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乡规划原理 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经纬总结,第十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第十节 其他主要专项规划,第九节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八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七节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第五节 城镇空间发展布局规划,第四节 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基础,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编辑于2024-11-21 10:31:49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经纬总结,第十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第十节 其他主要专项规划,第九节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八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七节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第五节 城镇空间发展布局规划,第四节 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基础,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城镇体系规划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与任务。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节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经纬总结,第十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第十节 其他主要专项规划,第九节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八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七节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第五节 城镇空间发展布局规划,第四节 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基础,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城镇体系规划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与任务。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节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和任务
1.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重要的先导和统筹作用
重要手段,公共政策属性
法定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
近期规划
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
城市综合性战略部署的工作平台
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应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
内容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
合理配置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
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
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层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中心城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确定城市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中心城区规划的内容
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在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坚持的原则
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
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
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
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增加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
统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纲要的任务
研究总体规划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经审查的纲要,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
2.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提出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 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 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 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 城市规划区范围
提出 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提出 交通发展战略和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 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目标
提出 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预测 城市人口规模
分析 城市职能,提出 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 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3.纲要的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
图纸
区域 1:20万-1:100万
市域 1:5万-1:20万
城市 1:5千-1:2.5万
专题研究报告
人口规模预测专题,城市用地分析专题等
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1.编制基本工作程序
现状调研
基础研究
规划方案构思
编制纲要,对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
依据经审查的纲要编制总体规划成果
2.编制基本要求
规范化
针对性
东南沿海
城市用地紧张,工业项目集中,对总体规划中人口和用地指标一般有严格要求
中部地区
大多数城市属于发展时期,对总体规划中的基础设施的规划深度要求较高
西北部地区
更注重城市环境保护,治理与城市景观规划的内容
科学性
综合性
第四节 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基础
1.城市规划的基本分析方法与应用
定性分析
因果分析
比较分析
定量分析
频数和频率
集中量数
众数是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
离散程度
极差,标准差,离散系数
一元线性回归
多元线性回归
线性规划模型
系统评价
矩阵综合评价
概率评价
投入产出法
德尔菲法
模糊评价
层次分析
空间模型分析
实体模型
平立剖
透视,鸟瞰
概念模型
几何图形
等值线
方格网
图表
2.城市总体规划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的内容
区域环境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指城市与周边发生相互作用的其他城市和广大的农村腹地所共同组成的地域范围。一般指经济腹地,有经济联系的城市,乡村
历史文化环境
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的发展演变是城市发展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城市的特色与风貌体现在两个方面
社会环境方面,城市中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结晶,体现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居民习俗,文化素养,社会道德和生活情趣等
物质方面,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建筑形式与组合,建筑群体布局,城市轮廓线,城市设施,绿化景观以及市场,商品,艺术和土特产等方面
自然环境
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自然地理
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文条件等
气象因素
包括风向,气温,降雨,太阳辐射等
生态因素
涉及城市周边地区的野生动植物种类与分布,生物资源,自然植被,园林绿地,城市废弃物的处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社会环境
人口
主要涉及人口的年龄结构,自然变动,迁移变动和社会变动
社会组织,社会结构
包括家庭规模,家庭生活方式,家庭行为模式及社区组织等
政府部门,其他公共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经济环境
城市整体经济状况
各产业部门的状况
有关城市土地经济方面
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与分配
广域规划及上位规划
城市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现状图
用地平衡表
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
园林绿化,开敞空间及非城市建设用地
住房及居住环境
市政公用工程系统
城市环境状况
水
气
声
渣
现状调查的主要方法
现场踏勘
最基本的手段
抽样或问卷
最常见的调查形式
全员调查,调查对象是某个范围内的全体人员
抽样调查,调查对象是某个范围内的部分人员,如城市总人口的1%
最大的优点,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群体的观点,意愿,意见等
座谈,访谈
针对无文字记载的民俗民风,历史文化等方面
针对尚未形成文字或对一些愿望与设想的调查
针对某些关于城市规划重要决策问题收集专业人士的意见
文献资料
统计年鉴,城市年鉴,各类专业年鉴
3.城市自然资源条件分析
土地资源
城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承载功能
生产功能
生态功能
城市用地特殊性
区位的极端重要性
开发经营的集约性
土地使用功能的固定性
不同用地功能的整体性
水资源
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城市选址的决定性因素:水资源
城市规模的决定性因素:以水定城
城市水资源的水质保证和永续利用,是城市本身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制约工业项目发展,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丰富的水资源是城市的特色和标志,水又是一种特殊的生态景观资源
正确评价水资源供应量是城市规划必须做的基础工作
矿产资源
开采和加工可促进新城市的产生
决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煤炭工业城市:大同、鹤岗、鸡西、淮北、阜新
石油工业城市:大庆、任丘、濮阳、克拉玛依、玉门
钢铁工业城市:鞍山、马鞍山、本溪、包头、攀枝花
有色金属工业城市:金昌、白银、铜陵、个旧、东川
陶瓷工业城市:景德镇
开采决定城市的地域结构和空间形态
必须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
教育
文化
基础设施
4.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目的
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定期评估,是修改城乡规划的前置条件
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评估要系统的回顾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提出改进对策,措施,建议,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5.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自然条件
人工环境
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等区域基础设施
城市建设现状与城市形态结构
规划及政策因素
农田保护政策
文物保护政策
文化遗址或地上文物古迹集中地区
其他因素
土地产权问题,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城中村问题等
6.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性质
城市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
人口总量
年龄结构
平均寿命
教育程度
城市建设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
城市职能
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城市职能的着眼点是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
基本职能
是指城市为城市以外地区服务的职能,是城市发展的主导促进因素
非基本职能
是城市为城市自身居民服务的职能
城市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基本职能中比较突出的,对城市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职能
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主要职能
城市性质关注的是城市最主要的职能,是对主要职能的高度概括
城市性质是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城市性质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有其稳定性
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
是明确城市产业发展重点,确定城市空间形态以及一系列技术经济措施及其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和基础
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
在国民经济中所承担的职能
城镇体系规划是确定城市性质的主要依据
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城市性质的确定也有重要作用
城市形成于发展的基本因素
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
定性分析(主)
定量分析
按主体功能区定位,城市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地方特色,发展阶段综合确定城市性质
7.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城市人口总数
城市人口:常住人口和半年以上的人
可以通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的年龄,寿命,性别,家庭,婚姻,劳动,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构成情况加以分析
人口构成
按参加工作与否
劳动人口
非劳动人口
按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
基本人口
指在工业,交通运输以及其他不属于地方性的行政,财经,文教等单位中工作的人员,对城市的规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服务人口
指为当地服务的企业,行政机关,文化,商业服务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其多少是随城市规模而变动的
被抚养人口
指未成年的,没有劳动力的以及没有参加劳动的人员
人口变化
自然增长
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的净差值
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口数-本年死亡人口数)/年平均人数]x1000%
目前我国城市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已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趋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
机械增长
迁入城市的人口与迁出城市的人口的净差值
机械增长率=[(本年迁入人口-本年迁出人口)/年平均人数]x1000%
人口平均增长速度
一定年限内,平均每年人口增长的速度
人口平均增长率=(期末人口数/期初人口数-1)的(年限)次方根
人口预测
基本思路:在正常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产生需求(或者认为是可以提供就业岗位),从而导致城市人口的增长。因此,整个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城市就业岗位是造成城市人口增减的根本原因
预测方法
综合平衡法
根据城市的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来推算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
适用于基本人口(或生产性劳动人口)的规模难以确定的城市,需要有历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方面的调查资料
时间序列法
从人口增长和时间变化的关系中找到两者之间的规律,建立数学公式来进行预测
要求城市人口要有较长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而且人口数据没有大的起伏,适用于相对封闭,历史长,影响发展因素稳定的城市
相关分析法/间接推算法
找到与人口关系密切,有较长时序的统计数据,且易于把握的影响因素(如就业,产值等)进行预测
适用于影响因素的个数及作用大小较为确定的城市,如工矿城市,海港城市
区位法
根据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对城市人口规模进行分析预测
该方法适用于城镇体系发育比较完善,等级系列比较完整,接近克里斯泰勒中心地理论模式地区的城市
职工带眷系数法
根据职工人数与部分职工带眷情况来计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
适用于新建的工矿小城镇
校核方法
不宜单独作为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的方法,但可以作为校核方法使用
环境容量法/门槛约束法
根据环境条件来确定城市允许发展的最大规模
比例分配法
类比法
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
气候分区
两因素对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最为显著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口规模
8.城市环境容量研究
概念
是指环境对于城市规模以及人类活动提出的限度
类型
城市人口容量
有限性
可变性
稳定性
城市大气环境容量
