。
4.5.5 总咨询师一般应具有以下权限:
1 参与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的权利。
2 参与全咨管理部组建和资源配置的权利。
3 参与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方案策划的权利。
4 参与全咨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5 参与全咨管理范围内的分包人选择和管理的权利。
6 参与全咨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采购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7 行使咨询人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内的各项权利。
8 行使全咨管理范围内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的权利。
9 行使主持单项咨询人工作评价和全咨管理部各部门管理绩效的权利。
10 行使全咨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各项管理权限。
4.6 全咨管理部组建、设置和职责
4.6.1 全咨管理部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在全咨管理服务履约完成后或按合同约定解散,全咨管理部应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实现目标的责任。
4.6.2 全咨管理部一般应下设全过程总控管理部(简称“总控部”),同时应结合项目全咨管理需要统筹考虑其他相关部门的设置,如项目投资决策管理部(简称“前期部”)、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部(简称“设计部”)、工程监理服务管理部(简称“工程部”)、工程招标采购管理部(简称“招采部”)、工程投资造价管理部等部门(简称“造价部”)、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简称“运维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执行。全咨管理部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全过程总控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总体沟通、协调、组织和管理及其他部门没有覆盖的工作。
2 项目投资决策管理部:负责对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进行全过程管理。
3 工程投资造价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工程投资造价咨询进行全过程管理
4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全过程管理。
5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工程招标采购咨询进行全过程管理。
6 工程监理服务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工程监理和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
7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负责对项目资产运营和设施运行进行全过程管理。
8 其他必要相关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的相关专项咨询或其他未尽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如报批报建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等。
4.6.3 全咨管理部可根据项目全咨管理需要增设若干副总咨询师,副总咨询师应依据分工协助总咨询师的工作。
4.6.4 全咨管理部应依据部门设置情况,配置相应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应部门的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主持单项咨询管理部的全面工作,对单项咨询的管理目标负责。
2 组织编制本部门实施规划、单项咨询任务书、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并遵照落实。
3 审核本部门单项咨询实施方案,并监督控制。
4 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架构
委托人
委托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商务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财物负责人
咨询人
全咨管理部
总咨询师
总控部
前期部
设计部
工程部
招采部
造价部
运维部
执行人
单项咨询人
前期咨询
工程咨询
造价咨询
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
承包人
EPC单位
施工图设计
施工总承包
05、项目全过程总控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总控部,统筹项目全咨管理服务。
5.1.2 总控部的管理工作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总控管理和单项咨询的管理。
5.1.3 总控部应明确全咨管理范围,建立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策划管理方案,组织相关人实施,并对相关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持续改进,确保实现全咨管理目标。
5.1.4 总控部应遵循事前预测及策划、事中及时反馈及纠偏、事后验收评价的原则开展工作。
5.2 全咨范围管理
5.2.1 咨询人应对全咨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确认。
5.2.2 全咨管理范围的确认过程一般包括规划范围管理、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确认范围和控制范围六个过程。
5.2.3 总控部应对全咨管理的服务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5.3 全咨管理流程
5.3.1 总控部应制定科学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六个阶段:启动阶段、策划阶段、实施阶段、监控阶段、收尾阶段和运维阶段,其中监控阶段贯穿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
5.3.2 总控部应在启动阶段识别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并协助委托人召开项目启动会。
5.3.3 总控部应在策划阶段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并制定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方案。
5.3.4 总控部应在实施阶段按照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和配置资源,管理相关人,实施项目总控管理活动。
5.3.5 总控部应在监控阶段跟踪、审查和调整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方案,并进行绩效管理,启动有必要的变更。
5.3.6 总控部应在收尾阶段完结所有阶段的活动,正式结束项目或阶段。
5.3.7 总控部应在运维阶段提供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和项目资产运营开发管理等服务。
5.4 全咨管理制度
5.4.1 总控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内容、咨询人授权内容、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规划等文件或要求策划全咨管理制度。
5.4.2 总控部应组织项目相关人建立全咨管理制度,全咨管理制度应包括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5.4.3 总控部应组织项目相关人执行全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评价执行效果,持续改建全咨管理制度,重新调整后的全咨管理制度应及时由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5.5 全咨管理策划
5.5.1 总控部应对全咨管理进行策划,一般包括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全咨管理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5.5.2 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应包括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规划大纲和工程实施阶段的规划大纲。
5.5.3 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总控管理实施规划和单项咨询管理实施规划。
5.5.4 总控部应对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方案进行持续改进,重新调整后的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方案应及时由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5.6 全咨管理实施
5.6.1 总控部应依据全过程总控管理策划、总控管理流程和总控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总控管理。
5.6.2 总控部应依据单项咨询管理实施规划、单项咨询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单项咨询进行全过程管理。
5.6.3 总控部应对项目其他相关人进行全过程管理。
5.6.4 总控部应对需沟通协调的事项进行研究,并采用信函、邮件、文件、会议、口头交流、工作交底以及其他媒介沟通方式与项目各相关人进行沟通解决和处理相关事宜,重要事项的沟通结果应书面确认。
5.6.5 总控部应定期编制全咨管理月报,遇到特殊重要事件时或紧急事件时应由总咨询师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5.7 全咨管理控制
5.7.1 总控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各相关人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
5.7.2 总控部应对各相关人工作成果进行审核,识别与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和实施规划的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7.3 总控部应对全过程总控管理进行定期总结和持续改进。
5.8 全咨管理收尾
5.8.1 全咨管理合同履约结束后,总控部应组织编写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5.8.2 全咨管理合同履约结束后,咨询人应对全咨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5.8.3 全咨管理合同履约结束后,咨询人应依据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管理承诺。
06、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前期部,统筹项目投资决策的管理。
6.1.2 前期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前期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服务和项目投资决策的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投资决策质量。
6.1.3 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一般包括项目投资策划咨询(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条件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安全风险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评估等,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专项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6.1.4 项目投资决策的管理一般包括对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关项目投资决策的管理。
6.1.5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投资决策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其中牵头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6.1.6 前期部的部门负责人应宜具备投资决策相关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6.1.7 前期部和投资决策基本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按规定完成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6.2 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策划
6.2.1 前期部应编制项目投资决策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6.2.2 前期部应编制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6.2.3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配合前期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6.2.4 前期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6.3 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实施
6.3.1 前期部应建立由项目投资决策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为委托人提供项目投资决策的管理服务。
6.3.2 前期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项目投资决策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6.3.3 前期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实施规划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6.3.4 前期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与项目投资决策有关的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6.3.5 前期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全咨管理合同和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合同约定应该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6.3.6 前期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项目投资决策审批事项。
6.3.7 前期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项目投资决策请款事项。
6.3.8 前期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投资决策咨询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6.3.9 前期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项目投资决策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6.3.10 前期部应对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6.4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成果要求
6.4.1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4.2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服从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的使用要求。
6.4.3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依据项目投资决策实施规划和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任务书等相关文件编制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实施方案,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6.4.4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通过研究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财务、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社会稳定性等影响可行性的各种要素,制定拟建项目投资方案;并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项目方案的分析研究和论证、比选优化,为委托人提供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依据和建议。
6.4.5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通过对项目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分析,寻找投资机会、鉴别投资方向、选定投资项目,形成项目投资策划咨询(项目投资机会研究)的成果,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人的投资决策和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6.4.6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意向变为战略的投资建议,形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人的审批投资项目提供依据。
6.4.7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的进一步论证,形成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选址意见书提供依据。
6.4.8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通过对项目技术、经济、工程、环境、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论证和分析预测,提出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的研究结论,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备案提供依据。
6.4.9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质灾害评估、项目安全风险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
6.4.10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对拟建项目建设总投资进行估算,作为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项目建设前期融资方案、经济评价、财务分析、初步资金概算编制提供依据。
6.4.11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提供依据。
6.4.12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负责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重点阐述项目实施和资金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建设条件情况,项目完成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以及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等。为项目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提供依据。
6.4.13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应按照前期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投资决策咨询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前期部移交。
6.5 项目投资决策咨询成果评审
6.5.1 前期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投资决策基本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投入的资源配置情况。
6.5.2 前期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6.5.3 前期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投资决策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成果或文件进行评审。
6.5.4 项目建议书评审应着重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6.5.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应着重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判断。
6.5.6 项目融资咨询成果评审应着重对资金投资机构的能力和资金来源以及融资方案的风险。
6.5.7 项目投资咨询成果评审应着重对项目融资机构的能力、项目技术和实施风险。
07、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设计部,统筹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
7.1.2 设计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设计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服务和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7.1.3 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一般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工程设计等专业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7.1.4 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应包括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
7.1.5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7.1.6 设计部的部门负责人宜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7.1.7 设计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按规定完成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7.2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策划
7.2.1 设计部应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7.2.2 设计部应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7.2.3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配合设计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7.2.4 设计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7.3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实施
7.3.1 设计部应建立由工程勘察设计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为委托人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服务。
7.3.2 设计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控制。
7.3.3 设计部应按照勘察任务书检查勘察工作实施情况,分析进度偏差,进行勘察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对勘察外业工作实施的规范性进行管控、对勘察内业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审核、对整体勘察工作进度进行监控。
7.3.4 设计部应按照设计任务书检查设计工作实施情况,分析进度偏差,进行设计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对设计输入、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输出、设计确认的控制等。
7.3.5 设计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工程勘察设计的实施规划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7.3.6 设计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7.3.7 设计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合同的约定提供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7.3.8 设计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审批事项。
7.3.9 设计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请款事项。
7.3.10 设计部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参与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和技术谈判、审查和确认供应商图纸资料、协助处理采购过程中相关设计与技术问题、参与关键材料设备检验。
7.3.11 设计部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说明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提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对施工技术的要求。
7.3.12 设计部应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质量和技术问题;按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审核变更并提出变更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根据施工需求组织或实施设计优化,组织关键部位的设计验收管理工作。
7.3.13 设计部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设计技术指标等要求,编制工程调试方案和项目试运行技术文件。
7.3.14 设计部应针对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至项目竣工后运营阶段的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对技术管理过程实施效果分析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报告。
7.3.15 设计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题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7.3.16 设计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7.3.17 设计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7.3.18 设计部应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7.4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成果要求
7.4.1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7.4.2 工程勘察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依据现场测绘、勘探所得到的原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绘成图件,编制出能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的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可作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7.4.3 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依据已批复的规划成果和项目立项阶段成果的要求,体现设计理念,实现建设意图,方案文件应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7.4.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依据通过的方案设计成果及工程勘察报告,确定建设规模、各专业主要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政府部门或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以及投资概算编制、设备采购、施工图设计和前期施工准备的需要。
7.4.5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依据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落实施工图设计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投标、材料订货、主要设备加工和现场施工的要求。
7.4.6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对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进行招标采购等工作,并对承包人和供货商的选择提出专业建议。
7.4.7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按照前期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设计部移交。
7.5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成果评审
7.5.1 设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7.5.2 设计部应组织进行方案设计评审,对方案进行比较或专题研究,需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7.5.3 设计部应组织进行初步勘察设计评审,需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初步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审。
7.5.4 设计部应组织进行详细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评审,对详细勘察和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经济性、可实施性、安全性进行评审。
7.5.5 设计部应组织进行报批报建的技术评审,对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7.5.6 设计部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技术评审,对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性,合同履约完整性,工程质量进行审查。
7.5.7 设计部应组织进行试运行的技术评审,对包括检查实际系统的特性和系统或目标产品运行使用的技术规程,检查所有的系统和保障硬件、软件、人员、技术规程和用户文档准确反映系统的部署状态,运行准备状况,工程质量状况,运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后期维修保养和使用方案准备情况等。
7.5.8 设计部应组织进行系统调试的技术评审,应依据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范制定调试方案,协调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时解决调试相关问题;系统联动调试应在各子系统独立调试完成后进行。
7.5.9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部应当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工程监理服务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工程部,统筹工程监理服务的管理活动。
8.1.2 工程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监理服务和工程施工的其他活动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目标。
8.1.3 工程监理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工程监理相应服务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服务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8.1.4 工程部的部门负责人宜具备工程相关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8.1.5 工程部及工程监理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8.2 工程监理服务管理策划
8.2.1 工程部应编制工程监理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8.2.2 工程监理实施规划应将工程监理人的项目组织、风险管理、合同管理、过程控制、资源管理、竣工验交、项目考核、项目文化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从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等方面进行要求和规范。
8.2.3 工程部应编制工程监理服务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8.2.4 工程监理人应配合工程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工程监理服务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8.3 工程监理服务管理实施
8.3.1 工程部应建立由工程施工阶段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工程建设阶段,为委托人提供工程施工期间的管理服务。
8.3.2 工程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工程监理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3.3 工程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工程监理实施规划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8.3.4 工程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工程施工有关的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8.3.5 工程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全咨管理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8.3.6 工程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程监理服务审批事项。
8.3.7 工程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工程监理服务请款事项。
8.3.8 工程部应在对工程监理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绿色建造与环境以及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8.3.9 工程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8.3.10 工程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8.3.11 工程部应组织工程监理人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项目建设阶段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8.3.12 工程部应对工程监理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8.4 工程监理服务成果要求
8.4.1 工程监理服务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8.4.2 工程监理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8.4.3 工程监理人应派驻工程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并配备满足咨询工作需要的必要资源。
8.4.4 工程监理人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8.4.5 工程监理人应为咨询人提供项目前期场地开发及施工准备的工程监理服务服务。
8.4.6 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工程监理实施规划和工程监理服务任务书等相关文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8.4.7 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单位资格。
8.4.8 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第一次工地会、开工令签发、监理例会等,协调工程建设相关人的关系,对工程沟通协调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4.9 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人员资格,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为工程提供服务的实验室,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组织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采用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旁站、巡视、验收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4.10 工程监理人应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比较分析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审核竣工结算等,对工程投资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4.11 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等,对工程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4.12 工程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及机械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审查施工专项方案等,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4.13 工程监理人应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接触、终止等事宜。