所能承受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允许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城市水环境容量
指在满足城市用水以及居民安全卫生使用城市水资源的前提下,城市区域水资源环境所能承纳的最大污染物质的负荷量
自净能力
水质标准
制约条件
城市自然条件
是城市环境容量中最基本的因素
城市现状条件
经济技术条件
历史文化条件
9.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专题研究
第五节 城镇空间发展布局规划
1.市域城乡空间的基本构成及空间管制
一般划分
农业开敞空间
生态敏感空间
建设空间
细分
城镇建设用地
指为城镇各种建设行为所占据的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指集镇建设用地及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农业生产用地
指各种农业(广义大农业)生产活动所占用的土地
交通用地
指区域性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
其他建设用地
主要指独立工矿,独立布局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
生态旅游用地
指各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及其他具有生态意义的山体,水面,水源保护涵养区,具有旅游功能的区域等
基于生态敏感性和未来区域开发态势
鼓励开发区
一般指市域发展方向上的生态敏感度低的城市发展急需的空间。一般基地条件好,现状已有一定开发基础,适宜城市优先发展
控制开发区
一般包括农业开敞空间和未来的战略储备空间,航空,电信。高压走廊,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协调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外围协调区
既要满足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需求,也担负区域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
建设用地的投放主要是满足乡村居民点建设的需要
禁止开发区
指生态敏感度高,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空间,主要是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区,环境灾害区,水面等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
国家层面,主要生产功能(包括生态),以县级为单位
优化调整区
主要指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均最为优越,,但由于发展过度或发展方式问题导致资源环境支撑条件相对不足的地区
并非所有城市都会出现,一般在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且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的发达地区的部分县市级单元才可能出现这种空间发展类型
重点发展区
主要指发展基础厚实,区位条件优越,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较强的地区,是区域未来工业化,城市化的最适宜扩展区和人口集聚区
适度发展区
主要是指发展基础中等,区位条件一般,资源环境支撑能力不足,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条件一般的地区
或者是虽各方面发展条件较好,但受到土地开发总量的限制或出于景观生态角度的考虑而无法列入重点发展区的地区
控制发展区
主要指工业化,城市化不适宜区,包括各类生态脆弱区,以及各方面发展潜力不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条件最差的地区
这类区域的主要功能是生态环境功能,是整个区域主要的生态屏障
2.市域城镇空间组合的基本类型
均衡式
分布较为均匀,没有呈现明显的聚集
单中心集核式
中心城区集聚了市域范围内大量的资源,首位度高,其他城镇的分布呈现围绕中心城区,依赖中心城区的态势,中心城区往往是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分片组团式
若干城镇聚集成组团,呈分片布局形态
轴带式
沿某种地理要素扩散,如交通通道,河流以及海岸等,是串珠状发展形态
3.市域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
市域城镇聚落体系的确定与相应的发展策略
中心城市—县城—镇区、乡集镇—中心村
发达地区:中心城区—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
市域城镇空间规模与建设标准
重点镇的建设规模和用地控制
市域交通与基础设施协调布局
市域交通与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是市域城镇发展的基础
相邻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
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应该位于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
4.划定规划区的目的及其划定原则
规划区
指城市、镇和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划定依据
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划定原则
科学发展观
城乡统筹发展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
可操作性
保证规划区范围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应是一个用封闭线所围成的区域,并且以完整的行政管辖区为界限
5.城市发展与空间形态的形成
影响因素
直接因素
地理环境自然条件
区位
地形
地质
水文
气象
景观
生态
农林矿业
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条件
人口规模
用地范围
城市性质
在国家和地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能源
水源
对外交通
大型工业企业配置
公共建筑
居住区组织形式
间接因素
发展特征
国家政策
行政体制
规划设计理论
建筑法规
文化传统理念
人为条件
空间形态分类
集中型
城市建成区主体轮廓长短轴之比小于4:1
最常见的基本形式,城市往往以同心圆式同时向四周扩延
属于一元化的城市格局(平原)
带型
建成区主体平面形状的长短轴之比大于4:1,并明显呈单向或双向发展
子型有U型,S型
由市一级中心和分区次一级中心组成的多元化结构(沿河)
放射形
建成区总平面的主体团块有3个以上明确的发展方向
子型有指状,星状,花状
从一元向多元发展(一定时期属于一元化结构,后期多属多元化结构,平原且交通便利)
星座形
城市总平面是由一个相当大规模的主体团块和三个以上较次一级的基本团块组成的复合式形态
通常是一些国家首都或特大型地区中心城市与卫星城形成综合式多元化结构(特大型)
组团形
城市建成区是由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主体团块和若干个基本团块组成,多元复和结构(大江大河或其他地形自然条件分割)
这种城市既可有较高效率,又可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散点形
城市沒有明确的主体团块,各个基本团块在较大区域内呈散点状分布
多是资源分散的矿业城市
城市空间形态具有动态性和多样性特征,在一个阶段中属于任何类型的城市,均可能向其他类型发展转化
6.城市空间形态与布局结构
特大城市形态布局最佳方案战略
合理规划大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抑制其无序扩展方式,以郊区环状绿带限制蔓延,改造城市中心地区,向空中和地下争取空间,为控制性方案
保持强大的城市中心功能,按规划引导城市进一步沿主体轴线或多向扩展,形成更大的放射型态,并且保留绿化间隔和楔形绿地
适当分散城市功能,在大城市近郊外围培育建造一系列功能较单纯的新开发区或稍远的卫星城镇,形成更大规模的星座型形态
在几座大城市之间,沿市际交通干线走廊重新配置城市功能,在特大城市周围形成多向串连的城镇系列
在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大城市远郊范围,在一定距离的隔离绿色地带外,按环状配置新型的小城镇,保证其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特大城市行政区附近建设具有独立功能或特殊性质的新城市或城市群
在城市行政区范围内,大面积分散城市功能,将大城市分解转化为城市共同体或社区共同体,为充分分散方案
从根本上避免形成单核心形态的大城市,而在保留的大型绿色核心区外围安排组织环状城镇群
在城市物质空间形态与布局结构上,重视根据城市历史和现状保持并发展原来所有的特征,规划设计上强调继承历史,文化,人文传统内涵以及地方性景观和城市美学建设
7.转型期城市空间增长特点
新产业空间
开发区
集中体现我国转型与城市发展成就的区域
高新区
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基地
保税区
境内关外,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新型业态
城市会展空间
城市商业贸易发展的重要载体
物流园区
具有产业发展性质
新居住空间
城市地区商品房社区建设,城中村的产生成为转型期城市居住区的两个主要特点
大学园区
生态保护空间
城市外围绿带可以阻止城市向外扩张
公园,大型绿地等开敞空间可以隔离,拉大新城与旧城之间的空间距离,以形成多中心,适度,合理的城市发展空间格局,保持城市的有机结构和优良的生态环境
中央商务区
商务中心区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实力的象征,而且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上海陆家嘴
快速交通网
8.信息社会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大分散小集中
形态从集聚走向分散,但分散之中又有集中,呈现大分散与小集中的局面
时空压缩效应
人们对更好的,更接近自然的居住,工作环境的追求,是城市空间结构分散化的重要原因
分散的结果就是城市规模扩大,市中心区的聚集效应降低
城市边缘区与中心区的聚集效应差别缩小,城市密度梯度的变化曲线日趋平缓,城乡界限变得模糊
城市空间结构的分散将导致城市的区域整体化,即城市景观向区域的蔓延扩展
从圈层走向网络
网络的“同时" 效应使不同地段的空间区位差异缩小,城市各功能单位的距离约束变弱,空间出现网络化的特征。城市用地从相对独立走向兼容
新型集聚体出现
城市结构的网络化重构也将出现多功能新社区
第六节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城市用地分类与评价
用地分类
城乡用地分类
2大类,9中类,14小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8大类,35中类,42小类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用地用海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本指南共设置 24 种一级类、106 种二级类及 39 种三级类
用地评价
自然条件评价
工程地质条件
土质与地基承载力
地形条件
平地常要求不小于0.3%的坡度,以利于地面水汇集,排除,但地形过陡也将出现水土冲刷等问题
冲沟
是由间断流水在地层表面冲刷形成的沟槽。冲沟切割用地
滑坡与崩塌
是一种物理工程地质现象,常发生在山区或丘陵地区
岩溶
地下溶洞,也叫喀斯特现象。在城市规划时要查清溶洞分布,深度及其构造特点
地震
是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大多数地震是由地壳断裂构造运动引起的,在强震区一般不宜建设城市
地震断裂带上一般可设置绿化带,不得进行建设,同时也不能布置城市的主要交通干路
城市上游不宜修建水库
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条件
江河湖泊等地面水体可作为城市水源,还在水路运输,改善气候,稀释污水以及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
城市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防洪设计标准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之前,要对水体的流量,流速,水位,水质等进行调查分析
水文地质条件
一般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水的流动状态等
分类
上层滞水
潜水
基本上是地表渗水形成,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水位和流动状态与地面状况相关
承压水
两个隔水层之间的重力水,不易受地面污染,作为远离江河城市的主要水源
能作为城市水源
气候条件
太阳辐射
影响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朝向,建筑间距
风象
由风向和风速两个量表示
风向频率,累计某一时期内(一季,一年或多年)各个方位风向的次数,累计各个不同风向(包括静风)的总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
平均风速,表示风速最基本的一个指标
风向频率图和平均风速图又称风玫瑰图
细实线绘制风频
细虚线绘制污染系数
应重叠绘制
气温
逆温层现象,日温差较大的地区(尤其在冬天),常因夜间城市地面散热冷却较快,大气层下冷上热,在静风或谷地,山坡气流下沉,更加剧这一现象。这时城市上空大气比较稳定,有害工业烟气滞留或扩散缓慢,进而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污染
热岛效应,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可增设大面积水体和绿地,加强对气温的调节作用
降水与湿度
降水是降雨,降雪,降霜,降雹等气候现象的总称
湿度的高低与降水的多少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城市因大量人工建筑物与构筑物覆盖,相对湿度比城市郊区要低
建设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现状评价
布局结构是否合理
是否能适应发展需要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内外交通系统的协调性,矛盾与潜力
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
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现状,质量,数量,容量及改造利于潜力等,影响土地利用及旧区再开发的可能性和经济性
社会、经济构成
人口结构及其分布的密度
城市各项物质设施的分布及其容量与居民需求之间的适应性
用地经济性评价(土地的自然和经济两方面)
基本因素层
包括土地区位,城市设施,环境优劣度等
派生因素层
由基本因素派生出来的子因素
因子层
从更小的侧面具体的对土地使用产生影响
交通通达度是土地区位的派生因素层;建筑容积率属于城市规划因子层;绿化覆盖率属于自然条件因子层
城市用地工程适宜性评定
一类用地
适宜修建的土地,不需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
地形坡度10%以下
土质能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埋藏深度
没有被一百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危险
没有沼泽现象或采取简单的工程措施即可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段
没有冲沟、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
二类用地
基本上适宜修建的土地
土质较差,在修建建筑物时,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地下水位距地表面的深度较浅
属洪水轻度淹没区 ,淹没深度不超过1.5米,需采取防洪措施
地形坡度较大
地表有较严重的积水现象
轻微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等
三类用地
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地基承载力极低和厚度在2M以上的泥炭或流沙层的土壤
地形坡度超过20%
经常被洪水淹没且淹没深度超过1.5米
有严重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高产农田,丰富矿藏区及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地段、军事及永久性设施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选择
选择有利的自然条件
尽量少占农田
保护古迹和矿藏
满足主要建设项目要求,有主次之分
要为城市合理布局创造良好条件
补充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2016
城镇中心区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宜小于15%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
工业物流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宜小于10%
超过8米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敞空间
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进行绿地,低洼地,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乡村建设用地宜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在场地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自然坡度大于25%的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北方地区(Ⅰ,Ⅱ,Ⅵ,Ⅶ气候区)28-38㎡/人
南方地区(Ⅲ,Ⅳ,Ⅴ气候区)23-36㎡/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人的标准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人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人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人
人均公园绿地≥8㎡/人
人均教育用地面积2㎡/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居住用地25-4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8%
工业用地15-3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25%(15-25%)
绿地与广场用地10-15%
五大类合计65%以上
剩余大类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三大类合计35%以下
规模较大城市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比规模较小的城市高
工矿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城市由于工矿业用地,景区用地比重大,其用地结构应体现出该类城市的专业职能特色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2018
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应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面积不应小于12㎡
2.城市总体布局
基本原则
城乡结合,统筹安排
功能协调,结构清晰
依托旧区,紧凑发展
分期建设,留有余地
自然条件对城市总体布局的影响
地形地貌
平原
多采用集中式布局
河谷地带和海岸线
呈狭长带状分布
江南河网
呈分散式布局
影响城市的选址和空间形态
地表形态
地面起伏度
为城市提供各具特色的景观要素
地面坡度
对城市建设的影响最为普遍和直接
地面切割度
有助于城市特色的创造
山地丘陵城市在山体的四周进行建设
污染的工业城市布置在地形较高的城市下风向,以利于污染空气的扩散
地表水系
对污染较重的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有直接影响
居住用地,水源地,特别是取水口应安排在城市的上游地带
河流的凹岸多为侵蚀地段,凸岸沙泥淤积,河流的平直段最适宜建设内河港口
水位深,岸滩稳定,泥沙淤积量小,有山体屏障的海湾是海港的最佳位置
地下水
城市生活居住用地及自来水厂,应布置在城市地下水的上水位方向
城市工业区特别是污水量排放较大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城市地下水的下水位方向
风向