8.4.14 工程监理人应按照工程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工程部移交。
8.4.15 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设备采购与设备建造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4.16 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8.5 工程收尾管理成果要求
8.5.1 工程收尾管理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8.5.2 工程监理人应依据工程监理实施规划相关成果编制工程收尾实施方案,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8.5.3 工程监理人应组织工程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委托人批准执行。
8.5.4 工程监理人应组织项目收尾文件资料移交。
8.5.5 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组织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竣工备案资料。
8.5.6 工程部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审核竣工验收报告书,经总咨询师审核后,报委托人批准执行。
8.5.7 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资产接收工作。
8.5.8 工程监理人应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8.5.9 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8.5.10 工程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项目保修期保修合同,确定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与费用的计算方法。
8.5.11 工程监理人应组织定期回访,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协助委托人妥善处理。
8.6 工程监理服务成果评审
8.6.1 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监理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8.6.2 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8.6.3 工程部应审核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过程文件或成果。
8.6.4 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成果或文件。
8.6.5 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支付申请。
8.6.6 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工程施工各咨询人报送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09、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招采部,统筹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
9.1.2 招采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招采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招标采购的咨询服务和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的招标采购质量。
9.1.3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一般包括招标代理咨询、材料设备采购咨询等专项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9.1.4 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应包括对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
9.1.5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工程招标采购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9.1.6 招采部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招标采购相关资格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9.1.7 招采部及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按规定完成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9.2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策划
9.2.1 招采部应编制工程招标采购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9.2.2 招采部应编制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9.2.3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配合招采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9.2.4 招采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9.3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实施
9.3.1 招采部应建立由工程招标采购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项目运营维护等四个阶段,为委托人提供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服务。
9.3.2 招采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控制。
9.3.3 招采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9.3.4 招采部应协调工程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9.3.5 招采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审批事项。
9.3.6 招采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工程招标采购咨询请款事项。
9.3.7 招采部应重视工程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各种信息收集和管理,充分了解各个潜在中标人相关信息,建立起相应的工程招标采购数据库: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时,咨询人应做好实地考察、评价等工作,客观、公正的提交其评价报告。
9.3.8 招采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9.3.9 招采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9.4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成果要求
9.4.1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9.4.2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9.4.3 工程招标采购策划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确定招标采购策略、选择招标采购方式、完成招标采购策划,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工程招标采购手续。
9.4.4 工程招标采购编制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明确招标采购主要条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控制价、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
9.4.5 工程招标采购组织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组织答疑和澄清,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等。
9.4.6 工程招标采购清标阶段,对需要清标的项目,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编制清标报告等。
9.4.7 工程招标采购定标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定标和签约。
9.4.8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配合提供相关的报批报建资料,协助招采部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建设手续。
9.4.9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按照招采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招采部移交
9.5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成果评审
9.5.1 招采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9.5.2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9.5.3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文件。
9.5.4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
9.5.5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示范合同。
9.5.6 工程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造价部,统筹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
10.1.2 造价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造价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投资造价的咨询服务和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投资造价的质量。
10.1.3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一般包括投资估算编制、概算编制、预算编制、限额设计造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服务、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以及工程投资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等专业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10.1.4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工程投资造价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10.1.5 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应包括对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关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
10.1.6 造价部的部门负责人宜具备工程投资造价类注册工程师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10.1.7 造价部及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投资造价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0.2 工程投资造价管理策划
10.2.1 造价部应编制工程投资造价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0.2.2 造价部应编制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0.2.3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配合造价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各单项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10.2.4 造价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10.3 工程投资造价管理实施
10.3.1 造价部应建立由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中,为委托人提供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的管理服务。
10.3.2 造价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0.3.3 造价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10.3.4 造价部应协调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与项目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10.3.5 造价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审批事项。
10.3.6 造价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工程投资造价咨询请款事项。
10.3.7 造价部应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确定招标拦标价、参与投标文件的造价评审和造价谈判、审查和确认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协助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相关造价问题。
10.3.8 造价部组织施工现场的变更、工程量签收和工程索赔工程量等工作,根据施工需求组织或实施设计优化,组织关键部位的工程投资造价验收管理工作。
10.3.9 造价部应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10.3.10 造价部应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0.3.11 造价部应定期根据计量与支付台帐和造价动态管理分析报表,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数据的核对,保证工程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形成工程投资造价信息化库。
10.3.12 造价部应进行工程投资造价动态管理,提交工程投资造价全过程管理报表和投资造价预警报告。
10.3.13 造价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10.3.14 造价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10.3.15 造价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10.3.16 造价部应对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10.4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成果要求
10.4.1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0.4.2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10.4.3 项目立项阶段,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编制投资估算,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时不断修正等。
10.4.4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勘察设计),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编制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文件、限额设计造价要求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项目合约规划、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清标及报告、合同谈判备忘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范本等。
10.4.5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招标采购),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编制招标采购清单、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协助委托人进行清标和组织编制回标分析报告,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协助委托人组织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10.4.6 项目建设阶段(施工),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审核和合同价款调整、合同风险管理、工程变更造价测算、索赔处理、签证审核、询价与核价报告和审核意见、施工方案优化建议、各方案对应工程投资造价的编制与比选、项目全过程投资造价控制动态管理分析报表和报告等。
10.4.7 项目建设阶段(竣工),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等。
10.4.8 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项目后评价编制、项目投资造价绩效评价编制等。
10.4.9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配合提供相关的报批报建资料,协助造价部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手续。
10.4.10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按照造价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投资造价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造价部移交。
10.5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成果评审
10.5.1 造价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10.5.2 咨询人应组织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各阶段成果的评审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10.5.3 咨询人应审核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配合提供的报批报建相关资料。
10.5.4 咨询人应审核投资估算成果,控制投资估算不超出委托人控制性指标的合理调价范围。
10.5.5 咨询人应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控制初步设计概算不超出投资估算控制性指标的合理调价范围。
10.5.6 咨询人应审核施工图预算成果,控制施工图预算不超出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性指标的合理调价范围。
10.5.7 咨询人应组织施工现场的变更、工程量签收和工程索赔工程量的确认;按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审核变更并提出变更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10.5.8 咨询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性造价问题,应组织委托人委托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10.5.9 咨询人应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
11、项目其他专项咨询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或根据专项咨询的业务特点将其管理合并入其他相近业务管理部门,统筹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
11.1.2 全咨管理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专项咨询管理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专项咨询和专项咨询的管理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专项咨询的质量。
11.1.3 项目专项咨询一般包括项目政策法律、项目产业、项目融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财务、项目信息、项目风险、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工程保险、项目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等专项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11.1.4 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一般包括对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和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与项目专项咨询有关的其他管理服务。
11.1.5 项目专项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项目专项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项目专项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11.1.6 专项咨询管理部负责人宜具备相关资格及相应能力和经验。
11.1.7 专项咨询管理部和项目专项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1.1.8 项目专项咨询人宜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项目运营维护阶段适当时机介入相关工作。
11.1.9 项目专项咨询人宜派驻咨询机构在现场,并配备满足专项咨询工作需要的必要资源。
11.1.10 项目专项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1.1.11 项目专项咨询工作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11.1.12 项目专项咨询人应依据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策划相关成果编制项目专项咨询实施方案,经总咨询师审核后,报委托人批准执行。
11.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策划
11.2.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编制项目专项咨询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2.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编制项目专项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2.3 项目专项咨询人应配合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11.2.4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11.3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实施
11.3.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建立由项目专项咨询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项目专项咨询中,为委托人提供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服务。
11.3.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项目专项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1.3.3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11.3.4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项目专项咨询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11.3.5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全咨管理合同和项目专项咨询合同约定应该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11.3.6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专项咨询审批事项。
11.3.7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专项咨询请款事项。
11.3.8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11.3.9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专项咨询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11.3.10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项目专项咨询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11.3.1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对项目专项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11.4 项目政策法律咨询成果要求
11.4.1 项目政策法律咨询人应在工程咨询评估或专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对行业领域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为企业和项目决策部门提供政策和法律制定、实施、运营、效果分析以及政策调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4.2 项目政策法律咨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需全面搜集、调查和了解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采购、监理、造价控制等方面。
2 需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项目特点进行,研究应保证独立性,具有前瞻性,并采用合理的咨询方式。
11.5 项目产业咨询成果要求
11.5.1 项目产业咨询主要是在产业发展基础与竞争环境调研分析、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政策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前瞻的眼光、科学的理论、客观的实践和详实的数据,对产业项目做宏观的、方向性的咨询。
11.5.2 项目产业咨询一般包括产业规划服务、产业招商服务和产业基金服务等。
11.6 项目融资咨询成果要求
11.6.1 项目融资咨询人应以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及其投资决策为基础,在初步确定项目投资需求和项目效益后,通过确定项目投资结构、项目融资决策分析、项目融资结构设计以及构建项目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等工作,策划和拟定项目融资方案,并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融资谈判。
11.6.2 项目融资咨询成果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确投资结构。
2 明确融资结构。
3 明确资金结构。
4 明确融资模式。
5 明确风险识别与控制。
6 明确信用保证结构。
7 明确融资担保。
8 明确工程保险。
9 明确法律文件。
11.7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成果要求
11.7.1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人应在充分调研项目情况、法律政策、前期规划后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对项目进行财务测算,设计合理的商业模式,平衡企业和政府之间风险,使项目全过程实施具有可行性、合规性、经济性、可靠性。
11.7.2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人提供项目特许经营咨询服务时,编制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需组织经济、行业、工程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及本级财政部门、委托人评审。项目特许经营咨询成果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 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11.8 项目财务咨询成果要求
11.8.1 项目财务咨询应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在项目财务管理中为委托人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11.8.2 项目财务咨询一般包括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
11.9 项目信息咨询成果要求
11.9.1 项目信息咨询人宜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要进行数字化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使用,项目信息管理应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阶段。
11.9.2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明确各相关人对项目信息的管理责任,督促各相关人建立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协调督促各相关人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监督各相关人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1.9.3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编制项目信息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经咨询人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9.4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编制项目信息全过程管理制度。
11.9.5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将项目信息管理融入项目总控管理、单项咨询的管理和总承包的管理全过程。
11.10 项目风险咨询成果要求
11.10.1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依据工程特点,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在建设项目各阶段,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等不同角度,对涉及社会、经济、公共卫生等诸多方面的风险要素进行管理。
11.10.2 项目风险咨询应明确各相关人对项目的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相关人建立风险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11.10.3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编制项目风险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对项目各阶段进行风险管理策划,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减缓策略,确定风险管理的职责,为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行动指南,实施方案应经咨询人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10.4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编制科学的项目风险全过程管理制度。
11.10.5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将项目风险管理融入项目总控管理、单项咨询管理和总承包管理全过程。
11.11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成果要求
11.11.1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人应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使项目满足绿色建筑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评审,获得相应等级认证证书等提供咨询工作。
11.11.2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前期策划管理。
2 设计管理。
3 施工管理。
4 招标采购管理。
5 绿色建筑申报管理。
11.12 项目工程保险咨询成果要求
11.12.1 项目工程保险咨询人应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风险识别、保险选择及保险管理。
11.12.2 项目工程保险咨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标的查勘与风险评估。
2 工程保险方案设计。
3 工程保险合同谈判。
4 保险人的评价与推荐。
5 投保流程与索赔流程制定。
6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时,协助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出索赔申请。
7 项目进行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咨询服务。
11.13 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成果要求
11.13.1 项目资产评估咨询人应对项目各阶段涉及到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
11.13.2 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成果一般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咨询报告。
11.14 项目后评价咨询成果要求
11.14.1 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后评价,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将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
11.14.2 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况。
全过程总结与评价。
效果和效益评价。
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
对策建议。
11.15 项目专项咨询成果审核
11.15.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11.15.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11.15.3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成果文件。
11.15.4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支付申请。
11.15.5 咨询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11.15.6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专项咨询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12、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项目运维部,统筹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
12.1.2 运维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咨询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运维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和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12.1.3 项目运营维护咨询一般包括项目设施运行维护、项目资产运营开发等专项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12.1.4 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一般包括对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的管理和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其他咨询管理服务。
12.1.5 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项目运营维护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12.1.6 运维部的部门负责人宜具备相关项目运营维护资格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12.1.7 运维部和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2.1.8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和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宜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提前介入相关工作。
12.2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策划
12.2.1 运维部应编制项目运营维护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2.2.2 运维部应编制项目运营维护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2.2.3 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应配合运维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4 运维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12.3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实施
12.3.1 运维部应建立由项目运营维护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项目运营维护阶段,为委托人提供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服务。
12.3.2 运维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2.3.3 运维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12.3.4 运维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项目运营维护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12.3.5 运维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合同的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12.3.6 运维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项目运行维护咨询审批事项。
12.3.7 运维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项目运行维护咨询请款事项。
12.3.8 运维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12.3.9 运维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运营维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12.3.10 运维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12.3.11 运维部应对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12.4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咨询成果要求
12.4.1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2.4.2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宜派驻咨询机构在现场,并配备满足咨询工作的必要资源。
12.4.3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宜建立数字化运营开发管理平台,从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和项目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12.4.4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应依据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相关成果编制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咨询实施方案。
12.5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成果要求
12.5.1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开发基本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2.5.2 设施运行维护基本咨询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12.5.3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应派驻咨询机构在现场,并配备满足运行维护工作的必要资源。
12.5.4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宜建立数字化运行维护管理平台,从项目设施的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巡检管理、设备运行状态管理、监控管理、应急联动管理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12.5.5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应依据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相关成果编制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设置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和明确分工。
明确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标准。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巡检和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危险因素识别控制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实施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消防实施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运营保险方案。
明确移交方案。
其他未尽咨询事项。
12.6 项目运营维护咨询成果审核
12.6.1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12.6.2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12.6.3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12.6.4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成果文件。
12.6.5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支付申请。
12.6.6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a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报送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12.6.7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运营维护咨询人报送的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分析和控制方案。
12.6.8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运营维护咨询人报送的资产运营开发业务分析和实施方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内容清单
01、总则
1.0.1 为统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引导工程建设咨询企业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落实落地,特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以 下简称“本清单”)。
1.0.2 本清单适用于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在建设项目各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采购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行维护阶段)开展咨询服务时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
1.0.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从本清单中选取相应内容作为服务指导依据。
1.0.4 本清单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建管字〔2019〕19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号)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02、术 语
2.0.1 全过程工程咨询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和运维管理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的解决方案的智力服务活动。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可以是独立咨询机构或联合体。
2.0.3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人,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任务的咨询机构签订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对该工程拥有产权的建设单位也称业主单位,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诉求、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2.0.4 专业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所提供的投资、勘察、设计、 造价、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等专项业务的咨询工作。
2.0.5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委派, 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
2.0.6 专业咨询负责人
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
2.0.7 专业咨询工程师
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专业咨询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下,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
0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独立、科学、公正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3.1.2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服务的范围、内容、 期限和酬金、咨询成果形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变更程序、违约责任等条款。
3.1.3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时,其自身或联合体一方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1.4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1.5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遵循策划、实施、检查、 处置的动态管理原则,确定服务管理流程,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实施服务系统的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管理绩效, 确保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
3.1.6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负责人及专业咨询工程师,不得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之间有任何利益关系。
3.2 服务范围和内容
3.2.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可包含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六个阶段。
3.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可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可包含统筹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1 统筹管理的内容,可包含策划管理、报批报建、 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 数字化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后评价与运行维 护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服务管理
2 专业咨询的内容,可包含投资决策咨询、勘察设计咨询、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运维咨询、 数字建造咨询和其他专业咨询等内容。
咨询管理
3.3 组织形式
3.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企业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投资咨询、勘察、设计、 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企业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企业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企业及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3.2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书面授权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咨询负责人以及专业咨询工程师,做到专业齐全、数量满足咨询业务的需求。
3.4 管理策划
3.4.1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
3.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文件应报送建设单位审定,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文件应按要求修改和完善,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内部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宜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大纲和专业咨询实施方案两部分内容。
3.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大纲,用以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宜包含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服务范围和内容;
3 管理目标;
4 工作任务分解;
5 项目总控计划(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项目成本计划、项目质量要求等);
6 组织模式;
7 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协调管理、进度管理、 成本管控、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 理、技术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
8 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采购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维管理阶段咨询服务方案;
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数字化管理。
3.4.5 专业咨询实施方案,用以指导特定的专业咨询工作,宜包含下列内容:
1 服务范围和内容;
2 工作目标;
3 编制依据;
4 专项控制计划;
5 工作流程;
6 组织方案;
7 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分析;
8 服务措施。
04、投资决策阶段
4.1 基本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并进行市场调查,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编制管理、项目可行性论证、投资估算、建设方案经济比选等咨询服务,协助建设单位确立投资目标和建设目标。
4.2 投融资策划报告编制
4.2.1 服务内容
1 项目建设目标、组织模式策划;
2 对环境进行综合考察和市场调研分析;
3 对可能遇到的潜在投资风险进行分析;
4 投资估算及主要经济指标分析;
5 确定项目投融资方案;
6 制订项目投资控制策略;
7 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价、收益测算。
4.2.2 服务成果
《项目投融资策划报告》
4.2.3 服务质量
1 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额;
2 融资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
3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4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3 前期专项报告组织编制
4.3.1 服务内容
1 列明通用专项报告清单,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 产资源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土壤污染物调查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等;
2 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编制的报告类型, 编写报告清单;
3 组织进行报告的编制或委托具有专项咨询资质的编制单位;
4 制订各专项报告的编制计划,并落实计划执行情况;
5 审核各专项报告编制费用的合理性,并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
6 督促并落实最终工作成果的交付、审核各专项报告成果文件。
4.3.2 服务成果
《专项报告清单》《专项报告编制工作计划》《专项报告审核意见》各专项报告。
4.3.3 服务质量
1 深度及质量满足主管部门决策的需求;
2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4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4.4.1 服务内容
1 收集及熟悉拟建项目及类似项目的相关资料;
2 了解拟建项目周边市政配套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
3 落实拟建项目质量目标、绿建目标、产业化政策、装配率要求等;
4 落实冷热源方案、空调系统形式、智能化系统要求、外立面及内部装饰建设标准等;
5 落实建设用地的性质,出让、转让、划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土地费用;
6 落实前期工程费用中的专项咨询等报告的编制费用,参照建设项目所在地收费标准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或协议,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技术咨询费;
7 勘察设计费参考有关文件、结合市场价或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技术咨询费;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电配套费、高可靠性供电费、住宅小区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等按当地收费文件或按实际发生据实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项目配套费,应注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减免政策相关规定;
9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等应参照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计费文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或协议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
10 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11 根据项目总投资及自有资金额度计算贷款总金额, 依据建设期内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不同来源贷款金额及利率计算建设期利息;
12 预备费应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根据设计深度选取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13 生产经营性项目流动资金可按分项详细估算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铺底流动资金一般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计入项目总投资估算;
14 如咨询服务为审核投资估算,审核要点应同以上编制内容。
4.4.2 服务成果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估算审核意见》
4.4.3 服务质量
1 在相同口径下,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 10%;
2 满足主管部门政策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3 投资估算精度应能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4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5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5 建设方案经济比选
4.5.1 服务内容
1 收集项目前期勘察报告、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
2 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对接,沟通测算需求;
3 对不同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测算及对比分析;
4 对不同的专项设计方案进行测算及对比分析;
5 对项目拟采用新材料、设备进行测算及对比分析;
6 对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进行费用测算及对比分析;
7 根据设计多方案经济评价、类似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编写优化设计费用比选咨询报告,提出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
8 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建设方案技术经济多方案比选与优化文件。
4.5.2 服务成果
《方案比选费用测算及咨询建议报告》
4.5.3 服务质量
1 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要求;
2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6 总投资控制计划编制
4.6.1 服务内容
1 协助建设单位确定项目总投资控制目标;
2 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分解总投资控制目标;
3 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解工程费用;
4 按土地费、技术咨询费、配套费、建设管理费及各自组成明细分解工程建设其他费;
5 按建设期内年度产值比例及变更签证控制率分解预备费;
6 按建设期内贷款额度比例分解建设期利息。
4.6.2 服务成果
《项目总投资控制计划》
4.6.3 服务质量
1 满足投资控制的使用要求;
2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7 总资金使用计划编制
4.7.1 服务内容
1 收集项目整体进度计划;
2 收集项目整体采购计划;
3 落实项目资金情况和资金来源;
4 已发生的费用据实计入,未发生的按总投资控制价中的数据根据整体进度和整体采购计划,合理分配月度资金;
5 根据建设周期,按月度编制总资金使用计划;
6 总资金使用计划与总投资控制计划、总投资金额一致。
4.7.2 服务成果
《项目总资金使用计划》
4.7.3 服务质量
1 满足投资控制的使用要求;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8 报批报建咨询服务
4.8.1 服务内容
1 针对项目特点,确定项目立项类别(审批类、核准类或备案类);
2 编制报建咨询策划方案;
3 协助建设单位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专项咨询报告,并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评审,协助建设单位获取以上咨询报告的批复文件;
4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5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
7 以上证件齐全同时具备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后,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施工图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包括人防、消防),取得面积审核表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
9 施工图纸完成并经图审、确定施工单位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及人防建设许可证;
10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先期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
11 竣工验收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房产测绘;
12 竣工验收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13 综合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备案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4.8.2 服务成果
《项目立项文件》《专项报告批复文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土 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建设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不动产权证》(房屋)
4.8.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9 BIM咨询服务
4.9.1 服务内容
1 编制BIM技术应用总体策划方案,确定本项目的BIM技术应用总体目标和实施远景;
2 现状地形三维数字化模型构建与分析;
3 规划条件三维数字化分析;
4 规划方案三维数字化分析;
5 道路交通方案辅助分析;
6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分析;
7 编制数字城市设计策划报告;
8 本阶段BIM应用效果评价;
9 其他数字化建造技术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应用分析。
4.9.2 服务成果
《BIM总体策划方案》《现状地形分析报告及模型》《规划条件分析报告及模型》《规划方案分析报告及模型》《道路交通方案分析报告及模型》《数字城市设计策划报 告》
4.9.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05、勘察设计阶段
5.1 基本要求
项目立项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可组织开展勘察设计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确定满足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出具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文件或报告。制订勘察设计阶段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与分工、参与制定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制度,确定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配备相应资源,并组织实施。
5.2 勘察报告编制及审查
5.2.1 服务内容
1 组织编制工程勘察任务书,审定工程勘察工作计 划;
2 组织工程勘察部门开展工作或确定工程勘察单位,及时协调勘察与设计单位的对接工作;
3 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4 监督和管理工程勘察工作,对勘察作业进行现场跟踪,确认勘察工作量;
5 复核工程勘察成果,协调处理勘察成果的修改;
6 签发补勘通知书;
7 协助建设单位将工程勘察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8 及时跟进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结果,取得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9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勘察技术交底、组织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10 工程项目完成后,检查工程勘察单位技术档案管理情况,监督工程勘察单位及时归档保存原始资料。
5.2.2 服务成果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5.2.3 服务质量
1 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勘察标准、规范和规程;
2 满足设计深度的要求;
3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4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5.3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查
5.3.1 服务内容
1 收集整理方案设计需要的前期资料,包含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原始地形图、相应区域城市规划图、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合同或协议书等;
2 组织编制方案设计任务书;
3 根据进度要求督促设计单位按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参与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
4 依据方案设计编制完成投资估算;
5 协助建设单位将方案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 配合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设计文件及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审查;
7 督促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归总专家意见并答复或按照完成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修改与优化成果文件;
8 协助确定最终的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的批复;
9 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方案设计及批复文件。
5.3.2 服务成果
《方案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文件》 《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的批复文件》
5.3.3 服务质量
1 方案设计应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2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等应符合现行的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 方案设计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规定;
4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5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5.4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查
5.4.1 服务内容
1 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任务书;
2 督促设计单位按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3 协调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4 对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设计应符合已审定批复的方案设计内容;
5 协助建设单位将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 配合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优化;
7 汇总并按照专家审查评审意见,督促并落实完成最终初步设计工作成果文件;
8 协助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9 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初步设计编制及批复文件。
5.4.2 服务成果
《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
5.4.3 服务质量
1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 要;
2 设计深度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
3 符合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 标准的相关要求;
5.5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
5.5.1 服务内容
1 收集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2 收集类似建设项目的概预算价格和技术经济指标等;
3 收集并熟悉工程勘察文件及能满足编制要求的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和工艺及主要设备;
4 拟定或收集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列出拟采取的专项施工措施项目,按照概算定额或根据类似工程项目专项措施费的比重确定专项措施项目费;
5 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社会条件等;
6 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
7 熟悉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编制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
8 落实项目所在地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以及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
9 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建设项目总投资应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组成。
10 落实建设用地的性质(出让、转让、划拨)及所需付出的土地征用费用、土地使用补偿费、拆除拆迁费等建设用地的费用,均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
11 落实工程技术咨询中的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项目的编制、评审、审查的费用。应参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计入;
12 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费、市政公用、社会公益等配套设施建设费,应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收费规定标准或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计入;
13 项目建设管理费应参照建设项目相关的收费规定标准并参考市场价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协议计入;
14 计入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联合试运转费、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15 根据项目总投资及自有资金额度计算贷款总金额,依据建设期内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不同资金来源贷款金额及利率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16 预备费应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根据设计深度选取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17 生产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可按分项详细估算法、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铺底流动资金一般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18 依据经审查后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要求编制或评审初步设计概算;
19 将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协助建设单位报送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0 配合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接、修改、完善,完成经评审、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21 协助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22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总投资计划;