通常把工业区布置在生活居住区的下风向,但应同时考虑最小风频风向,静风频率,各盛行风向的季节变换及风速关系
全年只有一个盛行风向,且与此相对的方向风频最小,或最小风频风向与盛行风向转换夹角大于90°,则工业用地应放在最小风频之上风向,居住区位于其下风向
当全年有两个方向的盛行风时,应避免使有污染的工业处于任何一个盛行风向的上风方向,工业区及居住区一般可分别布置在盛行风向的两侧
风速
风速越大,污染程度就越低
静风占优势的城市,工业布置在盛行风向的下风带,与居住区保持一定距离
城市用地布局在绿地安排和道路系统规划中业应考虑自然通风的要求
大面积绿地安排城楔形状插入城市,以引导风向
道路系统的走向可与冬季盛行风向成一定角度,以减轻寒风对城市的侵袭
为防止台风,季节风暴的袭击,道路走向和绿地分布以垂直其盛行风向为好
在山地背风面,由于会产生机械性涡流,布置于此的建筑有利于通风,但其上风向若为污染源时,会因此加剧污染
城市总体布局主要模式
集中式
优点
布局紧凑,节约用地,节省建设投资
容易低成本配套建设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居民工作、生活出行距离较短,城市氛围浓郁,交往需求易于满足
缺点
城市用地功能分区不十分明显,工业区与生活区紧邻,如果处理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
城市用地大面积集中连片布置,不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的组织,因为越往市中心,人口和经济密度越高,交通流量越大
城市进一步发展,会出现摊大饼的现象,即城市居住区与工业区层层包围,城市用地连绵不断地向四周扩展,城市总体布局可能陷入混乱
分散式
城市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组团,组团之间大多被河流、山川等自然地形、矿藏资源或对外交通系统分隔,组团间一般都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优点
布局灵活,城市用地发展和城市容量具有弹性,容易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接近自然、环境优美
各城市物质要素的布局关系井然有序,疏密有致
缺点
城市用地分散,土地利用不集约
各城区不易统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分开建设成本较高
如果每个城区的规模达不到一个最低要求,城市氛围就不浓郁
跨区工作和生活出行成本高,居民联系不便
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内容
按组群方式布置工业企业,形成工业区
按居住区、居住小区等组成梯级布置,形成城市居住区
配合城市各功能要素,组织城市绿化系统,建立各级休憩与游乐场所
按居民工作、居住、游憩等活动特点,形成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按交通性质和交通速度,划分城市道路的类别,形成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的艺术性
城市用地布局艺术
城市空间布局体现城市审美要求
城市空间景观的组织
继承历史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3.主要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居住用地
结合人口规模预测
工业用地
按照各主要工业门类的产值预测和该门类工业的单位产值所需用地规模推算
按照各主要工业门类的职工数与该门类工业人均用地面积来计算
城市主导产业的变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业工艺的改变等因素均会对工业用地规模产生较大影响
商务商业用地规模
准确预测最为困难,规划中常采用将商务,批发商业,零售业,娱乐服务业用地等分别计算的方法
道路、绿地
可以按照城市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
用途较为特殊但规模较大的用地,其规模只能按照实际需要逐项估算,如对外交通用地(尤其是机场,港口),教育科研用地,军事,外事用地等
4.主要城市建设用地位置及相互关系的确定
各种功能对用地的要求
用地的经济承受能力
用地相互之间的关系
规划因素
5.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的组成
是指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居住用地指标
影响因素
城市规模
大城市因工业,交通,公共设施等用地较之小城市的比重高,相对的居住用地比重会低
大城市可能建造较多的高层住宅,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会比小城市低
城市性质
一般老城市建筑层数较低,居住用地比重会高些
新兴工业城市,产业占地比较大,居住用地比重较低
自然条件
城市用地标准
用地指标
居住用地的比重
25%-40%,大城市可能偏于低值,小城市可能接近高值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
北方地区(Ⅰ,Ⅱ,Ⅵ,Ⅶ气候区)28-38㎡/人
南方地区(Ⅲ,Ⅳ,Ⅴ气候区)23-36㎡/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
用地选择—良好地段给居住,上班不必跑长途
自然环境优良地段
向阳,通风的坡面
协调与城市就业区和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的相互关系
环境污染影响
适宜的规模和用地形状
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
结合房地产市场需求趋向
留有余地
规划布局
集中布置
城市规模不大,无分割障碍,便于节约投资和用地,减少能耗,时耗
城市过大,居住用地过于大片密集布置,容易造成"钟摆式" 交通
分散布置
用地分割,受地形影响
丘陵地区,居住用地沿多条谷地展开
矿区城市,居住用地与采矿点相伴分散布置
轴向布置
城市用地以中心地区为核心,沿多条由中心向外放射的交通干线发展,居住用地依托交通干线
6.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及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的
公共设施的分类
按使用性质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按服务范围
市级
居住区级
小区级
其他分类
非地方性公共设施
地方性公共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
影响因素
城市性质
城市规模
一般城市规模越大,其公共服务设施的门类越齐全,专业化水平越高,规模也就越大
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生活习惯
城市布局
规模的确定
根据人口规模推算
根据各专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如银行,邮局,医疗,商业,公安部门等,其业务与管理的需求自成系统,可参考专业部门的规定
根据地方的特殊需要
非地方性的公共设施,应以项目确定其用地
公共设施的布局规划
合理配置
按城市需要
按城市布局结构分级或系统配置
按服务功能和对象成套配置
某些专业设施的集聚配置
按与居民生活密切程度确定合理服务半径
居民对设施的方便使用
经营管理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根据自身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考虑合理的建设时序,并留有余地
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城市公共中心的组织与布置
城市公共中心系列
全市性,地区性以及居住区,小区等分级的集聚设置,形成城市公共中心的等级系列
有一些专业设施相聚配套而形成的专业性公共中心,如体育中心,科技中心,展览中心,会议中心等。或位于城市公共中心地区,或是在单独地域设置
全市性公共中心
标志性地域,第三产业密集的区域
组织与布置应考虑内容
按照城市的性质与规模,组合功能与空间环境
公共中心的功能地域要发挥组合效应,提高运营效能
中心地区规模较大时,应结合区位条件安排部分居住用地,避免出现中心空城现象
组织中心地区的交通
通过在中心区外围设置疏解环路及停车设施,阻拦车辆超量进入中心地区
城市公共中心的内容与建设标准要与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
慎重对待城市传统商业中心
7.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城市中工业布置的基本要求
自身要求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
地形要求
0.5%<坡度<2%
水源的要求
用水量大的工业类型用地(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
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
能源要求
大量用电(炼铝,铁合金,电炉炼钢,有机合成)和电解企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
染料厂,胶合板厂,氨厂,碱厂,印染厂,人造纤维厂,糖厂,造纸厂以及某些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干燥,动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热水,这类工业用地应尽可能靠近热电站布置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文要求
工业用地不应选在7度及以上地震区、土壤耐压不应小于15t/平方米
山地工业用地不应选址在滑坡,断层,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
黄土地区,工业用地选址应尽量选在湿陷量小的地段
工业用地的地下水位低于厂房的基础
地下水的水质要求不致对混凝土产生腐蚀作用
工业用地应避开洪水淹没地段,一般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5M以上
大中型企业最高洪水频率为百年一遇,小型企业为五十年一遇
工业的特殊要求
气压,湿度,空气含尘量,防磁,防电磁波等
锻压车间企业,对地基的要求较高
其他要求
避开军事用地,水利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以及矿物蕴藏地区,采空区,文物古迹埋藏区以及生态保护和风景旅游区,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
交通运输要求—工业用地重运输
铁路运输
运量大,效率高,运输费用低,建设投资高,用地面积大,要求用地平坦
采用铁路运输的工业企业用地要布置在便于接轨的地段
水路运输
费用最为低廉
木材,造纸原料,砖瓦,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的运输应尽量采用水运
采用水路运输的工厂要尽量靠近码头
公路运输
机动灵活,建设快,基建投资少,是城市的主要运输方式
工业区与公路,码头,车站,仓库等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连续运输
包括传送带,传送管道,液压,空气压缩输送管道,悬索及单轨运输等方式
连续运输效率高,节约用地,节约运输费用和时间
建设投资高,灵活性小
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污染—污染大户有防护,易燃易爆要隔离
减少有害气体对城市污染
废气污染以化工和金属制品工业最为严重
散发有害气体的工业不宜过分集中在一个地段,氮肥厂和炼油厂相邻布置时,产生极为有害的光化学污染
综合考虑风向,风速,地形等因素
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按要求隔开一定距离,称为卫生防护带。卫生防护带中,一般可以布置一些少数人使用的,停留时间不长的建筑,如消防车库,仓库,停车场,市政工程构筑物等,不得将体育设施,学校,儿童机构和医院等布置在防护带内。卫生防护带必须种植树木,形成绿带
防止废水污染
废水污染以化工,纤维和钢铁工业影响最大
水源的上游不得设置排放有害废水的工业,不得在排放有害废水的工业下游开辟新的水源
集中布置废水性质相同的厂,统一处理废水,节约废水处理费用。如纺织,制革,造纸等
防止工业废渣污染
废渣以高炉为最多
主要来源于燃料和冶金工业,其次来源于化学和石油化工工业
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荒地堆砌废渣
防止噪声干扰
噪声最大的时金属制品厂,其次时机械厂和化工厂
工业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
工业的分类
按性质
冶金
电力
燃料
机械
化工
建材
按环境污染
隔离工业
放射性,剧毒性,有爆炸危险性的工业。污染极其严重,一般布置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
严重干扰和污染工业
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等。废水,废气或废渣污染严重,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有严重干扰,应与城市保持一定距离,需设置较宽的绿化防护带
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工业
机械工业,纺织工业,有废水,废气污染,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有一定干扰,可布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地段上
一般工业
电子工业,缝纫厂,手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基本无干扰,可结合居住用地布置
在城市中布局的一般原则
有足够的用地面积,用地条件符合工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能解决排水问题
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尽量靠近工业区,并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工业区和城市各部分应保持紧凑集中,互不妨碍,并充分注意节约用地
相关企业之间应取得较好的联系,开展必要的协作,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市内运输
在城市中的布局
位于城市特定地区(中小城市)
与其他用地形成组图(大城市或丘陵地区)
工业园或独立工业卫星城
工业地带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
留
改
并
迁
8.仓储用地规划布局
仓储用地的分类
按使用性质
储备仓库
转运仓库
供应仓库
收购仓库
仓储用地在城市中的布置—转运便利建仓储
一般原则
满足仓储用地一般技术要求
地势较高,地形平坦,有一定坡度,利于排水
蔬菜仓库,要求地下水位同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储藏在地下室的食品和材料库,地下水位应离地面4m以上
有利于交通运输
仓库用地必须以邻近货运需求量大或供应量大的地区为原则
有利于建设,经验使用
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仓库最好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尽可能集中布置
节约用地,但有一定发展余地
沿河、湖、海布置留出岸线
注意环保,安全,防止污染
在城市中的布局
小城市
宜设置独立的地区,宜较集中的布置在城市的边缘,靠近铁路车站,公路或河流,便于城乡集散运输
大中城市
应采用集中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同类集中,不同类分散,适当分散的布置在恰当的位置
为本市服务的仓库应均匀分散布置在居住区边缘,并与商业系统结合起来
按仓库类型考虑
储备仓库
一般应设在城市郊区,水陆交通条件方便的地方,有专用的独立地段
转运仓库
应设在城市边缘或郊区,并与铁路,港口等对外交通设施紧密结合
供应仓库
要求接近供应的地区
收购仓库
应设在货源来向的郊区入城干路口或水运必经的入口处
特种仓库
危险品仓库,要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地段的专门用地上,同时应与使用单位所在位置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城市
冷藏仓库,结合屠宰场,加工厂,皮毛处理厂布置
蔬菜仓库,应设于城市市区边缘通向四郊的干路入口处,不宜过分集中,以免运输线太长,损耗太大
木材仓库,建筑材料,常设于城郊对外交通运输线或河流附近
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如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其他易燃物品仓库,应满足防火要求,布置在郊区的独立地段,在下风向或侧风向。油库选址应离开城市居住区,变电所,重要交通枢纽,机场,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重要桥梁,大中型工业企业,矿区,军事目标和其他重要设施,并最好在城市地形的低处,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9.城市用地布局与城市交通系统的关系
雅典宪章的启示
城市四大基本活动:居住,工作,游憩,交通
城市交通产生于城市用地,又归于城市用地。交通居于城市功能活动的核心位置,在城市四大基本活动中具有核心作用
人的活动是城市交通的主要活动,也是城市交通的决定性因素
城市用地是城市交通的决定性因素
人决定用地,用地决定交通
要处理好城市用地布局与道路系统的合理关系,要有交通分流的思想和功能分工的思想
城市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关系
城市道路的第一功能是组织城市的骨架,第二功能是交通的通道
城市道路系统始终伴随城市的发展
小城镇
单中心集中式,规整的方格网
虽有主次之分(干路,支路与街巷),但宽度较窄,密度偏高,适用于步行和非机动化交通
水网发达地区可能出现河路融合,不规整的方格网形态或其他形态
位于交通要道位置的小城镇也可能出现外围放射状路与城内路网相衔接的形态
中等城市
集中式布局,逐渐形成多中心,较为紧凑的组团式布局
中心组团仍维持旧城基本格局,外围形成更适合机动车的现代城市三级道路网,多依旧保持方格网
大城市
如仍然按照单中心集中式布局,必然出现出行距离过长,交通过于集中,交通拥挤阻塞,导致生产生活不便,城市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的大城市通病
形成多中心分散布局,中心组团相对紧凑,相对独立。除现代城市三级城市道路外,各组团间形成的现代化的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系统开始向混合式道路网转化
特大城市
组合型城市布局,城市道路进一步发展形成混合型网
形成了加强城区之间联系的交通性主干道,与快速路组合疏通性主干道
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城市用地布局有不同的交通分布和通行要求,就会有不同的道路网络类型和模式,就会有不同的路网密度要求和交通组织方式。所以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道路网络类型,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或地段,由于用地布局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道路网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馆路网是与城市不同的用地布局形式密切相关,密切配合的
城市道路的功能分工是从道路的产生初期就有的
城市用地布局形态与道路交通网络形式的配合关系
城市用地的布局形态大致可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大类
集中型较适应于规模较小的城市,其道路网形式大多为方格网状
分散型城市,规模较小的大多受自然地形限制;规模较大的应形成组团式用地布局,各组团间的隔离绿地中布置疏通性的快速路,而交通性主干路和生活性主干路则把相邻城市组团和组团内的道路网联系在一起
沿河谷,山谷或交通走廊呈带状组团布局的城市,形成链式路网结构
中心城市对周围城镇有辐射作用,其交通联系也是呈中心放射的形态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与城市道路网络的功能配合关系
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
交通性
一般性
生活性
集散性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方格网:适于地形平坦城市,交通分散、灵活性大;对角线方向的交通联系不便,非直线系数大;不必要的交通穿越中心区
环形放射:以广场组织城市,利于市中心同外围市郊联系;环行干道利于中心城区外的市区和郊区之间的联系;易把外围交通引入市中心、环行干道促使城市呈同心圆不断向外扩张
自由式:因地制宜,不规则布局,非直线系数大,容易形成活泼,丰富的景观效果
混合式道路网
方格网+环形放射:是大城市发展后期形成的效果较好的一种道路网形式(北京)
道路网链式:一两条主要交通干道作为纽带,串联较小范围的道路网(兰州)
第七节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城市综合交通的基本概念
城市综合交通
地域关系
城市对外交通
航空
铁路
公路
水运