23 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
5.5.2 服务成果
《建设项目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
5.5.3 服务质量
1 符合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概算费用编制规定;
2 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应超过立项批复的投资估算的10%,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3 经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是控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控制价的限额;
5.6 初步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多方案比选与优化
5.6.1 服务内容
1 根据建设项目建设场址的厂(场)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筑物)、结构、工艺、装饰装修等选择不同方案的费用测算及对比分析;
2 主要材料设备选型不同费用测算及对比分析;
3 采用新技术的费用测算及对比分析;
4 选择优质优价、合理工期费用测算及对比分析;
5 根据初步设计多方案经济评价、类似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编写优化设计费用比选咨询报告,提出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
6 协助确定优化后的初步设计方案;
7 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初步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多方案比选与优化文件。
5.6.2 服务成果
《优化初步设计的方案经济合理性比选报告》
5.6.3 服务质量
1 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要求;
2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工程投资等符合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要求;
5.7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5.7.1 服务内容
1 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2 协助对接各相关部门取得设计相关依据性文件;
3 组织技术会议,出具会议纪要;
4 协调各个专业设计工作,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将项目设计内容按专业进行投资造价指标分析,满足限额优化设计的要求;
5 督促设计单位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6 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复核;
7 协助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8 及时跟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9 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设计审查合格书。
5.7.2 服务成果
《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7.3 服务质量
1 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 应满足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控制价编制、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5.8 BIM咨询服务
5.8.1 服务内容
1 进行BIM实施规划,明确BIM应用深度和广度,建立相应的各专业建筑信息模型;
2 进行基于BIM的虚拟设计优化及应用分析;
3 按照国家或省、市颁布的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建立各专业信息模型,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4 编制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5 制定项目各参与方BIM交付成果标准;
6 制定BIM工作考核办法;
7 协助建立基于BIM的流程与工作模式;
8 协助完善设计阶段各专业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整合集成及应用维护;
9 参与设计BIM模型审核工作;
10 运用BIM技术对设计方案进行检查、优化;
11 进行基于BIM模型的工程计量与计价。
5.8.2 服务成果
《地表信息模型》《工程地质信息模型》《岩土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建筑信息模型》《属性信息表》《工程图纸(含电子工程图纸文件)》《项目需求书》《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筑指标表》《模型工程量清单》等
5.8.3 服务质量
1 满足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工程投资各阶段设计深度应用的相关要求;
2 应满足项目应用需求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相关要求;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06、招标采购阶段
6.1 基本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在合同委托权限范围内提供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或者直接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时,应搭建招标采购管理架构,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招标采购流程和实施方式,审核招标采购策划方案,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管控招标采购实施过程,参与合同谈判和签订等工作。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直接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时,应进行招标采购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 制价、合同条款等),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进行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协助合同谈判和签订等工作。
6.2 招标采购管理
6.2.1 服务内容
1 协助搭建招标采购管理架构;
2 协助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3 协助确定招标采购流程和实施方式;
4 协助审核招标采购策划方案;
5 协助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6 协助管控招标采购实施过程;
7 协助开展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6.2.2 服务成果
《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报告》
6.2.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3 招标采购实施
6.3.1 服务内容
1 收集项目前期资料,梳理项目需求;
2 进行招标采购策划;
3 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等);
4 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5 进行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
6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7 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8 整理并归档项目招标材料 ;
9 向主管部门进行招标结果备案;
10 协助开展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6.3.2 服务成果
《招标汇编资料》
6.3.3 服务质量
1、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4 招标采购策划
6.4.1 服务内容
1 对项目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进度要求、建设单位的参与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相关风险等进行分析;
2 招标采购模式及合同模式的选择;
3 标段划分;
4 总承包与专业分包之间、各专业分包之间、各标段之间等工作界面划分;
5 采用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方法的标准的策划、评标方法的选择、评标指标的设计与评价方法的策划;
6 拟采用的合同范本。
6.4.2 服务成果
《项目招标采购策划报告》《项目合约规划》
6.4.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5 施工图预算编制
6.5.1 服务内容
1 收集及熟悉项目地勘资料、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等;
2 熟悉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对项目所在地的建筑安装材料及施工机械进行询价,并合理预测施工期所需材料和机械价格,编制或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
3 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情况;
4 与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5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6.5.2 服务成果
《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差异分析报告》
6.5.3 服务质量
1 将施工图预算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2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6 施工图预算审核
6.6.1 服务内容
1 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 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情况;
3 审核编制依据的适用性;
4 依据项目地勘资料、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等审核施工图预算;
5 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6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7 督促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施工图预算进行修改完善。
6.6.2 服务成果
《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
6.6.3 服务质量
1 将施工图预算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2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7 工程量清单编制
6.7.1 服务内容
1 收集及熟悉项目地勘资料、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已拟定的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等资料;
2 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以及常规施工方案;
3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4 如遇现行规范未规定的项目,可按补充项目进行编制,合理设置暂估价项目,避免产生不平衡报价和重大偏差项目;
5 招标阶段配合答疑。
6.7.2 服务成果
《项目工程量清单》
6.7.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8 工程量清单审核
6.8.1 服务内容
1 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 现场踏勘,熟悉项目现场情况;
3 审核编制依据的适用性;
4 审核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5 重点关注界面划分、编制范围、工程量及对造价有重大影响的子目,审核是否存在漏项等问题;
6 督促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完善。
6.8.2 服务成果
《项目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
6.8.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9 招标控制价编制
6.9.1 服务内容
1 收集及熟悉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已经拟定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等资料;
2 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以及常规施工方案;
3 复核项目工程量清单;
4 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
5 编制招标控制价;
6 与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7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8 负责将招标控制价报送项目所在地备案机构备案;
9 招标阶段配合答疑。
6.9.2 服务成果
《项目招标控制价》
6.9.3 服务质量
1 不超过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2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10 招标控制价审核
6.10.1 服务内容
1 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 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情况;
3 审核编制依据的适用性;
4 依据项目地勘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技术文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配套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
5 与项目经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6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7 督促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完善。
6.10.2 服务成果
《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
6.10.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11 协助招标采购
6.11.1 服务内容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合理划分施工标段,确定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答疑和澄清;
2 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就每一种直接采购产品提供专业咨询报告,对超过暂估价的产品应重点报告,并建立直接采购产品台账;
3 对采用询价方式进行材料和设备采购的,组建询价小组,向拟询价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制订评比办法, 根据评比结果推荐拟成交供应商;
4 对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答疑和澄清;
5 当需要进行专业分包单位招标时,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答疑和澄清;
6 协助制订投标人条件,并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7 协助开展评标和定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合理确定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中标单位。
6.11.2 服务成果
《招标汇编资料》
6.11.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12 协助拟定合同条款和合同谈判
6.12.1 服务内容
1 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合同示范文本;
2 合理设定合同边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 科学拟定合同中的工程计量与计价、价格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材料和设备交货验收、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4 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以及其他中标企业进行合同谈判;
5 协助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供货合同以及其他招标项目合同等。
6.12.2 服务成果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施工合同》《材料、设 备采购合同》《其他招标项目合同》
6.12.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6.13 BIM咨询服务
6.13.1 服务内容
1 建立BIM招标模型,并对其完整性进行会审、修改及确认;
2 利用BIM平台的自动算量功能,复核工程量清单;
3 基于BIM模型科学划分施工标段;
4 借助BIM技术进行辅助评标;
5 BIM模型与投标报价进行关联,生成合约模型。
6.13.2 服务成果
BIM招标模型、BIM合约模型
6.13.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07、工程施工阶段
7.1 基本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对项目进行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投资控制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负责施工阶段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对接各参建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和业务关系。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规范管理流程、落实各参建单位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期间的咨询服务工作。
7.2 项目管理
7.2.1 建设准备管理
7.2.1.1 服务内容
1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开工手续;
2 负责项目施工前策划工作,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及风险,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并及时提交策划成果供建设单位决策;
3 编制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报建设单位批准,明确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和措施;
4 做好项目的工程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办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调查和考察工作;
5 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编制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检查落实各参建单位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6 编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工作考核方案,并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
7 其他有关施工进场协调工作。
7.2.1.2 服务成果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调查和考察报告》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7.2.2 设计管理
7.2.2.1 服务内容
1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出有利于工期、投资管理的合理化意见;组织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专项设计或深化、优化设计;
2 组织建设过程的设计交底和技术协调;
3 与项目有关的交通、规划、周边环境等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应提出技术经济变更(优化)方案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4 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对比,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变更的决策依据和成本偏差分析;
5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7.2.2.2 服务成果
《设计图纸台账》《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管理阶段性报告》《技术核定单》
7.2.3 合同管理
7.2.3.1 服务内容
1 根据项目总体合同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合同管理规划;
2 搭建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参与合同洽商,协助合同签订,进行履约管理,协助处理合同争议;
3 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订防范性对策,减少索赔事件,代表建设单位处理有关合同索赔事宜;
4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进行动态分析。
7.2.3.2 服务成果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7.2.4 投资管理
7.2.4.1 服务内容
1 制订控制工程投资的实施方案,将总目标分解,确定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
2 建立项目不同主体的合同管理台账,编制投资目标值动态对比表,实施完整的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3 建立包含项目施工图预算、合同金额、变更金额的资金计划管理台账,及时填报项目财务报表;
4 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分析、纠偏、调控等动态管理,记录好跟踪内容、会议内容、往来材料、工程形象进度;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施工阶段资金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措施建议等;
5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对进度控制的承诺,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进度模拟,对比现场实际进度,及时调整施工计划,落实进度控制措施;
6 参与材料进场检验、甲供材管理等工作;
7 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
8 审核及汇总过程结算,形成竣工结算;
9 进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风险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10 协助建设单位通过BIM软件进行投资辅助管理。
7.2.4.2 服务成果
《合同价款管理台账》《签约合同价与费用支付情况 表》《工程造价动态分析报告》
7.2.5 进度管理
7.2.5.1 服务内容
1 制订进度控制计划总目标、里程碑目标或节点目标;
2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各专项计划;
3 制订进度风险预控方案;
4 督促参建单位按进度计划实施并在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5 审核各参建单位编制的进度控制方案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6 督促各参建单位定期比较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调整进度计划;
7 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进度矛盾;
8 审批、处理工程停工、复工及工期变更事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7.2.5.2 服务成果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建设资源供应计划》
7.2.6 质量管理
7.2.6.1 服务内容
1 建立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考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2 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并及时总结;
3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重点难点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4 督促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关键过程设置“见证点”和“关键控制点”;
5 督促参建单位按规定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6 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试验事项进行现场监督;
7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置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
8 督促参建单位按时填写、签审工程资料并上传到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9 组织各参建单位将相关成果文件上传到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7.2.6.2 服务成果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7.2.7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
7.2.7.1 服务内容
1 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3 督促参建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4 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排查,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5 参与或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2.7.2 服务成果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 保护管理资料》
7.2.8 信息管理
7.2.8.1 服务内容
1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通信技术将信息管理贯穿于施工服务全过程;
2 督促各参建单位将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录入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3 按照合同约定及职责,做好工程相关文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7.2.8.2 服务成果
日报、周报、影像、会议纪要、技术资料、项目信息 门户等相关资料。
7.2.8.3 服务质量
1 实现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
2 将项目施工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资料整理归档;
3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4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3 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分析
7.3.1 服务内容
1 协助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计划执行;
2 按工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计算单位时间资金支出目标,计算规定时间内的累计资金支出额,绘制资金使用计划的S曲线;
3 分阶段提前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
4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成本分析,采取措施防范资金风险。
7.3.2 服务成果
《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表》《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
7.3.3 服务质量
1 建安工程费用资金使用计划,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和工程款的支付周期或支付节点、过程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支付节点相符;
2 满足施工阶段资金使用和投资控制的要求;
3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4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4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管理
7.4.1 服务内容
1 收集与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洽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方案、工程索赔报告等;
2 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现场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与支付申请相符;
3 根据计量与支付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
4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台账,为当期、后期合同价款支付或工程索赔等提供依据;
5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适时出具合同价款调整审核报告等文件;
6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完成过程结算审核,并出具过程结算审核报告;
7 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7.4.2 服务成果
《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支付汇总表》《合同 价款支付台账》《过程结算审核报告》
7.4.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5 工程变更管理
7.5.1 服务内容
1 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2 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3 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4 造价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价款进行测算及审核;
5 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6 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7 使用BIM模型辅助进行变更管理。
7.5.2 服务成果
《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台账表》
7.5.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6 工程签证管理
7.6.1 服务内容
1 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签证事宜;
2 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3 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签证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
4 造价工程师对工程签证的价款进行测算及审核;
5 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工程签证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签证单。
7.6.2 服务成果
《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台账表》
7.6.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7 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7.7.1 服务内容
1 应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可能出现的索赔事件提出预警,并提出索赔或反索赔的建议;
2 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索赔事宜;
3 受理索赔意向通知书;
4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5 受理并审查索赔报审表;
6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索赔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7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8 造价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价款进行测算及审核;
9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10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司法鉴定相关工作。
7.7.2 服务成果
《索赔审核报告》《工程索赔台账》
7.7.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8 询价与核价
7.8.1 服务内容
1 确定询价与核价的方式,组织完成询价或核价工作;
2 组织核定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专业工程等相关价格;
3 组织对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进行核价;
4 组织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进行询价或核价;
5 完成询价或核价记录;
6 出具询价或核价报告。
7.8.2 服务成果
《材料、设备询价报告》《材料、设备核价报告》
7.8.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9 BIM咨询服务
7.9.1 服务内容
1 将BIM合约模型与各种计划(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工料机计划、投资计划等)进行关联;
2 录入各项计划的实际完成数据;
3 进行可视化进度、资金、投资等BIM模型动态对比分析;
4 利用BIM合约模型进行动态成本管控、合同支付及过程结算。
7.9.2 服务成果
《BIM动态成本对比分析》《进度虚拟建造》《进度 对比分析》《任务横道图》《进度预警分析》《投资进度 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对比》等
7.9.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08、竣工验收阶段
8.1 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可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制定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监督各参建单位按规定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工 作,协助出具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或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备案等工作。
8.2 竣工验收计划编制
8.2.1 服务内容
1 确定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2 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清单;
3 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4 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原则和要求;
5 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参与主体与工作职责分工;
6 确定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顺序与时间安排;
7 编制竣工验收资料清单、资料备案清单;
8 对重要的单位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验收计划,满足项目要求。
8.2.2 服务成果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书》《竣工验收资料清 单》《工程资料备案清单》
8.2.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3 竣工验收条件审核
8.3.1 服务内容
1 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 审核工程监理管理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3 审核施工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施工记录文件是否齐全;
4 审核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5 审核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是否齐全;
6 审核工程参建方来往函件是否齐全。
8.3.2 服务成果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清单》
8.3.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4 竣工验收管理
8.4.1 服务内容
1 制订竣工验收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 竣工验收前协助建设单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组成验收小组,并核查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
4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
5 审查参建单位工程合同、委托合同完成情况;
6 审查工程资料;
7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规划、消防、人防、节能、工程档案等相关专项验收;
8 重要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随机抽样检查,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抽测;
9 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协助建设单位界定责任、制订和落实相应处理措施;
10 对有生产试运行要求的项目,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生产试运行工作;
11 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4.2 服务成果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4.3 服务质量
1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3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5 竣工资料管理
8.5.1 服务内容
1 配备专、兼职竣工资料与档案管理人员,与工程各参建方合理对接;
2 制订竣工资料管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 及时收集、整理、核查竣工资料,确保真实、准确、系统、完整,便于存取和检索,按项目的统一规定标识,完成存档;
4 组织收集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文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5.2 服务成果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方案》《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汇总》
8.5.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6 竣工结算编制
8.6.1 服务内容
1 收集整理项目工程合同、建设项目竣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变更签证、隐蔽验收记录、索赔、过程结算文件及其他竣工结算相关资料;
2 确定竣工结算计价原则;
3 踏勘现场,工程量计量与计价;
4 出具竣工结算文件。
8.6.2 服务成果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8.6.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7 竣工结算审核
8.7.1 服务内容
1 收集、整理竣工结算审核依据资料;
2 对资料的缺陷提出书面意见及要求;
3 采用适合的审核方法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4 参加审核会议,澄清问题,提出补充依据性资料和必要的弥补性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5 进行计量、计价审核与确定,完成初步审核报告;
6 参加审核意见协调会议,处理分歧事项,形成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
7 签认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8.7.2 服务成果
《竣工结算审核会议纪要》《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8.7.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8 竣工结算管理
8.8.1 服务内容
1 协助收集、整理竣工结算审核依据资料,并移交审核单位,汇总审核报告;
2 对比分析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形成分析报告;
3 协助建设单位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 协助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支付竣工结算款;
5 将竣工结算文件整理归档。
8.8.2 服务成果
《竣工结算对比分析文件》
8.8.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9 竣工移交
8.9.1 服务内容
1 审查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条件、范围;
2 协助组建工程竣工移交组,明确责任,确定工作流程;
3 组织整体系统运行交接;
4 组织编制工程使用说明书,报送建设单位;
5 竣工移交资料管理、归档,并提交相关部门。
8.9.2 服务成果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资料》
8.9.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10 竣工决算编制
8.10.1 服务内容
1 收集、整理有关工程竣工决算依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
(2)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项目设计文件;
(4)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资料;
(5)合同文件;
(6)工程竣工结算书;
(7)设计变更文件及经济签证;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及记录;
(9)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10)项目相关资料、财务结算及批复文件。
2 清理账务、债务,结算物资;
3 填写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4 编写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
8.10.2 服务成果
《工程竣工决算书》
8.10.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11 竣工决算审核
8.11.1 服务内容
1 确定竣工决算审核范围和条件;
2 收集、整理竣工决算审核依据;
3 采用政策性、技术性的审核方式;
4 审核决算文件;
5 协助上级审核批复决算文件。
8.11.2 服务成果
《工程竣工决算批复文件》
8.11.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12 竣工决算管理
8.12.1 服务内容
1 协助收集、整理有关工程竣工决算依据;
2 协助完成竣工决算批复文件相关工作;
3 协助对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与工程竣工决算文件一并形成归档纸质资 料。
8.12.2 服务成果
《竣工决算文件资料汇总》
8.12.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13 缺陷责***管理
8.13.1 服务内容
1 组织建立缺陷责***维护组,制定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2 协助编制缺陷责***管理方案;
3 协助界定质量问题责任,制订和落实处理方案;
4 监督各参建单位对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
5 协助质量保证金管理、使用、返还;
6 协助质量缺陷责***工程资料管理;
7 协助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8.13.2 服务成果
《缺陷责***管理方案》《最终结清证书》
8.13.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8.14 BIM咨询服务
8.14.1 服务内容
1 建立BIM竣工模型,修正项目信息,关联移动终端,并交付模型资产;
2 利用BIM竣工模型进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管理,分析差异及管控原因;
3 利用BIM竣工模型协助检查结算成果;
4 利用BIM竣工模型进行成本效果分析。
8.14.2 服务成果
《BIM竣工模型》
8.14.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09、运行维护阶段
9.1 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移交后,工程进入运维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具备本阶段的各项工作统筹管理能力,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管理工作,配备相应资源,参与制定项目运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编制运维阶段相关管理方案供建设单位参考。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过程咨询企业应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后评价与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项目后评价、项目绩效评价需具有相应资质和编制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制。
9.2 运维机制管理
9.2.1 服务内容
1 协助设置运维管理机构,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2 协助编制运维管理方案,确定运维期内项目运维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
3 协助编制维护、维修范围清单;
4 协助制订工程项目涉及安全、主要功能重点部位专项维护方案;
5 协助构建BIM运维模型,建立由人力和计算机网络构成的运维问题分析系统;
6 借助BIM、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运维管理信息平台;
7 协助建立运维绩效考核监管机制;
8 协助技术与档案管理。
9.2.2 服务成果
《工程项目运维管理方案》《专项维护方案》 《BIM运维模型》
9.2.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9.3 设施管理
9.3.1 服务内容
1 协助设置设施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
2 协助编制设施管理方案,确定设施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
3 协助编制设施管理范围清单,构建设施管理网;
4 协助对重要设施制订专项设施管理方案;
5 协助搭建BIM设施管理信息平台;
6 协助建立设施管理绩效考核监管机制;
7 协助技术与档案管理。
9.3.2 服务成果
《设施管理方案》《专项设施管理方案》
9.3.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9.4 资产管理
9.4.1 服务内容
1 协助设置资产管理机构,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2 协助编制资产管理方案,确定运维期内项目资产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
3 协助编制资产汇总表;
4 协助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5 协助资产信息管理、财务分析、系统分析;
6 协助建立资产监管机制;
7 协助资产档案管理。
9.4.2 服务成果
《资产管理方案》《资产汇总表》
9.4.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9.5 项目后评价
9.5.1 服务内容
1 明确后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2 建立后评价组织机构;
3 深入调查、收集资料;
4 项目过程后评价
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维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5 项目效益后评价
通过项目竣工投产后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时所预测的经济效益对比分析、评价;
6 项目影响后评价
通过项目竣工投产(营运、使用)后对社会经济、政治、技术和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7 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8 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协助进行其他后评价。
9.5.2 服务成果
《项目后评价报告》
9.5.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9.6 项目绩效评价
9.6.1 服务内容
1 确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 审查项目绩效目标,并细化、明确绩效指标;
3 检查核定绩效指标权重;
4 展开绩效自评工作,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及事后评价分析等内容;
5 根据自评结果,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6 签收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下达的绩效评价通知;
7 提供绩效目标申报资料、绩效自评价报告;
8 提供决策资料、资金管理和工程管理资料及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实现产出、取得效益的资料;
9 提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配合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9.6.2 服务成果
《项目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9.6.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9.7 BIM咨询服务
9.7.1 服务内容
1 建立共享BIM运维模型,增加和运营维护相关信息技术数据模块;
2 协助建设单位使用BIM运维模型。
9.7.2 服务成果
《BIM运维模型》
9.7.3 服务质量
1 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
2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0、组织设置
10.1 组织架构
10.1.1 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期限,以及项目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 建立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宜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各专业咨询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工程师, 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管理流程和制度,履行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合同。
10.1.2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者联合体均应书面授权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10.1.3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涉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 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者联合体应分别委派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相应专业负责人。
10.1.4 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或者联合体均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咨询工程师,做到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咨询业务的需求。
10.2 人员职责
10.2.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制订总体服务管理策划方案,核准各专业咨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牵头识别项目目标,根据项目目标进行工作结构分解,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控计划,并要求各专项工作按总控计划编制专项工作计划;
3 统筹、协调和管理项目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和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 根据需求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特别是明确各专业咨询服务的负责人及其职责;
5 根据工程进展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情况配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力资源;
6 参与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的重大事项决策,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任务分解、利益分配和资源使用;
7 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标准,并审核确认成果文件;
8 参与或配合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成果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委托的其他任务。
10.2.2 专业咨询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负责编制相关专业咨询服务的实施细则;
2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结合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等,完成相关专业管理工作,对承担的任务和出具的成果负责,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报告;
3 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10.2.3 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结合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等,完成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工作,对承担的任务和出具的成果负责,并向专业咨询负责人报告;
2 完成专业咨询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10.3 其他
10.3.1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拓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议:
1 可根据委托方需求,设计不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形式;
2 持续学习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管理体系、理论和工具;
3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积极拓展相应资质或开展企业联合;
4 储备具有全过程咨询服务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5 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
6 整合资源,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委员会,提供后台智力支持;
7 研究建筑业国家政策与发展方向,提高企业核心 竞争力。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01、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有关各方的项目管理活动。
1.0.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2、术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简称为项目。
2.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
2.0.3 组织 organization
为实现其目标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
2.0.4 项目管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根据组织授权,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的单位。可以是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工程监理部等。
2.0.5 发包人 employer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者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6 承包人 contractor
按合同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7 分包人 subcontractor
承担项目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
2.0.8 相关方 stakeholder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0.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project leader(project man-ager)
组织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2.0.10 项目范围管理 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对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工作范围进行的定义、计划、控制和变更等活动。
2.0.11 项目管理责任制 projec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组织制定的、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体,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责任制度。
2.0.1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responsibility docu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组织的管理层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应达到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依据的文件。
2.0.13 项目管理策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为达到项目管理目标,在调查、分析有关信息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程序,对未来(某项)工作进行全面的构思和安排,制定和选择合理可行的执行方案,并根据目标要求和环境变化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活动。
2.0.14 采购管理 procurement management
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产品和服务的获得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15 投标管理 tendering management
为实现中标目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16 合同管理 contract management
对项目合同的编制、订立、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和终止等管理活动。
2.0.17 项目设计管理 project design management
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18 项目技术管理 project technical management
对项目技术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19 进度管理 schedule management
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0 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为确保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1 成本管理 cost management
为实现项目成本目标而进行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活动。
2.0.22 安全生产管理 censgructionsafetyTBnagement
为使项目实施人员和相关人员规避伤害及影响健康的风险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3 绿色建造管理 gree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为实施绿色设计、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4 资源管理 resources management
对项目所需人力、材料、机具、设备和资金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5 信息管理 information management
对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存储、传递和使用等活动。
2.0.26 沟通管理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对项目内外部关系的协调及信息交流所进行的策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
2.0.27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的活动。
2.0.28 收尾管理 closing stage management
对项目的收尾、试运行、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回访保修、项目总结等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9 管理绩效评价 manage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对项目管理的成绩和效果进行评价,反映和确定项目管理优劣水平的活动。
0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组织应识别项目需求和项目范围,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相关方约定及项目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项目管理目标。
3.1.2 组织应遵循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动态管理原理,确定项目管理流程,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系统管理,持续改进管理绩效,提高相关方满意水平,确保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3.2 项目管理范围
3.2.1 组织应确定项目范围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3.2.2 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范围计划;
2 范围界定;
3 范围确认;
4 范围变更控制。
项目管理边界线
3.2.3 组织应把项目范围管理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3.3 项目管理流程
3.3.1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项目管理流程实施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流程应包括启动、策划、实施、监控和收尾过程,各个过程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
3.3.2 启动过程应明确项目概念,初步确定项目范围,识别影响项目最终结果的内外部相关方。
3.3.3 策划过程应明确项目范围,协调项目相关方期望,优化项目目标,为实现项目目标进行项目管理规划与项目管理配套策划。
3.3.4 实施过程应按项目管理策划要求组织人员和资源,实施具体措施,完成项目管理策划中确定的工作。
3.3.5 监控过程应对照项目管理策划,监督项目活动,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识别必要的变更需求并实施变更。
3.3.6 收尾过程应完成全部过程或阶段的所有活动,正式结束项目或阶段。
3.4 项目管理制度
3.4.1 组织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定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的规章制度;
2 规定工作职责、职权和利益的界定及其关系的责任制度。
3.4.2 组织应根据项目管理流程的特点,在满足合同和组织发展需求条件下,对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总体策划。
3.4.3 组织应根据项目管理范围确定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各个过程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并形成文件。
3.4.4 组织应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评估与改进机制。必要时,应变更项目管理制度并修改相关文件。
3.5 项目系统管理
3.5.1 组织应识别影响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所有过程,确定其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集成项目寿命期阶段的各项因素。
3.5.2 组织应确定项目系统管理方法。系统管理方法应包括下列方法∶
1 系统分析;
2 系统设计;
3 系统实施;
4 系统综合评价。
3.5.3 组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用系统管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综合分析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成本之间内在联系的基础上,结合各个目标的优先级,分析和论证项目目标,在项目目标策划过程中兼顾各个目标的内在需求;
2 对项目投资决策、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系统整合,在综合平衡项目各过程和专业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实施项目系统管理;
3 对项目实施的变更风险进行管理,兼顾相关过程需求,平衡各种管理关系,确保项目偏差的系统性控制;
4 对项目系统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控制,评价项目系统管理绩效。
3.6 项目相关方管理
3.6.1 组织应识别项目的所有相关方,了解其需求和期望,确保项目管理要求与相关方的期望相一致。
3.6.2 组织的项目管理应使顾客满意,兼顾其他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3.6.3 组织应通过实施下列项目管理活动使相关方满意∶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2 确保履行工程合同要求;
3 保障健康和安全,减少或消除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 与相关方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5 构建良好的组织内部环境;
6 通过相关方满意度的测评,提升相关方管理水平。
3.7 项目管理持续改进
3.7.1 组织应确保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将外部需求与内部管理相互融合,以满足项目风险预防和组织的发展需求。
3.7.2 组织应在内部采用下列项目管理持续改进的方法∶
1 对已经发现的不合格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针对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消除;
3 对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4 针对项目管理的增值需求采取措施予以持续满足。
3.7.3 组织应在过程实施前评审各项改进措施的风险,以保证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3.7.4 组织应对员工在持续改进意识和方法方面进行培训,使持续改进成为员工的岗位目标。
3.7.5 组织应对项目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进行跟踪指导和监控。
04、项目管理 责任制度
4.1 一般规定
4.1.1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
4.1.2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责任制应是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
4.1.3 建设工程项目各实施主体和参与方应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建立各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4.1.4 建设工程项目各实施主体和参与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4.1.5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
4.1.6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资格,并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7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按相关约定在岗履职,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及全面管理。
4.2 项目建设相关责任方管理
4.2.1 项目建设相关责任方应在各自的实施阶段和环节,明确工作责任,实施目标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4.2.2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
4.2.3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签署质量承诺书,报相关工程管理机构备案。
4.2.4 项目各相关责任方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宜采用例会、交底及其他沟通方式,避免项目运行中的障碍和冲突。
4.2.5 建设单位应建立管理责任排查机制,按项目进度和时间节点,对各方的管理绩效进行验证性评价。
4.3 项目管理机构
4.3.1 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实现目标的责任。
4.3.2 项目管理机构应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领导,接受组织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4.3.3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在项目完成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4.3.4 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结构应符合组织制度和项目实施要求;
2 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运行程序和责任制度;
3 机构成员应满足项目管理要求及具备相应资格;
4 组织分工应相对稳定并可根据项目实施变化进行调整;
5 应确定机构成员的职责、权限、利益和需承担的风险。
4.3.5 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应遵循下列步骤∶
1 根据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及合同要求明确管理任务;
2 根据管理任务分解和归类,明确组织结构;
3 根据组织结构,确定岗位职责、权限以及人员配置;
4 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5 由组织管理层审核认定。
4.3.6 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执行管理制度;
2 应履行管理程序;
3 应实施计划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4 应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
4.4 项目团队建设
4.4.1 项目建设相关责任方均应实施项目团队建设,明确团队管理原则,规范团队运行。
4.4.2 项目建设相关责任方的项目管理团队之间应围绕项目目标协同工作并有效沟通。
4.4.3 项目团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团队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
2 各方步调一致,协同工作;
3 制定团队成员沟通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平台。
4.4.4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对项目团队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明确的团队目标、合理高效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评价团队运作绩效。
4.4.5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统一团队思想,增强集体观念,和谐团队氛围,提高团队运行效率。
4.4.6 项目团队建设应开展绩效管理,利用团队成员集体的协作成果。
4.5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5.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协商制定。