中心城规划主要关注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的衔接关系,以及对外交通设施在城市中的布置
城市交通
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水上交通
形式上
地上交通
地下交通
路面交通
轨道交通
水上交通
运输性质
客运
人的运送行为,是城市交通的主体
货运
交通位置
道路上交通
道路外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
市城市交通中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一种交通,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客运交通
城市交通系统
城市运输系统(交通行为的运作)
城市道路系统(交通行为的通道)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城市交通管理系统(交通行为的控制)
现代城市交通的特定与发展规律
表象是机动化—实质是对快速和高效率的追求
城市交通拥挤一定程度上是城市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
2.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基本概念
城市对外交通
城市交通
作用
目标
通过改善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交通出行来提高城市经济效率
确定城市合理的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各种交通方式的综合运输潜力,促进城市客货运交通系统的整体协调发展和高效运作
在充分保护有价值的地段(如历史遗迹),解决居民搬迁的财政允许的前提下,尽快建成相对完善城市交通设施
通过多方面投资来提高交通可达性,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证新开发的地区能够获得有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在满足各种交通方式合理运行速度的前提下,把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拥挤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有效的财政补贴,社会支持和科学,多元化经营,尽可能使运输价格水平适应居民承受力
内容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基本工作内容
现状分析
城市发展分析
战略研究
规划研究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基本内容
规划方案
结合城市土地使用规划方案
交通校核
实施要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导则》
规划内容
交通发展战略
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对外交通系统
城市道路系统
公共交通系统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客运枢纽
城市停车系统
货运系统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近期规划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城市交通调查与分析
目的和要求
目的是通过对城市交通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摸清城市道路上的交通状况,城市交通的产生,分布,运行规律以及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要做到调查全面深入,资料丰富准确,分析透彻可信,实事求是,实效性强
内容
交通基础资料调查
收集城市人口,就业,收入,消费,产值等社会,经济现状与发展资料
收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货运总量,对外交通客,货运总量等运输现状与发展资料
收集城市各类车辆保有量,出行率,交通枢纽及停车设施等资料
收集城市道路环境污染与治理资料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城市车辆,客货运量的增长特点和规律
道路交通调查
道路控制交叉口观测
全年
全周
全日
高峰时段
出行OD调查
是交通出行的起,终点调查,目的是为了得到现状城市交通的流动特性,是交通规划的基础工作
主要类型
居民出行抽样调查
对象(6岁以上)
居民
暂住人口
流动人口
内容
社会经济属性
家庭地址
用地性质
家庭成员情况
经济收入
出行特征
出行目的
包括上下班(上下学),生活出行(购物,游憩,社交)和公务出行
主要研究上下班出行,这是形成客运高峰的主要出行
出行方式
城市居民采用各种出行方式的比例称为出行结构,或交通结构
平均出行距离
日平均出行次数
为减少工作量,一般采用抽样家庭访问,抽样率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在4%-20%间选用,采用专业调查人员家庭访问
货运抽样调查
抽样发调查表
深入单位访问
根据交通规划需要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
公共交通客流调查
对外交通客货流调查
出租汽车出行调查
交通区划分
尽可能包括所有对出行形态发生影响的建成区和在预测期内可能发展的新建区
调查区以外的郊区也要分成比较大范围的外部交通区
条件
与城市规划和人口划区相协调
便于把交通分配到交通网上
应使每个交通区预期的土地使用动态和交通的增长大致相似
交通区的大小也取决于调查的类型和调查区域的大小。交通区划得越小,精确度越高
查核线
划定交通区后,划出一条或多条分隔查核线
在外围境界线范围内分隔成几个大区得分界线,使每一次出行通过这条线不超过一次
可选取对交通可以起障碍作用的天然地形(如河流)或人工障碍物(如铁路)作为查核线
现状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分析
城市道路交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口的过度增长
城市布局的不合理
人口分布的不合理
南北不通,东西不畅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
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存在系统缺陷
交通混杂,效率低下
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功能不分(交通性、生活性)
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快慢不分
道路功能与道路两侧用地性质不协调
重要节点交通拥堵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对衔接和缓冲关系处理不当
重要节点细部安排存在缺陷
4.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与交通预测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框架
市域交通
城市交通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基本内容
城市交通发展分析
预估城市交通总体发展水平
居民出行分析预测
机动车总量发展预测
收入弹性系数—对城市机动车拥有量进行预测
趋势外推法
千人拥有法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分析
指导思想
发展模式
小汽车为主体
轨道交通为主,小汽车和地面公交为辅—中国特大城市
小汽车为主,公交为辅
公交为主,小汽车为主导—中国大城市
公交为主,小汽车为辅
中小城市应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交通模式
发展目标
优质,高效,整合
补充
500万以上,设置轨道交通(地铁)
300-500万,可设可不设轨道交通
300万以下,不宜设轨道交通,多层次公交为主
100万以下,公交为主
50万以下,鼓励步行与自行车
发展策略
城市交通政策制定
稳定性—高层次交通政策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可变性—低层次技术经济政策有较大的可变性
城市交通政策的内容
政策目标
政策背景
地域范围
政策种类
政府执行机构
三大城市交通政策
城市交通方式的引导政策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使用私人小汽车和自行车
城市交通地域差别化发展政策
城市核心地域依托公共交通服务,限制小汽车流量,在外围城区鼓励公共交通与小汽车协调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政策
实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的相关政策
我国城市交通政策概况
城市交通结构与车辆发展预测
城市交通机动化发展分析
人均2000美元开始发展私人小汽车,人均3000美元开始普及私人小汽车(10辆/百人),人均1万美元进入相对稳定期(20辆/百人)
我国18辆/百人指标(2020)
城市交通结构预测
城市规模
城市形态
布局结构和空间关系
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
居民出行习惯
车辆发展预测
城市交通预测
预测的基本思路
流量预测
划分交通大区和小区,选择交通高峰作为预测的模型时段,确定预测交通方式
预测阶段
出行生成
预测各交通小区的出行发生和吸引次数
出行分布
分析和计算各个交通小区相互出行的次数
出行方式划分
将各小区间的出行量分解为各种交通方式的数量(转换为交通流量)
交通分配
将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流量分配到城市的各个路段上
城市交通校核与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方案的交通评价
交通量与通行能力校核
道路交通设施交通水平评价
道路运行速度评价
道路设施交通水平不佳原因分析
道路网络
道路等级
道路横断面
道路的服务水平: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
高峰小时的服务水平均应在1以下
平均服务水平应在0.8以下
5.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思想
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是城市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条件
历史上水陆交通枢纽
汉口
广州
重庆
扬州
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枢纽
上海
郑州
石家庄
徐州
株洲
铁路规划
铁路客运站应靠近城市中心区布置
场站的位置起着主导作用,线路的走向是根据场站与场站,场站与服务地区的联系需要而确定的
会让站,越行站
铁路正线上的分界点,间距8-12km,进行铁路运行的技术作业,不一定要与居民点结合
中间站
客货合一的小车站,间距20-40km,尽可能将铁路布置在城市一侧,减少城市跨铁路交通
区段站
出中间站作业外,还有机务段,到发场和调车场,按照横列式与纵列式布置,长度为2-3.5km,宽度为250-700m
编组站—编组场站不破肚
货运列车服务的专业性车站,由到发场,出发场,编组场,驼峰,机务段和通过场组成,用地范围比较大
严重分割城市交通,昼夜不间断作业,干扰严重,污染大,布置在城市外围,避免与城市相互干扰
应布置在铁路干线汇合处,并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可以铁路货运站结合设置,并留有发展余地
不应被专用线,货场,仓储包围
客运站—客运场站宜深入
位置
中小城市客运站可以布置在城区边缘
大城市可能有多个客运站,应深入城市中心区边缘
布置方式
通过式布置(中小城市)
近端式布置
混合式布置
大城市,特大城市
客运站要便于链接对外交通通道,宜结合公交枢纽设置 ,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有就衔接,没有就不衔接)
客运站与其他各种换乘之间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米(看出入口)
高铁客运站
高铁站、快速铁路主要客运站应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内,中心城区以外规划人口50万人以上的地区宜设置高铁站或者快速铁路
城际铁路客运站应靠近中心城镇和城市主要中心设置
货运站
中小城市
一般设置一个综合性货运站或货场,满足货物运输的经济合理要求,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大城市,特大城市
到发为主的综合性货运站(特别是零担货物)一般应接近货源或结合货物流通中心布置
以某几种大宗货物为主的专业性货运站应接近其供应的工业区,仓库区等大宗货物集散点,一般应设在市区外围
不为本市服务的中转货物装卸站则应设在郊区,结合编组站或水陆联运码头设置
危险品及有碍卫生的货运站应设在市郊,要有一定的安全隔离地带
地区性质货运中心和内陆港与居住区,医院,学校等距离不应小于1Km
过境货运交通禁止穿越城市中心,且不宜通过中心城区
公路规划
公路与城市道路各成系统,互不干扰,从城市功能分区之间通过,与城市不直接接触,而在一定的入口处与城市道路连接。不能将公路当城市干道,干线公路应与城市主要干路级以上等级的道路衔接
分级分类
分类
国道(国家级干线公路)
省道
县道
乡道
分级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不穿城,过境公路擦边溜
封闭汽车专用路,国家级和省级的干线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联系高速公路和中等以上城市干线公路
三级公路
联系县和城镇的集散公路
四级公路
沟通乡村的地方公路
在市域内的布置
国道,省道等过境公路应以切线或环线绕城而过,县道要绕村,镇而过
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在城市道路网的外围布置连接各条干线公路的公路环线,再与城市道路网联系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相连,一般等级公路应与城市常速交通性干路相连
公共汽车场站(长途汽车站)布置
客运站
公路长途客运站应纳入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合站设置
大、特大城市设置多个方向,与货运站、技术站分设,设在城市中心区边缘,用城市交通性干道与公路相连
中小城市设一个,或与其他站合并设置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结合设置,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必须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衔接设施
规划有城市轨道的城市,主要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衔接,枢纽内主要换乘交通方式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超过200M
货运站
供应城市日常生活用品的,布置在城市中心区边緣
以工业产品、原料和中转货物为主的,布置在工业区、仓储区或货物集中的地区:也可设在铁路货运站、货运码头附近
城市货运枢纽到达高速公路时间不宜超过20min
技术站
担负清洗,检修汽车,占地较大,对居民有一定干扰。一般设在市区外围靠近公路线附近,与客货站能有方便联系
混合站
公路过境车辆服务站
在对外公路交会的地点或城市入口处设置公路过境车辆服务设施,如车站,维修保养站,加油站,停车场(库)以及旅馆,餐厅,邮局,商店等
避免不必要的车辆和人流进入市区。可与城市边缘的小城镇结合设置,利于小城镇发展
港口规划
港口是水陆联运的枢纽
客运港
要与城市客运交通干路衔接,要考虑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并与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有方便联系
宜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结合设置
货运港
货运港口鼓励钢铁联运,必须有疏港专用道路,且顺畅接入高速公路
大型货运港应优先发展铁路,水路集疏运方式,并规划独立集疏道路,其应于国家,省级高速公路网络顺畅衔接
港口杂件作业区一般应设在离城市较近,具有深水或中深水的岸线段
石油作业区应在城市,港区,锚地,重要桥梁下游
选址于规划原则
港口选址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相协调
港口建设应与区域交通综合考虑—港口需有疏港路
港口建设应与工业布置紧密结合
合理进行岸线分配与作业区布置—生活岸线要留足
水深10m岸线可停靠万吨级船舶
加强水陆联运的组织
客运港与旅游码头在城中的位置
客运港应选在于城市生活性用地相近,交通联系方便的位置,与城市干路相衔接
客运港和旅游码头都应配套建设停车设施
航空港规划
逆风飞翔,平行于城市主导风向
分类
性质
国际
国内
航线布局
枢纽机场(全国,国际)
干线机场(国内为主)
支线机场(各省短途)
布局规划—端侧净空需关注
在城市分布比较密集的区域,应在各城市使用都方便的位置设置若干城市共用的航空港,高速公路的发展有利于多座城市共用一个航空港,一个特大城市周围可能布置有若干个机场
航空港的选址应尽可能使跑道轴线方向避免穿过市区,最好位于与城市侧面相切的位置,机场跑道中心与城市边缘的最小距离为5-7km为宜,如果跑道轴线方向通过城市,则跑道靠近城市的一端与城区边缘的距离至少要保持在15km以上
避免电波,磁场干扰,考虑机场对周围的高压线,变电站,发电站,电讯台,广播站,电气铁路以及有高频设备或X光设备的工厂,企业,科研,医疗单位的影响
机场应与铁路编组站保持适当距离
交通联系—机场进城走快速
国际航空港与城区的距离一般都应超过10km,我国城市城区与航空港的距离一般为20-30km
规划人口规模100万以上城市的重要功能区,主要交通集散点,以及规划人口规模50-100万的城市,应能15分钟到达高,快速路网,30分钟到达邻近铁路,公交枢纽,并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可在60分钟内达到邻近机场
6.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城市道路系统是组织城市各种功能用地的骨架,又是城市进行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的动脉
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布局的因素
城市在区域中的位置(外部交通联系和自然地理条件)
用地布局结构与形态(城市骨架关系)
交通运输系统(市内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基本要求
满足组织城市用地的骨架要求—干道骨架要清楚
城市各级道路应成为划分城市各组团,各片区地段,各类城市用地的分界线
城市各级道路应成为联系城市各组团,各片区地段,各类城市用地的通道
城市道路的选线应有利于城市景观组织
满足城市交通运输的要求
同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两侧用地要相符
道路系统完整,交通均衡分布
减少交通不是减少居民的出行次数和货物的运量,而是减少多余的出行距离及不必要的往返运输和迂回运输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中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集中就是把性质和功能要求相同的交通相对集中起来,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
分散就是尽可能使交通均匀分布,简化交通矛盾,提供多种选择机会
避免单一通道的做法,对于每一种交通需求,都应提供两条以上的线路(通道)为使用者选择
为道路未来的发展留有一定的余地
适当的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用地面积率—道路间距要适度,一般内密而外疏
道路用地面积率是道路用地面积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和宽度的状况
利于交通分流
为交通组织和管理创造良好条件—道路依山伴水走,相交尽量90度
道路交叉口交会的道路通常不宜超过4-5条,交叉角不宜小于60°(宜改为70°)或不宜大于120°
与城市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联系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
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照明电缆,通讯电缆,供热管道,煤气管道及地上架空线杆等一般都沿道路敷设
满足城市环境要求—夏季凉风能导入,冬季寒风能阻住
城市道路的布局应尽可能使建筑用地取得良好的朝向,道路的走向最好自东向北偏转一定的角度(一般不大于15°)
道路走向要利于通风,一般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
作用
第一任务是组织城市的骨架
第二任务是交通的通道
第三任务是运输的通道
第四任务是满足景观需求
第五任务是管线的需求
城市道路分类
规划分类
快速路
是大城市,特大城市交通运输的主要动脉,也是城市与高速公路的联系通道
快速路在城市是联系城市各组团,为中,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专用道路,属于全市性的机动交通主干线