4.5.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属于组织内部明确责任的系统性管理文件,其内容应符合组织制度要求和项目自身特点。
4.5.3 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信息∶
1项目合同文件;
2 组织管理制度;
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 组织经营方针和目标;
5项目特点和实施条件与环境。
4.5.4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实施目标;
2 组织和项目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和利益的划分;
3 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目标;
4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5 项目所需资源的获取和核算办法;
6 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委托的相关事项;
7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风险∶
8 项目应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9 项目管理效果和目标实现的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
10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和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1 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依据、标准和办法;
12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解职和项目管理机构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13 缺陷责***、质量保修期及之后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4.5.5 组织应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认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奖励或处罚。
4.5.6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根据项目实施变化进行补充和完善。
4.6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权限和管理
4.6.1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2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3 组织或参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4 主持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 对各类资源进行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
6 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质量和使用进行监控;
7 建立各类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 制定有效的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9 组织或参与评价项目管理绩效;
10 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分解和利益分配;
11 按规定完善工程资料,规范工程档案文件,准备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2 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管理机构解体的善后工作;
13 协助和配合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4 配合组织完善缺陷责***的相关工作。
4.6.2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下列权限∶
1 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 参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3 参与组织对项目各阶段的重大决策;
4 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
5 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源使用;
6 在组织制度的框架下制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7 参与选择并直接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8 参与选择大宗资源的供应单位;
9 在授权范围内与项目相关方进行直接沟通;
10 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授予的其他权利。
4.6.3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接受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的业务管理,组织有权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给予奖励和处罚。
05、项目管理 策划
5.1 一 般 规 定
5.1.1 项目管理策划应由项目管理规划策划和项目管理配套策划组成。项目管理规划策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管理配套策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策划以外的所有项目管理策划内容。
5.1.2 组织应建立项目管理策划的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管理策划的管理职责、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
5.1.3 项目管理策划应包括下列管理过程∶
1、分析、确定项目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2、协调、研究、形成项目管理策划结果;
3、检查、监督、评价项目管理策划过程;
4、履行其他确保项目管理策划的规定责任。
5.1.4 项目管理策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识别项目管理范围;
2、进行项目工作分解;
先分工、再细化
3、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法;
4、规定项目需要的各种资源;
5、测算项目成本;
6、对各个项目管理过程进行策划。
5.1.5 项目管理策划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管理范围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内容,并与各相关方的工作协调一致;
2、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应根据项目管理范围,以可交付成果为对象实施;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确定详细程度,确定工作分解结构;
3、提供项目所需资源应按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项目成本的要求进行方案比较;
4、项目进度安排应形成项目总进度计划,宜采用可视化图表表达;
5、宜采用量价分离的方法,按照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测算项目成本;
6、应进行跟踪检查和必要的策划调整;项目结束后,宜编写项目管理策划的总结文件。
5.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5.2.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
5.2.2 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遵循下列步骤∶
1 明确项目需求和项目管理范围;
2 确定项目管理目标;
3 分析项目实施条件,进行项目工作结构分解;
4 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5 规定项目管理措施;
6 编制项目资源计划;
7 报送审批。
5.2.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类似项目经验资料;
3 实施条件调查资料。
5.2.4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中选定∶
1 项目概况;
2 项目范围管理;
3 项目管理目标;
4 项目管理组织;
5 项目采购与投标管理;
6 项目进度管理;
7 项目质量管理;
8 项目成本管理;
9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10 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
11 项目资源管理;
12 项目信息管理;
13 项目沟通与相关方管理;
14 项目风险管理;
15 项目收尾管理
5.2.5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文件应具备下列内容∶
1 项目管理目标和职责规定;
2 项目管理程序和方法要求;
3 项目管理资源的提供和安排。
5.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3.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进行细化。
5.3.2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步骤∶
1了解相关方的要求;
2 分析项目具体特点和环境条件;
3 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 实施编制活动;
5 履行报批手续。
5.3.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依据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项目合同及相关要求;
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 项目设计文件;
5工程情况与特点;
6 项目资源和条件;
7 有价值的历史数据;
8 项目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3.4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项目总体工作安排∶
3 组织方案;
4 设计与技术措施;
5 进度计划;
6 质量计划;
7 成本计划∶
8 安全生产计划;
9 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计划;
10 资源需求与采购计划;
11 信息管理计划;
12 沟通管理计划;
13 风险管理计划;
14 项目收尾计划;
15 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16 项目目标控制计划∶
17 技术经济指标。
5.3.5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规划大纲内容应得到全面深化和具体化;
2 实施规划范围应满足实现项目目标的实际需要;
3 实施项目管理规划的风险应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
5.4 项目管理配套策划
5.4.1项目管理配套策划应是与项目管理规划相关联的项目管理策划过程。组织应将项目管理配套策划作为项目管理规划的支撑措施纳人项目管理策划过程。
5.4.2 项目管理配套策划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管理制度;
2 项目管理规划;
3 实施过程需求;
4 相关风险程度
5.4.3 项目管理配套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人员、方法选择、时间安排;
2 安排项目管理规划各项规定的具体落实途径;
3 明确可能影响项目管理实施绩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5.4.4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项目管理配套策划过程满足项目管理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界定项目管理配套策划的范围、内容、职责和权利;
2 规定项目管理配套策划的授权、批准和监督范围;
3 确定项目管理配套策划的风险应对措施;
4 总结评价项目管理配套策划水平。
5.4.5 组织应建立下列保证项目管理配套策划有效性的基础工作过程∶
1 积累以往项目管理经验;
2 制定有关消耗定额;
3 编制项目基础设施配置参数;
4 建立工作说明书和实施操作标准;
5 规定项目实施的专项条件;
6 配置专用软件;
7 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
8 进行项目团队建设。
06、采购与投标 管理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组织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管理流程和实施方式,规定管理与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6.1.2 采购工作应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标准,符合进度、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要求。招标采购应确保实施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经营的要求。
6.1.3 组织应建立投标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投标实施方式,规定管理与控制的流程和方法
6.1.4 投标工作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6.1.5 项目采购和投标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6.2 采购管理
6.2.1 组织应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工程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标准;
2 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
3 检验方式和标准;
4 供方资质审查要求;
5 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6.2.2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必要时,采购计划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6.2.3 采购过程应按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依据工程合同需求采用招标、询价或其他方式实施。符合公开招标规定的采购过程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6.2.4 组织应确保采购控制目标的实现,对供方下列条件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评审∶
1 经营许可、企业资质;
2 相关业绩与社会信誉;
3 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能力;
4 质量要求与价格水平。
6.2.5 组织应制定供方选择、评审和重新评审的准则。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6.2.6 组织应对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供方进行实地考察并采取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实地考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或服务能力;
2 现场控制结果
3 相关风险评估。
6.2.7 承压产品、有毒有害产品和重要设备采购前,组织应要求供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有效的安全资质;
2 生产许可证;
3 其他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6.2.8 组织应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和需要,订立采购合同或规定相关要求。采购合同或相关要求应明确双方责任、权限、范围和风险,并经组织授权人员审核批准,确保采购合同或要求内容的合法性。
6.2.9 组织应依据采购合同或相关要求对供方的下列生产和服务条件进行确认∶
1 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数量、资格;
2 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生产机具与设施。
6.2.10 供方项目实施前,组织应对供方进行相关要求的沟通或交底,确认或审批供方编制的生产或服务方案。组织应对供方的下列生产或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1 实施合同的履约和服务水平;
2 重要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人员变动、材料验收、安全条件、污染防治。
6.2.11 采购产品的验收与控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经检验合格,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 检验产品使用的计量器具、产品的取样和抽验应符合标准要求;
3 进口产品应确保验收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报关和商检手续;
4 采购产品在检验、运输、移交和保管过程中,应避免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5 采购过程应按规定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或验收,对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依据合同和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6.3 投标管理
6.3.1 在招标信息收集阶段,组织应分析、评审相关项目风险,确认组织满足投标工程项目需求的能力。
6.3.2 项目投标前,组织应进行投标策划,确定投标目标,并编制投标计划。
6.3.3 组织应识别和评审下列与投标项目有关的要求∶
1 招标文件和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4 组织的相关要求。
6.3.4 组织应根据投标项目需求进行分析,确定下列投标计划内容∶
1 投标目标、范围、要求与准备工作安排;
2 投标工作各过程及进度安排;
3 投标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
4 与代理方以及合作方的协作;
5 投标风险分析及信息沟通;
6 投标策略与应急措施;
7 投标监控要求。
6.3.5 组织应依据规定程序形成投标计划,经过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6.3.6 组织应根据招标和竞争需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投标文件∶
1 响应招标要求的各项商务规定;
2 有竞争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
3 有竞争力的报价。
6.3.7 组织应保证投标文件符合发包方及相关要求,经过评审后投标,并保存投标文件评审的相关记录。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商务标满足招标要求的程度;
2 技术标和实施方案的竞争力;
3 投标报价的经济合理性;
4 投标风险的分析与应对。
6.3.8 组织应依法与发包方或其代表有效沟通,分析投标过程的变更信息,形成必要记录。
6.3.9 组织应识别和评价投标过程风险,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实现投标目标要求。
6.3.10 中标后,组织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07、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7.1.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7.1.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4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管理总结。
7.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7.2 合同评审
7.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7.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合同风险评估。
7.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7.2.4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予以澄清或调整。
7.2.5 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7.3 合同订立
7.3.1 组织应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
7.3.2 合同订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订立应是组织的真实意思表示;
2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资质管理与许可管理的规定;
3 合同应由当事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时,应依照规定办理;
5 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
7.4 合同实施计划
7.4.1 组织应规定合同实施工作程序,编制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实施总体安排;
2 合同分解与分包策划;
3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
7.4.2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组织应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
7.4.3 承包人应对其承接的合同作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及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在质量、资金、进度、管理架构、争议解决方式方面符合总包合同的要求。
7.4.4 分包合同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
7.5 合同实施控制
7.5.1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7.5.2 合同实施控制的日常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交底;
2 合同跟踪与诊断;
3合同完善与补充;
3 信息反馈与协调;
5 其他应自主完成的合同管理工作。
7.5.3 合同实施前,组织的相关部门和合同谈判人员应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的主要内容;
2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
3 合同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
4 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
5 其他应进行交底的合同事项。
7.5.4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合同实施过程定期进行合同跟踪和诊断。合同跟踪和诊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合同实施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分类处理,查找合同实施中的偏差;
2 定期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7.5.5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实施偏差结果制定合同纠偏措施或方案,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实施需要其他相关方配合时、项目管理机构应事先征得各相关方的认同,并在实施中协调一致。
7.5.6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实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将变更文件和要求传递至相关人员。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变更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规模时,应由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 变更或变更异议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3 变更应经组织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实施。
4 变更对合同价格及工期有影响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7.5.7 项目管理机构应控制和管理合同中止行为。合同中止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合同中止履行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中止履行时,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相应担保时,应报请组织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2 合同中止或恢复履行,如依法需要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报告或履行核验手续,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手续。
3 合同中止后不再恢复履行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7.5.8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实施合同索赔的管理工作。索赔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索赔应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
2 索赔应全面、完整地收集和整理索赔资料。
3 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应按照约定或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
4 索赔报告应说明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及工期。
7.5.9 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 请求第三方调解;
3 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7.6 合同管理总结
7.6.1 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项目合同管理评价,总结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总结报告。
7.6.2 合同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订立情况评价;
2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3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4 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评价;
5 其他经验和教训。
7.6.3 组织应根据合同总结报告确定项目合同管理改进需求,制定改进措施,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保存合同总结报告。
08、设计与技术 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组织应明确项目设计与技术管理部门,界定管理职责与分工,制定项目设计与技术管理制度,确定项目设计与技术控制流程,配备相应资源。
8.1.2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管理策划结果,进行目标分解,编制项目设计与技术管理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8.1.3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目标的实现情况,对项目设计与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并对项目设计与技术管理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评价。
8.1.4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设计的需求合理安排勘察工作,明确勘察管理目标和流程,规定相关勘察工作职责。
8.2 设计管理
8.2.1 设计管理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划分下列阶段∶
1 项目方案设计;
2 项目初步设计;
3 项目施工图设计;
4项目施工;
5 项目竣工验收与竣工图;
6 项目后评价。
8.2.2 组织应依据项目需求和相关规定组建或管理设计团队,明确设计策划,实施项目设计、验证、评审和确认活动、或组织设计单位编写设计报审文件,并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提出设计评估报告。
8.2.3 项目方案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明确设计范围、划分设计界面、设计招标工作,确定项目设计方案,做出投资估算,完成项目方案设计任务。
8.2.4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任务,做出设计概算,或对委托的设计承包人初步设计内容实施评审工作,并提出勘察工作需求.完成地勘报告申报管理工作。
8.2.5 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初步设计要求,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审查工作,确定施工图预算,并建立设计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和流程。
8.2.6 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控制和深化设计,根据施工需求组织或实施设计优化工作,组织关键施工部位的设计验收管理工作。
8.2.7 项目竣工验收与竣工图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项目设计负责人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约定实施或组织设计承包人对设计文件进行整理归档,编制竣工决算,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归档、移交工作。
8.2.8 项目后评价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或组织设计承包人针对项目决策至项目竣工后运营阶段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对设计管理绩效开展后评价工作。
8.3 技术管理
8.3.1 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项目技术管理策划,确定项目技术管理措施,进行项目技术应用活动。项目技术管理措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技术规格书;
2 技术管理规划;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技术方案;
4 采购计划。
8.3.2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项目设计过程的技术应用符合下列要求∶
1 组织设计单位应在各设计阶段申报相应技术审批文件。通过审查并取得政府许可;
2 应策划设计与采购、施工、运营和各专业技术接口关系. 并明确技术变更或洽商程序。
8.3.3 技术规格书作为发包方的技术要求,应是施工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技术方案的基本依据。技术规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所依据标准;
2 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3 工程实施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4 现场小样制作、产品送样与现场抽样检查复试;
5 工程所涉及材料、设备的具体规格、型号与性能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的供货商信息;
6 各工序标准、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
7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8.3.4 技术管理规划应是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能力编制的、拟采用的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以满足发包人的招标要求。项目技术管理规划应明确下列内容∶
1 技术管理目标与工作要求;
2 技术管理体系与职责;
3 技术管理实施的保障措施;
4 技术交底要求,图纸自审、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技术,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技术管理考核制度;
5 各类方案、技术措施报审流程;
6 根据项目内容与项目进度需求,拟编制技术文件、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计划及责任人;
7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计划;
8 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实施技术管理制度;
9 各项技术文件、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资料管理与归档。
8.3.5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过程需求,按照下列要求编制项目技术规格书和项目技术管理规划∶
1 对技术规格书、技术管理规划应实施技术经济分析,按照方案严谨、样板先行原则进行策划,必要情况下进行多方案比选以确定最优方案;
2 技术规格书、技术管理规划编制完成并经相关方批准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8.3.6 项目技术规格书、技术管理规划的实施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识别实施方案需求,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2 确保实施方案充分、适宜,并得到有效落实。必要时,应组织进行评审和验证。
3 评估工程变更对实施方案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变更控制。
4 检查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明确相关改进措施。
8.3.7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项目管理机构应监督施工承包人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根据情况指导相关培训工作。
8.3.8 依据项目技术管理措施,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项目技术应用结果的验收活动,控制各种变更风险,确保施工过程技术管理满足规定要求。
8.3.9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技术管理过程的资源投入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记录与统计。实施过程完成后.组织应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实施效果分析,对项目技术管理措施进行改进提升。
8.3.10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进度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技术资料,按类存放,完整归档。
09、进度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组织应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进度管理程序,规定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9.1.2 项目进度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编制进度计划;
2 进度计划交底,落实管理责任;
3 实施进度计划;
4 进行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9.2 进度计划
9.2.1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合同文件和相关要求;
2 项目管理规划文件;
3 资源条件、内部与外部约束条件。
9.2.2 组织应提出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组织的控制性进度计划,编制项目的作业性进度计划。
9.2.3 各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说明;
2 进度安排;
3 资源需求计划;
4 进度保证措施。
9.2.4 编制进度计划应遵循下列步骤∶
1 确定进度计划目标;
2 进行工作结构分解与工作活动定义∶
3 确定工作之间的顺序关系;
4 估算各项工作投入的资源;
5 估算工作的持续时间;
6 编制进度图(表);
7 编制资源需求计划;
8 审批并发布。
9.2.5 编制进度计划应根据需要选用下列方法∶
1 里程碑表;
2 工作量表;
3 横道计划;
4 网络计划。
9.2.6 项目进度计划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9.2.7 项目进度计划实施前,应由负责人向执行者交底、落实进度责任; 进度计划执行者应制定实施计划的措施。
9.3 进度控制
9.3.1 项目进度控制应遵循下列步骤∶
1 熟悉进度计划的目标、顺序、步骤、数量、时间和技术要求;
2 实施跟踪检查,进行数据记录与统计;
3 将实际数据与计划目标对照,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4 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各项计划目标实现。
9.3.2 对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的协调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进度工作界面的合理衔接,使协调工作符合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需求。
9.3.3 项目管理机构的进度控制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关键线路上的各项活动过程和主要影响因素作为项目进度控制的重点;
2 对项目进度有影响的相关方的活动进行跟踪协调。
9.3.4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的统计周期,检查进度计划并保存相关记录。进度计划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完成数量;
2 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
3 工作顺序的执行情况;
4 资源使用及其与进度计划的匹配情况;
5 前次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3.5 进度计划检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进度管理报告并向相关方发布。
9.4 进度变更管理
9.4.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进度管理报告提供的信息,纠正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偏差,对进度计划进行变更调整。
9.4.2 进度计划变更可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或工作量;
2 工作的起止时间;
3 工作关系;
4 资源供应。
9.4.3 项目管理机构应识别进度计划变更风险,并在进度计划变更前制定下列预防风险的措施∶
1 组织措施;
2 技术措施;
3 经济措施;
4 沟通协调措施。
9.4.4 当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原目标时,项目管理机构应变更进度计划,并报原计划审批部门批准。
9.4.5 项目管理机构进度计划的变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相关资源供应计划,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2 变更计划的实施应与组织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要求一致。
10、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组织应根据需求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配备质量管理资源。
10.1.2 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缺陷预防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
10.1.3 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对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要素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10.1.4 项目质量管理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确定质量计划;
2 实施质量控制;
3 开展质量检查与处置;
4 落实质量改进。
10.2 质量计划
10.2.1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管理策划过程中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体现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10.2.2 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中有关产品质量要求;
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3 项目设计文件;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 质量管理其他要求。
10.2.3 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2 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3 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
4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6 项目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7 实施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8 项目质量文件管理。
10.2.4 项目质量计划应报组织批准。项目质量计划需修改时,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10.3 质量控制
10.3.1 项目质量控制应确保下列内容满足规定要求∶
1 实施过程的各种输入;
2 实施过程控制点的设置;
3 实施过程的输出;
4 各个实施过程之间的接口。
10.3.2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跟踪、收集、整理实际数据,与质量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偏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并对处置效果复查。
10.3.3 设计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 按照设计合同要求进行设计策划;
2 根据设计需求确定设计输入;
3 实施设计活动并进行设计评审;
4 验证和确认设计输出;
5 实施设计变更控制。
10.3.4 采购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 确定采购程序;
2 明确采购要求;
3 选择合格的供应单位;
4 实施采购合同控制;
5 进行进货检验及问题处置。
10.3.5 施工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 施工质量目标分解;
2 施工技术交底与工序控制;
3 施工质量偏差控制;
4 产品或服务的验证、评价和防护。
10.3.6 项目质量创优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确质量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
2 精心策划和系统管理;
3 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控制准则;
4 确保工程创优资料和相关证据的管理水平。
10.3.7 分包的质量控制应纳入项目质量控制范围,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10.4 质量检查与控制
10.4.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管理策划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并按照规定配备检验和监测设备。
10.4.2 对项目质量计划设置的质量控制点,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和监测。质量控制点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 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 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质量和性能;
4 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 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 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 紧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8 隐蔽工程验收。
10.4.3 项目管理机构对不合格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检验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采用返修、加固、返工、让步接受和报废措施,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10.5 质量改进
10.5.1 组织应根据不合格的信息,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的需求,实施必要的改进措施。当经过验证效果不佳或未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时,应重新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0.5.2 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向组织提出质量报告,明确质量状况、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满意程度、产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改进措施。
10.5.3 组织应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培训、检查、考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改进。
10.5.4 组织应了解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质量的意见,确定质量管理改进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予以落实。
11、成本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组织应建立项目全面成本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业务关系,把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项技术和管理过程。
11.1.2 项目成本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织管理层,应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决策,确定项目的成本控制重点、难点,确定项目成本目标,并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过程和结果的考核;
2 项目管理机构,应负责项目成本管理,遵守组织管理层的决策,实现项目管理的成本目标。
11.1.3 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掌握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
2 确定项目合同价;
3 编制成本计划,确定成本实施目标;
4 进行成本控制;
5 进行项目过程成本分析;
6 进行项目过程成本考核;
7 编制项目成本报告;
8 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归档。
11.2 成本计划
11.2.1 项目成本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文件;
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 相关设计文件;
4 价格信息;
5 相关定额;
6 类似项目的成本资料。
11.2.2 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系统的成本策划,按成本组成、项目结构和工程实施阶段分别编制项目成本计划。
11.2.3 编制成本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
2 项目成本计划对项目成本控制具有指导性;
3 各成本项目指标和降低成本指标明确。
11.2.4 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应符合下列程序∶
1 预测项目成本;
2 确定项目总体成本目标;
3 编制项目总体成本计划;
4 项目管理机构与组织的职能部门根据其责任成本范围,分别确定自己的成本目标.并编制相应的成本计划;
5 针对成本计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 由项目管理机构与组织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批相应的成本计划。
11.3 成本控制
11.3.1 项目管理机构成本控制应依据下列内容∶
1合同文件;
2 成本计划;
3 进度报告;
4工程变更与索赔资料;
5 各种资源的市场信息。
11.3.2 项目成本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项目成本管理分层次目标;
2 采集成本数据,监测成本形成过程;
3 找出偏差,分析原因;
4 制定对策,纠正偏差;
5 调整改进成本管理方法。
11.4 成本核算
11.4.1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健全项目核算台账。
11.4.2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的会计周期进行项目成本核算。
11.4.3 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同步的原则。
11.4.4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项目成本报告。
11.5 成本分析
11.5.1 项目成本分析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成本计划;
2 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3 项目的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资料。
11.5.2 成本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时间节点成本分析;
2 工作任务分解单元成本分析;
3 组织单元成本分析;
4 单项指标成本分析;
5 综合项目成本分析。
11.5.3 成本分析应遵循下列步骤∶
1 选择成本分析方法;
2 收集成本信息;
3 进行成本数据处理;
4 分析成本形成原因;
5 确定成本结果。
11.6 成本考核
11.6.1 组织应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成本考核目的、时间、范围、对象、方式、依据、指标、组织领导、评价与奖惩原则。
I1.6.2 组织应以项目成本降低额、项目成本降低率作为对项目管理机构成本考核主要指标。
11.6.3 组织应对项目管理机构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与奖惩。
11.6.4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管理成本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12、安全生产 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确保项目处于本质安全状态。
12.1.2 组织应根据有关要求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1.3 组织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12.1.4 组织应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资源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12.2 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12.2.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要求,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对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12.2.2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满足事故预防的管理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针对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的结果,确定对策和控制方案;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对分包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和培训提出要求;
4 对项目安全生产交底、有关分包人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控制的措施;
5 应急准备与救援预案。
12.2.3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实施。
12.2.4 项目管理机构应开展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方法的前瞻性分析,选用适宜可靠的安全技术,采取安全文明的生产方式。
12.2.5 项目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过程的安全管理接口,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安全生产的集成管理。
12.3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与检查
12.3.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进行补充、调整时,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执行。
12.3.2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2 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各施工过程应配置齐全劳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场所安全;
4 作业活动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 作业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 作业现场场容、场貌、环境和生活设施应满足安全文明达标要求;
7 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定期检查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8 项目管理团队应确保各类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防治可能产生的职业和心理疾病;
9 应落实减轻劳动强度、改善作业条件的施工措施。
12.3.3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积累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利用信息技术分析有关数据辅助安全生产管理。
12.3.4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并将结果反馈至有关部门,整改不合格并跟踪监督。
12.3.5 项目管理机构应全面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12.4 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12.4.1 项目管理机构应识别可能的紧急情况和突发过程的风险因素,编制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目标和部门职责;
2 突发过程的风险因素及评估;
3 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4 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测试;
5 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源。
12.4.2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专项演练,对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施评价并修改完善。
12.4.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项目管理机构应启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防止发生二次伤害。
12.4.4 项目管理机构在事故应急响应的同时,应按规定上报上级和地方主管部门,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2.4.5 组织应在事故调查分析完成后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5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12.5.1 组织应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评估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12.5.2 安全生产管理宜由组织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进行检查与评价。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评价人员应执行相关规定。
12.5.3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13、绿色建造与 环境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组织应建立项目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制度,确定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管理内容和考核要求。
13.1.2 组织应制定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目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配置相关资源,落实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措施。
13.1.3 项目管理过程应采用绿色设计,优先选用绿色技术、建材、机具和施工方法。
13.1.4 施工管理过程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预防环境污染。
13.2 绿色建造
13.2.1 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项目管理策划确定绿色建造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编制绿色建造计划的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环境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项目管理范围和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3 项目管理策划的绿色建造要求。
13.2.2 绿色建造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绿色建造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
2 绿色建造目标和控制指标;
3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及响应方案;
4 节能减排及污染物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5 绿色建造所需的资源和费用。
13.2.3 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组织确定的绿色建造目标进行绿色设计。
13.2.4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或优化,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制定绿色施工措施,提高绿色施工效果。
13.2.5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下列绿色施工活动∶
1 选用符合绿色建造要求的绿色技术、建材和机具,实施节能降耗措施;
2 进行节约土地的施工平面布置;
3 确定节约水资源的施工方法;
4 确定降低材料消耗的施工措施;
5 确定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措施;
6 确保施工产生的粉尘、污水、废气、噪声、光污染的控制效果。
13.2.6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应协调设计与施工单位,落实绿色设计或绿色施工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绿色建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行绿色建造设计或绿色施工评价。
13.3 环境管理
13.3.1 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下列调查∶
1 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条件;
2 施工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3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的其他条件。
13.3.2 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项目环境管理策划,确定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目标和指标,编制项目环境管理计划。
13.3.3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管理计划进行环境管理交底,实施环境管理培训,落实环境管理手段、设施和设备。
13.3.4 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环境管理要求∶
1 工程施工方案和专项措施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文明,减少噪声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杜绝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
2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设专人按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于现场回填或混入建筑垃圾中外运;
3 按照分区划块原则,规范施工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或测量,实施预控和纠偏措施,保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卫生条件;
4 针对施工污染源或污染因素,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预防可能出现的非预期损害;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进行应急响应以消除或减少污染,隔离污染源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13.3.5 组织应在施工过程及竣工后,进行环境管理绩效评价。
14、资源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组织应建立项目资源管理制度,确定资源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根据资源管理要求,建立并监督项目生产要素配置过程。
14.1.2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目标管理的要求进行项目资源的计划、配置、控制,并根据授权进行考核和处置。
14.1.3 项目资源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明确项目的资源需求;
2 分析项目整体的资源状态;
3 确定资源的各种提供方式;
4 编制资源的相关配置计划;
5 提供并配置各种资源;
6 控制项目资源的使用过程;
7 跟踪分析并总结改进。
14.2 人力资源管理
14.2.1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14.2.2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人力资源的选择、培训和考核符合项目管理需求。
14.2.3 项目管理人员应在意识、培训、经验、能力方面满足规定要求。
14.2.4 组织应对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使用效率和成本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保证项目人力资源符合要求。
14.3 劳务管理
14.3.1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劳务配置计划和劳务人员培训计划。
14.3.2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劳务队伍选择、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施工过程控制、劳务结算、劳务分包退场管理满足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需求。
14.3.3 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劳务人员专项培训,特殊工种和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14.3.4 施工现场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14.3.5 组织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4.3.6 组织应对劳务计划、过程控制、分包工程目标实现程度以及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评价。
14.4 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
14.4.1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材料管理制度,规定材料的使用、限额领料,使用监督、回收过程,并应建立材料使用台账。
14.4.2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工程材料与设备的需求计划和使用计划。
14.4.3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选择、采购供应合同订立、出厂或进场验收、储存管理、使用管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等符合规定要求。
14.4.4 组织应对工程材料与设备计划、使用、回收以及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评价。
14.5 施工机具与设施管理
14.5.1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项目施工机具与设施需求计划、使用计划和保养计划。
14.5.2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置、使用、维修和进、退场管理。
14.5.3 施工机具与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技能并符合持证上岗的要求。
14.5.4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投人使用过程的施工机具与设施性能和状态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形成运行使用记录。
14.5.5 组织应对项目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技术与安全措施、使用效率和使用成本进行考核评价。
14.6 资金管理
14.6.1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收入计划和使用计划。
14.6.2 项目资金收支管理、资金使用成本管理、资金风险管理应满足组织的规定要求。
14.6.3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资金使用,节约开支;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资金台账,记录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实施财务核算和盈亏盘点。
14.6.4 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资金使用分析,对比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
14.6.5 项目管理机构应结合项目成本核算与分析,进行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考核评价。
15、信息与知识 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5.1.1 组织应建立项目信息与知识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信息与知识,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地存储、传输信息和知识,有效、适宜地使用信息和知识。
15.1.2 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2 信息格式应统一、规范;
3 应实现信息效益最大化。
15.1.3 信息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信息计划管理;
2 信息过程管理;
3 信息安全管理;
4 文件与档案管理;
5 信息技术应用管理。
15.1.4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信息与知识管理岗位,配备熟悉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并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信息与知识管理人员,开展项目的信息与知识管理工作。
15.1.5 项目管理机构可应用项目信息化管理技术,采用专业信息系统,实施知识管理。
15.2 信息管理计划
15.2.1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应纳入项目管理策划过程。
15.2.2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信息管理范围;
2 项目信息管理目标;
3项目信息需求;
4 项目信息管理手段和协调机制;
5 项目信息编码系统;
6 项目信息渠道和管理流程;
7项目信息资源需求计划;
8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与信息变更控制措施。
15.2.3 项目信息需求应明确实施项目相关方所需的信息,包括∶信息的类型、内容、格式、传递要求,并应进行信息价值分析。
15.2.4 项目信息编码系统应有助于提高信息的结构化程度,方便使用,并且应与组织信息编码保持一致。
15.2.5 项目信息渠道和管理流程应明确信息产生和提供的主体,明确该信息在项目管理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具体使用单位、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信息流动要求。
15.2.6 项目信息资源需求计划应明确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源名称、配置标准、数量、需用时间和费用估算。
15.2.7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应确保信息管理人员以有效的方式进行信息管理,信息变更控制措施应确保信息在变更时进行有效控制。
15.3 信息过程管理
15.3.1 项目信息过程管理应包括∶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和评价过程。
15.3.2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信息管理计划实施下列信息过程管理∶
1与项目有关的自然信息、市场信息、法规信息、政策信息;
2 项目利益相关方信息;
3 项目内部的各种管理和技术信息。
15.3.3 项目信息采集宜采用移动终端、计算机终端、物联网技术或其他技术进行及时、有效、准确的采集。
15.3.4 项目信息应采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方式和载体进行传输。
15.3.5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对信息进行存储。项目竣工后应保存和移交完整的项目信息资料。
15.3.6 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项目信息的应用,掌握项目的实施状态和偏差情况,以便于实现通过任务安排进行偏差控制。
15.3.7 项目信息管理评价应确保定期检查信息的有效性、管理成本以及信息管理所产生的效益,评价信息管理效益,持续改进信息管理工作。
15.4 信息安全管理
15.4.1 项目信息安全应分类、分级管理,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 设立信息安全岗位,明确职责分工;
2 实施信息安全教育,规范信息安全行为;
3 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确保信息安全状态。
15.4.2 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全过程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实施信息安全控制程序,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15.5 文件与档案管理
15.5.1 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文件与档案管理人员。
15.5.2 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与档案均应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标识,完整存档。
15.5.3 项目文件与档案管理宜应用信息系统,重要项目文件和档案应有纸介质备份。
15.5.4 项目管理机构应保证项目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5.5.5 文件与档案宜分类、分级进行管理,保密要求高的信息或文件应按高级别保密要求进行防泄密控制,一般信息可采用适宜方式进行控制。
15.6 信息技术应用管理
15.6.1项目信息系统应包括项目所有的管理数据,为用户提供项目各方面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工作、过程控制、实时管理。
15.6.2 项目信息系统宜基于互联网并结合下列先进技术进行建设和应用∶
1建筑信息模型;
2 云计算;
3大数据;
4 物联网。
15.6.3 项目信息系统应包括下列应用功能∶
1 信息收集、传送、加工、反馈、分发、查询的信息处理功能;
2 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技术管理及相关的业务处理功能;
3 与工具软件、管理系统共享和交换数据的数据集成功能;
4 利用已有信息和数学方法进行预测、提供辅助决策的功能;
5 支持项目文件与档案管理的功能。
15.6.4 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的使用取得下列管理效果∶
1实现项目文档管理的一体化;
2 获得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合同、资金、技术、环保、人力资源、保险的动态信息;
3 支持项目管理满足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需求;
4 提供项目关键过程的具体数据并自动产生相关报表和图表。
15.6.5 项目信息系统应具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 身份认证;
2 防止恶意攻击;
3信息权限设置;
4 跟踪审计和信息过滤;
5 病毒防护;
6 安全监测;
7 数据灾难备份。
15.6.6 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运行维护人员,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的使用指导、数据备份、维护和优化工作。
15.7 知识管理
15.7.1 组织应把知识管理与信息管理有机结合,并纳入项目管理过程。
15.7.2 组织应识别和获取在相关范围内所需的项目管理知识。
15.7.3 组织宜获得下列知识∶
1 知识产权;
2 从经历获得的感受和体会;
3 从成功和失败项目中得到的经验教训;
4 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5 标准规范的要求;
6 发展趋势与方向。
15.7.4 组织应确定知识传递的渠道,实现知识分享,并进行知识更新。
15.7.5 组织应确定知识应用的需求,采取确保知识应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的措施。需要时,实施知识创新。
16、沟通管理
16.1 一般规定