中央分隔带,4条以上行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
主干路
全市性的城市干路,城市中主要的常速交通道路,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组团内的中长距离交通服务
在城市路网中起骨架作用
次干路
是城市组团内的主要道路,主要为组团内的中,短距离交通服务,在交通上担负集散交通的作用,又兼具生活服务性功能
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支路
是城市地段内根据用地细部安排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而划定的道路,宜生活服务性功能为主
在城市的局部地段可能成网,而在城市组团和整个城区中不可能成网,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不能予以规划
功能分类
分类1
交通性道路
生活性道路
分类2—按交通流的特性和交通的目的
疏通性道路
以疏通交通为目的的交通性干路
当前我国城市中建设疏通性道路是疏解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
服务性道路
以为各类城市用地服务为目的的道路
城市道路系统的空间布置
干路网类型
方格网(棋盘式)
最常见的道路网类型,适于地形平坦城市
交通分散、灵活性大,对角线方向的交通联系不便,非直线系数大
不必要的交通穿越中心区
也可以顺应地形条件弯曲变化,不一定采用直线直角
环形放射式
多用于大城市
交通灵活性不如方格网道路系统,易使城市呈同心圆式不断向外扩张
将原有的环形放射路网调整改建为快速路系统,缓解城市中心的交通压力,促使城市转向沿交通干线向外发展
以广场组织城市,利于市中心同外围市郊联系
环行干道利于中心城区外的市区和郊区之间的联系
易把外围交通引入市中心
自由式
常因地形起伏变化较大,道路结合自然地形呈不规则形状布置,非直线系数大
容易形成活泼,丰富的景观效果
混合式
方格网+环形放射: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后期形成的效果较好的一种道路网形式(北京)
链式:一两条主要交通干道作为纽带,串联较小范围的道路网(兰州),常见于组合型城市或带状发展的组团式城市
按速度分工
快速道路网
城市快速路网式现代化城市发展和汽车化发展的产物
常速道路网
按性质/功能分工
交通性道路网
生活服务性道路网
新趋势新要求
疏通性与服务性分离是现代化城市交通和城市道路系统演变的必然和特点
疏通性道路网要稀一些,以满足快速,畅通的要求为主,服务性道路网要密一些,以满足方便性的要求为主
规划应提倡、强调和重视交通性主干路在道路网中的布置,在城市中构建疏通性道路网
道路衔接
衔接的原则
低速让高速,次要让主要,生活让交通,适当分离
城镇间道路与城市道路网的衔接关系
城镇间道路与城市道路网的连接应有利于把城市对外交通迅速引出城市,还要利于过境交通方便的绕过城市
城镇间道路划分
高速公路
应采用立体交叉与城市路网相连,由一处(小城镇)或两处(较大城市)以上的立体交叉引出联络性交通干路(入城干路)连接城市快速道路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和城市外围的交通性干路
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和次干路相连
一般公路
可直接与城市外围的干路相连,避免与直通城市中心的干路相连
目前我国许多小城镇沿公路发展,公路同时作为城镇内部主要道路使用
公路立体穿越城镇
路堤式(高架式)
路堑式
公路绕过城镇
对于特大城市,高速公路可以直接引到中心城区边缘,连接城市外围高速公路环路,再由高速公路环路与城市主要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相连
衔接的关系
城市快速路应通过立交与城市交通性主干路衔接,再由交通性主干路连接到生活性主干路和次干路,再与支路相联系
城市中重要的生活性主干路可以连接快速路,城市次干路可以与常速公路连接
道路系统的技术空间布置
交叉口间距
主要取决于规划规定的道路的设计车速及隔离程度,同时也要考虑不同使用对象的方便性要求
快速路≥80km/h
1500—2500m
主干路40—60km/h
700—1200m
次干路40km/h
350—500m
支路≤30km/h
150—250m
道路网密度
城市干路网密度
城市干路总长度/城市用地面积
城市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总长度/城市用地面积
居住区密度≥8
商业就业集中区≥10-20
工业物流园区≥4
道路红线宽度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实际需要的宽度是变化的,红线不应该是一条直线
车行道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自行车)
公交专用道
停车道
避车道
步行道
绿化带
分隔带
中央分隔带
车道分隔带
绿化分隔带
不同等级道路红线宽度
快速路
60—100
主干路
40—70
次干路
30—50
支路
20—30
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包括辅路)
规划人口50万以上城市(50—100万中等城市),不应超过70M
20—50万(Ⅰ型小城市),不应超过55m
20万以下(Ⅱ型小城市),不应超过40m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任务主要是确定城市总的用地布局及各项工程设施的安排。在总体规划阶段,通常根据交通规划,绿地规划和工程管线规划的要求确定道路红线的控制宽度要求,以满足交通,绿化,通风日照和建筑景观等的要求,并有足够的地下空间敷设地下管线。在详细规划阶段,则应该根据毗邻道路用地和交通的实际需要确定道路的红线宽度,有进有退。
横断面类型
一块板
用作次干路和支路
机动车交通量较小,自行车交通量较大;机动车交通量较大,自行车交通量较小;两种交通量都不大
适应钟摆式交通流
占地小,投资省,通过交叉口时间短,交叉口通行效率高
两块板
中央分隔带将车行道分成两部分
解决对向机动车相互干扰问题,当设计车速>50km/h,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
主要用于纯机动车行驶速度快,交通量大的交通性赶路,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
有较高的景观,绿化要求
地形起伏变化大的地段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
三块板
两条分隔带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自行车)流分开
红线宽度40m以上,占地大,投资高
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不十分大,又有一定车速和车流畅通要求,自行车交通量大的生活性道路和客运交通干路
四块板
三块板基础上增加中央分隔带
解决对向机动车相互干扰问题
占地投资都很大,交叉口通行能力低
兼具疏通性和服务性
断面选择与组合
快速路(环路)
四块板的主辅路横断面形式
高架方式与城市主干路立体组合,或选用四块板横断面,降低等级为城市交通性主干路
交通性主干路
常见为四块板形式
横断面应该是机动车(准)快车道与机非混行的慢车道组合形式
快车道进出口一般结合交叉口设计,先出后进
生活性主干路
机非分行三块板
分向通行两块板
次干路和支路
一块板
城市交通设施规划
分类
各类交通枢纽设施
道路立交桥梁设施
停车设施
交通枢纽在城市中的位置
客运交通枢纽
综合性客运枢纽,指集合了对外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至少两种以上公共交通方式的综合性,大规模,一站式换乘的客运设施
一般客运枢纽,指规模较小,交通方式相对单一,多线路换乘的客运枢纽
应包括与社会交通方式接驳换乘h和停车(R+P)的设施
公路长途客运设施一般布置在城市中心区边缘附近或靠近铁路客站、水运客站附近,并与城市对外公路干线有方便的联系
在城市布局中应有意识地结合城市对外客运设施的布置,形成城市对外客运与市内公共交通客运相互转换的客运交通枢纽。同时,结合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布局,市内大型人流集散点(商业服务中心,大型文化体育中心)的布置,形成若干个市内客运交通枢纽
在市中心区与近郊市区结合部或市区与郊区结合部布置若干个市内线路与市郊线路换乘的客运交通枢纽
客运交通枢纽必须与城市客运交通干路有方便的联系,又不能过多冲击和影响客运交通干路的畅通。可以采取立交方式,形成地上,地下相结合的综合性枢纽
货运交通枢纽
城市仓库
铁路货站
公路运输站
水运货运码头
市内汽车运输站场
综合性的货运交通枢纽
货运场站
传统货运集散点,主要承担货物的储存,分拣,集散,车辆停放等
物流中心
为现代化的组织,转运,调节和管理物流的场所,集货物储存,运输,商贸为一体的重要集散点,含有集货,分货,配送,转运,储调,加工等功能
市级物流中心通常布置在城市外围环路与通往其他城市的高速公路相交的地方,有的还结合铁路站场和水运码头布置
地方性物流中心,一般为1—5h㎡,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
区域性物流中心,一般为1—10h㎡,多在5h㎡以上,最大规模不超过40h㎡,储存和配送食品,木材,工业产品等大宗生产,生活性物资
物流园区
为多种物流设施与不同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散点,层次和规模更为先进,更为广泛
分类
国际辐射型物流园区
产业及港口服务型物流中心
生产及生活性货运站场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布置
跨河桥梁
一般在城市主干路上设置
城市中心地段可按次干路设置
立体交叉(包括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主要设置在快速路沿线
交通流量很大的疏通性交通干路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节点
城市停车设施布置
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总面积可以按照规划城市人口人均0.8—1㎡安排。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宜占80—90%,自行车停车场用地面积宜占10—20%。市中心和组团中心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占全部机动车停车位数的50—70%,城市对外道路主要出入口的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数占5—10%
城市出入口停车设施
应设置在城市外围的城市主要出入干路附近,附有车辆检查站,配备旅馆,饮食服务,日用品商店及加油,车辆检修,通信等服务设施,还可配备一定的文娱设施
交通枢纽性停车设施
一般结合交通枢纽布置
生活居住区停车设施
一般大城市新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标准100户30辆以上
半地下的私家停车库,只可停放自行车
各级商业,文化娱乐中心附件的公共停车设施
在城市中心地区,可以按社会拥有客运车辆数的15—20%规划停车用地,布置在商业,文娱中心的外围,步行距离以不超过10—150m为宜
大型公共设施的停车首选地下停车库或专用停车楼,同时考虑设置一定的地面停车场(邻近建筑)
自行车停车场可以集中布置,也可以分散布置,步行距离以不超过50—100m为宜
大型公共设施占用人行空间停车只能是临时过渡性的,不能固化,永久化
在城市中心地段交通限制区边缘干路附近设置截流性的停车设施,可以结合公共交通换乘枢纽
城市外围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停车设施
体育馆,大型超级商场,大型公园等要求集散迅速,规划要处理好停车设施的交通集散与城市干路的关系,步行距离不超过100—150m,停车场布置在设施的出入口附近,可以结合公共汽车首末站进行布置,考虑自行车停车场地
道路停车设施
指道路用地内的路边停车带等临时停车设施
城市主干路不允许路边临时停车,只能在适当位置设置路外停车场
城市次干路应尽可能设置路外停车场,可以考虑设置少量的路边临时停车带,但需要设分隔带与车行道分离
城市支路在适当位置考虑允许路边停车的横断面设计
在次干路和支路的必要位置设置的临时路边停车带,一处路边临时停车带的停放车位数以不超过10辆为宜,宜采用港湾式停车方式布置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程序
现状调查,资料准备
道路系统初步规划方案
骨架和功能角度
交通规划初步方案
车辆,交通量增长预测
交通的产生,分布
道路上交通量分配的预测
根据交通量对道路面积和密度的预测
修改道路系统规划方案
绘制道路系统规划图
平面
标出干路网(或道路网)中心线线形及控制点位置(坐标,高程,平曲线半径)
广场及各种交通设施用地,位置
交叉口形式和平面形状规划方案
亦可同时标注城市主要用地的功能布局
横断面
标出各种类型道路的红线控制宽度,断面形式及标准横断面尺寸
编制道路系统规划文字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目的和作用
满足城市交通基本需求
符合交通规律
适应城市不同地段,不同道路网的通行需求和通行容量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法
城市道路交通的组织实际上是对城市道路上交通的控制(管理)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的控制
区域控制
步行区
可通行专用游览车,常设置于商业中心地段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
机动车辆禁行区
可通行自行车,常设置于街道狭窄的旧城区
社会车辆禁行区
公交可以通行,常设置于城市核心区
货运车辆禁行区
允许客运车辆通行,设置于交通比较拥挤的中心区,可允许晚间通行货运车辆
路线控制
步行路
设置于步行区或狭窄街巷
非机动车禁行路
设置于步行街
机动车辆禁行路
设置于步行区或狭窄街巷
社会车辆禁行路
设置于公交专用路
货运车辆禁行路
设置于居住区内街道或风景特色街道
机动车辆单行路
设置于狭窄街道
社会车辆单行路
设置于狭窄街道
时段控制(昼夜时段)
货运车辆时段禁行
社会车辆时段禁行
所有控制都不包括对礼宾公务车,警车,清洁车等特殊车辆的控制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编制
编制程序
规划阶段
城市总体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对应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宏观和中观
比如城市大的交通区域控制及其配套的设施建设规划,大的道路网交通组织。控制规划等
局部/重点地段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对应城市详细规划阶段
微观细部
比如城市某路段的交通组织,控制,某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及其配套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等
包括停车设施的安排
图纸表现
城市总体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图
交通限制区图
道路交通组织图
局部/重点地段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图
交通流线组织(含交叉口)
交通标志设置
交通画线
交通信号灯布置
停车设施布置
7.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的规划思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马丘比丘宪章》
除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外,城市道路(特别是交通性道路)对城市的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引导作用
步行适宜的出行范围为400—1000m,自行车为4—8km,公共交通为20Km以内,小汽车为10—40km
公共汽车是最佳的客运交通方式
快速
准点
判断公共交通运营好坏的主要标志
方便
舒适
城市公共交通类型和特征
城市公共交通
公共汽车
电车
轮渡
出租汽车
地铁
轻轨
缆车
索道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轨道公共交通
地铁
单向高峰小时运力在3万人次以上的都可称为地铁线路
轻轨
常建于10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
市郊铁路
有轨电车
必须于城市道路分离设置
公共汽电车
快速公交线路,又称BRT
准公共交通
小公共汽车
出租汽车
合乘小客车
公共交通常用术语
客运周转量
(年或日)公共交通乘车人次与乘车距离乘积的总量
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运送速度
公共交通线路全程(首末站之间)行程时间除线路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是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汽车拥有量指标
规划城市公共汽车拥有量指标,大城市800—1000人/标准车,中小城市1200—1500人/标准车(标准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
公共交通线网密度
每1k㎡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
一般要求市中心区的规划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4km/k㎡,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线路非直线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距离于空间距离之比,不应大于1.4
公共交通线路平均长度
与城市大小,形状和公交线路的布线形式有关
通常公共交通线路取中,小城市的直径或大城市的半径作为平均线路长度,或取乘客平均运距的2—3倍
城区公共汽车,电车主要线路每条的长度宜为8—12km,特大城市不宜超过20km,郊区线路长度视实际情况而定
快速轨道交通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分钟行程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即城市居民平均一次出行换乘公共交通线路的次数,是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
大城市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站距
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基本理念
原则
规划要求
超过100万的特大城市,应规划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网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结构
提高公共交通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快慢分流
主次分流
建设公交换乘枢纽
提高服务质量和交通方便性的重要措施
提高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率
提高公共交通线网密度
公共交通高效率要求同方便优质的服务要求结合,要求分别设置
城市公共交通骨干线路(主要线路)—实现快速服务,就是快车线路
常规普通线路(次要线路)—实现方便服务,就是慢车线路
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结构(除出租车)
以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为中心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核心设施
以轨道和市级公交快车线路为骨干
以组团公交普线为基础
公共交通线网布置与用地布局,道路的关系
城市快速路,尽可能与城市用地分离,与城市组团是藤与瓜的关系
快速公交线路,尽可能将城市中心和对外客运枢纽串接起来,与城市组团是串糖葫芦的关系
城市快速路不设置公交专用道,不设置公交停车站
BRT应在专用道路上运行,不宜与其他交通组织在一个道路断面上
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系统确定
小城镇
可以不设公共交通线路
或所设的公共交通线路只起联系城市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工业中心,体育游憩设施和乡村的辅助作用
中等城市
应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线路系统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应形成以快速大运量的轨道公共交通为骨干的方便的公共交通网
最理想的系统是,快速轨道交通承担城市组团间,组团与市中心以及联系市级大型人流集散点的中远距离客运
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类型
棋盘型
中心反射型
单中心
多中心
环线型
混合型
主辅线型
轨道公共交通线路网通常为混合型或环线+放射型
线路规划
公交换乘枢纽与场站规划
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是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主体
公交换乘枢纽的分类分级
市级换乘枢纽
组团级换乘枢纽
特定设施公交枢纽
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功能布局
公共交通场站规划
公交车场
公交枢纽站
换乘枢纽
三条以上到发站
首末站
每条线路4-5个停车位
一条线路占地约1千平方米
三条占地3千平方米
考虑自行车停放
到发站
用于一条公交线路的运营到发,占地不超过1千平方米
公交停靠站
服务面积,半径300米的50%,半径500米的90%
一个站台停靠3条公交线路,长20米
超过3条设置第二个站台
超过3个站台,考虑设置公交组合换乘站
市区内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应2个停车位
快速路,主干路和郊区双车道公路上公交停靠点不应占用行车道,采用港湾式布置
同向换乘就离≤50米,异向换乘距离≤100米,对向设置的停靠站迎面错开30米
在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处设置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宜≤150米,不得大于200米
停靠站与交叉口保持一定距离,在交叉口50米以外位置,不宜布置在交叉口进口前的位置
左转公交线路停靠站不能布置在交叉口进口前
出租车营业站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千米
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路抛制服务是一种运营方式,出租车可以在路边跑来招揽顾客,也可以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停靠招揽顾客
第八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九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
第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七条
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二十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破坏性的
第二十五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十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县)域的保护要求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
描述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使用现状等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
提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
提出展示、利用的要求和措施
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
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
提出与名镇名村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田、乡土景观、自然生态等景观环境的保护措施
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
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方案
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
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
提出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
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以下方法划定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应当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城区和其他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术语
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本标准特指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
历史地段 historic area
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文物古迹 historic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地下与水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
文物保护单位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地下文物埋藏区 underground archaeological remains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y
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风貌 townscape
反映城镇历史文化特征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整体面貌和景观
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传统风貌建筑 traditional style building
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环境要素 historic environment element
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保护 conservation
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评估、登录、修缮、维修、改善、利用的过程
修缮 preservation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维修 refurbishment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
改善 improvement
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整治 rehabilitation
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的保持、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所采取的各项活动
一般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城址环境及与之相互依存的山川形胜
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地段
需要保护的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
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坚持整体保护的理念,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城址环境保护
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保持与延续
历史地段的维修、改善与整治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优化调整历史城区的用地性质与功能,调控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等,并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建议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
保护界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城区范围,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保护范围应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未列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可参照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方法确定保护范围界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应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具体界线为基本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为历史建筑本身,历史文化街区外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当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应坚持从严保护的要求,应按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执行
文中删除了文物古迹,增加了历史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界线。新标准中只有历史文化名城需要根据保护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其余的都不需要
格局与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对城址环境的自然山水和人文要素提出保护措施,对城址环境提出管控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对体现历史城区传统格局特征的城垣轮廓、空间布局、历史轴线、街巷肌理、重要空间节点等提出保护措施,并应展现文化内在关联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对体现历史城区历史风貌特征的整体形态以及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提出总体控制和引导要求。并应强化历史城区的风貌管理,延续历史文脉,协调景观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明确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包括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重要视线通廊及视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等
道路交通
历史城区应保持或延续原有的道路格局,保护有价值的街巷系统,保持特色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和界面
历史文化名城应通过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改善历史城区的交通条件。历史城区的交通组织应以疏导为主,应将通过性的交通干路、交通换乘设施、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等安排在历史城区外围
历史城区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应选择合适的公共交通车型,提高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率;宜结合整体交通组织,设置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步行区,营造人性化的交通环境
历史城区应控制机动车停车位的供给,完善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采取分散、多样化的停车布局方式。不宜增建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历史城区内道路及交叉口的改造,应充分考虑历史街道的原有空间特征
历史城区内道路、桥梁、轨道、公交、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形式应满足历史风貌的管理要求,对现有风貌不协调的交通设施应予以整治
《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
条件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下列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在国家政权、制度文明、国家礼仪、农业手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军事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突出反映近现代战争冲突与灾害应对、革命运动与政治体制变革、工商业发展、生活方式变迁、新思想新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发展、城市与建筑等方面的历史进程或杰出成就
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诞生、创建革命根据地、长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方面的伟大历史贡献
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突出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发展、工业体系建立、科技进步、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突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经济特区建设发展、沿海开放城市发展、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2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申报条件
见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七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城保护范围内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街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截至2022年1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140座。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有13个
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
类型
古都型
传统风貌型
风景名胜型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
近现代史迹型
特殊职能型
一般史迹型
按保护内容完好程度,分布状况
古都格局风貌比较完善
古城风貌犹存,或古城格局,空间尚有值得保护之处
格局风貌不在,有若干历史文化街区
难以找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应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
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为准,见上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
保护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
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文本
图纸
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
源自国际上通用的历史性地区概念
威尼斯宪章,提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威尼斯宪章,提出了古迹与其环境不可分离的概念,也提出了历史保护区的概念
华盛顿宪章,涉及的历史城区,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这里的自然和人工环境
2002年文物法提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构筑物且传统风貌完整的生活地域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紫线只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中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划紫线
基本特征与划定原则
范围划定原则
历史真实性
生活延续性
风貌完整性
历史文化街区具备条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应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应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应小于1公顷(h㎡)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的60%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内容
现状调研
历史沿革
功能特点,历史风貌所反映的时代
居住人口
建筑物建造时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
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起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
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的状况,居民厨、厕的现状
保护规划
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
保护的原则和目标
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
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
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
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第九节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基本概念
主要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没有环保规划)
2.主要任务
总体规划阶段—宏观的,源,标准,负荷,总量,方式,干管,位置(大的)
城市分区规划阶段
城市详细规划阶段
3.主要内容
城市水资源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合理预测城乡生态、生产、生活等需水量,充分利用再生、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进行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确定城市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战略, 提出水资源节约利用目标、对策,制定水资源的保护措施
主要内容
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现状分析
区域,城市多年平均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
地表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
水资源总量
(包含降水量分析)
供水现状分析
地表水
地下水
外调水量
再生水
(没有降水量分析)
供需水预测与平衡分析
预测规划期内可供水量,提出水资源承载能力
预测城市需水量,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水资源保障战略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合理选择水源,科学合理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乡生产,生活等需水量,确定城市自来水厂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布置给水设施和各级供水管网系统,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等要求