16.1.1 组织应建立项目相关方沟通管理机制,健全项目协调制度,确保组织内部与外部各个层面的交流与合作。
16.1.2 项目管理机构应将沟通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计划,沟通信息,协调工作,避免和消除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障碍、冲突和不一致。
16.1.3 项目各相关方应通过制度建设、完善程序,实现相互之间沟通的零距离和运行的有效性。
16.2 相关方需求识别与评估
16.2.1 建设单位应分析和评估其他各相关方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分析各方对资金投入、计划管理、现场条件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
16.2.2 勘察、设计单位应分析和评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的理解和认识,分析对文件质量、过程跟踪服务、技术指导和辅助管理工作的需求。
16.2.3 施工单位应分析和评估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对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资源条件、生产组织、工期、质量和安全保障以及环境和现场文明的需求;分析和评估供应、分包和技术咨询单位对现场条件提供、资金保证以及相关配合的需求。
16.2.4 监理单位应分析和评估建设单位的各项目标需求、授权和权限,分析和评估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需求。
16.2.5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供应单位应当分析和评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以及相关配合的具休要求。
16.2.6 项目管理机构在分析和评估其他方需求的同时,也应对自身需求做出分析和评估,明确定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的需求有机融合,减少冲突和不一致。
16.3 沟通管理计划
16.3.1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运行之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沟通管理计划。
16.3.2 项目沟通管理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文件;
2 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
3 项目相关方需求识别与评估结果;
4 项目实际情况;
5 项目主体之间的关系;
6 沟通方案的约束条件、假设以及适用的沟通技术;
7 冲突和不一致解决预案。
16.3.3 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沟通范围、对象、内容与目标;
2 沟通方法、手段及人员职责;
3 信息发布时间与方式;
4 项目绩效报告安排及沟通需要的资源;
5 沟通效果检查与沟通管理计划的调整。
16.3.4 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应由授权人批准后实施。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沟通管理计划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
16.4 沟通程序与方式
16.4.1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沟通程序和管理要求,明确沟通责任、方法和具体要求。
16.4.2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其他方需求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按项目运行的时间节点和不同需求细化沟通内容,界定沟通范围,明确沟通方式和途径,并针对沟通目标准备相应的预案。
16.4.3 项目沟通管理应包括下列程序∶
1 项目实施目标分解;
2 分析各分解目标自身需求和相关方需求;
3 评估各目标的需求差异;
4 制定目标沟通计划;
5 明确沟通责任人、沟通内容和沟通方案;
6 按既定方案进行沟通;
7 总结评价沟通效果。
16.4.4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针对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沟通计划和沟通方案。
16.4.5 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下列项目信息的交流∶
1 项目各相关方共享的核心信息;
2 项目内部信息;
3 项目相关方产生的有关信息。
16.4.6 项目管理机构可采用信函、邮件、文件、会议、口头交流、工作交底以及其他媒介沟通方式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重要事项的沟通结果应书面确认。
16.4.7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项目进展报告,说明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拟采取的措施,预期效果或前景。
16.5 组织协调
16.5.I 组织应制定项目组织协调制度,规范运行程序和管理。
16.5.2 组织应针对项目具体特点,建立合理的管理组织,优化人员配置,确保规范、精简、高效。
16.5.3 项目管理机构应就容易发生冲突和不一致的事项,形成预先通报和互通信息的工作机制,化解冲突和不一致。
16.5.4 各项目管理机构应识别和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冲突升级和扩大。
16.5.5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分阶段、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人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了解,避免分歧,进行各自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协调工作。
16.5.6 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沟通管理和组织协调教育,树立和谐、共赢、承担和奉献的管理思想,提升项目沟通管理绩效。
16.6 冲突管理
16.6.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运行规律,结合项目相关方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预测项目可能的冲突和不一致,确定冲突解决的工作方案,并在沟通管理计划中予以体现。
16.6.2 消除冲突和障碍可采取下列方法∶
1选择适宜的沟通与协调途径;
2 进行工作交底;
3 有效利用第三方调解;
4 创造条件使项目相关方充分地理解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和实施措施。
16.6.3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冲突管理工作进行记录、总结和评价。
17、风险管理
17.1 一般规定
17.1.1 组织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层次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17.1.2 项目风险管理应包括下列程序∶
1 风险识别;
2 风险评估;
3 风险应对;
4 风险监控。
17.2 风险管理计划
17.2.1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管理策划时确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
17.2.2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范围说明;
2 招投标文件与工程合同;
3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4 项目管理策划的结果;
5 组织的风险管理制度;
6 其他相关信息和历史资料。
17.2.3 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风险管理目标;
2 风险管理范围;
3 可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措施、工具和数据;
4 风险跟踪的要求;
5 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6 必需的资源和费用预算。
17.2.4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应根据风险变化进行调整、并经过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17.3 风险识别
17.3.1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实施前识别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7.3.2 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下列风险识别∶
1 工程本身条件及约定条件;
2 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
3市场情况;
4 项目相关方的影响;
5 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
17.3.3 识别项目风险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收集与风险有关的信息;
2 确定风险因素;
3 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
17.3.4 项目风险识别报告应由编制人签字确认,并经批准后发布。项目风险识别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风险源的类型、数量;
2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风险可能发生的部位及风险的相关特征。
17.4 风险评估
17.4.1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下列内容进行风险评估∶
1 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2 风险损失量或效益水平的估计;
3 风险等级评估。
17.4.2 风险评估宜采取下列方法∶
1 根据已有信息和类似项目信息采用主观推断法、专家估计法或会议评审法进行风险发生概率的认定;
2 根据工期损失、费用损失和对工程质量、功能、使用效果的负面影响进行风险损失量的估计;
3 根据工期缩短、利润提升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的正面影响进行风险效益水平的估计。
17.4.3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损失量或效益水平,确定风险量并进行分级。
17.4.4 风险评估后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签字确认,并经批准后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
2 可能造成的损失量或效益水平、风险等级确定;
3 风险相关的条件因素。
17.5 风险应对
17.5.1 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针对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
17.5.2 项目管理机构应采取下列措施应对负面风险∶
1 风险规避;
2 风险减轻;
3 风险转移;
4 风险自留。
17.5.3 项目管理机构应采取下列策略应对正面风险∶
1 为确保机会的实现,消除该机会实现的不确定性;
2 将正面风险的责任分配给最能为组织获取利益机会的一方;
3 针对正面风险或机会的驱动因素,采取措施提高机遇发生的概率。
17.5.4 项目管理机构应形成相应的项目风险应对措施并将其纳入风险管理计划。
17.6 风险监控
17.6.1 组织应收集和分析与项目风险相关的各种信息,获取风险信号,预测未来的风险并提出预警,预警应纳人项目进展报告,并采用下列方法∶
1 通过工期检查、成本跟踪分析、合同履行情况监督、质量监控措施、现场情况报告、定期例会,全面了解工程风险;
2 对新的环境条件、实施状况和变更,预测风险,修订风险应对措施,持续评价项目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7.6.2 组织应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跟踪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
17.6.3 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的影响,降低损失,提高效益,防止负面风险的蔓延,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18、收尾管理
18.1 一般规定
18.1.1 组织应建立项目收尾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收尾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18.1.2 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下列项目收尾工作∶
1 编制项目收尾计划;
2 提出有关收尾管理要求;
3 理顺、终结所涉及的对外关系;
4 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5 清算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
18.2 竣工验收
18.2.1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原则和要求;
3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职责分工;
4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序与时间安排。
18.2.2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承包人应自行检查,根据规定在监理机构组织下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18.2.3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要求、组织、程序、标准、文档的整理和移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18.2.4 发包人接到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
18.2.5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移交。
18.3 竣工结算
18.3.1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确认。
18.3.2 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审查,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
18.3.3 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文件;
2 竣工图和工程变更文件;
3 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代用核准资料;
4 工程计价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5 双方确认的有关签证和工程索赔资料。
18.3.4 工程移交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18.4 竣工决算
18.4.1发包人应依据规定编制并实施工程竣工决算。
18.4.2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收集、整理有关工程竣工决算依据;
2 清理账务、债务,结算物资;
3 填写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4 编写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
5 按规定送审。
18.4.3 工程竣工决算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
2 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 项目设计文件;
4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资料;
5 合同文件;
6 工程竣工结算书;
7 设计变更文件及经济签证;
8 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及记录;
9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10 相关项目资料、财务结算及批复文件。
18.4.4 工程竣工决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2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3 工程造价分析表。
18.5 保修期管理
18.5.1 承包人应制定工程保修期管理制度。
18.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工程保修期保修合同,确定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与费用的计算方法。
18.5.3 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回收质量保修资金,实施相关服务工作。
18.5.4 承包人应根据保修合同文件、保修责***、质量要求、回访安排和有关规定编制保修工作计划,保修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管保修的部门;
2 执行保修工作的责任者;
3 保修与回访时间;
4 保修工作内容。
18.5 项目管理总结
18.6.1 在项目管理收尾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项目管理总结,编写项目管理总结报告,纳入项目管理档案。
18.6.2 项目管理总结依据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管理策划;
3 项目管理目标;
4 项目合同文件;
5 项目管理规划;
6 项目设计文件;
7 项目合同收尾资料;
8 项目工程收尾资料;
9 项目的有关管理标准。
18.6.3 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执行总结;
2 项目管理策划总结;
3 项目合同管理总结;
4 项目管理规划总结;
5 项目设计管理总结;
6 项目施工管理总结;
7 项目管理目标执行情况;
8 项目管理经验与教训;
9 项目管理绩效与创新评价。
18.6.4 项目管理总结完成后,组织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项目总结报告;
2 兑现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对项目管理机构的承诺;
3 根据岗位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进行奖罚。
19、管理绩效 评价
19.1 一般规定
19.1.1 组织应制定和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制度,规定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吸收项目相关方的合理评价意见。
19.1.2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可在项目管理相关过程或项目完成后实施,评价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19.1.3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应采用适合工程项目特点的评价方法,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配套,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19.1.4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与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对照,根据目标实现情况予以验证。
19.1.5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19.1.6 组织可开展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
19.2 管理绩效评价过程
19.2.1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过程∶
1 成立绩效评价机构;
2 确定绩效评价专家;
3 制定绩效评价标准;
4 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19.2.2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相关资格和水平,具有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能力,保持相对独立性。
19.2.3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应由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机构负责确定,评价标准应符合项目管理规律、实践经验和发展趋势。
19.2.4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应按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内容要求,依据评价标准,采用资料评价、成果发布、现场验证方法进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
19.2.5 组织应采用透明公开的评价结果排序方法,以评价专家形成的评价结果为基础,确定不同等级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结果。
19.2.6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保证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符合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要求。
19.3 管理绩效评价范围、内容和指标
19.3.1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范围∶
1 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2 项目管理分析与策划;
3 项目管理方法与创新;
4 项目管理效果验证。
19.3.2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管理特点;
2 项目管理理念、模式;
3 主要管理对策、调整和改进;
4 合同履行与相关方满意度;
5 项目管理过程检查、考核、评价;
6 项目管理实施成果。
19.3.3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应具有下列指标∶
1 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成本目标完成情况;
2 供方(供应商、分包商)管理的有效程度;
3 合同履约率、相关方满意度;
4 风险预防和持续改进能力;
5 项目综合效益。
19.3.4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应层次明确,表述准确,计算合理,体现项目管理绩效的内在特征。
19.3.5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范围、内容和指标的确定与调整应简单易行、便于评价、与时俱进、创新改进,并经过授权人批准。
19.4 管理绩效评价方法
19.4.1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应在评价前,根据评价需求确定评价方法。
19.4.2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宜以百分制形式对项目管理绩效进行打分,在合理确定各项评价指标权重的基础上,汇总得出项目管理绩效综合评分。
19.4.3 组织应根据项目管理绩效评价需求规定适宜的评价结论等级,以百分制形式进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结论,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9.4.4 不同等级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分别与相关改进措施的制定相结合,管理绩效评价与项目改进提升同步,确保项目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
19.4.5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完成后,组织应总结评价经验,评估评价过程的改进需求,采取相应措施提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水平。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3版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 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 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 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 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 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 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 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 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 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 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 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 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 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 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l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 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 工器具。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 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 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 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 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 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 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 工程造价控制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 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要求填写。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6.1.2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2.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条文解析] 本条由原规范6.1.1和6.1.3合并修订而来,明确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停工范围”。
6.2.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附录A.0.5的要求填写。
6.2.4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 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
6.3 工程变更
6.3.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3.2 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范表C.0.2的要求填写。
6.3.3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6.3.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3.5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 费用索赔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4.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律法规。
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 工程建设标准。
4 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 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6.4.5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 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6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4.7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6 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6 施工合同争议
6.6.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 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 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6.6.2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末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6.3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7 施工合同解除
6.7.1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己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2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 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3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l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7.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7.1.3 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 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 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 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 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 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 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 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 监理工作总结。
7.2.2 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 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 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 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 其他有关事项。
7.2.3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2.4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 说明和建议。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8.1 一般规定
本章明确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依据,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在设备采购、设备监造等方面工作职责、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8.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以及明确岗位职责。
8.1.2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8.2 设备采购
8.2.1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
8.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8.2.3 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 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3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 设备采购方案。
6 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8.3 设备监造
8.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8.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
8.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8.3.5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8.3.7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 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3.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 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 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 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 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变更资料。
10 会议纪要。
11 来往函件。
12 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 监理日志。
14 监理月报。
15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 索赔文件。
17 设备验收文件
18 设备交接文件。
19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9 相关服务
9.1 一般规定
本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和保修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
9.1.1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9.1.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2.1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2.2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9.2.3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9.2.4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规范表B.0.I1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5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9.2.6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工作概况。
2 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 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评估结论。
9.2.7 勘察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8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9.2.9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10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计工作概况。
2 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 设计任务书完成情况。
4 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11 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12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2.13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9.2.14 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9.2.15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2.16 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2.17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9.3.2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9.3.3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附件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 工程开工令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表A.0.4 监理报告
表A.0.5 工程暂停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 报审/报验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
表B.0.13 费用索赔报验表
表B.0.14 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
表C.0.1 工作联系单
表C.0.2 工程变更单
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