总规
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城市总用水量
平衡供需水量,选择水源,确定取水方式和位置
确定给水系统形式,水厂供水能力和厂址,选择处理工艺
布置输配水干管,输水管网和供水重要设施,估算干管管径
详规
计算用水量,提出对水质,水压的要求
布置给水设施和给水管网
计算输配水灌渠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
城市给水工程
取水工程
水源
取水口
取水构筑物
提升原水的一级泵站:城市黄线,没有其他泵站
输送原水到净水工程的输水管
净水工程
自来水厂
清水库
输送净水的二级泵站
输配水工程
从水厂至用户的
管网
管网形式
枝状/树状
环状
综合
水池
水塔
增加泵站
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
再生后可用于
生态用水
市政用水
工业用水
总规
确定再生水利用对象,用水量标准,水质标准,预测城市再生水需水量
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布局,合理布置再生水厂布局,规模和服务范围
布置再生水输配水干管,输水管网和供水重要设施
详规
计算再生水需水量,提出用水水压要求
布置再生水设施和管网
计算输配水灌渠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用水状况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规划期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布置各级污水管网系统
确定城市雨水排除与利用系统规划标准,雨水排除出路,雨水排放与利用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总规
确定排水制度
划分排水分区,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进行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雨水,污水主要泵站数量,位置,以及水闸位置
确定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用地范围
确定排水干管,渠的走向和出口位置
提出污水综合利用措施
详规
对污水排放量和雨水量进行具体的统计计算
对排水系统布局,管线走向,管径进行计算复核,确定管线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
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
排水体制
合流制
直排式
合流干管
合流支管
河流
截流式
合流干管
溢流井
截流主干管
污水厂
出水口
溢流干管
河流
分流制
不完全分流
污水干管
污水主干管
污水厂
出水口
明渠或小河
河流
完全分流
污水干管
污水主干管
污水厂
出水口
雨水干管
河流
城市排水工程
雨水排放工程
雨水管、收集口、检查井、提升泵站、排涝泵站、排放口、闸、堤坝等
污水处理与排放
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检查井、提升泵站、排放口等
城市河湖水系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自然环境条件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和主要河道治理标准
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确定河道功能定位
划定河湖水系,湿地的蓝线,提出河道两侧绿化隔离带宽度
落实河道补水水源,布置河道截污设施
总规(分区)
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和河道治理标准
结合城市功能确定河湖水系布局和功能定位,确定城市河湖水系水环境质量标准
划分河道流域范围,估算河道洪水量,确定河道规划蓝线和两侧绿化隔离带宽度,确定湿地保护范围
落实景观河道补水水源,布置河道污水截流设施
详规
根据河道治理标准和流域范围计算河道洪水量,确定河道规划中心线和蓝线位置
协调河道与城市雨水管道高程衔接关系,计算河道洪水位,确定河道横断面形式,河道规划高程
确定补水水源方案和河道污水截流方案
城市能源规划
主要任务
通过制定城市能源发展战略,保证城市能源供应安全
优化能源结构,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实现能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要类型
电力
燃气
热力
油品
煤炭
可再生能源
规划涉及能源生产、转化、输配到终端消费的各个环节。相对城市规划中的各项能源工程规划,具有宏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主要内容
确定能源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预测城市能源需求
平衡能源供需(包括能源总量和能源品种),并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落实能源供应保障措施及空间布局规划
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工作
制订能源保障措施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和区域电力资源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用电总量、用电负荷,进行城市电源规划
确定城市输配电设施的规模、布局以及电压等级
布置变电所(站)等变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
制定各类供电设施和电力线路的保护措施
总规
预测城市供电负荷
选择城市供电电源
确定城市电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
确定城市变电站容量和数量
布局城市高压送电网和高压走廊
提出城市高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详规
计算用电负荷
选择和布局规划范围内的变,配电站
规划设计10KV电网
规划设计低压电网
城市供电工程
电源工程——电厂、区域变电所(大于110KV)
输配电网络
输送电网,由电源接入的输送电设施
配电网
高压配电网:1——10KV
低压配电网:200V——1KV
城市燃气工程规规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和区域燃料资源状况,选择城市燃气气源,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各种燃气的用量,进行城市燃气气源规划
确定各种供气设施的规模、布局
选择确定城市燃气管网系统
科学布置气源厂、气化站等产、供气设施和输配气管网
制定燃气设施和管道的保护措施
总规
预测城市燃气负荷
选择城市气源种类
确定城市气源厂和储配站的数量,位置和容量
选择城市燃气输配管网的压力级制
布局城市输气干管
详规
计算燃气用量
规划布局燃气输配设施,确定其位置,容量和用地
规划布局燃气输配管网
计算燃气管网管径
城市燃气工程
气源
煤气厂、天然气门站、石油液化气气化站
储气
储存设施 ,调节日常与高峰小时的用气需要
输配气管网
含燃气调压站和不同压管道力等级的管网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结合生活与生产需要,确定城市集中供热对象、供热标准、供热方式
确定城市供热量和负荷选择并进行城市热源规划,确定城市热电厂、热力站等供热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布置各章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制定节能保温的对策和措施,以及供热设施的防护措施
总规
预测城市热负荷
选择城市热源和供热方式
确定热源的供热能力,数量和布局
布局城市供热重要设施和供热干线管网
详规
计算规划范围内热负荷
布局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计算供热管道管径
供热工程系统
热源工程
热电厂、区域锅炉房
供热管网
热力泵站、调压站、蒸汽管道、热水管道
城市通讯工程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通信实况和发展趋势,确定规划期内城市通信发展目标,预测通信需求
确定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各种通信设施和通信线路
制定通信设施综合利用对策与措施,以及通信设施保护措施
总规
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性质与规模及通信有关基础资料,宏观预测城市近期和远期通信需求量,预测与确定城市近、远期电话普及率和装机容量,确定邮政、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发展目标和规模
依据市域城镇体系布局,城市总体布局,提出城市通信规划的原则及其主要技术措施
研究和确定城市长途电话网近、远期规划,确定城市长途网结构、长途网自动化传输方式、长途局规划,研究和确定城市电话本地网近、远期规划,研究确定市话网络结构、汇接局、汇接方式、模拟网、数字网、综合业务数字网及模拟网等向数字网过渡方式,拟定市话网的主干路规划和管道规划
研究和确定近、远期邮政、电话局所得分区范围、局所规模和局所址
研究和确定近、远期广播及电话台、站得规模和选址,拟定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网得主干路规划和管道规划
划分无线电收发信区,制定相应主要保护措施
研究和确定城市微波通道,制定相应的控制保护措施
详规
计算规划范围内的通信需求量
确定邮政,电信局所,广电设施的具体位置,用地及规模
确定通信线路的位置,敷设方式,管孔数,管道埋深等
划定规划范围内电台,微波站,卫星通信设施控制保护界线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布局,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和垃圾集运、处理方式
确定主要环卫设施得规模和布局
布置垃圾处理场等各种环卫设施,制定环卫设施的隔离与防护措施
提出垃圾回收利用的对策和措施
总规
测算城市固体废弃物产量,分析组成和发展趋势,提出污染控制目标
确定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运方案
选择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方法
布局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定服务范围,设置规模,设置标准,用地指标
进行可能的技术经济方案比较
详规
估算规划范围内固体废弃物产量
提出规划区的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确定垃圾收运方式
布局废物箱,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环卫管理机构等,确定其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措施等
4.强制性内容
划定湿地,水源保护区等应当控制开发建设的生态敏感区范围
划定湿地,河湖,水系等蓝线范围
按照不同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落实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水源
水厂
污水处理厂
热电厂或集中锅炉房
气源
调压站
电厂
变电站
电信中心或邮电局
电台
第十节 其他主要专项规划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多个专项规划之一
任务
调查与评价城市发展的自然条件,参与研究城市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研究,协调城市绿地与其他各项建设用地的关系,确定和部署城市绿地,处理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绿地系统的合理发展
功能
改善小气候
调节气温湿度
增强竖向通风
分散减弱城市热岛效应
降低风速
防止风沙
改善空气质量
增加氧气
吸收二氧化碳
降低有害气体
降低粉尘浓度
缓解城市噪声
降低空气含菌量
减少地表径流
减缓暴雨积水
涵养水源
蓄水防洪
减灾功能
防止火灾蔓延
减轻雪崩,滑坡,泥石流
防空防震避难通道
震后避难场所
改善城市景观
完善城市天际线
协调建筑间关系
满足回归自然需求
创造宜人生活情调
对游憩活动的承载功能
吸引定居
容纳游憩
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
城市节能
冬季挡风,夏季遮荫
减少城市热辐射
降低采暖制冷能耗
分类
G1公园绿地
G11综合公园
G12社区公园
G13专类公园
动物园
植物园
历史名园
遗址公园
游乐公园
其他专类公园
G14游园
带状游园的宽度宜>12M
G2防护绿地
卫生隔离防护绿地
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
公用设施防护绿地
G3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合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XG附属绿地
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化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不再重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EG区域绿地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全安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
EG1风景游憩绿地
EG11风景名胜区
EG12森林公园
EG13湿地公园
EG14郊野公园
EG19其他风景游憩绿地
EG2生态保育绿地
EG3区域设施防护绿地
EG4生产绿地
指标
绿地率
(G1+G2+G3中绿地+XG)/城市用地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
(G1+G2+G3中绿地+XG)/人口规模
人均公园面积
G1/人口规模
城乡绿地率
(G1+G2+G3中绿地+XG+EG)/城乡用地面积
指标要求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G大类)≥10㎡/人
人均公园绿地(G1)≥8㎡/人
布局原则
整体性原则
均布原则
自然原则
地方性原则
布局
系统布局
点状
环状
放射状
放射环状
网状
楔状
带状
指状
常用形式
块状绿地布局
旧城改建
生态效益不显著
艺术风貌作用不大
带状绿地布局
多利用线性因素
纵横向绿带,放射状绿带与环状绿地交织
利于改善和表现城市环境艺术风貌
楔形绿地布局
郊区到市中心由宽变窄
引入新鲜空气
改善城市通风条件
利于城市艺术风貌的体现
混合式
规划内容
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战略要求,确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调查、分析、评价城市绿化现状、发展条件及存在问题
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城市性质、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要求,确定城市绿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
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结构,合理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总体关系
统筹安排各类城市绿地,分别确定其位置、性质和发展指标;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
提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护建设的措施
对城市古树古木的保护进行统筹安排
确定分期建设步骤和近期实施项目,提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措施
2.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要求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市定位,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布局、等级、规模
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市常用设施的有机结合,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等对策与措施
规划原则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编制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与各级城市规划及各专业规划相协调,若作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则此项规划应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并与其他专业设施规划相互协调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和地区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合理布置各项防灾设施,做到近远期规划结合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注重防灾工程设施的综合使用和有效管理
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
确定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
布局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
制定防灾对策与措施
组织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
城市交通、通信、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
详细规划
确定消防设施的布局及消防通道,间距等
确定地下防空建筑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力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战结合用途
确定防洪堤标高,排涝站位置
确定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
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消防工程设施
合理安排消防分区
提出大型公建消防工程设施规划
提出城市广场,主要干路消防工程设施规划
提出火灾危险性大的工厂,仓库,加油站保障安全有效措施
提出古建筑,重点文物安保措施
提出燃气管道,液化气站安保措施
制定旧区改造消防工程设施规划
初步确定城市消防站,点的分布规划
初步确定城市消防给水规划,消防水池设置规划
初步确定消防瞭望,消防通信及调度指挥规划
确定消防训练,消防车通道规划
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历史洪水特点,现有能力分析
选定城市防洪设计标准,计算现有河道行洪能力
确定规划目标和原则
制定城市防洪规划方案
河道综合治理规划
蓄滞洪区规划
非工程措施规划
抗震工程设施
指导思想,目标措施,规划主要内容与依据
易损性分析,防灾能力评价,地质危险性分析
城市抗震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
多遇地震:城市一般功能正常
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一般功能和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很快恢复生产
罕遇地震: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
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
抗震防灾措施
防止次生灾害规划
水灾、火灾、爆炸、溢毒、疫病流行以及放射性辐射等
震前应急准备,震后抢险救灾规划
人才培训
防空工程设施
城市总体防护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规划
地质灾害规划
类型
崩塌滑坡
泥石流
矿山踩空塌陷
地面沉降
土地沙化
地裂缝
砂土液化
活动断裂
地质灾害致灾自然背景及发育现状调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
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措施
其他规划
突发事件应急系统
气象灾害
森林防火
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
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基本概念和任务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既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环境规划的主要组成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主要内容
大气环境保护
大气环境质量规划—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基础
大气污染控制规划
水环境保护
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划分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界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污染控制规划
改善水环境质量和维护水生态平衡为目的
计算水环境容量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规划
原则/规划目标
资源化
减量化
无害化
3C
规划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综合利用率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
可回收
有害
废胶片、废纸箱
湿垃圾
干垃圾
其他垃圾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资源化利用率
规划内容
生活垃圾污染控制规划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医疗废物安全处理规划
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噪声污染控制规划目标
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交通
工业
建筑施工
社会生活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
包括垃圾处理厂、填埋场、收集站、转用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公共厕所以及环卫管理设施
内容
确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估算生活废弃物总量,确定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宜满足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不穿越城市道路的要求;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生活垃圾产量较大的场所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宜按道路功能划分
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为30m——100m
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100m ——200m
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施间距为200m——400m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不宜邻近城市生活区布局,其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300m
生活垃圾焚烧厂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地质情况较为稳定、符合防洪要求、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农村居民点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0.5km
综合考虑协调城市发展空间、选址的经济性和环境要求,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不应位于城市主导发展方向上,且用地边界距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规划建成区不宜小于5km , 距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规划建成区不宜小于2km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外沿周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带
4.城市竖向规划
目的和工作内容
充分利用地形,不是改造地形
总体规划阶段
城市用地组成及城市干路网
干路交叉点控制标高,干路纵坡度(没有横坡度)
铁路与干路交叉点,防洪堤,桥梁等标高
坡向,分水岭,汇水沟,地面排水走向,土方平衡初步估算
干路选线
分析自然坡度及地形,坡度符合道路交通要求又不致天挖土方太多
坡度大时,可与等高线斜交,避免垂直等高线
干路坡度不能没有或太小,避免排水困难或对埋设自流管不利
干路标高宜低于附近建设场地标高
详规阶段
设计等高线法
适用于地形变化不太复杂的丘陵地区
工厂用地竖向可分为连续式和重点式
高程箭头法
确定地面标高,以箭头表示区内各类用地的排水方向
适用于地形变化较简单的情况,工作量小,制作快,比较粗略
居住区多采用高程箭头法,弥补不足采用高程剪头法+局部剖面法
纵横断面法
用于地形比较复杂的地区
立体形象概念,易于考虑地形和改造
5.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基本概念
地下空间
地表以下,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交通、环保、安全、防灾减灾等需要而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的空间
地下空间资源
依附土地而存在的资源蕴藏量
依据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可以合理开发利用的资源总量
一定社会发展时间内有效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总量
城市地下空间需求预测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深度
城市公共地下空间
下沉式广场
地下商业服务设施中的公共部分
轨道交通车站
城市公共地下空间和开发地块中规划规定的公共活动性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分层
浅层:-10到-15m
次浅层:-15到-30m
次深层:-30到-50m
深层:-50m以下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内容与方法
基本原则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
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中心区,地区中心,重要功能区应当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一般程序
研究制定方针和战略目标
重点规划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依据控制性的规划条件,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重大专题,政府组织专家领衔进行专题研究
全市性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区县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重点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总规
任务
主要内容
近期建设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开发利用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
开发利用需求
开发利用总体布局
分层规划
各专项设施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实施
控规
任务
编制重点:重要规划建设地区
主要内容
确定规划范围内各专项地下空间设施总体规模
地块之间地下空间连接指导性控制
平面布局和竖向分层等关系
详规
任务
主要内容
功能定位,开发规模
地下空间各层的平面和竖向布置
第十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1.文本内容与深度要求
总则
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适用范围以及执行主体
城市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城市建设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市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城镇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重点城镇发展定位及其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城市性质与规模
城市职能;城市性质;城市人口规模;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总体布局
城市用地选择和空间发展方向;总体布局结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及其空间管制措施;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用地平衡表;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及其控制指标
综合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
对外货运枢纽、铁路线路和站场用地范围、等级、通行能力;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管道运输线路走向及用地控制
城市道路系统
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系统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口、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公共交通
公交政策、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地铁、轻轨线路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布局
公共设施规划
市级和区级公共中心的位置和规模;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市场、宗教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和范围
居住用地规划
住房政策;居住用地结构;居住用地分类、建设标准和布局(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居住人口容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和规模
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布局;岸线使用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修整、利用;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及保护措施
旧区改建与更新
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历史地段保护
中心区村镇发展
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需要发展的村庄;限制发展的村庄;不再保留的村庄;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给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标准和总用水量:水源地选择及防护措施,取水方式,供水能力,净水方案;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污水排放标准,雨水、污水排放总量,排水分区;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供电工程规划
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电信工程规划
电话普及率、总容量;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信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通信线路布置、敷设方式
燃气工程规划
燃气消耗水平,气源结构;燃气供应规模,供气方式:输配系统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供热工程规划
采暖热指标、供热负荷、热源及供热方式;供热区域范围、热电厂位置和规模;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布置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垃圾处理厂位置和规模
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功能分区;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综合防灾规划
防洪
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排涝防渍的措施
抗震
城市设防标准;疏散场地通道规划 ;生命线系统保障规划
消防
消防标准;消防站及报警、通信指挥系统规划;机构、通道及供水保障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及人防规划
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战结合)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近期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投放量;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实施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附则
说明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的生效日期、修改的规定以及规划的解释权
2.主要图纸内容与深度要求
图纸内容
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主要矿藏资源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城镇等级、城镇职能分工、市域主要发展轴(带)和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标明市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市域空间管制图
标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范围,重要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位置和范围、市域功能空间区划
城市现状图
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路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风玫瑰、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标明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和强度划分、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地下矿藏和地下文物埋藏范围、用地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不适宜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
中心城区四区划定图
标明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图
标明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标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主要干路、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重大基础设施
居住用地规划图
标明居住用地分类和布局(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居住人口容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
绿地系统规划图
标明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市区级公共绿地、苗圃、花圃、防护林带、林地及市区内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和范围
综合交通规划图
标明主次干路走向、红线宽度、道路横断面、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标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和范围、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范围
旧区改建规划图
标明旧区范围、重点处理地段用地性质、改造分区、拓宽的道路
近期建设规划图
标明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近期主要新建和改建项目位置和范围
其他专项规划图纸
给水工程规划图
排水工程规划图
供电工程规划图
电信工程规划图
供热工程规划图
燃气工程规划图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环境保护规划图
防灾规划图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
图纸比例1:5万—1:20万
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市域空间管制图
图纸比例1:5000—1:2.5万
其余图纸
3.附件内容与深度要求
规划说明
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基础资料汇编
4.强制性内容
特点
法定的强制性
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原则
必须落实上级政府规划管理的约束性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实事求是的加以确定
表述明确,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内容
城市规划区范围,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和水系等生态敏感区以及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市域内必须严格控制的地域范围
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城市主干路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
取水口及其保护范围,给水排水主管网布局
电厂与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位置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和界线
城市防灾减灾
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
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城市人防设施布局
地质灾害防护
危险品生产存储设施布局
经纬总结
文字图例先细读 再看风向与水流 商业中心人气足 交通便捷好服务
良好地段给居住 上班不必跑长途 工业用地重运输 污染大户有防护
易燃易爆要隔离 转运便利建仓储 公共绿地宜均布 滨水地带多种树
旧区新区要兼顾 文化遗产要保护 干道骨架要清楚 两侧用地要相符
道路间距要适度 一般内密而外疏 港口需有疏港路 生活岸线要留足
机场进城走快速 端侧净空需关注 高速公路不穿城 过境公路擦边溜
客运站场宜深入 编组站场不破肚 夏季凉风能导入 冬季寒风能阻住
道路依山傍水走 相交尽量九十度 净污分置上下游 雨水尽量顺势流
四通八达有出路 抗灾避难易救护 自然人文需借助 城市特色要突出